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噬嗑】初九 履⑴校⑵灭⑶趾⑷,无咎⑸。
【译】初九
注释:⑴“履”步履、行走。《国语·晋语一》:“上二代举,下二代履。”(上:指手。代:更替。下:指脚。)
资料:节选自《十三经注疏·仪礼注疏·卷四·士昏礼第二》:“……《觐礼》不云以几辟者,尊王使也。凡设几之法,受时或受其足,或受于手,皆横受之。及其设之,皆旋几纵执,乃设之於坐南,北面陈之,位为神则右之,为人则左之,为异。不坐设之者,几轻,故也。○注“拂拭”至“为枝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校,几足者,《既夕记》云“缀足用燕几,校在南,御者坐持之”,故知校是几足也。……。
【噬嗑】初九 象曰 履校灭趾,不行⑴也。
【译】象“行走到几案边在两几足间盘腿席地而坐衣服掩盖了脚趾。”是说不会离去。
注释:⑴“行”离去。《论语·微子》:“齐人归女乐,季桓子受之,三日不朝,孔子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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