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4卦-蒙卦䷃山水蒙卦[坎下艮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一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23:55:19| 0

04-蒙卦象传山水蒙卦(坎下艮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十一》

山下出泉蒙。

注:泉之始出者曰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
注:君子謂二。艮為果。震為行。育。養也。體頤養。故以果行育德也。

疏:泉之至曰蒙

禮斗威儀曰:君乘土而王。其政太平。則蒙水出於山。宋均注云:蒙。小水也。出可為灌注。無不植也。小水可以灌注。猶童蒙可以作聖。此實象也。

君子至德也

此虞義也。乾鑿度。九二為庸人。今九居二而稱君子者。二以亨行時中變之正。六居二為君子。故謂君子為二也。艮為果蓏。故為果。育。養也。釋詁文。二至上體頤。頤者。養也。彖傳曰:蒙以養正。果行育德。養正之義也。

利用刑人以正法也。

注:坎為法。初發之正。故正法也。子克家剛柔接也。

注:剛柔謂二五。勿用娶女行不順也。

注:震為行。坤為順。坤體壞。故行不順。困蒙之吝獨遠實也。

注:陽稱實。童蒙之吉順以巽也。

注:五體坤動而成巽。故順以巽。利用禦宼上下順也。

注:自上禦下故順。

疏:坎為至法也

此虞義也。九家說卦曰:坎為律。〈釋言〉曰:坎律。銓也。樊光云:坎卦水。水性平。律亦平。銓亦平也。坎為水。故古刑法議之字皆從水。法律同義。故坎為法也。初失位。發得正。故以正法。

剛柔謂二五

焦氏易林曰:剛柔相呼。二姓為家。變之正。五剛二柔。故云接。接際也。

震為至不順

說見上。

陽稱實

陽實陰虛。故陽稱實。柔之為道不利遠者。四獨遠陽。故困也。

五體至以巽

五動體巽。故云動而成巽。此虞義也。

自上至故順

此虞義也。上禦三是自上禦下。虞氏謂巽為高。艮為山。登山備下順有師象是也。三不順上。禦之則順矣。五以應二為順。上以禦三為順。其義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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