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[坤下震上]-[清]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三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04-15 23:58:34| 0

16-豫卦象传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-(清)惠棟撰《周易述•卷十二》

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。

注:奮。動也。雷動於地上。萬物乃豫也。崇。充。殷。盛。薦。進也。上帝。天也。以配祖。禘郊也。以配考。祖宗也。豫消息在卯。中和之象。先王建之作樂以充其德。用盛樂薦上帝以配祖考而降神也。

疏:周頌時邁曰:薄言振之。薛君章句云:振猶奮也。振與震通。說卦云:震。動也。震有奮義。故云奮動。雷動於地上。養長華實。發揚隱伏。萬物莫不被盛陽之德。故云萬物乃豫也。崇充。釋詁文。儀禮鄉飲酒禮云:崇酒。尚書酒誥云:崇飲。鄭氏皆訓為充。故云崇充也。

說文曰:殷。作樂之盛稱。尚書洛誥。肇稱殷禮。亦謂盛禮。故知殷為盛。文二年公羊傳云:五年而再殷祭。禘大祭。故稱殷祭。魯禘不配天。亦稱殷祭者。得用禘禮禘樂故也。周禮庖人曰:與其薦羞之物。鄭注云:薦亦進也。此殷薦者謂薦盛樂。非薦羞也。知上帝為天者。孝經。孔子曰: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。鄭稱注云:上帝者。天之別名也。神無二主。故異其處避后稷。是上帝為天也。以上皆鄭義也。以配祖。謂如嚳遠祖稷始祖。故云禘郊也。以配考謂如祖文王。宗武王。故云祖宗也。祭法。高祖以下皆稱考。故知文王亦蒙考之名也。禘郊祖宗皆配天之祭。郊於南郊。禘祖宗皆於明堂。其禮始於虞。三代因之而不易。傳謂先王蓋夏商之王也。孟喜卦氣圖豫消息在二月中故云在卯。三統歷曰:春為陽中。萬物以生。秋為陰中。萬物以成。事舉其中。禮取其和。故曰中和之象。漢兒寛曰:唯天子建中和之極。兼總條貫。金聲而玉振之。故云先王建之。謂建中和之極作樂以充其德。即謂中和之德也。禘及郊宗石室郊及百神祖宗之祀四海助祭。又謂之大饗皆推祖以配天禮之極盛者。故云用盛樂薦上帝云:以配祖考而降神者。如周禮大司樂。郊樂六變而天神降。社樂八變而地祇出。禘樂九變而人鬼可得而禮是也。以虞義言之。動初至三。乾為先王。為崇德。震為音為樂。故以作樂崇德。震為帝而在乾天上。故稱上帝。坤為死。小畜乾伏坤下稱祖考。故殷薦之。上帝以配祖考。其薦上帝而配祖考也。離為南。乾為郊。南郊之象。離向明而治。為明堂。四復初。十一月郊時也。小畜。四月禘時也。

初六鳴豫志窮凶也。

注:初在豫家而獨應四。樂不可極。故志窮凶。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。

注:中謂二。正謂四復初。盱豫有悔位不當也。

注:變之正則無咎。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。

注:陽稱大。坎為志。震為行。故志大行。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。

注:乘剛故疾。五為陽位故中未亡。冥豫在上何可長也。

注:利三之正。

疏:初在至窮凶

傳凡言窮皆指上。豫之窮凶不在上而反在初者。以初在逸樂之家。獨與四應。志得而鳴。極豫盡樂。故志窮凶也。樂不可極。曲禮文。

中謂至複初

二得位得中。故中謂二。四不正。復初得正。故正謂四。四復初而二休之。故中正謂兩爻。

變之至無咎

○上六成有渝無咎指三。以三不當位故有悔。變之正則無咎也。

陽稱至大行

四陽爻。故稱大。四體坎。坎為志。又體震。震為行。故志大行。彖傳。剛應而志行是也。

乘剛至未亡

五乘坎剛。坎為疾。故貞疾。文言曰:知存而不知亡。荀注云:存謂五。為陽位。亡謂上。為陰位。五陽位又居中。故云中未亡也。

利三之正

冥豫在上。無應而下交瀆也。故不可長。三之正。上得所應。則可長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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