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[巽下艮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三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00:40:11| 0

18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

蛊卦䷑【巽下艮上】

巽宮歸魂卦,消息三月

【原文】蠱,元亨。

注:泰初之上與隨旁通。蠱者。事也。尚書傳曰: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。剛上柔下。乾坤交。故元亨。
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。

注:二失位。動而之坎。故利涉大川。

【原文】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注:先甲三日。巽也。在乾之先。故曰先甲。後甲三日。兌也。在乾之後。故曰後甲。虞氏謂初變成乾。乾為甲。至三成離。離為日。謂乾三爻在前。故先甲三日。賁。時也。變三至四體離。至五成乾。乾三爻在後。故後甲三日。無妄時也。

疏:泰初至元亨

卦自泰來。亦從三陽三陰之例。初九之上。上六之初。與隨旁通。此虞義也。蠱者。事也。序卦文。尚書傳者。伏生書大傳文。上古結繩而治。五帝以後時既漸澆。物情惑亂。事業因之而起。故昭元年春秋傳曰:於文皿蟲為蠱。坤器為皿。之初成巽。巽為風。風動蟲生。故為蠱卦。二五不正。初上失位。以巽女而惑艮男。以巽風而落艮果。故昭元年春秋傳曰:女惑男。風落山。謂之蠱。皆同物也。剛上柔下以下。虞義也。

二失至大川

此虞義也。二失位當之五。動成坎。故云動而之坎。謂涉坎也。坎為大川。故利涉大川。言利之五而得正位也。

先甲至後甲

甲謂乾也。乾納甲。泰內卦本乾。乾三爻。故三日。先甲三日。辛也。巽納辛。故云巽也。坤上之初成巽。在乾之先。故先甲也。後甲三日丁也。兌納丁。故云兌也。四體兌在乾之後。故後甲也。虞以卦體巽而互震。震雷巽風。雷風無形。故卦特變。初變體乾。乾納甲。變至三體離。離為日。成山火賁。內卦為先。乾三爻在前。故先甲三日。賁。時也。變三至四有離象。至五體乾成天雷無妄。外卦為後。故後甲三日。無妄時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幹父之蠱。有子,考无咎,厲,終吉。

注:乾。正蠱事也。泰乾為父。坤為事。故乾父之蠱。初上易位。艮為子。父死大過稱考。故有子。考變而得正。故無咎厲終吉也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
注:應在五。泰坤為母。故乾母之蠱。失位。故不可貞。

【原文】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注:兌為小。無應。故有悔。得位。故無大咎。

【原文】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注:裕。不能爭也。四陰體大過。本末弱。故裕父之蠱。兌為見。應在初。初變應四則吝。故往見吝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
注:坤為用。譽謂二也。二五失位。變而得正。故用譽。

【原文】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
注:泰乾為王。坤為事。應在三。震為侯。親老歸養。故不事王侯。不得事君。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。

《疏》:乾正至吉也

此虞義也。師彖傳曰:貞。正也。文言傳曰:貞者。事之乾也。知乾即正也。蠱自泰來。故泰乾為父。初之上體艮。艮為少男。故為子。曲禮曰:生曰父母。死曰考妣。初至四體大過。是父死大過稱考也。初本乾也。變而得正。故無咎厲終吉也。

應在至可貞

此虞義也。五本坤也。故曰泰坤為母。應在五。故乾母之蠱。二五失位。故不可貞。言當變之正也。

兌為至大咎

虞氏逸象曰:兌為小。兌為小女。故為小。三上皆陽。故無應而小有悔也。三得位。故雖在大過中而無大咎也。

裕不至見吝

此虞義也。虞注晉初六曰:坤弱為裕。孝經。孔子曰: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。四陰柔弱。不能爭父之過。故云裕不能爭也。大過初上皆陰。故本末弱。雜卦曰:兌見。故兌為見。初本乾也。四裕父蠱。陰弱不振。故初變應四則吝也。

坤為至用譽

此虞義也。繫下云:二多譽。故譽謂二。二五皆失位。二升居五。五降居二。是變而得正。故用譽也。 

泰乾至之事 

此虞鄭義也。泰乾為王。坤為事。應在三。三體震。震為侯。故有王侯之象。此上皆虞義。虞氏謂坤象不見。故不事王侯也。鄭氏云:上九艮爻辰在戌。得乾氣。父老之象。虞謂泰坤為父。與鄭異也。詩四牡云:王事靡盬。不遑將父。又云:王事靡盬。不遑將母。蓼莪序云:刺幽王也。民人勞苦。孝子不得終養云云:若然。人臣事君。不以家事辭王事。故四牡有不遑將父。不遑將母之詩。至蓼莪之詩不能終養作詩刺王。是人臣親老。人君有聽其歸養之義。故王制載三王養老之事云:八十者一子不從政。九十者其家不從政。是不事王侯之事也。小雅笙詩序云:南陔。孝子相戒以養也。白華。孝子之潔白也。是親老歸養乃事之最高尚者。故臣不得事君。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也。此上皆鄭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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