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[离下乾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二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23:57:50| 0

13-同人象传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十一》

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辯物。

注:族。姓。辯。別。物姓之同異也。君子謂乾。乾為族。天火同性。二五相應。男女辯姓。故以類族辯物。

疏:族姓者。戰國策曰:昔者曾子處費。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。注云:族。姓也。襄三十一年春秋傳曰:辯於大夫之族姓班位。故知族為姓也。辯別。虞義也。同姓則同德。異姓則異德。故云物姓之同異也。君子謂乾。乾為族。虞義也。族有九。九者乾陽之數。故知乾為族類。聚九族而辯姓之同異。以厚別也。所以然者。以卦名同人。天火同性。性姓同物。二陰五陽。有昏冓之道。同德合義不合姓。故以類族辯姓也。男女辯姓。襄二十八年春秋傳文。

出門同人又誰咎也同人于宗吝道也。

注:取同姓犯誅絕之罪。故吝道。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。

注:與上敵應。故敵剛。上不應三。故安行。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。

注:初得正。故義弗克。則。法也。變之正。是困而反則也。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。

注:中直謂五。二五同心。故相克。同人于郊志未得也。

注:坎為志。失位故志未得。

疏:取同至吝道

此許慎義也。慎又云:言五屬之內禽獸行乃當絕也。

與上至安行

三上皆剛。故曰敵剛。釋詁曰:敵應當也。敵剛謂所應者剛。故伏戎於莽也。艮彖傳曰:上下敵應。兩陽兩陰稱為敵應。或謂敵剛為敵五。非也。楚語曰:自敵以下則有讎。韋昭云:敵。敵體。五為君。不可為敵。且五非應也。三上敵剛。上不應三。三無所往。故云安行也。

初得至則也

四欲攻初。初正而四不正。故云義弗克。春秋文十四年穀梁傳曰:弗克納弗克其義也。范寗注云:非力不足。義不可勝。與傳義合則法也。釋詁文。韋昭注。晉語曰:謀不中為困。四欲攻初。以不義而止。故困。變之正承五應初。是困而反歸於法。故吉。文言曰:乾元用九乃見天則。六爻皆正為天則。故爻不正而反於正謂之反則也。

中直至相克

五得中又體乾。乾為直。故中直謂五。繫上釋此爻曰:同心之言其臭如蘭。乾為言。二五同德。同德合義。故相克也。

坎為至未得

上失位。不與三同志。故志未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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