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[坤下艮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四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6 00:00:23| 0

23-剥卦象传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十二》

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。

注:上謂乾。上艮為厚。坤為下。為安。艮為宅。君子德車民所載。故以厚下安宅。

疏:上本乾也。天尊故謂之上。以其失位。故不稱君子。艮積坤上。故為厚。坤卑在下。故為下。陰稱安。故為安。艮為居。故為宅。經曰:君子德車。象曰:民所載也。民安則君安。是厚下安宅之義也。

剝床以足以滅下也。

注:陽在下。滅于坤。故以滅下。剝床以辯未有與也。

注:五失位。故未有與。剝之無咎失上下也。

注:上下四陰。剝床以膚切近災也。

注:觀五坎爻。坎為災。消觀及剝四又近之。故切近災。以宮人寵終無尤也。

注:艮為終。變之正。故終無尤。君子德車民所載也。

注:坤為民。為載。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。

注:坤為用。

疏:陽在至滅下

初九象傳曰:潛龍勿用。陽在下也。陽在下。為坤所滅。故以滅下。

五失至有與

陰陽相得為與。故鄭注咸彖傳曰:與猶親也。二應五。五蔑貞。是失位也。兩陰無應。故未有與也。

上下四陰

上謂四五。下謂初二。剝不得言無咎。四陰皆欲剝陽。三獨應上。此剝之所以無咎由與上下四陰違失故也。

觀五至近災

凡言災者。坎也。觀五坎爻。故為災。繫下云:四多懼。近也。近之謂近於五。故云切近災也。

艮為至無尤

艮成始成終。故為終。五失位動成觀。是變之正。故終無尤。尤。過也。

坤為民為載

坤為民。說卦文。坤為地。地。萬物載焉。又為大輿。輿所以載物。故為載。

荀子曰:馬駭輿則君子不安輿。庶民駭政則君子不安位。民載於德車。厚下安宅。君民俱安。故曰民所載也。

坤為用

消艮為坤。故坤為用。小人勿用。故終不可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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