【原文】损⑴而⑵不⑶已⑷,必⑸益⑹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
【译】减少了百姓中富足者的财富然后不能就此作罢,肯定要用于对百姓中困难群体的救济工作增加他们的财富,所以承接《损》的用《益》卦。
【注释】⑴“损”减少,减少百姓的。《老子·四十二章》:“故物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。”《易·损·彖》损,损下益上。(下:百姓。)
⑵“而”连词。表示承接。犹就;然后。《论语·学而》:“学而时习之,不亦说乎?”
⑶“不”副词。表否定。《尚书·舜典》:“帝曰:‘契,百姓不亲,五品不逊,汝作司徒,敬敷五教,在宽。’”
⑷“已”罢了,算了(作罢,不进行。)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孟尝君不西则已,西入相秦则天下归之。”
⑸“必”肯定;断定。《韩非子·显学》:“无参验而必之者,愚也。”
⑹“益”增多,增加,增加百姓的。《荀子·哀公》:“故富贵不足以益也,卑贱不足以损也。”《易·益·彖》益,损上益下,民说无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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