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昔者圣人⑴之作《易》也,幽赞⑵于⑶神明⑷而生蓍,参天两地而倚⑸数⑹,观⑺变于阴阳而立卦⑻,发挥⑼于刚柔而生爻,和顺⑽于⑾道德⑿而理⒀于义⒁,穷理⒂尽⒃性⒄以⒅至⒆于命⒇。
【译文】从前品德最高尚、智慧最高超的人创作了《易经》,是其能使隐微难见的事物变得清晰、明确达到了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因而创作产生了蓍草占卜;设定三为天数二为地数,并且依靠它来计算;为显示变化以阴阳表示,因而设立了象征自然现象和人事变化的一套符号,供占卜用;为把意思、道理充分表达出来用刚柔体现所以产生了爻;《易经》和协顺从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,因而其条理都是合乎正义的行为和事情;深究其中的道理全面了解《易经》固有的特点就会认为《易经》叙述的内容都是来自于生活。
注释:⑴“圣人”指品德最高尚、智慧最高超的人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尧舜既没,圣人之道衰。”《淮南子·俶真训》:“下揆三泉,上寻九天,横廓六合,揲贯万物,此圣人之游也。”(游:称赞)
⑵“幽赞”谓使隐微难见者明著。《汉书•儿宽传》:“六律五声,幽赞圣意。” 三国曹植《王仲宣诔》:“彊记洽闻,幽赞微言。”(明:明显,清晰;著:明确。)
⑶“于”引出动作、行为的时间、处所、对象、范围和原因的介词。可译为: 在、向、到、从、对于、由于、在…中、在…方面(上、中)《后汉书•列女传》:“捐金于野。”
⑷“神明”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。《荀子•劝学》:“积善成德,而神明自得。”
⑸“倚”依靠,依赖。《老子》:“祸兮福之所倚。”
⑹“数”计算。《老子》:“善数不用筹策。”
⑺“观”显示,给人看。《吕氏春秋•节丧》:“以此观世,则美矣侈矣。”
⑻“卦”象征自然现象和人事变化的一套符号,供占卜用。《仪礼•士冠礼》:“卦者在左。”注:“有司主画地识爻者也。”
⑼“发挥”把意思、道理充分表达出来。例如:借题发挥。
⑽“和顺”和协顺从。《论衡·异虚》:“吾闻为人子者,尽和顺于君。”
⑾“于”用于句首或句中以凑足音节。《诗经·周南·葛覃》:“黄鸟于飞,集于灌木。”
⑿“道德”社会意识形态之一,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。
⒀“理”条理(指文章的组织结构。)。《荀子•儒效》:“井井兮有其理也。”
⒁“义”合乎正义的行为和事情。《老子•十八章》:“大道废,有仁义。”
⒂“穷理”深究事物的道理。《后汉书•胡广传》:“探颐穷理,六经典奥,旧章宪式,无所不览。”
⒃“尽”全,全部。《孟子·尽心下》:“尽信书,则不如无书。”
⒄“性”事物固有的性质、特点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“因地之性。”
⒅“以”认为……是……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或以为死,或以为亡。”
⒆“至”来;去。《左传•隐公十一年》:“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……己弗能有,而以与人;人之不至,不亦宜乎!”
⒇“命”生存,生活。《左傳•成十三年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所謂命也,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,以定命也。又李密《陈情表》:“母孙二人,更相为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