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《易》之为书也,广大悉备。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,兼三才,而两之,故六,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。道有变动,故曰爻;爻有等,故曰物;物相杂,故曰文;文不当,故吉凶生焉。
【译文】《易经》这本供人们研讨学习的书,内容广博宏大详细完备,其中有大自然的法则,有做人的道德规范,有大地的本质,同时具备这三种本质,然而重卦是由两单卦组成,所以卦有六爻,六爻没有其他用途,就是体现这三种本质的方法。阐述道理所采用的是正义活动,解释这些正义活动的是卦爻;卦爻是相同的,解释这些相同的卦爻是具体事物;具体事物互相混杂,解释这些混杂事物的是文辞;文辞有不应该实施的内容,所以吉凶就产生了。
注释:“悉”详细。《汉书·张释之传》:“时上所问禽兽簿甚悉。”
“天道”天理、自然的法则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满招损,谦受益,时乃天道。”
“人道”指做人的道德规范。《史记·礼书》:“人道经纬万端,规矩无所不贯。”
“地道”大地的本质。《礼记·中庸》:“人道敏政,地道敏树。”
“兼”同时具有几种行为或事物。《吕氏春秋·权勋》:“利不可两,忠不可兼。”
“才”本质,效能。《康熙字典》又質也,力也。《詩·魯頌》思無期,思馬斯才。(本质: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。)
“道”途径,方法。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得天下有道,得其民,斯得天下矣。”
“有”取得,采用。《康熙字典》: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(取:取得,采用。)
“变”正(合于道理的:正道。正确。正义。)。《康熙字典》又《韻會》平免切,音辨。正也。《禮·禮運》大夫死宗廟謂之變。《陈註》變讀爲辨。猶正也。
“动”活动,举动。《论语·雍也》:“知者动,仁者静。”
“故”通“诂”。对古代语言文字的解释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汉兴,鲁申公为诗训诂。”
“曰”为,是。《尚书·洪范》:“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”
“等”齐,同样。《吕氏春秋•慎势》:“权钧则不能相使,势等则不能相并。”
“物”事物。《荀子·天论》:“一物为万物一偏。”
“当”应该,应当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当立者乃公子扶苏。”
“故”因此,所以。——表示因果关系。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“夫秦无道,故沛公得至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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