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剥】六二 剥床以⑴辨⑵,蔑⑶贞凶。
【译】六二 自然脱落已经到达床足与床身分辨处,轻视此现象定不吉利。
注释:⑴“以”副词。已经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:“天下既以治也。”
⑵“辨”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。《康熙字典》【疏】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
⑶“蔑”轻视,蔑视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郑未失周典,王而蔑之,是不明贤也。”
【剥】六二 象曰 剥床以辨,未⑴有⑵与⑶也。
【译】象 “自然脱落已经到达床足与床身分辨处。”说明没有人使用。
注释:⑴“未”相当于“没有”、“不曾”、“尚未”。 《小尔雅·广诂》:“未,无也。”
⑵“有”用同“或”。代词。有人;有的。《尚书·尧典》:“下民其咨,有能俾乂。”
⑶“与”用。《诗经·唐风·采苓》:“人之为言,苟亦无与。”毛传:“无与,弗用也。”
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上一章节
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剥六三剥之,无咎。
下一章节
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剥初六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