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剥六三剥之,无咎。

赵庚白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剥】六三 剥之,无咎。

【译】六三 受到侵蚀的部分脱落掉,没有灾害。

注释指代事物。《列子·汤问》:“操蛇之神闻之,惧其不已也,告之于帝。”

 

【剥】六三 象曰 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【译】象受到侵蚀的部分脱落掉,没有灾害。”是说它已经失去了与上面和下面的连系,不能起坚固作用了。

注释失掉,失去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故人情不失。”注:“犹去也。”

      上下高处和低处;上面和下面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 孟子曰:‘水信无分於东西,无分於上下乎?’” 

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