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象传[坤下兑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六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6 00:12:26| 0

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。

注:君子謂五。除。修。戎。兵也。詩曰:修爾車馬。弓矢戎兵。陽在三。四為修。坤為器。三四之正。離為戎兵甲胄飛矢。坎為弓弧。巽為繩。艮為石。謂敹甲胄。鍛厲矛矢。故除戎器戒備也。坎為寇初。坤為亂。故戒不虞也。

疏:此虞義也。卦唯五陽得正。故君子謂五。案。虞注卦辭云:乾五為王。謂觀乾也。又虞注坎象傳云:在乾為大人。在坎為君子。今以乾五為君子者。但三四易位。五在坎中。故以君子謂五也。姚信陸績王肅皆云除猶修治。故云除修戎兵也。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者。大雅抑篇文。證治軍實亦云修也。乾之九三九四皆云進德修業。故云陽在三四為修。乾三不中。四不正。故云修。萃之三四當之正。故亦云修也。坤形為器。三四之正體離。離為甲胄。為戎兵。又為飛。為矢。故為戎兵甲胄飛矢。坎為弓。故為弓弧。巽為繩直。故為繩。艮為小石。故為石。尚書枈誓曰:善敹乃甲胄。又曰:鍛乃戈矛。厲乃鋒刃。故為敹甲鍛厲矛矢也。鄭氏彼注云:糓謂穿徹之謂。甲繩有斷絕當使糓理穿治之。謂離之甲胄以巽繩穿治之。故巽為繩。矛矢以離火鍛之。以艮石厲之。故艮為石。皆是修治之義。故除戎器也。戒備。方言文。坎為盜。故為寇。初乃亂乃萃。坤反君道為亂。故以戒不虞。虞。度也。

乃亂乃萃其志亂也。

注:坎為志。初不之四。故其志亂也。引吉無咎中未變也。

注:二得正故不變也。往無咎上巽也。

注:動之四故上巽。大吉無咎位不當也。

注:以陽居陰。故位不當。萃有位志未光也。

注:為上所弇。故未光。齎咨涕洟未安上也。

注:乘剛遠應。故未安上。

疏:坎為至亂也

此虞義也。初應在四。三之四體坎為志。初失位不變。故不之四。相聚為亂。故其志亂也。

二得至變也

此虞義也。初三失位。二獨得正。居中應五。故不變也。

動之至上巽

此虞義也。四在巽體。三動之四。故上巽也。

以陽至不當

此虞義也。凡言無咎者。皆宜有咎也。四以陽居陰。故位不當。動之正。故大吉而無咎也。

為上至未光

四以下皆承五。上獨乘剛。三之四體離為光。五為上弇。故未光。與屯五夬五同義也。

乘剛至安上

此虞義也。以陰乘陽。故乘剛。三上敵應。故遠應。乘應皆失。故未安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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