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[离下离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四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6 00:02:13| 0

明兩作離。

注:兩謂日與月也。乾五之坤成坎。坤二之乾成離。離坎。日月之象。故明兩作離。作。成也。日月在天。動成萬物。故稱作矣。或以日與火為明兩作也。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
注:陽氣稱大人。則乾五大人也。乾二五之光繼日之明。坤為方。二五之乾。震東兌西離南坎北。故曰照于四方。書曰:照臨四方曰明。

疏:兩謂至作也

此虞義也。嫌謂二日故云:兩謂日與月也。乾五之坤成坎。坎為月。坤二之乾成離。離為日。故云離坎日月之象。明兩作之義也。系上曰:坤化成物。姚信云:化當為作。故云作。成也。日月在天。動成萬物。亦是既濟之事也。或以日與火為明兩作者。離為日為火。故以日與火為明兩作也。孟子曰:天無二日。俗說以明兩作皆指日者。非其義。故並著之。

陽氣至曰明

此虞義也。陽氣稱大人謂五伏陽。故云則乾五大人也。乾二五之坤為坎。坎月為光。日月代明。以月繼日。故云繼日之明。坤為方。荀九家說卦文。乾二五之坤成震。坎坤二五之乾成離兌。故云震東兌西離南坎北照於四方也。俗以日繼日為繼明者。非也。書曰者。周書謚法也。

履錯之敬以辟咎也。

注:咎謂四。春秋傳曰:原屏咎之徒也。黃離元吉得中道也。

注:中謂二乾為道。日之離何可久也。

注:日中則。故不可久。如其來如無所容也。

注:不容於內。六五之吉離王公也。

注:王謂五。公謂三。王用出征以正邦也。

注:坤為邦。五之坤。故以正邦。

疏:咎謂至徒也

四來犯初。故咎謂四。春秋傳者。宣十二年左傳文。彼謂咎為彘子。彘子小人。以喻四爻。

中謂至為道

五變二。上承之。故得中道。二得中。故中謂二。上承乾五。故乾為道。

日中至可久

日中則。豐彖傳文。日之中前中後皆日。逸周書曰:日之中也。周禮司市。朝市於東。市於中。夕市於西。日中正在天心之一線。未及一線已過一線謂之昳。中則日之正中頃刻而已。呂氏春秋云:趙襄子曰:日中不須臾。故云日之離何可久也。

不容於內

說文曰:如其來如。不孝子出。不容於內也。四與初敵應。初辟四咎而在內卦。故不容於內。震為容也。

王謂至謂三

五為王位。三為三公。五上易位。麗五應三。故離王公離讀為麗也。

坤為至正邦

離自坤來。故坤為邦。征之為言正也。出離為坎。五來之坤得正。故以正邦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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