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存》凡例
凡例
一、易象失傳自王弼始,猶幸李鼎祚集解一書尚存十分之一二,來矣鮮得之,巳增十分之二三。【煦】復于集解、來易兩書合證而推廣之,其于象義庶未有遺也。如遇字、隣字、婚姻等字之解,及西南東北、先甲後甲、先庚後庚,并月幾望之旨,悉皆取先天圓圖,非意為之也。
一、函書卦爻,有全依古註者,皆存而不論。其全改古註者,如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剝、復、蠱、巽、損、益、夬、姤、震、艮、既、未濟,及上繫之首章,并下繫之第六章,皆原本先天一圖,期與文、周、孔子之經傳絶不相違,乃始從而更定之。亦有前解半合半違,則是者存之,違者正之,期無悖于經傳而已。其說具詳各卦各爻之下。
一、周易之理,全在象中。象則高視遠寄,包含無盡。據人事而言理,止論得一端耳。故遺象而言理,非易之理也。
一、周易之卦,全是文王開先天大圖而得之者,故置圖而言卦,非卦之理也。
一、周易之卦全是先天,執後天圖而解卦,非卦之理也。一、周易之彖傳全是解文王卦辭,故置卦而别言人事,遷就吉凶利害之說,非彖之理也。
一、周易之爻全由卦出,置卦而言爻,非爻之理也。一、周易之小象全是解釋爻辭,置小象而言爻,非爻之理也。
一、周易之爻,有既象以天時,又象以人事者。至于小象,或止釋天時一邊,或止釋人事一邊,為爻辭中天時人事原有合一之理。不知此義,竟將天時人事說作兩開,非爻辭之旨也。
一、分卷之法,宜如呂氏所定古本。今依程子所定,合彖、象、文言于各卦各爻為時本,刋行已久,天下學者習而安焉,倏然改易,難免齟齬,故從俗便。
一、是書正集九十九卷,外集十九卷,共一百十八卷。因卷帙浩繁,無能悉付剞劂。先曾擇其要義,刻成函書約三卷。兹復重加訂輯,取原圖、原卦、原爻、原古首傳之五十卷,約為十五卷,而列初刻之三卷于首,合之得十八卷,名曰約存。取解釋經文之四十九卷,約為十八卷,名曰約註。其外集須知、辨異、約旨三書,仍另列于後,益以原古内卜法、詳考四册,合得二十卷,名曰别集。統計五十六卷,合之為函書全集,分之亦各成一書,以便觀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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