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。
注:下謂五陰。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。
注:剛中謂師二。不寧方來上下應也。
注:上謂三四五。下謂初。後夫凶其道窮也。
注:上為窮。
疏:下謂五陰
○卦有五陰。一在上。四在下。而皆謂之下者。師上體坤。系上曰:天尊地卑。乾坤定矣。是則天尊為上。地卑為下。故翼奉封事曰:上方之情樂也。下方之情哀也。孟康注謂陽為上陰為下是也。此總卦義。故謂五陰為下。下傳分言之則有上下。後夫之殊也。
○剛中謂師二
○蜀才注云:此本師卦六五降二。九二升五。案九二剛中而不正。故原筮元永貞乃得無咎也。
○上謂至謂初
○據二升五時三四五在上。初在下。二正五位。故上下應也。
○上為窮
○虞氏云:迷失道。故其道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