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执象易注》第6卦•讼卦:天水讼(坎下乾上)

执象易注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讼: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6卦•讼卦:天水讼(坎下乾上)【释名】:讼,左言右公,坎类言,乾象公,讼象应讼字。西方主言,先天坎舍,后天兑次,转兑注坎,坎亦为言。坎之言,半兑半巽,两口相背,故象谴责、狱讼、争论、分歧、批评。坤为吝啬,是阴德常乏而为其私也。乾之对坤,是正直无私而成其公也。《春秋·元命苞》曰:“公之为言,公正无私也。”《韩非子·五蠹》曰:“背厶谓之公,或说,分其厶以与人为公。”《说文》曰:“讼,争也。…以手曰争,以言曰讼。”《诗经·召南·行露》云:“谁谓女无家,何以速我讼?”毛注:“讼,争也,言之于公也。” 《论语》曰:“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。”注:“讼,犹责也。”《淮南子·兵略》曰:“夫有形埒者,天下讼见之。”按:“讼,公开也。”是故,讼有官司、听讼、折狱、纷争、责备、公开、背离、不亲之义。

【观象】:《六书故》释讼曰:“争曲直于官有司也。”乾为是,坎为非,坎为曲,乾为直,巽为簿,乾为公,离为明堂,是非曲直,对簿公堂,听讼之象也。《春秋·元命包》曰:“树棘槐,听讼于其下。棘赤心有刺,言治人者原其心,不失赤,实事所以刺人,其情令各归实。槐之言归也,情见归实也。”巽类树木,坎耳主听,又象丛棘,树棘槐者[巽木坎鬼,象槐字],听讼之所也。《尚书大传》曰:“听而不宽,是乱也;宽而不察,是慢也。”乾象大人,水性宽,火性严,折狱断案,宽严相济,听讼之道也。离主明,乾象镜,巽曰高,又类悬[本作县,断首倒挂,巽之象也],坎为渊,巽为鱼,明镜高悬,察尽渊鱼,听讼之术也。乾为公,离为正[三画皆当位],坎为平,公正公平,听讼之则也。

初五互涣,人性乖张,物情不情,事理悖逆,风波乍起,当讼之时也。二五同人,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,类族辨物,辨物居方,讼因同人而绝者是也。初四未济,进有濡尾之吝,是以「不利涉大川」也。《诗经·大雅·瞻卬》云:“妇有长舌,维厉之阶。乱匪降自天,生自妇人。”是故,讼之所由起也,惟小人与女子耳。四上互姤,讼因女壮而生者是也。二五家人,象曰「言有物而行有恒」,讼之「有孚」者也。《大学曰》:“一家让,一国兴让。”讼因家正而息者是也。

讼反则需,讼之道,终其所争也。需之道,利涉大川,全其所求也。卦之道不同,而易用亦有别也。

讼对明夷,讼终则凶,明因是夷,艰因是生,不可不戒也。

【玩辞】:诚而有信,壅塞恐惧,中吉终凶,宜用大人之德,不宜济渡险难。九二居中,取信二阴,讼非妄兴,唯诚而发,故曰「有孚」。《尚书大传》曰:“古之听狱者,言不越辞,辞不越情,情不越义。”讼之「有孚」者也。孚,诚信,取象坎中实。一阳履两阳,以身犯险,应不接引,心生忧惧,争讼未明,吉凶无可知也,故曰「窒惕」。窒,壅塞,取象二五不应,而水不上行也。惕,恐惧,取象坎之加忧。九二刚健而不陷,中通而不穷,故断「中吉」。礼之用,和为贵,讼不可成,以讼终事则有失,故戒曰「终凶」。犹孔子曰: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九五中正刚明,宽而不慢,严而不乱,大人之德而听讼之道也,唯大人能决其讼,故曰「利见大人」。九二以刚乘险,以实履陷,二五不应,物情不亲,心志不同,欲济渡险难,则必有其失,故曰「不利涉大川」。《诗经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云:“日月告凶,不用其行。四国无政,不用其良。”是故,物情不亲之时,君子戒无妄之往,以绝其讼而也。

【疏传】:《序卦》曰:「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」物稚蒙养,民用日丰,温饱思淫欲,物盛起纷争,人事之常也。《周礼·地官》注:“争罪曰狱,争财曰讼。”观讼之体,巽阖巽,是民丰物盛之象也;离辟巽,是二人争财之象也。《杂卦》曰:「讼不亲也。」乾上出,坎润下,天西行,水东流,天与违行,人情乖张,物情不亲,事理悖逆,是狱讼之象也。

【卦变】:二之三,遯变讼。九二成卦之主,刚来得中,有孚窒惕。九五主卦之主,居中履正,利见大人。

彖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,有孚,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
【疏传】:乾德刚健,坎德险陷,贞坎悔乾,故曰「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」,据卦德释卦名者也。若健而不险,不生讼矣。程颐曰:“险而不健,不能讼也。险而又健,是以讼也。”《彖传》引卦德时,通常有两种文法。一是用“而”连接,两德并重,如《蒙》曰「险而健」。二是用“以”连接,偏重前者,如《豫》曰「顺以动」。

九二阳刚中实,陷而生窒,窒而生惕,健而不陷,窒而不穷,故曰「讼,有孚,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」。

上九以讼终事,不足取敬,是非既明,当止则止,故曰「终凶,讼不可成也」。成者,穷尽其事也。讼者,明辩是非也。

九五居中履正,中正以听讼,刚明以折狱,罚其有罪,赦其无辜,不挟私曲,故曰「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」。

二五不应,物情不亲,心志不同,难济险阻,故曰「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」。九二坎体,一阳入坤中,坤象大川,是「入于渊」之象也。
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【疏传】:君子法《讼》之象,作事谋始,以绝讼端。作事,取象乾之施用。谋,取象坎之智,亦取象巽之营谋。始,取象乾知大始,亦取象天一生水。《讼》曰「作事谋始」,原其始也。《归妹》曰「永终知敝」,要其终也。《易》之戒,敬始、慎独、善终者也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【玩辞】:不长久于狱讼之事,只生一点争执,终得吉祥。初六阴柔居下,处事之始,唯不成其讼,止于微咎,方得其吉,故曰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」。初六承同人,自悖而同,由讼而亲,故曰「不永所事」。坎为责言,初六柔弱处下,事之小者,故曰「小有言」。初四相应,阳唱阴和,易于明辩,不终成其讼,故断「终吉」。

【观象】:永,长也,取象坎之水。《说文》曰:“永,水长也。象水经理之长。”《诗经·周南·汉广》云:“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”毛传:“永,长。”事,取象乾之施用。有言,分歧,犹曰「窒惕」也,取象坎之争执。坎之兑,水归海,止行流,江之不永者也。水泽节,不出户庭,而知通塞,不永所事,而止狱讼,原始要终,见微知著,易之用也。《礼记·中庸》曰:“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愿乎其外。”讼之履,爻曰「素履,往无咎」,是以当讼之时,君子「不永所事」也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
【疏传】:初六阴柔,而居讼之始者,其德不可长久应讼也。执其狱讼则获其咎,终其所事则小有言,辩其明理则终得吉。坎象耳则聪,离主目则明,既聪且明,又得九四刚明之应,故曰「其辩明也」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【玩辞】:不胜讼,逃回三百户的小采邑,没有过失。二讼于五,五值乾体,居中履正,权高位重,势不可敌,故曰「不克讼」。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,一家好讼,百家受害,唯卑以处下,安守其分,于身于家于国,皆无过失,故曰「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」。九二变阴,互象见遯,故曰「归而逋」。彖曰「中吉」,爻曰「无眚」,皆据九二而系,其辞不同者何也?盖彖者总言一卦之时,爻者分别一爻之位者也。

【观象】:克,胜也,不克取象坎之败北。《玉篇》曰:“克,胜也。”归,回家,取象万物归坎。逋,逃跑,取象坎之伏。《说文》曰:“逋,亡也。”邑,采邑,取象坤之位。《说文》曰:“邑,国也。”三,取象坎之生数。百,取象乾之圆。眚,过错,取象坎之失。《广韵》曰:“眚,过也。”坎为归,坤为邑,坎之坤,水入地,归逋其邑也。水地比,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,归逋其邑,亦无眚也。讼(y)之否(]),归而自守,唯求无灾眚,俭德辟难,不可荣以禄,「包羞」之吝因此可免也。以周公之贤德,尚且惧管蔡之讼,如履薄冰,如临深渊,怀厉逋窜,隐遯东国,离避恶吻,命诗《鸱鸮》,维音哓哓,圣人之戒讼者深矣。是故圣人居敬而不用讼,俭德而远包羞也。

象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【疏传】:势不能敌,讼不能胜,归而逋窜,以远其祸也。自下讼上,以弱诉强,祸患之至也,如拾掇而取矣。《說文》:“窜,匿也,逃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掇,拾取也。”
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

【玩辞】:享受祖宗余荫,危险之占,终得吉祥。或随君事上,不居其功。六三阴柔,才疏德浅,失位乘刚,时运不济,唯安分守己,不与人竞,有功弗居,素位而行,故曰「食旧德」。事体危厉,能知戒惧,正固自守,其占如此,终获其吉,故曰「贞厉,终吉」。三上相应,不成其讼,而事其上,不居其功,而远其咎,故曰「或从王事,无成」。

【观象】:食,取象坎之实。旧,取象乾之先。坎为酒食,乾为先人,巽为树荫,是「食旧德」象也。《易纬·乾凿度》曰:“乾者,天也,川也,先也。”郑玄注:“人,乾也。”乾为王,六三承乾,是「或从王事」象也。六三辟姤去壮,是「无成」象也。坎之巽,云从风动,云象地气以应臣,风象天命以应君,是「或从王事」也;水风井,井养而不穷,是「食旧德」也。讼之姤,讼因女壮而生者,是以用从王事而无成也。

象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【疏传】:安分守己,从王事而无成,讼其终矣,故曰「从上吉也」。上,专上九而言,亦指乾之体。

九四: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,吉。

【玩辞】:不能成讼,归就天命,变得安静守常,吉祥。初六柔弱,不永所事,其理明辨,九四失位,初四相应,讼不终成,是「不克讼」也。既讼不克,则止于讼,复就天命,是「复即命」也。平心静气,化争为安,不克其讼,退守其常,是「渝安贞」也。终其讼,渝而安,吉之道也。二四皆曰「不克讼」,象不同,而意亦不同。九二承姤用壮,讼已见兴,而不能胜讼也;九四辟涣弥阋,讼之未起,而不能成讼也。

【观象】:克,能也。不克,取象初四之应。复,返回,取象巽之入。《广韵》曰:“复,返也。” 《诗经·小雅·我行其野》云:“尔不我畜,言归思复。”即,就也,取象艮之身。《说文》:“即,就食也。” 《诗经·卫风·氓》云:“匪来贸丝,来即我谋。”命,天命,即正道,取象巽之号令。《诗经·周颂·维天之命》云:“维天之命,於穆不已。”《笺》曰:“命,犹道也。”渝,变也。《尔雅·释言》曰:“渝,变也。”《诗经·郑风·羔裘》云:“彼其之子,舍命不渝。”安,静也。贞,常也。乾之巽,天风姤,勿用取女,不可与长,是「不克讼」也。「包无鱼,起凶」,「渝安贞,吉」,反对见义者也。讼之涣,涣其群,则讼不生,是「不克讼」也。

象曰:复即命,渝安贞,不失也。

【疏传】:九四出于坎,止其讼,不失道也。

九五:讼,元吉。

【玩辞】:治讼之主,持身中正,中则不过,正则不邪,无私无畏,所以大吉也。彖曰「利见大人」,即据九五而系也。

【观象】:乘离据坎,临观则明,兼听则通,道无不包,德无不被,所以「元吉」也。九五辟涣,平风静浪,德齐乖争,不失时治,不悖中道,是为听讼之主也。乾之离,天火同人,君子之光,利见大人,所以治讼者也。讼之未济,濡尾之吝,「不利涉大川」者也。类族辨物,居止有方,君子所以远讼者也。

象曰:讼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【疏传】:九五中正治讼,中则无过不及,正则无私曲,故曰「以中正也」。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【玩辞】:可能因为胜讼而得锡命受服,终朝之间多次剥夺。上六为宗庙,古代锡服之事皆于宗庙进行。上九阳刚居乾健之体,六三阴柔居巽顺体,上之讼三,终而能胜,因之受服,故曰「或锡之鞶带」。失位乘刚,处讼之终,彖所谓「终凶」者是也,不能安久,锡而复夺,故曰「终朝三褫之」。

【观象】:锡,通赐,赏赉也,取象乾之金玉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锡,赐也。”《诗经·商颂·烈祖》云:“申锡无疆,及尔斯所。”鞶,大带,取象乾之大而巽之带。《说文》:“鞶,大带也。”终朝,早晨,一说整天,取象巽值辰巳。《诗经·小雅·采绿》云:“终朝采绿,不盈一匊。” 毛传:“自旦及食时为终朝。”三,取象坎之生数。褫,夺也。坎为穿,乾为衣,兑为脱,先受服而后褫夺,。上九乘刚,目无大人,恣意讼心。又据涣处讼,乘木虚舟,欲涉大川,终极讼事。不见大人,用涉大川,违讼之时极矣也。乾之兑,天泽履,履虎尾,其危显而见也。讼之困,困于葛藟,官讼缠身,其厉无需言也。子曰:“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者,吾不与也。”此《讼》上九之注也。
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【疏传】:依靠胜讼获得赏赐,不足以让人敬服。先受服而后褫之,因讼有荣,亦因讼见祸,不善其终,是以君子不用也。

【结论】:《讼》卦主题是止其讼,解其纷,而讼不可成。初爻不永所事而不言讼者,是戒其作事谋始也。上爻终成讼事而不言讼者,是恶其不能善终也。初六阴柔自处,九四讼之不长,而复即命。九二刚中,讼事之主,败于九五,归逋避难,终脱其祸。九五中正,治讼之主,得讼道而获元吉。上九穷极,讼于六三,因胜讼而受服,终朝三褫之,后见其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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