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执象易注》第7卦•师卦:地水师(坎下坤上)

执象易注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师:贞,大人,吉无咎。

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7卦•师卦:地水师(坎下坤上)【释名】:師,从[duī],从帀[zā],众意也。,土丘,取象坎。帀,周围,取象坤。故师象应师字。六十四卦之名,十之六七,皆取自卦象。圣人观象作易,亦观象造字,卦与字通乎象者也。师之字,包刀兵、征伐、效法、师范、京都、忧患、容民、畜众诸义。

1、众多:《尔雅·释诂》曰:“师,众也。”《诗经·大雅·韩奕》云:“溥彼韩城, 燕师所完。”

2、军旅:《说文》曰:“师,二千五百人为师。”《诗经·小雅·采芑》云:“钲人伐鼓,陈师鞠旅。”

3、效法:《玉篇》曰:“象他人也。”《增韵》曰“法也,效也。”

4、师范:《玉篇》曰:“范也,敎人以道者之称也。”

5、京都,天子所居也。《诗经·大雅·民劳》云:“惠此京师,以绥四国。”忧患、容民、畜众之义,见诸易传。

【观象】:古时寓兵于农,散兵为农,聚民为兵,伏险于易,藏动于静。坤为地,坎为水,地下之众者,莫过于水。是故,地中有水,畜兵于民,是师之象也。外不动如地,内趋变若水,强而示之以弱,智而示之以迷,是师之诡道者也。震为征伐,坤为阴逆,震辟坤,是征不宁也。坤为众,坎为罪,坤辟坎,率众伐有罪也。初四互解,奉辞罚罪,枭其恶首,去其暴虐,安其生民,是师之用也。二五互复,复反剥,五阴消阳,剥有不宁之象,故师之用,安不宁者也。师反则比,师伐无道,而比赏有功也。师对同人,师讨悖逆,而同人亲比附也。

【玩辞】:出师以正,统帅者具大人德,则吉而无灾。师之兴也,贵乎正,失其正,则民不从,出师以正者,唯大人为能,故戒之曰「贞,大人」者也。九二刚中,居坎震之体,智且仁勇,帅众拒险,象将兵之统帅。六二柔中,居坤顺之体,宽而厚生,容民畜众,象施命之人君。二五志应,刚柔相济,智勇仁厚,除暴安民,如此行师,其荼毒也浅,而其吉唯无咎已矣。兵者凶器,战者乱事,兵凶战乱乃天地之闰数,圣人不得已而用之者也。唯知其害,能避其祸,是故《孙子兵法》曰:“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,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。”圣人戒兵凶战乱之情昭然可见矣。吉者,言其事也。无咎,说其理也。

【释传】:《序卦》曰:“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。”讼之起也,生于小则听之,兴于大则师之,治讼罚罪,保民无疆,王者之道也。《杂卦》曰:“比乐师忧。”师者,生于忧患之际,用于危难之时者也。《孙子兵法》曰:“兵者,国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”此之谓也。

【卦变】:初之二,复变师。九二刚居坎中,将帅出征以行险,是成卦之主也。六五柔居坤中,君王施命以居易,是主卦之主也。

彖曰:师,众也。贞,正也。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。

坤舍于坎,坤为庶,坎为众,故曰「师,众也」,所以释卦名者也。师之道,贵乎正,故曰「贞,正也」。能左右兵众行正义之道者,是王者之师也,故曰「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」,所以释大人者也。「能以众正」者,据九二统帅言之。「可以王矣」者,据六五人君言之。九二坎之刚中,六五坤之柔中,二五相应,坎之德险,坤之德顺,故曰「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」,此据卦体、卦德释断辞者也。兴师动众,使百姓平添疾苦,讨逆伐乱,令生灵免遭涂炭,故曰「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」。《老子》曰:“兵者,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。”谓此者也。毒,苦也,取象坎之水。《诗经·大雅·桑柔》云:“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。”按:毒,苦也。

象曰:地中有水,师。君子以容民畜众。

君子法《师》之象,容保其民,畜养其众。帛书《周易》曰:“师得之于救。”救者,蓄聚也。水之聚于地也,犹兵之藏于民。水之藏地,有水之利,无水之害。兵之畜民,有兵之利,无兵之害。容,包也,取象地之承载。民,黎庶也,取象坤之众。众,民也,取象坎之水。水聚则为一,散之则万,故坎兼具孤独和众人之象。畜,畜养,取象坤震之厚生。

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

【玩辞】:兴兵之始,必用规则治师,败其成则凶。以律不言吉,否臧却断凶,何也?初六之才,阴柔处下,居坎之险,失阳之应,兵之始作凶者也。师出以律,将兵之常,其胜负犹未可知,故不言吉也。师出失律,逆行则其凶立见矣。初六师出,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,当敬其始而守大数也。《太公兵法》曰:“令行禁止,王者之师也。”此之谓也。

【玩象】:师,军旅,取象坤之众。出,行也,取象震之动。以,用也,取象震之施。律,方针、规则,取象坎之法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律,法也。” 《春秋繁露》:“得大数而治,失大数而乱,此治乱之分也。”律者,天地之大数也,不唯师出以之,行世间万事皆倚之矣。否,逆恶,取象坤之阴。臧,顺善,取象坤之顺。否臧,谓逆施而失其顺成也。按《左传》:“执事顺成为臧,逆为否。”师出以律,兵之常道者也。失律则逆其常道,而失其顺成,败亡之始也。二五互复,初六承之,震德动,坤德顺,动而以顺行,是「出师以律」也。坤属阴,阴逆行,动而以逆行,是「否臧凶」也。是故,物兼两用,事备两体,权舆取舍,吉凶殊分,可不慎乎?子曰:“必也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者也。”此之谓也。坎之兑,水泽节,彖曰「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」,是「出师以律」之注也。师之临,彖曰「悦而顺」,师出以律,则民悦而从之。象曰「容保民无疆」,亦可见畜众之义也。

象曰: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【疏传】:失律逆败,是以凶也。失,取象坎之败。失律,释否臧也。

九二:在师中吉,无咎,王三锡命。

【玩辞】:将帅居中,吉而无咎,君王赐之以三命。九二刚中处险,除暴安良,象行军之将帅,六五柔中居易,容民畜众,象朝堂之人君,二五相应,则君王尚其贤,将帅任其能,无往不利,故曰「在师中吉,无咎」。九二刚明居中,治军有方,行师有功,故得君王三命之赐也。《礼记·曲礼》曰:“一命赐爵,二命赐服,三命赐车马。”在师中吉,其功也大,王三赐命,其赏也厚,君臣无猜,各制其事,所以「吉无咎」也。《诗经·周南·兔罝》云:“赳赳武夫,公侯干城。”《师》九二之注也。

【观象】:王,取象震之君。三,取坎之生数。锡,通赐,赏赉也,取象震之施。命,告也,取象伏巽之号令。九二刚中,承辟皆坤,众阴所归,专制其事,所以统师率军也。坎之坤,水容于地,兵畜于众,水兴其利,兵无其害,皆以顺成也。水地比,世比自内,应王三驱,是王三锡命之象也。师之坤,君王尚其贤,将帅任其能,不疑其所行,则无不利也。拓土开疆,保家卫国,以成其功也。

象曰:在师中吉,承天宠也。王三锡命,怀万邦也。

【疏传】:九二有应于六五,故曰「承天宠」。君王兴仁义之师,存坦坦王道,感怀天下,令四夷来朝,故曰「怀万邦」。坤为腹,为众,为国,是「怀万邦」象也。

六三:师或舆尸,凶。

【玩辞】:行师之事,假使任人不专,凶。六三失位,据乘九二,窃主之权,掣二之肘,君生猜忌,任将不专,事权不一,难司其职。三军之灾,生于狐疑,师或舆尸,凶之道也。疑人不用,用人不疑,师之常道也。师或舆尸,亦否臧之凶也。

【观象】:或,假设之辞。舆,众也,取象坤之承载。《广雅》曰:“舆,众也。”尸,主也,取象坎之死丧。《诗经·召南·采苹》云:“谁其尸之,有齐季女。”毛传:“尸,主也。” 坤为舆,坎为尸,坎在坤中,是「舆尸」之象也。辞托坤舆坎尸之象,意明任人不专之事。系辞曰:“其言曲而中,其事肆而隐。”由此可见也。六三辟师,坏军之纪者也。坎之巽,水风井,繘井羸瓶,功败垂成,凶之应也。师(u)之升(F),彖曰「勿恤」,兵者凶道,可勿恤乎?勿恤败师,其凶不可如何也。

象曰:师或舆尸,大无功也。

【疏传】:行师之要,权归一帅,使众主之,必无成功,凶之道也。

六四:师左次,无咎。

【玩辞】:军队后退驻扎,无咎。按《左传·庄三》:“凡师,一宿为舍,再宿为信,过信为次。”左次,退舍也,军队后退三十里驻扎谓之左次。六四巽爻,阴柔居正,伺机而动,不失其时。凡师能进则进,不能进则守,不能守则退,全师以保,则不失律,故「无咎」也。

【观象】:左,取象六四阴行阴也。古人以左为阴,右为阳。次,舍也,取象坤之静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注:“次,舍也。” 《左传·襄二十六年》:“师陈焚次。”杜注:“次,舍也。”坤德静,震居左,坤之震,是「师左次」也。地雷复,爻象曰「中行独复,以从道也」,犹言「师左次」,不失律也。师之解,彖曰「利西南」,宜居平易之地,而左次无咎也。

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【疏传】:《老子》曰:“君子居则贵左,用兵则贵右。”用兵尚右,以右为常。六四柔居阴位,进退不拘于势,行止不囿于时,实未失律也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

【玩辞】:禽兽入于田地,应该抓捕,没有灾殃。长子统帅,弟子监军,其占凶。兽之在山,则无害也。入于田,害我稼穑,故必执而获之。六五柔中,不为兵端,敌加于己,出于无奈,誓师诛之,是「田有禽,利执言」也,其义「无咎」者也。长子,指九二震体。弟子,指六三艮爻。九二刚中,群阴归往,正应六五,奉辞罚罪,是「长子帅师」也。六三阴柔,小人参事,失位乘刚,众主覆败,是「弟子舆尸」也,假设之辞者也。长子帅师,无不当也。弟子舆尸,失律凶也。

【观象】:田,田地,取象坤之地。禽,走兽,取象震之行。二应五,震来坤,是「田有禽」之象也。执,抓捕,取象坤之柄。《说文》曰:“执,捕罪人也。”言,语辞,取象震。坤之艮,是「利执言」之象也。坤之坎,兵者国之祸,而民之患也。师之坎,王公设险以守其国,师之用者也。

象曰: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。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。

【疏传】:九二居中,震主应五,是「以中行也」。六三弟子,乘刚九二,以制其权,六五之君,用人不当,众主分治,失律致凶,是「使不当也」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

【玩辞】:君王诏告,战功显赫者分封诸侯以开其国,赐命卿大夫以承其家,小人有不可用。古之出师告捷后,君王于宗庙举行赐命仪式,奖赏有功之人,寓意战争胜利得之于先人荫庇,君王不敢独享。小人有功,非不赏也,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,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。师之初,小人失律,故不用也。班师之终,小人乱邦,亦不用也。古之圣人,其虑也远,其戒也深矣。

【观象】:大君,天子,指六五。《书》曰:“天降下民,作之君师。”六五之注也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一年》曰:“大君若不弃书之力,亡臣犹有所逃。”杜注:“大君,谓天王。”有命,诏告,取象上六兑爻。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云:“有命自天,命此文王。”开,创也,取象震之初生。承,继也,取象震之长子。国家,取象坤之艮,坤为国,艮为家。上六乘互师,师之告捷者,而论功行赏之时也。坤之艮,山地剥,爻象曰「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。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」,是以「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」也。师之蒙,童蒙渎师为寇,小人恃功乱邦,家国所不利者也。
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
【疏传】:君王按功行赏,是班师之正。小人不予重用,否则祸乱邦国。正功,言赏必当功,不可差失也。「王三锡命」,命于出师之始,所以鼓士气也。「大君有命」,命于班师之终,所以赏有功也。「弟子舆尸」,戒于出师之始,始无弟子,不失律也。「小人勿用」,戒于班师之终,终无小人,不乱邦也。

【结论】:师卦主讲用兵之道。师出之律,在用君子,而远小人,得之无咎,失之必凶。初六「师出以律」,开宗明义,总论出师之大旨也。九二「在师中吉」,君贤帅能,「王三锡命」,不失律也。六四「师左次」,进退有节,兵无常势,不失律也。六五「利执言」,保家卫国,师出有名,不失律也。上六「大君有命」,「开国承家」,「小人勿用」,不失律也。三五「舆尸」,亲近小人,掣肘将帅,失律凶也。师卦取义,初与四对,初出而四退。二与五对,二无咎而五贞凶。三与上对,三无功而上有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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