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讼】九四 不克讼,复⑴即⑵命⑶,渝⑷安⑸贞⑹,吉。
【译】打完没有胜诉的官司,回归到原来的生活,精神得到解脱徐缓地回到正常轨道,吉祥如意。
注释: ⑴“复”回归,还原。《论语》:“言不可复也。”
【讼】九四 象曰 复即命,渝安贞;不失⑴也。
【译】象“回归到原来的生活,精神得到解脱徐缓地回到正常轨道,”不隐遁。
注释: ⑴“失” yi通“逸”。隐遁。《汉书•杜周传》:“贤俊失在岩穴,大臣怨于不以。”
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