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卦-泰卦䷊地天泰卦[乾下坤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二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00:36:57| 0

11-泰卦䷊地天泰卦(乾下坤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二》

泰卦䷊【乾下坤上】

坤宮三世卦,消息正月

【原文】泰,小往大來,吉亨。

注:陽息坤。反否也。坤陰詘外為小往。乾陽信內稱大來。天地交。萬物通。故吉亨。

疏:此虞義也。泰息卦。卦自坤來。故云陽息坤。雜卦曰:否泰反其類也。虞注云:否反成泰。泰反成否。故云反否。在他卦則云旁通是也。息卦坤詘乾信。陰為小。陽為大。坤在外。故坤陰詘。外為小往。乾在內。故乾陽信內為大來。爻在外曰往。在內曰來也。二五失位。二升五。五降二。天地交。萬物通。成既濟定。故吉亨。

【原文】初九:拔茅茹,以其彙,征吉。

注:初在泰家。故稱拔。否巽為茅。茹。茅根。艮為手。。類也。二升五故拔茅茹以其。震為征。得位應四。故征吉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包荒,

注:巟。虛也。五虛無陽。二上苞之。

【原文】用馮河,不遐遺

注:馮河。涉河。遐。遠。遺。亡也。失位變得正體坎。坎為河。震為足。故用馮河。乾為遠。故不遐遺。

【原文】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

注:五降二。故朋亡。五為中。震為行。朋亡而下則二得上居五而行中和矣。

【原文】九三: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。

注:陂。傾也。應在上。平謂三。陂謂上。往謂消外。複謂息內。從三至上體復象。故無平不陂。無往不復。

【原文】艱貞,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
注:艱。險。貞。正。恤。憂。孚。信也。二之五三體坎為險。為恤。為孚。乾為福。三得位。故艱貞無咎。勿恤其孚。于食有福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

注:五不正。故云偏偏。坤虛無陽。故不富。鄰謂四上。不戒以孚。

注:坤邑人不戒。故使二升五。信來孚邑。故不戒以孚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
注:震為帝。坤為乙。歸。嫁也。震為兄。兌為妹。故歸妹。祉。福也。五下嫁二。上承乾福。故以祉元吉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城復于隍,

【原文】勿用師。自邑告命,貞吝。

注:否艮為城。坤虛稱堭。泰反成否。乾壞為坤。故城復于堭。

【原文】勿用師。自邑告命,貞吝。

注:二動體師陰乘陽。故勿用師。邑。天子之居也。坤為邑。否巽為告。為命。政教不出於國門。故自邑告命。雖貞亦吝。

疏:初在至征吉

初剛難拔。故文言於乾初九曰:確乎其不可拔。潛龍也。潛龍之志不易世。不成名。故難拔。泰二拔茅而連初。君子道長。故云初在泰家稱拔也。卦稱家者。易以道陰陽。陰陽五行皆稱家。故劉向別録有陰陽家。後漢書有明帝五家要說章句。即為五行之家。蓋漢學如此。否巽為茅以下虞義也。泰反否。故云否巽。巽為草木。剛爻為木。柔爻為草。故巽為茅。爻例取象植物則初為本。上為末。根本同義。故云茹茅根。根謂初也。艮為手。說卦文。據否艮拔茅以手也。否泰反其類。三陽三陰為類。故云類也。今文作彙。九二拔茅而連初。故云拔茅茹。初與三皆其類也。故云以其。二升五則六爻得位。陰陽氣通。故有是象。非謂三陽俱升也。荀氏注。九二不遐遺。謂三體俱上。失其義矣。震為行。釋言曰:征。行也。初得位而應四。故征吉。

巟虛至苞之

此翟元義也。元字子元。名在九家。有易義注。不詳何人。巟。鄭讀為康。云虛也。釋詁曰:康。虛也。翟氏從鄭所讀字。故訓為虛。詩桑柔云:具贅卒荒。毛傳曰:荒。虛也。乾盈坤虛。故五虛無陽。二當升五。故上苞之。

馮河至遐遺

此虞義也。釋訓曰:馮河徒涉。故云涉河。遐。遠。釋詁文。詩谷風曰:棄予如遺。毛傳訓為遺亡。故云遺亡也。二變體坎。坎為河。九家說卦文。彼文作可。乃河字磨滅之餘也。震為足。說卦文。二升五曆坎而上。故用馮河。荀氏謂陽性欲升。陰性欲承。馮河而上。不用舟航。是也。天道遠。故乾為遠。荀氏謂自地升天。道雖遼遠。不能止之。是也。

五降至和矣

此荀虞義也。兌為用。坤喪為亡。虞氏謂坤虛無君。欲使二上。故朋亡。蓋五離其朋類而下如坤之喪朋也。尚。上也。朋亡而下。故二上居五而行中和。中和謂六二九五。合言之則二五為中。相譍為和。分言之則五為中。二為和。故周禮大宗伯曰:以天產作陰德。以中禮防之。以地產作陽德。以和樂防之。天地者。二五也。天交乎地。天產作陰德也。五為中。故以中禮防之。地交乎天。以地產作陽德也。二為和。故以和樂防之。又曰:以禮樂合天地之化。百物之產。中庸所謂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是也。漢儒皆以二五為中和。故易乾鑿度於師之九二曰:有盛德。行中和。順民心。于臨之九五曰:中和之盛應于盛位。浸大之化行于萬民。揚子亦云:中和莫尚於五是也。

陂傾至不復

鄭注。樂記曰:陂。傾也。三應上。上者。泰之極而否之始也。平謂三。虞氏謂天地分。故平也。陂謂上。上六城復于堭。陂之象也。往謂消外。坤為消也。復謂息內。乾為息也。三至上體復象。互體也。

艱險至福也

此虞義也。艱。難也。險亦難也。故云艱險。恤。憂。孚。信。釋詁文。坎彖傳曰:習坎。重險也。故為險。說卦曰:坎為加憂。故為恤。坎為信。故為孚。乾為積善。故為福。二變三體坎。故為艱為恤。得位承上。故言貞。言無咎。言有孚。食讀如食舊德之食。三二皆體乾二之五。五以祉元吉。故三食乾福也。

五不至四上

上體以五為主。故偏偏謂五。鴻範曰:毋偏毋。頗遵王之義。是不正為偏。京房易傳曰:陽實陰虛。故坤虛無陽為不富。虞氏云然也。四上同在坤體。故不富以其鄰。鄰謂爻之連比者也。

坤邑至以孚

此虞義也。戒者主召客之詞。二升五為卦主。故稱不戒。坤為邑。邑人不戒。故二升五信行于坤。故云孚。虞云與比邑人不戒同義。亦謂師二升五也。

震為至元吉

此虞九家義也。帝出乎震。故震為帝。坤納乙。故坤為乙。隱二年公羊傳曰:婦人謂嫁曰歸。故云歸嫁也。體震兌。震長男。故為兄。兌少女。故為妹。六陰爻。五貴位。陰之貴者莫如帝妹。貴而當降者亦莫如帝妹。坤。妻道也。臣道也。故六居五必降。素問謂君位臣則順。臣位君則逆。逆則其害速。順則其害微。故君可居臣位。臣不可居君位。樂本乎易。五音宮。君也。商。臣也。宮可居商位。商不可居宮位。故周禮大司樂有四宮。四均。而無商。非無商也。商不為均也。商不為均。猶六不居五。故聖人于坤泰歸妹系黃裳歸妹之詞以明六五之當降。兩漢經師皆如此說。魏晉以來。王弼韓伯之輩始改師法而易之。大義乖矣。祉。福。釋詁文。五下嫁二。二上升五。以陰承陽。故云上承乾福。與坤黃裳元吉同義也。帝乙。虞氏據左傳以為紂父。秦漢先儒皆以為湯。故

乾鑿度曰:泰。正月之卦也。陽氣始通。陰道執順。故因此見湯之嫁妹。能順天地之道。敬戒之義。自成湯至帝乙。帝乙。湯之玄孫之孫也。此帝乙即湯也。殷錄質以生日為名。順天性也。玄孫之孫外恩絕矣。疏可同名。湯以乙生。嫁妹本天地正夫婦。夫婦正而王教興矣。故曰易之帝乙為成湯。書之帝乙六世王同名。不害以明功疏猶所也。晉賀循議曰:案殷紀成湯已下至於帝乙。父子兄弟相繼為君。合十二世而正世唯六。故

乾鑿度曰:殷帝乙六世王。不數兄弟為正世也。子夏京房荀爽皆同。易說世本湯名天乙。故稱帝乙。則先儒之說不為無據。古人通經有家法。左氏傳春秋不如易家之審也。泰婦妹二卦皆言歸妹者。歸妹九月卦。泰正月卦。

荀子曰:霜降逆女。冰泮殺內。家語曰:霜降而婦功成。嫁娶者行焉。冰泮而農事起。婚禮殺於此。自秋至春。辛壬癸甲皆嫁娶之時。故易獨舉泰婦妹二卦以明之也。

否艮至于堭

否互艮。故云否艮。艮為城。虞義也。虞云:堭。城下溝。亦作隍。釋言曰:隍。壑也。郭璞云:城池空者為壑。釋詁云:隍。虛也。是隍是土之虛者。故云坤虛稱堭。上六泰之終。故云泰反為否。泰反為否則乾壞為坤。城復于堭之象也。

二動至亦吝

二動體師。互體也。坤三陰乘陽。故勿用師。人主所居謂之邑。故云邑。天子之居也。逸書言。西邑夏大邑周。多士言。天邑商。皆謂天子之居。周公作周禮始以四井為邑爾。坤為邑。巽為告。皆虞義也。重巽以申命。故巽為命。泰反為否。政教陵夷。一人僅亦守府。號令不出于國門。上六雖得位亦為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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