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卦-升卦䷭地风升卦[巽下坤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六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00:52:47| 0

46-升卦䷭地风升卦(巽下坤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

升卦䷭【巽下坤上】

震宮四世卦,消息十二月

【原文】升,元亨。

注:臨初之三。又有臨象。剛中而應。故元亨。

【原文】用見大人,勿恤。

注:二當之五為大人。離為見。坎為恤。二之五得正。故用見大人。勿恤有慶也。

【原文】南征吉。

注:離南方。二之五成離。故南征吉。志行也。

疏:臨初至元亨

此以下皆虞義也。升從四陰二陽之例。故云臨初之三。二至上體臨。故又有臨象。臨卦辭曰:元亨。彖傳云:剛中而應。是以大亨。與升象略同。故亦云元亨也。

二當至慶也

坤虛無君。故二當之五為大人。二之五體離坎。故離為見。坎為恤。二之五得正。坤為用。故用見大人。勿恤有慶。陽稱慶也。

離南至行也

離。方伯。南方之卦。二之五體離。自二升五。故南征吉。坎為志。震為行。故志行也。荀氏之義。以為此本升卦。巽當升坤上。故六四與眾陰退避當升者。荀于需泰二卦言乾體上升。坎坤下降。尋升需泰三卦唯需有乾升坎上之象。餘所不用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允升,大吉。

注:也。初變之正。進應四。故。二之五。初與四合志承五。故大吉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孚乃利用禴,无咎。

注:禴。夏祭也。孚謂二之五成坎為孚。離為夏。故乃利用禴。二升五得位。故無咎也。

【原文】九三:升虛邑。

注:坤稱邑。五虛無君。利二上居之。故升虛邑。無所疑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王用亨于岐山,吉,无咎。

注:王謂二升五也。巽為岐。艮為山。故王用亨于岐山。陽稱吉。四順承五。故吉無咎也。以人事明之。此王謂夏后氏也。岐山。冀州之望。亨者。二升五受命告祭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貞吉,升階。

注:二升五。故貞吉。坤為階。陰為陽作階。使升居五。故升階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冥升,利于不息之貞。

注:坤性暗昧。今升在上。故曰冥升也。二升五。積小以成高大。故曰不息。陽道不息。陰之所利。故曰利于不息之貞。

疏:進至大吉

○說文曰:也。從。進趣也。初失位變之正。進與四應。陽稱大稱吉。二之五。初與四合志承五。故大吉。象曰:上合志也。

禴夏至咎也

此虞義也。陽在二。五稱孚。故孚謂二之五。成坎為孚。坎陽在二五也。離直夏。夏祭曰禴。故孚。乃利用禴。二失位宜有咎。升五得位。故無咎也。

坤稱至疑也

此荀義也。坤土稱邑。陽實陰虛。故五虛無君。三利二陽上居五位。故升虛邑。謂升坤邑也。升五得正。故象曰:無所疑也。

王謂至無咎

乾為王。二升五即乾五也。故云王謂二升五也。巽為股。股下岐。故為岐。二升五下體成艮。故艮為山。二受命告祭。四順承之。故吉無咎。象曰:順事也。荀氏之義。以巽升坤上體觀享祀。上巽為岐。下艮為山。故王用享于岐山也。

以人至祭也

孟喜易章句曰:易本乎氣而後以人事明之。文王爻辭皆據夏商之制。故云此王謂夏后氏也。必知為夏后氏者。哀六年春秋傳。仲尼曰:夏書曰:惟彼陶唐。帥彼天常。有此冀方。服虔解誼云:堯居冀州。虞夏因之。皇甫謐帝王世紀曰:夏與堯舜同在河北冀州之城。不在河南也。故五子歌曰:惟彼陶唐。有此冀方。今失厥道。亂其紀綱。乃底滅亡。言禹至太康與唐虞不易都城也。謐據偽尚書以為太康。若杜預之義。滅亡謂夏桀。知夏后氏咸都冀州。與唐虞同也。禹貢曰:冀州既載。又云:壺口治梁及岐。爾雅釋山曰:梁山。晉望也。諸侯三望。天子四望。梁山為晉望。明梁山。岐山皆冀州之望。故僖三十一年公羊傳曰:天子有方望之事。無所不通。知冀州之望得有梁岐。故云岐山冀州之望也。詩時邁序曰:巡守告祭。祡望也。鄭箋云:巡守告祭者。天子巡行邦國。至于方嶽之下而封禪也。彼言封禪。此云受命者。王者受命。亦有告祭山川之事。今二升五。故云受命告祭也。

二升至階也

此虞荀義也。二失正。升五得正。故貞吉。虞注上繫節初九曰:坤為階。尋坤為土。古者土階。故坤為階也。階所以升者。五陰為二陽作階。使升居五。故有升階之象也。

坤性至之貞

上體坤。坤喪乙滅癸。故性暗昧。居上體而在升家。故冥升。此上荀義。案中庸言至誠無息而先言積。如天之昭昭。地之撮土。山之卷石。水之一勺。所謂積也。繼之云:維天之命。於穆不已。又云: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純。亦不已。不已即不息。二升五。積小以成高大。有不息之義。升五得正。故云不息之貞。上比於五。五陽不息。陰之所利。故利於不息之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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