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卦䷧【坎下震上】
震宮二世卦,消息二月
【原文】解,利西南。
注:臨初之四。坤西南卦。初之四得坤眾。故利西南。往得眾也。
【原文】無所往,其來復吉。
注:謂四本從初之四。失位於外而無所應。故無所往。宜來反初。復得正位。故其來復吉。二往之五。四來之初。成屯體復象。故云復也。
【原文】有攸往,夙吉。
注:謂二也。夙。早也。離為日。為甲。日出甲上。故早也。二失位。早往之五則吉。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。
疏:臨初至眾也
○此虞義也。卦自臨來。初九之四。
乾鑿度曰:坤位在西南。故坤西南卦。四體坤。坤為眾。初之四得坤眾。彖傳曰:利西南往得眾是也。
○謂四至復吉
○此虞義也。四以陽居陰而在外卦。故失位於外。進則無應。故無所應。失位無應。故無所往。宜來反初而復正陽之位。故其來復吉也。二已往之五。故四來之初而成屯。屯初至四體復象。故云復。
○謂二至功也
○此虞義也。之外曰往。故往謂二。夙。早。釋詁文。離為日為甲。古文早作□。
說文曰:嫛3懇病4尤趙詡咨鮮且病6既失正。早往之五則吉。解者。緩也。故言夙。五多功。二據五解難。故有功也。
【原文】初六:无咎。
注:二已之五。四來復初。故無咎。
【原文】九二: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注:臨坤為田。田。獵也。變之正。艮為狐。坎為弓。離為黃矢。矢貫狐體。二之五曆三爻。故田獲三狐。得黃矢之正得中。故貞吉。或說坎為狐。
【原文】六三:負且乘,
注:負。倍也。二變時。艮為背。謂三以四艮倍五也。五來寇三時。坤為車。三在坤上。故負且乘。
【原文】致寇至,貞吝。
注:五之二成坎。坎為寇。盜上嫚五。下暴二。嫚藏誨盜。故致寇至。失位。故貞吝。
【原文】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注:初為四母。與初易位。故解而母。臨兌為朋。謂二也。二已之五成坎。坎為孚。故朋至斯孚。
【原文】六五: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注:陰得位為君子。失位為小人。兩係稱維。謂五與初也。五之二。初之四。故君子維有解。變之正。故吉。小人謂三。二四正。三出為坎。故有孚于小人。
【原文】上六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注:上應在三。公謂三。伏陽也。離為隼。三失位。動出成乾。貫隼入大過死象。巽為高庸。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。獲之無不利也。
疏:二已至無咎
○二夙吉。故云二已之正。四來之初成復。復崩來無咎。義並同也。
○臨坤至為孤
○臨五本坤二。上獵五。故稱田。田者。田獵。故云田獵也。二之五。四體艮。艮為狐。九家說卦文。坎為弓輪。故為弓。離二黃離。故為黃。馬王注易皆云離為矢。三體離。四體艮。故矢貫狐體。二之五歷艮三爻為三狐。故田獲三狐。二獵五。離體壞。故得黃矢。五得正得中。故貞吉。此兼虞義。九家說卦坎亦為狐。卦有兩坎。二四正。三出又為坎。故田獲三狐。義亦通也。
○負倍至且乘
○此虞義也。負讀為倍。與倍同物同音。漢書載禹貢倍尾山。史記作負尾。俗作陪。字隨讀變。禮記明堂位。負斧依負又作倍。故云負。倍也。二變體艮。艮為背。背讀為倍。又通于負。故鄭注明堂位曰:負之言背。古人訓詁音義相兼也。三四不正。四為艮背。五在其後。故三以四背五。五來寇三者。案繫上。子曰:為易者其知盜乎。虞彼注云:否上之二成困。三暴嫚。以陰乘陽。二變入宮為萃。五之二而奪三成解。故云五來寇三時。坤為車。謂萃坤也。若然。此注不言自萃來者。注從四陰二陽之例。故不言自萃來也。三不正而乘坤車。故負且乘。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。
○五之至貞吝
○此虞義也。萃五之二成坎。坎為寇為盜。繫上曰:上嫚下暴。又曰嫚藏悔盜。坎為暴。三上嫚五。下暴于二。坎心為悔。坤為藏。嫚藏悔盜。故致寇至。失位不變。故貞吝也。
○初為至斯孚
○母。古文拇而女也。初上應四。四之母也。故云初為四母。初係于二。四解初係與初易位。故解而母也。知初係于二者。五爻辭言君子維有解兩係稱維。故知初係二五亦係四也。二陽同類。故朋謂二。二之五。兩係皆解。坎信為孚。故朋至斯孚也。
○陰得至小人
○鄭注乾鑿度曰:三十二君之率。陽得正為聖人。失正為庸人。陰失正為小人。得正為君子。故知此君子謂五與初也。虞注隨上六曰:兩係稱維。五係四。初係二。五之二。初之四。兩係皆解。故君子維有解。陰係陽而得言解者。以在解家故也。虞本維作惟。讀為思惟之惟。今不用也。六三負且乘。繫上釋此爻云:負也者。小人之事也。故知小人謂三。二四已正。三出為坎。坎為孚。故有孚于小人。
○上應至利也
○此虞義也。三失位當變之正。上應在三。故發其義于上爻。三為三公。六三陽位。下有伏陽。故謂三伏陽也。釋鳥曰:鷹隼醜其飛也。翬離為飛鳥。故為隼。五之二成坎弓離矢。三動成乾貫離隼。體大過。故入大過死。庸。牆也。三動下體成巽。巽為高。為庸。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。虞氏謂三陰小人乘君子器。故上觀三出。射去隼兩坎象壞。故無不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