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算
法尺之式,上連下分,下則可開可合,上則相對不移,如此乃可為法。
作一法尺,二實尺,兩尺分寸須等,不可稍異。
兩端變為三角,因參知兩勾股矩度,直景倒景,蓋同一源。加實尺於法尺之上,謂之三角可也,謂之勾股可也。天地間無非參兩之妙,雖百千萬億至於無窮,胥莫能逃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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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分法-[清]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约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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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法-[清]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约存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