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[乾下离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二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00:37:53| 0

14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二》

大有䷍【乾下离上】

乾宮歸魂卦,消息內卦四月,外卦五月

【原文】大有,元亨。

注:乾五變之坤成大有。與比旁通。柔得尊位。大中應天而時行。故元亨。

疏:此虞義也。虞例無一陰五陽之例。故云乾五變之坤成大有。文王書經系庖犧于乾五。五動之離。有天地日月之象。乾坤坎離反復不衰。天道助順。人道助信。故自天右之。吉無不利。其義備于上九爻也。

【原文】初九: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
注:害謂四。初四敵應。故無交害。害在四。故匪咎。四變應初。故艱則無咎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注:比坤為大輿。乾來積上。故大輿以載。往謂之五。二失位得正應五。故有攸往無咎。

【原文】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注:三公。位也。天子謂五。小人謂四。二變體鼎象。故公用亨于天子。四折鼎足覆公餗。故小人弗克。

【原文】九四:匪其,无咎。

注:尩。體行不正。四失位折震足。故尩。變而得正。故無咎。尩或作彭。旁聲。字之誤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注:孚信也發而孚二。故交如。乾稱威。發得位。故威如吉。

【原文】上九: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

注:謂乾也。右。助也。大有通比。坤為自。乾為天。兌為右。故自天右之。比坤為順。乾為信。天之所助者順。人之所助者信。履信思順。又以尚賢。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。

疏:害謂至無咎

此虞義也。虞云:四離火為惡人。謂離九四為惡人。故害謂四。虞氏又謂比坤為害。蓋取義於四。取象於坤也。陰陽相應為交。初四敵應不相與。故無交害。虞據從旁通變以比初動震為交。坤為害也。匪。非也。害始于四。非初之咎。故曰匪咎。艱。難也。虞以比初動成屯難。四變得位應初。故艱則無咎也。

比坤至無咎

此虞義也。虞彖傳注云:比初動成震。至二成兌。至三成乾。故云乾來積上。乾積坤上為坤所載也。自內稱往。故往謂之五。二失位。故有咎。變之正應五。故有攸往無咎矣。

三公至弗克

此虞義也。爻例三為三公。故云三公位也。五為天子。故天子謂五。四不正。故曰小人。鼎彖傳曰:大亨以養聖賢三賢人二變體鼎養賢之象。故云公用亨于天子。僖二十四年春秋傳卜偃說此卦云:天子降心以逆公。五履信思順又以尚賢。故有降心逆公之事。三應上。上為宗廟。天子亨諸侯必于祖廟也。虞注鼎九四云:四變震為足。二折入兌。故鼎折足覆公餗。是小人不克當天子之亨也。

尩體至之誤

此虞義也。

說文曰:尩。跛曲脛也。從大象偏曲之形。足尩故體行不正。四失位體兌折震足。故足尩也。變而得正。故云匪其尩無咎。本今作彭。子夏作旁。乾寳云:彭。亨。驕滿貌。姚信云:彭旁。是皆讀彭為旁。彭尩音相近。故云字之誤。

孚信至如吉

此虞義也。四變坎為孚。孚。信也。釋詁文。二五失位。二變應五。五發而孚二。故交如也。乾陽剛武。故稱威。五變體乾發得位。故威如吉。荀子強國篇曰:威有三。有道德之威者。有暴察之威者。有狂妄之威者。此三威者不可不熟察也。呂刑曰:德威維畏。及此經威如之吉。皆道德之威也。

謂乾至不利

此虞義也。乾五之坤。故謂乾也。天之所助以下。上繫文。賢謂三。天道助順。人道助信。五履信思順。三亨於天子。故又以尚賢宜為天之所右。故吉且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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