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九:壮于趾,征凶,有孚。
象曰:壮于趾,其孚穷也。
【玩辞】:伤到脚趾,前往必凶,没有孚信。初九卑下,处壮承壮,居刚用刚,当壮之时宜用柔止,任刚而决行者,凶咎之加身必如影随形也。初四无应,上下无情,孚必穷矣。
【观象】:壮通戕,伤害,互兑也。《康熙字典》引郭璞云“淮南呼壮为伤”是也。趾,脚趾,在下而进动之物,乾体震位也。有,无有。《说文》云:“有,不宜有也。”初九动变,参卦曰姤,刚壮伤柔,女壮伤男,阴阳皆不可过矣。老子所谓“物壮则老”是也。大壮之恒,履之于礼,持之以恒,动而不失其恒,故不生壮趾之凶矣。《抑》云:“淑慎尔止,不愆于仪。不僭不贼,鲜不为则。”苟如是,则庶几有孚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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