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沙隨考古占例:【諱迥】
六爻不變,以卦彖占,内卦為貞,外卦為悔。
春秋左氏傳:昭七年,孔成子筮立衛元,遇屯,曰:利建侯。僖十五年,秦伯伐晉,卜徒父筮之,遇蠱,曰:貞,風也;其悔,山也。是也。
一爻變,以變爻占。
煦曰:既云以變爻占,則非占之卦變爻矣。
閔元年,畢萬筮仕,遇屯之比,初九變也。蔡墨論乾曰:其同人,九二變也。僖二十五年,晉侯將納王,遇大有之暌,九三變也。莊二十二年,周史筮陳敬仲,遇觀之否,六四變也。昭十二年,南蒯之筮,遇坤之比,六五變也。僖十五年,晉獻公筮嫁伯姬,遇歸妹之暌,上六變也。他倣此。
二爻三爻四爻變,以本卦為貞,之卦為悔。
國語:重耳筮,尚得晉國,遇貞屯、悔豫,皆八。蓋初與四、五,凡三爻變也。初與五用九變,四用六變,其數不純。其不變者二、三、上,在屯為八,在豫亦八,故舉其純者而言,皆八也。
【煦】按:既云貞屯悔豫,則非專論之卦之彖與本卦之彖也,則非分動靜之爻而别上下也。初爻亦動,屬前十卦,又未嘗遺之卦而不論也。此則動有多爻,兼正變而合論者也。
五爻變,以不變爻占。
【煦】按:既云以不變爻占,則非占之卦靜爻也。
襄九年,穆姜始往東宫,筮之,遇艮之八。史曰:是謂艮之隨。蓋五爻皆變,惟八二不變也。劉禹錫謂變者五,定者一,宜從少占,是也。然謂八非變爻,不曰有所之。史謂艮之隨為苟悅於姜者,非也。蓋他爻變,故之隨。唯之隨,然後見八二之不變也。杜征南引連山、歸藏以七八占,其失遠矣。
六爻變以乾坤二用為例,此占法之大略也。若神而明之,則存乎其人。
昭二十九年,蔡墨對魏獻子曰:在乾之坤曰:見羣龍无首,吉。此六爻皆變也。
【煦】按:此亦誤以用九用六二節為占辭,然皆由蔡墨一語所誤。讀聖人之書,而不深維聖人之心,徒信耳而取近似之說,宜學聖之難其人也。然用九用六既非占辭,六爻皆變,必何如而可?曰以本卦為貞,之卦為悔而已。蓋凡所動之爻,必未有無所驗于人事,而妄動于卦中者也。
卦也者,先天之秘妙,陰陽摩盪之靈機也。即令六爻俱靜,猶考證於乾坤二用,以分别主爻。其在火珠林,猶取證於日月照臨之氣。蓋日月者,陰陽自然之轉運,天地自然之動機也。其謂月之對照者,為破陰賊故也;其謂日之對照者,為動陽明故也。懸象著明,莫大於日月。卦爻之陰陽,是即天地流行之動機而已。若其已動于卦中,不拘一爻以至于六爻,其陰陽摩盪之妙,必有所驗。若六爻俱動,亦須兼六爻之動而見者,與六爻之動而變者,合以占之。其於事也,皆有所驗。第其中必有一爻兩爻為尤重者,所謂用爻是也,其餘則翼之者耳,此不可不知者也。二爻以至五爻,莫不如是,取驗於火珠林,當自知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