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执象易注》第23卦•剥卦:山地剥(坤下艮上)

执象易注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剥:不利有攸往。

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23卦•剥卦:山地剥(坤下艮上)

【释名】:剥,五阴消阳,时主戌月,当此时也,寒风严肃,草木色黄摇落,豺狗祭兽戮禽,蛰虫垂头不食,云雀潜海变蛤,浮华尽逝,走飞动植皆潜藏,故名剥也。剥者,脱落也,分离也,判分也,侵蚀也,糜烂也,病患也,动乱也,割裂也,掠夺也,杀戮也,削减也,崩坏也,罢免也,革除也。《说文》曰:“剥,裂也。”《广雅》曰:“剥,离也。” 《玉篇》曰:“剥,削也。” 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曰:“因遭崩剥之势,故得蹈藉彝伦。”李贤注:“剥,乱也。”五阴消阳,硕果不食,以待七日之复,剥之体也。坤物也,艮止也,人尽其才,物尽其力,剥之用也。《信南山》诗:“是剥是菹,献之皇祖。”此剥之辞也。艮,果实也;坤,立秋也。《庄子》曰:“果蓏之属,实熟则剥。”此剥之象也。艮,手也、保也;坤,腹也、民也。君之视民如股肱,则民视君如心腹,君之视民如干城,则民视君如父母。《书》曰:“能官人,能安民则惠,黎民怀之。”此剥之事也。积阴为地,聚土成山,地以其广大,成就山之巍峨,是以草木蕃焉,禽兽栖焉,物华生焉,天宝藏焉。是故,山附于地,地可载之,亦可覆之,此剥之戒也。

【观象】:互体见坤,坤者文也,重坤致饰,浮华逝去,寂寥萧条,所往何利?互体见剥,损人欲,见天理,损之又损,则近道矣。反体谓复,上九剥尽,坤体出而用九行,周流于下,一阳复来,乃见天地之心矣。对体谓夬,山不言自高,地不言自厚,人不言自德,是故君子施禄及下,居德则忌也。

【玩辞】:五阴消阳,当桀纣之世,难为君子也。君子观天地之象,与时消息,去妄用慎,止而不往,故曰「不利有所往」也。

【疏传】:《序卦》曰:“至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”物不可致饰,贲极反质,浮华尽逝,此剥所以承贲也。《临》以临民,《观》以观民,《噬嗑》以刑民,《贲》以化民,《剥》以安民,《复》以禁民,《大畜》以养民,《无妄》以育民,皆君王治平之道,而察于民之故也。《杂卦》曰:“剥,烂也。”剥,物裂而落,故曰「烂」也。

【卦变】:五阴消阳,观变剥,上九主卦。彖曰安宅,所以厚生也。象曰不食,所以利用也。

彖曰: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。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
【疏传】:剥之体,五阴消阳,故曰「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」,据卦体释卦名也。阳主变,自有而无谓之变。阴主化,自无而有谓之化。阳之阴,其势缓,故谓之变。阴之阳,其势疾,故谓之化。皆以阳有阴无、阳舒阴疾故也。阴为小人,阳为君子,阳消阴长,故曰「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」,据卦体象辞也。坤,顺也、象也,艮止也、观也,故曰「顺而止之,观象也」,据卦德、卦象引申反观之道也。坤物也,物生而后有象,故坤为象也。王国维《人间词话》曰:“有我之境,以我观物,故物皆着我之色彩;无我之境,以物观物,故不知何者为我,何者为物。”邵雍《皇极经世书》曰:“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,谓其圣人之能反观也。所以谓之反观者,不以我观物也;不以我观物者,以物观物之谓也。”艮我也,坤物也。顺而止之,以物观物,反观之谓也,有以见万物之性也。止而顺之,以我观物,主观之谓也,有以见天地之情也。勿意、勿必、勿固、勿我,仲尼四绝,以物观物者也。君子察阴阳之消息,观天之道,敬授民时,以人合天;体天地之盈虚,精义入神,执天之行,以天合人,故曰「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」,赞剥道之大也。艮天也,坤地也,是故剥乱之时,亦可成位育功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剥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
【疏传】:山附于地,地可载之,亦可覆之,君上观剥之象,厚事百姓,稳固天下。坤厚也,艮安也,山上地下,故曰「上以厚下安宅」也。《书》曰:“钦明文思安安,允恭克让,光被四表,格于上下。”赞帝尧“东作、南讹、西成、朔易”,平秩四方,光宅天下之事也。宅,艮家坤国,以喻天下也。《说文》:“宅,所托居也。”

初六: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

【玩辞】:剥及床足,床体失正,凶。剥床及足,剥自下始,渐至于身,正道消亡,其凶可知也。艮家也,坤国也,故剥卦多取宅中之物。床,上之藉下以安者也。庐,下之藉上以安者也。床,古时坐具。 《说文》:“床,安身之坐者。” 《释名》云:“床,装也,所以自装载也。”《广雅》云:“栖,谓之床。”蔑,灭也。《国语·周语》曰:“而蔑杀其民人。”韦昭注:“蔑,犹灭也。”

【观象】:剥,观象也;复返本也。剥而复,君子观复知常,而不妄作也。《淮南子》曰:“食者,民之本也。民者,国之本也。国者,君之本也。”剥之颐,君子务本,所以厚下也。《书》曰: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。”当此也。

象曰:剥床以足,以灭下也。

【疏传】:剥床及足,始消于下。

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
【玩辞】:剥床及半,床体失正,凶。六二之凶,以其不能见微知著,守常不能知变也。《说文》:“辨,判也。”《周礼·谋氏》:“掌万民之判。”郑玄注:“判,半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半,物中分也。从牛,从八,牛为物大,可以分也。”艮牛也,坤八也,剥象半字。

【观象】:剥而师,剥者乱也,师者祸也,不止阴乱,必生兵祸,以兵道极阴故也。剥而蒙,剥足不止,以至于半,再三之渎,求无以应,剥床及辨,是之谓也。

象曰: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

【疏传】:六二无阳以应,无阳以比,孤立无援,故曰「未有与也」。与,助也。

六三:剥,无咎。

【玩辞】:脱离群小,无咎。三与上应,脱离群小,而无剥阳之意,其道无咎。

【观象】:剥而谦,小人得势之时,能独行谦道者,亦不失君子之风,何咎之有?剥之艮,思不出其位,行不违其时,剥而能止,小人亦无咎也。

象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【疏传】:六三脱离群阴,独应上九,故曰「失上下也」。董仲舒曰:“仁人者,正其义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。”六三之注也。上下,谓四阴也。

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

【玩辞】:剥床及肤,将灭其身,所以凶也。四居人位,阴长已盛,阳剥已深,阳道将废,故曰「剥床以肤」。肤,坤也。《广雅·释言》:“肤,剥也。肤,离也。”《释名·释形体》:“肤,布也,布在表也。”

【观象】:剥阳无度,贪欲无艺,非严刑峻法,无以止人之恶。《书》曰:“宥过无大,刑故无小。”剥而贲之谓也。剥之晋,剥乱之世,晋如鼫鼠而无所守,其道凶也。

象曰: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

【疏传】:剥床及肤,身垂于亡,故曰「切近灾也」。

六五:贯鱼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
【玩辞】:后宫妻妾鱼贯相次,得宠幸,无不利。鱼,阴物也。宫人,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。五当群阴之主,故以为象也。五近比于上,能使群阴顺阳相次,如宫人获君上宠爱,如此则无所不利也。六五居尊,以阴承阳,故曰「宠」也。《说文》:“宠,居尊重也。宠,举土器也。”艮为手,巽为举,坤为土器,故剥之观象“宠”字也。《后汉书·杨赐传》:“念官人之重,割用板之恩,慎贯鱼之次,无令丑女有四殆之叹。”李贤注:“言王者御宫人,如贯鱼之有次序也。”鱼,巽也。《论衡·指瑞》曰:“鱼,木精。”贯鱼,坤也。《尔雅·释诂》曰:“贯,习也。”《说文》曰:“鱼,水虫也。贯,钱贝之贯也。”

【观象】:坤,群鱼也。巽,绳也。绳穿群鱼,是「贯鱼」之象也。剥而蛊,剥其蛊,去其惑,不争宠,不乱叙,如鱼贯相次,则无不利矣。剥之观,有厚下之心,无剥上之祸,唯善观象者能之。

象曰: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
【疏传】:宠幸后宫妻妾,非近于小人,故无怨尤也。

上九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
【玩辞】:仅存硕果不能尽食,君子得民众拥戴,小人自失其所庇。剥未尽而阳复生,是「硕果不食」之象也。一阳独大,为众阴所载,是「君子得舆」之象也。坤象小人,艮为茅庐,坤辟艮体,是「小人剥庐」之象也。硕果,艮也。《释名·释山》:“山体曰石。” 《释文》:“石,本作硕。”故艮为山、为石、为硕也。食,消也。《左传·哀公元年》:“不可食已。”杜预注:“食,消也。”兑伏,不食也。舆,车乘,坤也。庐,居所,艮也。

【观象】:体天地之盈虚,察阴阳之消息,硕果不食,生生不息。剥而剥,君子观象,体生生谓易之道也。剥之坤,六阳尽剥,阴无所覆,是小人剥庐之象也。上九爻辞一体两观,以君子观之,硕果不食;以小人观之,竭泽而渔。君子善观象,所以能体利用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。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

【疏传】:君子乘器,厚生其民,而为民所载。小人乱群,失其所庇,终无可用也。上九下应六三坤体,坤为舆、为民,故曰「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」。

【结论】:剥卦六爻,上九主事。阴爻吉凶,皆因上九。初、二、四与上无与故凶,三与上有应无咎,五与上比则无不利。

 

 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