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[坤下兑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六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00:52:15| 0

45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

萃卦䷬【坤下兑上】

兌宮二世卦,消息八月

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

注:觀上之四也。觀乾為王。假。至也。艮為廟。體觀享祀。上之四。故假有廟。致孝享也。【原文】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

注:大人謂五。三四失位。利之正變成離。離為見。故利見大人亨利貞。聚以正也。初未變。故不言元。

【原文】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
注:坤為牛。故曰大牲。四之三折坤得正。故用大牲吉。三往之四。故利有攸往。順天命也。

疏:觀上至享也

此下皆虞義也。觀上九來之四。觀者。乾世。故觀乾為王。假。至。釋詁文。鄭氏謂艮為鬼門又。為宮闕。鬼門宮闕。天子宗廟之象。故為廟。五至初體觀。象觀盥而不薦。乃明堂配天之禘。故體觀享祀。上之四。四體艮。故假有廟。傳曰:致孝享也。陸氏謂王五廟上。

乾鑿度曰:上為宗廟。義亦通也。

大人至言元

乾五為大人。故大人謂五。六三九四失位。利變之正。三四易位。體離。相見乎離。故離為見。三五同功。四上承五。故利見大人。三四之五。故利貞也。傳曰:聚以正也。正以釋利貞之義。此上虞義也。初為元。三四已正。初變成既濟。當言元亨利貞。今初未變。故不言元而言亨利貞也。

坤為至命也

下體坤為牛。

說文曰:牛。大牲也。四之三坤體壞。離為折。故折坤得正。坤為用。故用大牲吉。三往之四。自外曰往。故利有攸往。傳曰:順天命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

注:孚謂五也。初四易位。五坎中。故有孚。失正當變坤為終。故不終。萃。聚也。坤為聚。為亂。故乃亂乃萃。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。故象曰:其志亂也。

【原文】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注:握當讀為夫三為屋之屋。巽為號。初稱一。初動成震。震為笑。坤三爻稱一屋。二引坤眾順說應五。故一屋為笑。四動成坎。坎為恤。初之四得正。故勿恤往無咎。

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

注:巽為繩。艮為手。二引坤眾應五。故引吉。初三失位。二中未變。故無咎。

【原文】孚乃利用禴。

注:孚謂五。禴。夏祭也。體觀象。離為夏。故利用禴。二孚于五。得用薄祭以祀其先。不用大牲降于天子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
注:坤為聚。故萃。巽為號。無應。故差如。失正。故無攸利。動得位。故往無咎。小吝謂往之四。

【原文】九四:大吉,无咎。

注:以陽居陰。宜有咎矣。動而得正。承五應初。故大吉而無咎矣。

【原文】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
注:五得位居中。上下皆聚而歸之。故萃有位無咎。匪孚。謂初也。四五易位。初變之正。則六體皆正。初為元。坤永貞。故元永貞。悔亡與比彖同義。

【原文】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
注:自目曰涕。自鼻曰洟。兩陰無應。故齎咨。三之四體離。坎離為目。艮為鼻。乘陽不敬。坎水流鼻目。故涕洟。三變應上。故無咎。

疏:孚謂至亂也

此虞義也。陽在二五稱孚。故孚謂五。初失正應在四。與四易位體坎。故五在坎中。坎為孚。故有孚。初以陰居陽。故失正。當變坤代終。故為終。代終者。初當之四。今失位不變。故不終。初在五應外。故有是象也。坤眾為聚。又為亂。不變則乃亂乃萃。坎為志。故象曰其志亂也。

握當至無咎

握當讀為夫三為屋之屋。此鄭讀也。案周禮小司徒曰:考夫屋。

鄭彼注云:夫三為屋。屋三為井。又鄭注考工匠人云:三夫為屋。屋具一井之地。三屋九夫。三三相具。以出賦稅。戰國策曰:堯無三夫之分。三夫為一屋也。一屋謂坤。三爻若然。益六三云:三人行。虞彼注云:泰乾三爻為三人。此不稱三人而稱一屋者。乾為人。故三爻為三人。坤陰。無稱人之例。故云一屋也。巽申命為號。故若號。初爻稱一。初失位。動成震。震春喜樂為笑。六二引吉。故二引坤眾順說應五。坤利永貞。初三變之正。故一屋為笑。四動體坎。坎加憂為恤。初四得正。故勿恤往無咎矣。此皆虞義。虞只讀一握如字。與鄭異也。

巽為至無咎

巽為繩。艮為手。虞義釋引字也。二在坤體。坤為眾。二引坤眾應五。故引吉也。初三失位。二居中未變。一屋為笑。故無咎也。

孚謂至子也

五坎中。故孚謂五。爾雅祭名曰:夏祭曰礿。故云禴夏祭也。上至初體觀象。觀。祭祀之卦。四之三體離。離於四正為夏。故利用禴。二正應五。故孚于五。既濟九五曰: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。故知禴為薄祭。二為大夫。故不用大牲。降于天子也。

坤為至之四

此虞義也。三體坤。坤為眾。故萃如。巽為號。兩陰無應。故嗟如。以陰居陽。故無攸利。動得位應上。故往無咎。悔吝者。言乎其小疵也。三不正而之正。故小吝。謂往之四。陰稱小也。

以陽至咎矣

此虞義也。無咎者。善補過也。以陽居陰。宜有咎。動而得正。上承五。下應初。是補過之義。故大吉而無咎。四承五陽。下應初陽。故稱大吉也。

五得至同義

上九文言曰:貴而無位。易例以陰居陰。以陽居陽為有位。五得位居中。上下五爻聚而歸之。故萃有位。五弇于上。宜有咎矣。以其得中。故無咎也。初失位。五為孚。初在應外。故匪孚謂初。初九為元。卦辭云:亨利貞。不言元。則初猶未變也。坤利永貞。四五易位。初變之正。則六體皆正。故元永貞。震無咎者。存乎悔。故悔亡也。比卦辭原筮元永貞亦謂初在應外。失位之正。五孚及之。故原筮元永貞。與萃五同義也。

自目至無咎

自目曰涕。自鼻曰洟。虞鄭義也。鄭云:齎咨。嗟歎之辭。兩陰無應。故三嗟如。上齎咨。案。履六三眇而視。虞彼注云:視上應也。上九視履考詳。虞彼注云:三先視上。故上亦視三。亦謂三上有相應之義。故其辭同也。三之四有離坎象。離目。艮鼻。上六乘五陽為不敬。坎水流鼻目。離目為涕。艮鼻為洟也。三變應上。故無咎。三爻辭亦云往無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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