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減差法
九減式:試第一式,先併減數四二,及減餘二三一三,共為一十五,九減餘六,次併原數二七一五為一十五,九減餘六,左右列比無差。
通曰九減用實積數亦可。蓋九數,無往不合故也。【此二七一五減四二者】。
七減式:試第一式,先以減數之左四○作四十,七滅餘五,次作五十二,七減餘三。又以減餘之左二三,作二十三,七減餘二,次作二十一,七減無餘,次三不足減,仍餘三,【不足在末,不必作十】。
三俱紀右下,乃以各數紀餘之三三併為六,不足減,仍作六。再以原數之左二七作二十七,七減餘六;次作六十一,七減餘五;次作五十五,七減餘六。左右列比無差。【此二七一五減四二者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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