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[坎下坤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二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00:34:51| 0

07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二》

 

元和惠棟撰

周易上經

师卦䷆【坎下坤上】

坎宮歸魂卦,消息四月

【原文】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注:乾二之坤。與同人旁通。丈之言長。丈人謂二。二體震為長子。故云丈人。二失位當升。五居正。故云貞丈人吉無咎。

疏:乾二五之坤成坎。坤二五之乾成離。故師同人比大有皆從乾坤來。蜀才謂師自剝來。案虞氏論之卦無一陽五陰之例。其注象傳君子以容民畜眾云:君子謂二。陽在二。寛以居之。故知是乾二之坤也。與同人旁通。虞義也。服虔左氏解誼說此卦曰:坎為水。坤為眾。互體震。震為雷。雷。鼓類。又為長子。長子帥眾鳴鼓巡水而行。師之象也。丈之言長。鄭義也。大戴禮本命曰:丈者長也。言長萬物也。丈人。老人。年長者。震為長子。長丈同物。故云丈之言長。丈人謂二。荀虞義也。象之丈人即爻之長子。故知丈人謂二。二中而不正。上升坤五則正矣。故云貞丈人吉無咎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

注:震為出。坎為律。臧善也。初失位故不臧。凶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在師中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

注:長子帥師。故在師中。以中行和。故吉無咎。王謂二。三者陽德成也。德純道盛。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注:坤為尸。坎為車多眚。同人。離為戈兵。為折首。失位乘剛無應。尸在車上。故車尸凶。一說尸。主也。坤坎皆有輿象。師以輿為主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
注:震為左。次。舍也。二與四同功。四承五。五無陽。故呼二舍於五。四得承之。故無咎。

【原文】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

注:田獵也。二欲獵五。五利度二之命。執行其言。故無咎。

【原文】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注:五已正而稱長子。據五自二升也。長子帥師而弟子主之。明使不當而貞凶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注:二升五為大君。坤為國。二稱家。二之五處坤之中。故曰開國。五降二得位承五。故曰承家。小人謂三與初。

疏:震為至臧凶

震為出。虞義也。初為出師之始。故云出。坎為律。九家說卦文。律者同律也。周禮太師曰: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。鄭注云:大師大起軍師。兵書曰:王者行師出軍之日。太師吹律。合音商則戰勝。軍士強。角則軍擾多變。失士心。宮則軍和。士卒同心。征則將急數怒。軍士勞。羽則兵弱。少威明。史記律書曰:王者制事立法壹稟于六律。六律為萬事根本。其於兵械尤重。是師出以律之事也。臧。善。釋詁文。爻例初九為善。初六為不善。宣十二年春秋傳。晉知莊子說此爻曰執事順成為臧。逆為否。初失位。故不臧凶也。

長子至命也

此荀虞義也。長子帥師而居中。故云在師中。師克在和。二以中德而行和道。群陰順從。故吉無咎。爻辭與彖辭同占也。二當升五。故王謂二陽成於三。故三者陽德成二盛德也,五盛位也。德純道盛。中和之行應于盛位。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。乾鑿度說此爻曰:師者。眾也。言有盛德。行中和。順民心。天下歸往之。莫不美命為王也。行師以除民害。賜命以長世德之盛。是其義也。

坤為至主也

坤為身。為喪。身喪故為尸。坎為車多眚。說卦文。虞本輿為車。故云車也。與同人旁通。故同人。離為戈兵。說卦曰:離為折上稿。離上九曰:有嘉折首。離折乾首。故為折首。三以陰居陽而乘二剛。又不與上應。故失位。乘剛無應。坤尸在坎車之上。故車尸凶也。此上虞義也。一說尸主也。釋詁文。戰國策曰:寧為雞尸。故知尸主也。說卦坤為大輿。坎其於輿也為多眚。故坤坎皆有輿象。輿輿古今字。師以輿為主者。師之進退以輿為主。凡帥師謂之帥賦輿。故曰輿尸。楚令尹南轅反斾。王用伍參之言改轅而北。則師之進退在輿也。三失位。以弟子主師。故或之。乘剛無應。有帥不從。眾所不與。故凶。義亦通也。

震為至無咎

此荀義也。

管子曰:春生於左。秋殺於右。董子曰:木居左。金居右。二體震。震為春。為木。故為左。荀氏謂陽稱左。義亦同也。少儀曰軍尚左。故師左次。莊三年春秋傳曰:凡師一宿為舍。再宿為信。過信為次。次雖多日。亦是舍義。故云次舍也。二與四同功。繫下文。四近承五。五虛無陽。故四呼二舍於五云:師左次也。二既升五。四順承之。以陰承陽。故無咎也。

田獵至無咎

此荀義也。坤為田。田獵者。為田除害。獵之言獲也。凡爻相比相應而相得者謂之獲。獲亦得也。又謂之田。二與五應。二當升五。故二欲獲五。五當降二。故利度二之命。執行其言。所執之言即王與大君之命也。在上謂之命。在下謂之言。尊卑之義也。二執五言。故無咎。

五已至貞凶

卦中稱王及大君者皆指二。而此獨稱長子者。明其自二升五據震為長子而言也。二已正五位。任賢使能。當得其人。如長子帥師而弟子主之。是謂所使不當。雖貞亦凶。

二升至與初

乾鑿度曰:大君者。君人之盛者也。荀氏曰:大君謂二。故知二升五為大君也。坤為國。二稱家。虞義也。二之五為比。五建國。故云開國。二為大夫。五降二承五。故曰承家。此宋衷義也。小人謂三與初者。但二之三錫以四。二四為國而二為家也。五之執言以三。初三無功而初失律也。一以正功。一以示戒。用命賞于祖。故總其義于宗廟爻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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