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卦-豫卦彖传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九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23:38:31| 0

16卦-豫卦彖传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九》

【原文】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。

注:剛謂四。四為卦主。五陰應之。其志大行。故剛應而志行。坎為志也。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。

注:小畜乾為天。坤為地。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。而況建侯行師。言其皆應而豫也。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貣。

注:豫變通小畜。坤為地。動初至三成乾。故天地以順動。過。失度。貣。差也。謂變初至需。離為日。坎為月。皆得其正。故日月不過。動初時震為春。至四兌為秋。至五坎為冬。離為夏。四時為正。故四時不貣。通變之為事蓋此之類。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。

注:復初為聖人。清猶明也。動初至四。兌為刑。至坎為罰。坎兌體正。故刑罰清。坤為民。乾為清。以乾據坤。故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注:順動天地。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。刑罰清而民服。故義大。

疏:剛謂至志也

卦唯一陽。故知剛謂四。又為卦主。統制五陰。同心應之。象傳所云由豫大有得。志大行也。故云剛應而志行。坤順震動。母老子強。居樂出威。故為豫也。

小畜至豫也

此虞義也。

說文曰:如從隨也。豫與小畜旁通。小畜乾為天。豫坤為地。卦有中和之德。故豫順以動。中和者天地也。故天地如之。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。如下文所云是也。建侯行師。群陰皆應而說樂。故云皆應而豫也。

豫變至之類

此虞義也。豫旁通小畜體巽。豫體震。震巽特變。終變成小畜也。坤為地。謂豫坤也。動初至三。下體成乾。乾為天。故天地以順動。續漢書律歷志曰:兩儀既定。日月始離。初行生分。積分成度。又曰:察日月俱發度端。日行十九周。月行二百五十四周。復會于端。無失度之事。故云過失度也。月令孟春曰宿離不貸。鄭注云:離讀如儷偶之儷。宿儷謂相與宿。偶當審候伺不待過差。故云貣差也。貣與貸通。變初至需。謂至五也。需離為日。豫坎為月。日月皆得其正。故不過也。初動體震。震為春。至四體兌。兌為秋。至五體坎。坎為冬。離為夏。此覆述上文也。貣者。參同契所謂纖介不正。悔吝為賊。二至改度。乖錯委曲。隆冬大暑。盛夏霜雪。二分縱橫。不應漏刻。今四時皆正。故不貣也。通變之謂事。上系文。虞彼注云:事謂變通。趨時以盡利也。不過不貣皆以時言。故云蓋此之類。

復初至民服

乾鑿度曰:孔子曰:坤變初六曰復。正陽在下。為聖人四利之初。復初龍德而隱。故為聖人。清猶明也以下皆虞義也。說文云:清。朗也。釋言云:明。朗也。清明同訓。故云清猶明也。兌正秋。秋殺于右故為刑。晉語以蓐收為天之刑人亦此義也。坎為法。罰者施法之罪名。故為罰。五體坎。四體兌而皆得正。故刑罰清。楚語曰: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。故坤為民。乾為天。

乾鑿度曰:輕清者上為天。故乾為清。豫下體坤。動初至三成乾。是乾據坤之象。坤為民。故民服也。

順動至義大

法象莫大乎天地。今天地順動矣。縣象著明。莫大乎日月。今日月不過矣。變通莫大乎四時。今四時不貣矣。備物致用莫大乎聖人。今聖人以順動。刑罰清而民服矣。皆義之大者。故云義大。此上皆虞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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