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[震下坤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四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00:42:17| 0

24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

复卦䷗【震下坤上】

坤宮一世卦,消息十一月

【原文】複,亨。

注:陽息。坤與姤旁通。剛反交初。故亨。

【原文】出入無疾。

注:謂出震成乾。入巽成坤。坎為疾。十二消息不見坎象。故出入無疾。

【原文】崩來無咎反復其道。

注:自上下者為崩。剝艮反初得正。故無咎。反復其道。有崩道也。虞氏作朋來。云兌為朋。在內稱來。五陰從初。初陽正息而成兌。故朋來無咎。乾成坤。反于震。陽為道。故復其道。【原文】七日來復。

注:陽稱日。消乾六爻為六日。至初為七日。故七日來復。鄭氏謂建亥之月純陰用事。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。隔此純陰一卦。卦主六日七分。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也。

【原文】利有攸往。

注:陽息臨成乾。君子道長。故利有攸往。荀氏謂利往居五也。

疏:陽息至故亨

此虞義也。復陽息之卦而自坤來。故云陽息坤。與姤為旁通。一陽自上而反而交于坤初。乾坤氣通。故亨。

謂出至無疾

此虞義也。陽出于震。至巳而乾體就。故出震成乾。至午入巽。至亥成坤。出震。震也息至二體兌。至三成乾入巽。巽也消至二體艮。至三成坤。十二消息謂乾坤十二畫。有震有兌。有乾有巽。有艮有坤。獨無坎離。故納甲之法坎戊離己居中央。王四方。參同契曰:坎離者乾坤之二用。二用無爻位。周流行六虛。又云:故推消息。坎離滅亡。是其義也。坎為疾。十二消息不見坎象。故出入無疾也。

自上至其道

自上下者為崩。京房義也。京剝傳曰:小人剝廬。厥妖山崩。復傳曰:崩來無咎。自上下者為崩。厥應大山之石顛而下。陽極于艮。艮為石。為山。剝之上九消艮入坤。山崩之象。春秋僖十四年沙鹿崩。穀梁傳曰:高曰崩。故知崩自上而下也。自上而下者。非爻自上反初。乃消艮入坤出震耳。故虞于彖傳注云:陽不從上來反初。故不言剛自外來。知非爻自上反初也。若然。序卦言剝窮上反下。亦云消艮入坤出震也。正陽在下為聖人。故云剝艮反初得正。穀梁傳曰:沙鹿崩。無崩道而崩。故志之。復卦乾息坤。乾為道。故云反復其道。有崩道也。虞氏作朋來。兌二陽同類。故為朋。在外曰往。在內曰來。初為卦主。故五陰從初。初得正。陽息在二成兌。故云初陽息正而成兌。朋來無咎也。乾成于上。坤消自初。故云乾成坤滅藏于坤從下反出體震。故反出于震。乾為道。陽即乾也。出震成乾。故複于道。虞以朋來為陽息兌。今知不然者。下云七日來復。則方及初陽。何得先言息。二成兌至利有攸往。乃可云息臨成乾。虞氏非。是當從京氏作崩來也。

陽稱至日也

七日。七月也。陽稱日。陰稱月。詩七月雲。一之日觱發。二之日栗烈。又云三之日於耜。四之日舉趾。毛傳曰:一之日周正月也。二之日殷正月。三之日夏正月也。四之日周四月也。此皆陽息之月。故謂之日。又曰:四月秀葽。五月鳴蜩。五月已下。陰消之月。故稱月。四月亦稱月者。以夏四月建巳。陰生于巳故也。消乾自午至亥為六月。故云消乾。六爻為六日。至初建子首尾七月。故云七日來復也。鄭氏據六日七分謂建亥之月純陰用事。乃坤卦也。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。謂復卦也。隔此純陰一卦謂中孚也。是以易稽覽圖曰:甲子卦氣起中孚六日八十分日之七。

鄭彼注云:六以候也。八十分為一日。日之七者。一卦六日七分也。又易是類謀曰:冬至日在坎。春分日在震。夏至日在離。秋分日在兌。四正之卦。卦有六爻。爻主一氣餘六十卦。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。歲有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。六十而一周。尋易緯之義。坎離震兌各主一方。爻主一氣。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。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。爻主一日。凡主三百六十日。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。以八十分為日法。五日分為四百分。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。是四百二十分。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。別各得七分。是毎卦六日七分也。中孚至復六日七分已在七日之限。故云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也。易之剝。太玄準之以割其辭曰:陰氣割物。陽形縣殺。七日幾絕。七日謂中孚一卦。是子雲亦用卦氣六日七分之說。

陽息至攸往

此虞義也。陽息二成臨。至泰成乾。泰小往大來。故君子道長。謂往成乾。故利有攸往也。

荀氏至五也

利往居五。亦謂陽息至五得位得中。則君子道長小人道消。非謂初居五也。陽息至五成夬。雜卦曰:夬。決也。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。小人道消也。知義與虞同也。

【原文】初九:不遠復,无祇悔,元吉。

注:有不善未嘗不知。知之未嘗復行。故不遠復。祗。辭也。震無咎者。存乎悔。故無祗悔。得位應四。故元吉。

【原文】六二:休復,吉。

注:休。美也。乾為美。比初為休復得中下仁。故吉。

【原文】六三:頻復,厲,无咎。

注:頻。顣也。三失位。故頻復。厲動而之正。故無咎。一曰頻。比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中行獨復。

注:中謂初。震為行。初一陽爻。故稱獨。四得位應初。故曰中行獨復。以從道也。俗說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。非也。四在外體。又非內象。不在二五。何得稱中行。

【原文】六五:敦復,无悔。

注:過應于初。故曰敦復。五失位變之正。故無悔。

【原文】上六:迷復,凶,有災眚,

注:坤為迷。高而無應。故凶。五變正時坎為災。故有災眚。

【原文】用行師,終有大敗。以其國君,凶。

注:三復位體師。故用行師。上行師而距于初。陽息上升必消群陰。故終有大敗。國君謂初也。受命復道。當從下升。今上六行師。王誅必加。故以其國君凶也。

【原文】至于十年不克征。

注:坤為至。為十年。坤反君道。故不克征。

疏:有不至元吉

有不善未嘗不知。知之未嘗復行。下繫文。震無咎者存乎悔。上繫文。虞彼注云:震。動也。初動得正。故無祗悔。正應在四。中行獨復。故元吉。

休美至故吉

休美。釋詁文。乾以美利利天下。故乾為美。初陽在下。為聖人。二無應于上而比于初。故為休復。以柔居中。故曰得中。象曰休復之吉。以下仁也。得中下仁。故吉也。

頻顣至無咎

此虞義也。頻古作●。

說文曰:●。水厓。人所賓附●顣不前而止。從頁從涉。三以陰居陽。故失位。無應于上。●顣而復。故厲。動正成乾。故無咎。鄭作顰。義亦同也。

一曰頻比也

頻字古有兩義。一見上。廣雅曰:頻。比也。三與初二相比而復失位。故厲。之正。故無咎。義亦得通。故曰頻比也。載一說者所以廣字義。明二義之外。皆俗訓也。

中謂至中行

此虞義也。二五一卦之中也。姤複天地之中也。故彖傳曰:復其見天地之心。董子以二至為天地之中。云:中者。天地之太極。三統歷曰:太極元氣函三為一。一。元也。極。中也。即復之初也。元為仁。故二云以下仁也。極為中。故四云中行獨復。皆指初也。聖人以復之初九喻顏子。顏子擇乎中庸。得一善則拳拳服膺一善。即復初也。初不遠復。擇乎中庸之謂也。故謂中為初。初體震。故震為行。初微謂之獨。初即一也。一猶獨也。故云初一陽爻稱獨。四得位應初。故曰中行獨復。象曰:以從道也。謂從初。俗說已下鄭氏義也。鄭氏謂爻處五陰之中。度中而行。四獨應初。故云四位在五陽之中而獨應復。復當作初也。虞氏以其說非是而駁之曰:四在外體。外體中者五。又非內象。內象中者二。卦唯二五稱中行。既不在二五。何得稱中行。明易無是例也。尋鄭氏注釋五經為東漢諸儒之冠。而于易獨疏者。案鄭自序曰:黨錮事解。注古文尚書。毛詩。論語。為袁譚所逼。來至元城。乃注周易。在軍旅之中。匆匆結撰。故其注易獨疏于諸經。時使之也。

過應至無悔

初為卦主。五在復家而非其應。故曰過應。敦厚于陽。故曰敦復。與臨艮上九同義也。五以陰居陽。故曰失位。變之正。故無悔也。

坤為至災眚

此虞義也。坤為迷。九家說卦文。虞氏謂坤冥。為迷也。剝消艮入坤為先迷。故為迷。五爻皆復。上往不反。襄二十八年春秋傳曰:復歸無所。是為迷復是也。居上。故曰高。三上皆陰。故無應。五之正。上體坎。坎為災。故有災眚也。

三復至凶也

三復位互體師。坤為用。震為行。故用行師。此虞義也。上行師已下荀義也。荀以坤為眾。故用行師。行師自上而為初所距。故距於初。初乾息坤。故陽息上升。陽長則陰。消故必消群陰。上為終。故終有大敗也。震為諸侯國君之象。故國君謂初。虞氏本作邦君。君謂姤乾。與荀異也。震受乾命而復自道。易氣從下生。自下升上。故云受命。復道當從下升。今上六專君命而擅用師。王誅之所必加。春秋五十凡曰:凡師能左右之曰以臣擅君命。是以其國君凶也。

坤為至克征

說文曰:至。從高下至地。從一。一猶地也。坤彖傳曰:至哉坤元。故坤為至也。繫上曰:天九地十。故為十年。此上虞義也。行師當奉君命。上反君道。故十年不克征。不克者。義弗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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