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饮食必⑴有⑵讼⑶,故⑷受⑸之以⑹《讼》。
【译】为保护饮食方面的权益不受侵犯肯定要发生打官司的情况,所以承接《需》的用《讼》卦。
【注释】⑴“必”肯定;断定。《韩非子·显学》:“无参验而必之者,愚也。”
⑵“有”发生,呈现,产生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遂袭我高鱼,有大雨自其窦入。”
⑶“讼”诉讼;打官司。《周礼·大司徒》:“有狱讼者。”注:“争财曰讼。”
⑷“故”因此,所以。表示因果关系。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“夫秦无道,故沛公得至此。”
⑸“受”承受,承接。《康熙字典》又承也。《李适之法观禅师铭》孰承最上,密受居多。(承:承受,承接。《国语·齐语》:“余敢承天子之命。”)
⑹“以”介词。用。《左传·庄公十年》:“何以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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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序卦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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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序卦。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。师者,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