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观】六四 观国⑴之光⑵,利⑶用⑷宾⑸于⑹王⑺。
【译】六四 接待前来观览国都景色的人。有利的做法是奉行将宾客比作帝王一样以礼相待。
注释:⑴“国”周代的诸侯国;国都、京城。《战国策·齐策》:“愿君顾先王之宗庙,姑反国统万人乎!”
⑵“光”景色。梁沈约《钟山诗应西阳王教》:“春光发垄首,秋风生桂枝。”
⑶“利”有利的。《孙膑兵法》:“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之。”
⑷“用”奉行。《国语·齐语》:“于子之乡,有不慈孝于父母,不长悌于乡里,骄躁淫暴,不用上令者,有则以告。”
⑸“宾”宾客、客人。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:“我有嘉宾,鼓瑟吹笙。”
⑹“于”介词。表示比较,相当于“比”。《尚书·胤征》:“猛于烈火。”
⑺“王”夏商周三代的最高统治者。《诗经·小雅·北土》: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”
【观】六四 象曰 观国之光,尚⑴宾⑵也。
【译】象“接待前来观览国都景色的人。”是说要尊重宾客。
注释:⑴“尚”推崇,尊重。《老子·三十一章》:“吉事尚左,凶事尚右。”
⑵“宾”宾客,客人。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:“我有嘉宾,鼓瑟吹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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