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,掛扐之數十有七,除初掛之一為十有六,以四約而三分之,為一者二,為二者一。一奇象圓而用其全,故二一之中各復有三。二偶象方而用其半,故一二之中復有二焉。而積二三一二之數則為八,過揲之數三十有二,以四約之亦得八焉。
○掛扐除一,四其四也,自一其十二者而進四也,八之母也。過揲之數,八其四也,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,八之子也。
○即四,象少陰居二含八之數也。
○二一各有三,一二復有二,為八之母。
一二復有二,謂於八策中去四不用,於四策中置二於上為體,以領二用也。四約過揲之策得八,為八之子。四其八而八其四,為三十二。故此過揲者,八之子也。以三十二為母,則二百五十六為子。胡玉齋曰:此圖明少陰掛扐之策,一個九、兩個四,或一個五、一個四、一個八,是為兩奇一偶。凡二十有八者,言少陰之數,其變凡二十有八様也。掛扐之數十有七,除初掛之一,則為十有六。以四約其十六策之數,而以三變分之,兩變計四數,一變計八數也。為一者二,謂一個四策為一,即四也,即奇也,故不言四而言一。合二變,則為一者凡二,謂為四者凡二也。為二者一,謂兩四策為二,二即八也,即偶也,故不言八而言二。只一變,則為二者凡一,謂為八者凡一也。一奇象圓而用全,亦本參天之義,是於二變各四策全用,而於其中各取一策以象圓,而各以三策為圍三而用其全,故二一之中各復有三。二偶象方而用半,亦本兩地之義,於是一變八策中去其四不用,而於所存四策中取二策以象方,而以二策為圍四而用其半,故二之中復有二。 積二三一二為少陰之八,以四約過揲三十二,亦得四個八也。
○掛扐十七,除却掛之一而以四約之,則四其四為十六,自一其十二而進四,蓋自老陽之十二進四而變為少陰,即上文積二三一二之數,只是一個八,故為八之母。過揲三十二,以四約之為四八三十二,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,亦自老陽之三十六退四而得三十二,即上文四約三十二之數,却是四個八,故為八之子,即四象中少陰占第二位而含八之數。餘同前義。
【煦】按:四數既以徑一圍三之義而命為奇,則八之一數自爲兩奇,兩奇則二而偶矣,何等直捷。且二固從一生者也,此予所由不取圍四用半之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