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蛊】六五 干父之蛊,用⑴誉⑵。
【译】六五 开始从事养蚕业,要采用养蚕同行的经验。
注释:⑴“用”使用,采用。《说文》:“用,可施行也。”
⑵“誉”通“与” yǔ。同类。《管子·明法》:“交众誉多。”
【蛊】六五 象曰 干父之蛊,承⑴以⑵德⑶也。
【译】象 开始从事养蚕业,要继承养蚕同行已经取得的经验。
注释:⑴“承”继承;接续。《诗经·秦风·权舆》:“吁嗟乎,不承权舆。”
⑵“以”通“已”。已经。《国语•晋语四》:“其闻之者,吾以除之矣。”
⑶“德”通“得”。 取得,获得。《老子·四十九章》:“善者吾善之,不善者吾亦善之,德善。信者吾信之,不信者吾亦信之,德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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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蛊上九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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