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述卷十三 元和惠棟撰
象下傳
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。
注:君子謂否乾。乾為人。坤為虛。艮為手。謂坤虛三受上。故以虛受人。艮山在地上為嗛。在澤下為虛。
疏:此虞義也。乾三為君子。乾上之三故君子謂否乾。乾為人。坤為虛。亦謂否乾。反坤也。受以手。故艮為手。三本坤也。坤為虛上之三。是虛三受上。故以虛受人也。嗛咸二卦皆乾上之三嗛。指乾上虧盈之義。虛指坤三虛受之義。故艮山在地下為嗛。在澤下為虛也。
咸其母志在外也。
注:外謂四失位。遠應之四得正。故志在外。雖凶居吉順不害也。
注:坤為順。為害。二本坤也。故順上之三坤體壞。故順不害。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。
注:巽為處女。男已下女。故不處也。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。志在於二。故所執下也。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。
注:坤為害。初四易位。故未感害。初往弇三。故未光。四來居初。故未大。咸其脢志末也。
注:末謂上。五比上故志末。咸其輔頰舌媵口說也。
注:媵。送也。不得之三。故媵口說。
疏:外謂至在外
○此虞義也。四在外卦。故外謂四。六居初而應又遠。故失位。遠應之四得正謂與四易位則皆得其正。初利之四。故志在外也。
○坤為至不害
○坤順。說卦文。坤為害。虞義也。坤柔順承天。故順。陰體賊害。故又為害也。二在否家體坤。故本坤也。順於三。故順。乾上之三坤體壞。故不害也。凡爻之情近而不相得。遠而不相應者則言害。咸家取女吉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故二曰順不害。四曰未感害也。
○巽為至下也
○此虞義也。巽陽藏室故為處。為長女。故為處女。女未嫁稱處。
荀子曰: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。今男已下女。故不處也。士未見於君亦稱處士。故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。二。隨人者也。三志在二。故志在隨人。二又在下。故所執下也。
○坤為至未大
○初四不當位而相應。乾鑿度謂之失義。失義則有害。悔且吝是也。初四易位。爻皆得正。貞吉而悔亡。故未感害也。初往弇三。三為四弇。故未光。四來居初。初陽尚小。故未大也。
○末謂至志末
○爻例初為本。上為末。五比上。上為末。故志末。坎為志也。
○媵送至口說
○此虞義也。媵送。釋言文。媵讀為騰。燕禮曰:媵觚於賓。
鄭彼注云:媵。送也。今文媵皆作騰。是媵為古文騰也。淮南子曰:子產騰辭。上與五比而不應三。故云不得之三。鄭氏謂徒送口語相感而已。故媵口說。本今作滕。釋詁曰:滕虛也。言以虛辭相感。義亦得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