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剥】六三 剥之⑴,无咎。
【译】六三
注释:⑴“之”指代事物。《列子·汤问》:“操蛇之神闻之,惧其不已也,告之于帝。”
【剥】六三 象曰 剥之无咎,失⑴上下⑵也。
【译】象“受到侵蚀的部分脱落掉,没有灾害。”是说它已经失去了与上面和下面的连系,不能起坚固作用了。
注释:⑴“失”失掉,失去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故人情不失。”注:“犹去也。”
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上一章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