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。
注:坤為聚。順坤說兌。五以剛居中二。帥眾陰順說而從之。故聚也。王假有廟致孝享也。
注:享。享祀也。五至初有觀象謂享。坤牛故致孝享矣。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。
注:三四之正。故聚以正。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。
注:坤為順。巽為命。三往之四。故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注:三四易位成離坎。坎月離日。日以見天。月以見地。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與大壯咸恆同義。
疏:坤為至聚也
○坤眾故為聚。內順外說故順坤說兌。二正應五。九五剛中。六二引吉。帥其眾而應之。既順且說。故聚也。
○享享至享矣
○此虞義也。卦自觀來。五至初又有觀象。觀盥而不薦明堂禘祀之卦。天子大廟即明堂也。郊禘用繭栗。故享。坤牛。唯聖人謂能饗帝。唯孝子謂能饗親。故致孝享矣。
○三四至以正
○此虞義也。三四失位變之正。故聚以正也。
○坤為至命也
○此虞義也。三往之四承五。坤為順。乾為天。巽為命。故順天命也。
○三四至同義
○此虞義也。三四易位有坎離象。離日見天。坎月見地。縣象著明。萬物見離。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。大壯四之五。咸四之初。恆初二已正。四五復位。皆有離坎象。故云同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