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大全卷二十四,明胡廣等撰說卦傳
○臨川吳氏曰:說卦者,備載卦位、卦德、卦象之說。蓋自昔有其說,意者如八索之書所載有若此者,而夫子筆削之以為傳爾。首章、次章則夫子總說聖人作易大意,以為說卦傳之發端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說卦首論幽贊於神明,而生蓍立卦以及伏羲、文王卦位不同;次論八卦之象甚備,其象多是夫子所自取,不盡同於先聖。漢儒以來千五百餘年,未能勘破此義,以為夫子只是檃括前聖所取之象,求之於經又不同,是以言象者多牽合傅會而不得其說。愚嘗謂數聖人取象各有不同,故說卦言象,求之於經不盡合。蓋夫子自取之象為多,不必盡同於先聖。若分文王、周公之易各自求之,則坦然明白矣。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
【音尸】
○程子曰: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用蓍以求卦,非謂有蓍而後畫卦。
《本義》:幽贊神明,猶言贊化育。
○龜筴傳曰:天下和平,王道得,而蓍莖長丈,其叢生滿百莖。
○朱子曰:能贊化育,和氣充塞,所以能出這物。
○生蓍,便是大衍之數五十,如何恰限生出百莖物事,教人做蓍用?到那參天兩地,方是取數處。
○問:生蓍,按《本義》引龜筴傳蓍生滿百莖為證。某謂生字似只當與下面立卦立字、生爻生字同例看。所謂生蓍者,猶言立蓍而用之耳,未知是否?曰:卦爻是人所畫,蓍是天地所生,不可作一例說。兼以立蓍而用之為生蓍,亦不成文理。
○陸氏德明曰:說文云:蓍,蒿屬,生千歲三百莖,易以為數。天子九尺,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毛詩草木疏云:似藾蕭,青色,科生。
○建安丘氏曰:蓍,神草,所以用筮而求卦者。贊神明,猶言贊化育。言聖人作易,幽則贊於神明而生蓍,以為筮卦之用。蓍草生,則易之數有所托,而易之用行矣。
○楊氏曰:天地生蓍之靈也,固可以揲而成卦,衍而為數。不有聖人幽贊於神明,則混同於區宇之間,與凡草木俱腐爾。神明之道,何自而通乎?
參天兩地而倚數,
【參七南反】。
《本義》:天圓地方,圓者一而圍三,三各一奇,故參天而為三;方者一而圍四,四合二偶,故兩地而為二。數皆倚此而起,故揲蓍三變之末,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,三偶則三二而六,兩二一三則為七,兩三一二則為八。
○朱子曰:參天兩地而倚數,此在揲蓍上說。參者元是箇三數底物事,自家從而參之;兩者元是箇兩數底物事,自家從而兩之。雖然,却只是說得箇參兩,未見得成何數。倚數云者,似把幾件物事挨放這裏,如已有三數,更把箇三數倚在這邊成六,又把箇三數倚在此成九,兩亦如之。
○問:參天兩地,舊說以為五生數中,天三地兩,不知其說如何?曰:此只是三天二地,不見參兩之意。參天者,參之以三;兩地者,兩之以二也。以方圓而言,則七八九六之數,都自此而起。問:以方圓而言參兩,如天之圓徑一,則以圍三而參之;地之方徑一,則以圍四而兩之否?曰:然。
○參天兩地而倚數,一箇天參之為三,一箇地兩之為二,三三為九,三二為六,兩其二一,其三為七,兩其三一,其二為八,二老為隂陽,二少為剛柔,參不是三之數,是无往參焉之參。
○倚數,倚是靠在那裏,且如先得箇三,又得箇三,只成六,更得箇三,方成九,若得箇二,却成八,恁地倚得數出來。有人說參作三,謂一三五,兩謂二四一。三五固是天數,二四固是地數,然而這却是積數,不是倚數。
○問參天兩地而倚數。曰:天圓得數之三,地方得數之四,一畫中有三畫,參之則為九,此天數也。陽道常饒,隂道常乏,地之數不能為三,止於兩而已。三而兩之為六,故六為坤。
○一箇天參之則三,一箇地兩之則二,數便從此起。此與大衍之數五十,各自說一箇道理,不須合來看。然要合也,合得一箇三,一箇二成五,衍之則成十,便是五十。
○瓜山潘氏曰:蓍數卦爻,易之粗也。道德性命,易之妙也。參天兩地,謂五也。數數者必以五,雖窮乎十百千萬,必以五數之,所以倚數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天,陽也,陽象奇,奇一畫中實,得三分參天之數。地,隂也,隂象偶,偶一畫中虚,此陽闕一分,而得二分兩地之數。倚,依也,言卦畫之數依此而起也。故三奇為乾,則三其參天之數而為九,是為老陽。三偶為坤,則三其兩地之數而為六,是謂老隂。二奇一偶為巽離兌,則二參一兩而為八,是謂少隂。二偶一奇為震坎艮,則二兩一參而為七,是謂少陽。因七八九六之數,以定隂陽老少之畫,此立卦生爻之本也。
觀變於隂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
《或問》:觀變於隂陽而立卦,是就蓍上數觀否?
○朱子曰:恐只是就隂陽上觀,未用說到蓍數處。
○觀變於隂陽,且統說道有幾畫隂,幾畫陽,成箇甚卦。發揮剛柔,却是就七八九六上說。初間做這卦時,未䁱得是變與不變,及至發揮出剛柔了,方知這是老隂少隂,那是老陽少陽。
○問:既有卦則有爻矣,先言卦而後言爻,何也?曰:自作易言之,則有爻而後有卦,此却似自後人觀聖人作易而言。方其立卦時,只見是卦,及細别之,則有六爻。又問:隂陽剛柔一也,而别言之,何也?曰:觀變於隂陽,近於造化而言;發揮剛柔,近於人事而言。且如泰卦,以卦言之,只見得小往大來、隂陽消長之意,爻裏面便有包荒之類。
○誠齋楊氏曰:數既形矣,卦斯立焉。聖人因其變之或九或七而為陽,因其變之或六或八而為隂,變至十有八而卦成焉。聖人无與也,特觀其變而立之爾,故曰觀變於隂陽而立卦。卦既立矣,爻斯生焉。聖人因其數之陽而發明其為爻之剛,因其數之隂而發明其為爻之柔。聖人无與也,特發揮之爾,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
○節齋蔡氏曰:變即十有八變之變也。隂陽,七八九六也。觀七八九六之變,則卦可得而立矣。隂陽之變,即所以為爻。復言發揮剛柔而生爻者,蓋未入用則謂之隂陽,已入用則謂之剛柔也。
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○程子曰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者,體用也。
○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義即是天道也。易言理於義,一也。求是即為理義,言理義不如且言求是。易曉求是之心,俄頃不可忘理於義。此理云者,猶人言語之間常所謂理者,非同窮理之理。
○所務於窮理者,非道須盡窮了天下萬物之理,又不道是窮得一理便到,只是要積累多後,自然見去。
○窮理盡性矣。曰:以至於命,則全无着力處,如成於樂,樂則生矣之意同。
○窮理盡性以至於命,三事一時竝了,元无次第,不可將窮理作知之事。若實窮得理,即性命亦可了。
○如言窮理以至於命,以序言之,不得不然,其實只是窮理,便能盡性至命也。
○窮理盡性至命,一事也。才窮理便盡性,盡性便至命。如木可以為柱,理也;其曲直者,性也;其所以曲直者,命也。理、性、命,一而已。
○理也,性也,命也,三者未嘗有異。窮理則盡性,盡性則知天命矣。天命,猶天道也。以其用言之,則謂之命。命者,造化之謂也。
○理則須窮,性則須盡,命則不可言窮與盡,只是至於命也。
○張子曰:程子說只窮理便是至於命,亦是失於大快。此義儘有次序。須是窮理便能盡得已之性,則推類又盡人之性。既盡得人之性,須盡併萬物之性一齊盡得,如此然後至於天道也。其間煞有事,豈有當下便理會了?學者須是窮理為先,如此則方有學。今言知命與至於命,儘有遠近,豈可以知便謂之至也?
○《或問》:窮理、盡性以至於命,程、張之說孰是?
○朱子曰:各是一說。程子皆以見言,不如張子有作用。窮理是知,盡性是行,覺程子是說得快了。如為子知所以為孝,為臣知所以為忠,此窮理也;為子能孝,為臣能忠,此盡性也。能窮其理而充其性之所有,方謂之盡。以至於命,是拖腳說得於天者。蓋性是我之所至者,命是天之所以與我者也。如舜盡事親之道,至天下之為父子者定。知此者,窮理者也;能此者,盡性者也。
《本義》:和順,從容无所乖逆,統言之也;理,謂隨事得其條理,析言之也。窮天下之理,盡人物之性,而合於天道,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。
《或問》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是就聖人上說?是就易上說?
○朱子曰:是說易。又問:和順,是聖人和順否?曰:是。易之和順道德而理於義,如吉凶消長之道,順而无逆,是和順道德也。理於義,又極其細而言,蓋隨事各得其宜之謂也。和順道德,如極高明;理於義,如道中庸。
○和順道德而理於義,是統說底;窮理、盡性、至命,是分說底。上一句是離合言之,下一句以淺深言之。凡卦中所說,莫非和順那道德,不悖了他。理於義,是細分他,逐事上各有箇義理。和順字、理字最好看,聖人這般字改移不得。
○和順於道德,是默契本原處;理於義,是應變合宜處。物物皆有理,須一一推窮。性則是理之極處,故云盡;命則性之所自來處,故云至。
○窮理,是理會得道理窮盡;盡性,是做到盡處。如能事父,然後盡仁之性;能事君,然後盡義之性。
○窮理,是知上說;盡性,是仁上說,言能造其極也。至於範圍天地,是至命,言與造化一般。又問窮理、盡性、至於命。曰:此本是就易上說。易上盡具許多道理,直是窮得物理,盡得人性,到得那天命。所以通書說易者性命之原,此只言作易者如此,後來不合將做學者事看。窮理盡性至命,本是就易上說,易上皆說物理,便是窮理盡性,即此便是至命也。諸先生把來就人上說,能窮理了,方至於命。聖人作易時,固是其得許多道理,人能體之而盡,則便似那易。他說那吉凶悔吝處,莫非和順。道德理於義,窮理盡性之事,這一句本是說易之書如此,後人說去學問上,却是借他底。然這上也有這意思,皆是自淺至深。
○雲峰胡氏曰:蓍本自神明,聖人幽贊之而已。天圓地方之象,自具一二之數,聖人不過參之兩之而已。其為數也,自有隂陽之變;其為變也,自成剛柔之爻,聖人不過觀其變而發揮之爾。於蓍卦之德,則和順之而一无所逆;於六爻之義,則條理之而各有其序。窮天地之理,盡人物之性,聖人作易之功,至是與天命為一矣。天命自然而然,聖人之易,亦非心思智慮之所為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如乾為天道,而彖之元亨利貞則其德,爻之潛見躍飛則其義。以一卦而統言之,所謂和順也;就六爻而言之,所謂理也。善觀易者,推爻義以窮天下之理,明卦德以盡一已之性。窮理盡性,則進退、存亡、得喪之天道可以知,而天命在我矣。
○勉齋黄氏曰:性命一也,天所賦為命,物所受為性。性命係於氣,則天之所賦,吾之所受者,剛柔通塞,受制於不齊。性命純乎德,則天之所賦,吾之所受者,中正純粹,皆原於固有之德。窮理盡性,則不但德勝其氣而已,且將性命於天矣。天德天理,德以所得者而言,理以本然者而言。故性曰天德,命曰天理,亦一而已,非二物也。如此則氣之偏者變而正,柔者變而強,昏者變而明矣。其不可變者,死生壽夭有定數也。
○南軒張氏曰:義在我也,命在天也。天下之人皆知義命,則聖人之易不作矣。惟夫不知義,不知命,此聖人不得已而生蓍倚數,立卦生爻,凡以為天下不知義命者設也。
右第一章
漢上朱氏曰:此章自昔者聖人止倚數,說策數也。觀變於隂陽而立卦,說揲蓍分卦也。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說爻有變動也。和順止至於命,說所係爻彖之辭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此章大抵論伏羲作易後,欲教天下後世用易,故示人以因蓍求卦之法,无非欲使斯人安於義命之天而已。聖人雖專指伏羲,然文王、周公繫辭初不出,義命之敎亦在其中矣。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,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。分隂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
○程子曰: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;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;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不兩則无用。又曰:隂陽、剛柔、仁義,只是一箇道理。
○仲尼言仁,未嘗兼義。於易曰: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而孟子言仁,必以義配。蓋仁者,體也;義者,用也。知義之為用而不外焉者,可與語道矣。世之所論於義者多外之,不然則混而无别,非知仁義之說也。
○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據今日合人道廢,則是今尚不廢者,猶只是有那些秉彛,卒殄滅不得。
《本義》兼三才而兩之,總言六畫。又細分之,則隂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。
○朱子曰:聖人作易,只是要發揮性命之理,模寫那箇物事。下文所說隂陽、剛柔、仁義,便是性中有這箇物事。
○問:將以順性命之理,而下言立天地人之道,乃繼之以兼三才而兩之,此恐是言聖人作易之由。如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,始作八卦相似。蓋聖人見得三才之理,只是隂陽、剛柔、仁義,故為兩儀、四象、八卦,也祗是這道理。六畫而成卦,也祗是這道理。不知如何?曰:聖人見得天下只是這兩箇物事,故作易只是模寫出這底。問:模寫出來,便所謂性命之理。性命之理,便是隂陽、剛柔、仁義否?曰:便是。
○立天之道曰隂與陽,是以氣言;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是以質言;立人之道曰仁與義,是以理言。
○隂陽成象,天道之所以立也;剛柔成質,地道之所以立也;仁義成德,人道之所以立也。道一而已,隨事著見,故有三才之别。而於其中又各有體用之分焉,其實則一太極也。
○隂陽是陽中之隂陽,剛柔是隂中之隂陽。剛柔以質言,是有箇物了,見得是剛底柔底。隂陽以氣言。
○仁義,看來當作義與仁,當以仁對陽。仁若不是陽剛,如何做得許多造化?義雖剛,却主於收斂;仁却主發舒。這也是陽中之隂,隂中之陽,互藏其根之意。且如今人用賞罰,到得與人,自是无疑,便做將去。若是刑殺時,便遲疑不肯果決做。這見得陽舒隂歛,仁屬陽,義屬隂處。
○問:仁如何比剛?曰:如春生則氣舒,自是剛;秋殺則氣收斂而漸衰,自是柔。
○問:揚子雲謂君子於仁也柔,於義也剛。曰:仁體剛而用柔,義體柔而用剛。又曰:於仁也柔,於義也剛。又自是一義,便是這箇物事,不可以一定名之,看他用處如何。
○問:兼三才而兩之,如何分?曰:以一卦言之,上兩畫是天,中兩畫是人,下兩畫是地。兩卦各自看,則上與三為天,五與二為人,四與初為地。間以八卦言之,則九三者天之陽,六三者天之隂,九二者人之仁,六二者人之義,初九者地之剛,初六者地之柔。不知是否?曰:恁地看也得。如上便是天之隂,三便是天之陽,五便是人之仁,二便是人之義,四便是地之柔,初便是地之剛。
○兼三才而兩之,初剛而二柔,三仁而四義,五陽而上隂。兩之,如言加一倍,本是一箇,各加一箇為兩。
○問:分隂分陽,迭用柔剛,隂陽剛柔,只是一理,兼而舉之否?曰:然。
○勉齋黃氏曰:天之道不外乎隂陽,寒暑往來之類是也;地之道不外乎剛柔,山川流峙之類是也;人之道不外乎仁義,事親從兄之類是也。隂陽以氣言,剛柔以質言,仁義以理言,雖若有所不同,然仁者陽剛之理也,義者隂柔之理也,其實則一而已。
○建安 氏曰:上言窮理盡性至命,此言順性命之理,則易中所言之理,皆性命也。然所謂性命之理,即隂陽、剛柔、仁義是也。以爻分之,則上二爻為天之隂陽,下二爻為地之剛柔,中二爻為人之仁義,兼三才而兩之,言重卦也。方卦之小成三畫已,其三才之道至重,而六則天地人之道各兩,所謂六畫成卦也。分隂分陽以位言,凡卦初、三、五位為陽,二、四、上位為隂,自初至上,隂陽各半,故曰分。迭用剛柔以爻言,柔謂六,剛謂九也。位之陽者,剛居之,柔亦居之;位之隂者,柔居之,剛亦居之。或柔或剛,更相為用,故曰迭。分之以示其經,迭用以為之緯,經緯錯綜,粲然有文,所謂六位成章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上章和順於道德,統言之也。理於義,析言之也。此章六畫而成卦,統言之也。分隂分陽,迭用柔剛,六位而成章,又析言之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易為斯人作也。性命之理,天所賦於人,人所受於天之理也。聖人將以順人心性命之理,是以兼三而兩,六畫成卦,以立天地人之道。三才之道雖有隂陽、剛柔、仁義之殊,大抵以立人道仁義為主。蓋人負隂陽之氣以有生,肖剛柔之質以有形,具仁義之理以成性,莫不有三才之道焉。仁義之道立,即所以使之隂陽合德,剛柔有體,以順性命之理也。故下文惟曰分隂分陽,迭用柔剛,以成六位之章,而不復言仁義者,豈不以使斯人皆得以揲蓍求卦,分隂陽,用柔剛,以斷吉凶,而成亹亹,則仁義之道固在其中矣。
右第二章
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,
【射音石】。
《本義》:邵子曰:此伏羲八卦之位,乾南坤北,離東坎西,兌居東南,震居東北,巽居西南,艮居西北,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,所謂先天之學也。
○朱子曰:先天圖更不可易。以象言之,天居上,地居下。艮為山,故居西北;兌為澤,故居東南;離為日,故居于東;坎為月,故居于西;震為雷,居東北;巽為風,居西南。
○問:山澤通氣,只為兩卦相對,所以氣通?曰:澤氣之升於山,為雲為雨,是山通澤之氣;山之泉脉流於澤,為泉為水,是澤通山之氣,是兩箇之氣相通。
○山澤一高一下,而水脈相為灌輸也;水火下燃上沸,而不相滅息也。射音食,犯也,是不相害;音斁,是不相厭,二義皆通。
○問:射二音孰是?曰:音石,是水火與風雷山澤不相類。水火本是相尅底物事,今却相應而不相害。問:若以不相厭射而言,則與上文通氣相薄之文相類,不知如何?曰: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,不相悖乃不相害也。水火本相害之物,便如相濟之水火,亦是中間有物隔之,却相為用。若无物隔之,則相害矣。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應也。
○問八卦相錯。曰:乾坤自是箇不動底物事,動是隂陽,如一隂對一陽,一陽對一隂,六十四卦圓轉皆如此相錯。
○平庵項氏曰:八卦既成,按而數之,天地以上下相對,水火以東西横對,雷風山澤以四角斜對,八卦相錯,粲然有倫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天地定位者,乾南坤北,上天下地,定其尊卑之位也。山澤通氣者,艮西北,兌東南,山根著於地,澤連接於天,通乎天地之氣也。雷風相薄者,震東北,巽西南,雷從地而起,風從天而行,互相衝激也。水火不相射者,坎西離東,一左一右,不相侵克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八卦錯而為六十四卦,其位亦然,觀之圓圖可見矣。
○柴氏中行曰:不言八卦而言八物,非物无以見相與變化之理也。
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是故易逆數也。
【數色主反】。
《本義》:起震而歷離兌,以至於乾,數已生之卦也。自巽而歷坎艮,以至於坤,推未生之卦也。易之生卦,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,故皆逆數也。
○朱子曰: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。這一段是從卦氣上看來,也是從卦畫生處看來,恁地方交錯成六十四卦。
○潛室陳氏曰:易本逆數也,有一便有二,有三便有四,有四便有十六,以至于六十四,皆由此可以知彼,由今可以知來。故自乾一以至于坤八,皆循序而生,一如橫圖之次。今欲以圓圖象渾天之形,若一依此序,則乾坤相竝,寒暑不分。故伏羲取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之義,以乾坤定上下之位,坎離列左右之門,艮兌震巽皆相對而立。蓋乾兌震離皆屬陽,巽坎艮坤皆屬隂,悉以隂陽相配。圖必從中起者,蓋萬事從心出之義。卦必從復起者,蓋天開於子之義。自一陽始生之復起冬至節,歷離震之間為春分,以至于乾為純陽,是進而得其已生之卦,如今日覆數昨日,故曰數往者順。自一隂始生之姤起夏至節,歷艮兌之間為秋分,以至于坤為純隂,是進而能推其未生之卦,如今日逆計來日,故曰知來者逆。然本其易之所成,只是自乾一而兌二,離三而震四,巽五而坎六,艮七而坤八,如横圖之序與圓圖之右方而已,故曰易逆數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諸儒訓釋此,皆謂已往而易見為順,未來而前知為逆,易主於前民用,故曰易逆數也。惟《本義》依邵子以數往者順一段為指圓圖而言卦氣之所以行,易逆數一段為指橫圖而言卦畫之所以生,非《本義》發邵子之藴,則學者孰知此所謂先天之學哉?此《本義》之功所以為大也。
右第三章
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雨以潤之,日以晅之,艮以止之,兌以說之,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。
【晅,况晚反。說,音悅】。
《本義》:此卦位相對,與上章同。
○朱子曰:雷以動之以下四句,取象義多,故以象言。艮以止之以下四句,取卦義多,故以卦言。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兩句,恁地說得好。
○節齋蔡氏曰:動則物萌,散則物具,二者言生物之功也。潤則物滋,晅則物舒,二者言長物之功也。止則物成,說則物遂,二者言收物之功也。君則物有所歸,藏則物有所息,二者言藏物之功也。此章卦位相對,與上章同。而上章則言卦象自相為用,此章則言八卦造物流行,有生長收藏之事也。
○建安氏曰:雷動風散,乾坤初爻相易而為震巽也。雨潤日晅,乾坤中爻相易而為坎離也。止之說之,乾坤終爻相易而為艮兌也。此六子生物之序也。然六子致用,主於乾而動,歸於坤而藏,此又父母之功也,故以乾坤終之。
○雲峰胡氏曰:自動至晅,物之出機。自止至藏,物之入機。出无於有,氣之行也,故以象言。入有於无,質之具也,故以卦言。
右第四章
雲峰胡氏曰:此章卦位相對,與上章同。特上章先之以乾坤,此章則終之以乾坤也。
○潘氏夢旂曰:上章先言乎天地之无為,後言乎六子之相為用,言天地之用六子也。此章先言乎六子之職,後言乎乾坤之道,言六子非乾坤无以主之藏之也。
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
【說,音悅,後同。勞,去聲,下同。
《本義》:帝者,天之主宰。邵子曰:此卦位乃文王所定,所謂後天之學也。
○朱子曰:帝出乎震與萬物出乎震,只這兩段說文王卦。
○帝出乎震,萬物發生,便是他主宰從這裏出。齊乎巽,曉不得。離中虛明,可以為南方之卦。坤安在西南?不成西北方无地,西方肅殺之地,如何云萬物之所說?乾西北也不可曉,如何隂陽只來這裏相薄?勞乎坎,勞字去聲,似乎慰勞之意。言萬物皆歸藏乎此去,安存慰勞他。
○問戰乎乾,何也?曰:此恐是箇肅殺收成底時節,故曰戰乎乾。問何以謂之隂陽相薄?曰:乾,陽也,乃居西北,故曰隂陽相薄。恐是如此,也見端的未得。
○勞乎坎,是說萬物休息底意。成言乎艮在東北,是說萬物終始處。又曰:艮者,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。猶春冬之交,故其位在東北。
○節齋蔡氏曰:帝者,以主宰乎物為言也。出者,發露之謂。震居東方,於時為春。齊者,畢達之謂。巽居東南,於時為春夏之交也。相見,物形明盛,皆相見也。離居南方,於時為夏。致猶委也,委致於萬物,无不養也。坤居西南,於時為秋夏之交也。說言者,物形至此充足而說也。兌居西方,於時為秋。戰者,陽氣始萌,隂疑而戰也。乾居西北,於時為秋冬之交也。勞者,萬物歸藏於内而休息也。坎居北方,於時為冬。成言者,陽氣至北,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。艮居東北,於時為冬春之交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自巽至兌皆隂卦,忽與乾遇,隂疑於陽必戰,故曰戰乎乾。
○龜山楊氏曰:成言乎艮,艮者,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,止如此矣。復出乎震,不終止也,故艮曰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
○榕臺林氏曰:出而齊,齊而相見,見而致養,養而後說,說而後戰,戰而後勞,勞而後成,成而復出,自然之序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自出震以至成言乎艮,萬物生成之序也。然孰生孰成之,必有為之主宰者,故謂之帝。邵子曰:此卦位乃文王所定,所謂後天之學也。蓋以彖辭坤西南得朋,蹇不利艮之東北而知之也。
萬物出乎震,震,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,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。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致役乎坤。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,故曰說言乎兌。戰乎乾,乾,西北之卦也,言隂陽相薄也。坎者,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勞乎坎。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,故曰成言乎艮。
○程子曰:南北之位所以定者,在坎離也。坎離又不是人安排得來,莫非自然也。
○艮,止也,生也。止則便生,不止則不生,此艮終始萬物。又曰:隂陽消長之際,无截然斷絶之理,故相纔掩過,終始萬物,萬物盛乎艮。此儘神妙,須研窮這箇理。
《本義》:上言帝,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。
○柴氏中行曰:此言八卦見於一歲之造化。
○節齋蔡氏曰:帝之出入不可見,而為物者可見,故又以物言焉。氣无物不行,物无氣不生。然氣之生也有漸,不能遽遍乎物。自帝出乎震,至成言乎艮,一氣流行之漸,萬物生成之功也。震、巽、離、乾、坎、艮,皆以方言,兌以時言,坤以地言。所以然者,夫子欲備三者之義,互言之耳。是雖有三,又足以見其未嘗相離之義。
○雲峰胡氏曰:離明以德言,八卦之德可推。坤地坎水以象言,八卦之象可推。兌秋以時言,八卦之時可推,以互見也。坤於方獨不言西南,坤土之用不止於西南也。蓋春屬木,夏屬火,夏而秋火克金者也。火金之交有坤土焉,則火生土,土生金,克者又順以相生。秋屬金,冬屬水,冬而春水生木者也。水木之交有艮土焉,木克土,土克水,生者又逆以相克。土金順以相生,所以為秋之克。木土逆以相克,所以為春之生。生生克克,變化无窮,孰主宰之?曰帝是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由帝出乎震,至于成言乎艮者,帝之所乘也。由萬物出乎震,而至于成言乎艮者,又萬物之所主也。帝乘之,萬物主之者,悉皆由乎八卦也。聖人象八卦而為治,故南面而治取諸離。離者,陽明之卦,萬物交相見之時。其象曰:大人以繼明照四方,以之而垂拱,豈不宜哉?然聖人不獨取諸離以為治,至于握乾符,闡坤維,興震、巽、坎、兌之治,无非取之也。易取其一,則其他可以類推矣。抑嘗觀之,帝與萬物所乘者,皆八卦也。於帝獨言致役乎坤,而萬物言致養,何耶?曾不知坤於帝言致役者,蓋坤,臣也;帝,君也。君之於臣,役之而已。於萬物言致養者,蓋坤,母也;萬物,子也。母之於子,養之而已。至于他卦不言戰,而乾言戰,則乾西北之卦,九十月之交,隂盛陽微之時,故不能无戰。何則?隂疑於陽必戰。不然,則坤之上六,十月之卦也,何以言龍戰於野?由此而觀,則言隂陽相薄之語,不為虚設矣。
右第五章
《本義》:此章所推卦位之說,多未詳者。
○朱子曰:文王八卦不可曉處多,如離南坎北,離坎却不應在南北,且做水火居南北,兌也不屬金。如今只是見他底慣了,一似合當恁地相似。
○文王八卦,坎艮震在東北,離坤兌在西南,所以分隂方陽方。
○文王八卦有些似京房卦氣,不取卦畫,只取卦名。京房卦氣以復中孚屯為次,復陽氣之始也,中孚陽實在内而未發也,屯始發而艱難也,只取名義。文王八卦配四方四時,離南坎北,震東兌西,若卦畫則不可移換。
○進齋徐氏曰:坎離天地之大用也,得乾坤之中氣,故離火居南,坎水居北也。震動也,物生之初也,故居東。兌悅也,物成之後也,故居西北。四者各居正位也。震屬木,巽亦屬木,震陽木也,巽隂木也,故巽居東南,已之位也。兌屬金,乾亦屬金,兌隂金也,乾陽金也,故乾居西北,亥之方也。坤艮皆土也,坤隂土,艮陽土,坤居西南,艮居東北者,所以均旺乎四時也。此四者分居四隅也。後天八卦以震、巽、離、坤、兌、乾、坎、艮為次者,震巽屬木,木生火,故離次之。離火生土,故坤次之。坤土生金,故兌乾次之。金生水,故坎次之。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,故艮次之。水土又生木,水又生火,八卦之用,五行之主,循環无窮,此所以為造化流行之序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邵子以此章屬之文王八卦,意其本之文王卦辭。坤卦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正此章之方位也。蹇解卦辭亦然。竊嘗謂帝出乎震至成言乎艮八句,疑似八卦圓圖之題目。萬物出乎震以下皆是解說,或如朱子論天一地二章,未可知也。
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動萬物者莫疾乎雷,橈萬物者莫疾乎風,燥萬物者莫熯乎火,說萬物者莫說乎澤,潤萬物者莫潤乎水,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,然後能變化,既成萬物也。
【橈,乃飽反。熯,呼但反。說,音悅。悖,必内反】。
○程子曰:神是極妙之語。
○天者,理也。神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帝者,以主宰事而名。
《本義》: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,以見神之所為。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,未詳其義。
○朱子曰:水火相逮一段,又似與上面水火不相射同,又似是伏羲卦。
○問:前兩段說伏羲卦位,後兩段自帝出乎震以下說文王卦位。自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下有兩段,前一段乃文王卦位,後段乃伏羲底。恐夫子之意,以為伏羲文王所定方位不同如此。然生育萬物既如文王所次,則其方位非如伏羲所定,亦不能變化既成萬物也。无伏羲底,則做文王底不出。竊恐文義如此說較分明。曰:如是,則其歸却主在伏羲上,恁地說也好。又曰:此兩段却除了乾坤,著一句神者妙萬物而為言引起,則乾坤在其中矣。且如雷風水火山澤,自不可喚做神。神者,乃其所以動,所以橈者是也。
○文王八卦,則兌震以長男而合少女,艮巽以長女而合少男,皆非其偶。故自動萬物者莫疾乎雷至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,皆别言六子之用,故以四時之序次言之,而用文王八卦之序。下則推其所以成用,在於隂陽各得其偶,故用伏羲八卦之序。若上用伏羲卦序,則四時失其序;下用文王八卦,則兌震艮巽皆非其偶矣。
○漢上朱氏曰:上說天地定位,六子致用。此說六子合而為乾坤,乾坤合而生神。妙萬物而為言者,物物自妙也。鄭康成曰:共成萬物,不可得而分,故合謂之神。橫渠曰:一則神,兩則化。妙萬物者,一則神也。
○南軒張氏曰:八卦各有所在也,而神則无在而无不在;八卦各有所為也,而神則无為而无不為。強名之曰神者,即其妙萬物而為言也。
○龜山楊氏曰:離帝而為神,則其運无方,其居无迹,非妙萬物者能如是乎?前論震、離、坎、兌、艮、巽之屬,則兼乾、坤而言之。此不言乾、坤而言六子者,豈非乾、坤其始任六子以成功,及其終也,六子成其功以歸於乾、坤,乾、坤則有不與者乎?
○沙隨程氏曰:始言六子之才各有所長,終言六子之情各有所合。
○建安丘氏曰:序六子之用不及乾、坤者,六子之用皆乾、坤之為也。五卦皆言象,而艮不言者,終始萬物,義不係於山也。
○虞氏翻曰:不言乾、坤者,乾主變,坤主化,言變化則乾、坤備矣。
○進齋徐氏曰:伏羲八卦方位,主造化對待之體而言;文王八卦方位,主造化流行之用而言。對待非流行則不能變化,流行非對待則不能自行。
○平庵項氏曰:動、橈、燥、說、潤、盛,皆據後天分治之序,而相逮、不相悖、通氣、變化,復據先天相合之位者,明五氣順布、四季分王之時,而无極之真、二五之精,所以妙合而凝者,未始有戾於先天之事也。苟无此章,則文王為无體,而伏羲為无用矣。故讀易者如此,不可不深玩也。相逮與不相射,相薄與不相悖,此皆互言之也。
右第六章。
○平庵項氏曰:上章陳八卦,辨其分治之跡。此章舉八物,明其氣化之神。
○雲峰胡氏曰:以上第三章、第四章言先天,第五章言後天,此第六章則由後天而推先天者也。去乾坤而專言六子,以見神之所為,言神則乾坤在其中矣。雷之所以動,風之所以橈,以至艮之所以終、所以始,皆神之所為也。然後天之所以變化者,實由先天而來。先天水火相逮,以次隂陽之交合。後天雷動風橈,以次五行之變化。惟其交合之妙如此,然後變化之妙亦如此。
乾,健也;坤,順也;震,動也;巽,入也;坎,陷也;離,麗也;艮,止也;兌,說也。
《本義》:此言八卦之性情。
○朱子曰:八卦之性情,謂之性者,言其性如此。又謂之情者,言其發用處亦如此。如乾之健,本性如此,用時亦如此。
○伏羲畫八卦,只此數畫,該盡萬物之理。陽在下為震,震,動也。在上為艮,艮,止也。陽在下自動,在上自止。
○節齋蔡氏曰:乾純陽剛,故健。坤純隂柔,故順。震坎艮陽卦,陽生乎二隂之下,則剛而進,故動。在二隂之中,則剛為隂所溺,故陷。出二隂之上,雖剛則亦无所往矣,故止。巽離兌隂卦,隂成乎二陽之下,以順而伏,故入。在二陽之中,以順而附,故麗。在二陽之上,以順而見,故說。
○雲峰胡氏曰:夫子欲於下文言八卦之象,故先言其性情如此。象者其似,性情者其真。彖傳於巽不言入而直言巽,坎不言陷而言險,離罕言麗而言明,則又得其真矣。
右第七章。
○臨川吳氏曰:此章以八字斷八卦之德,其下乃以物、以身、以家,依八德之類而分主之。自此以下,皆以隂陽純卦及初、中、終為序,又非上章先天、後天之序也。
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,巽為雞,坎為豕,離為雉,艮為狗,兌為羊。
《本義》遠取諸物如此。
【《或問》:易之象,
○朱子曰:便是理會不得。如乾為馬,而乾之象却專說龍。如此之類,皆不通。
○易中占辭,其取象亦有來歷,不是假說譬喻。但今以說卦求之,多所不通,故不得已而闕之,或且從先儒之說耳。
○徐彦章說《本義》:只說得箇占。其說不然,說象牵合不得。為坤為牛,遍求諸卦,必要尋箇牛,或以一體取,或以一爻取。如坤牛不可見,便於離一畫是牛,頤之龜又虎視,更說不得。又曰:易象也須有此理,但恁地零零碎碎去牵合附會得來,不濟事。須是見他一箇大原,許多名物件數皆貫通在裏面,方是。
○臨川吳氏曰:健而行不息者,馬也;順而勝重載者,牛也。以動奮之身,而静息於地勢重隂之下,與地雷同其寂者,龍也;龍之潛於淵底者,重隂之處也。以入伏之身,而出聲於天氣重陽之内,與地風同其感者,鷄也;鷄之鳴於丑半者,重陽之時也。或曰:鷄之行,首動於前,足動於中,身不動而隨其後,能動之二陽在前在中,不動之一隂在後也。前後皆隂之汚濁,而中心剛躁者,豕也。前後皆陽之文明,而中心柔怯者,雉也。外剛能止物,而中内柔媚者,狗也。外柔能說草,而中内剛狠者,羊也。此以動類之八物擬八卦也。
○平庵項氏曰:造化權輿云:馬,乾象,故蹄圓。牛,坤象,故蹄拼。
○括蒼龔氏曰:鷄,羽屬也,而能飛其性,則為入為伏,知時而善應,故巽為鷄。
○南軒張氏曰:豕主汚濕,其性趨下,故坎為豕。雉性耿介,而外文明,故離為雉,艮為狗。言其止於人,而能止人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周公以乾為龍,而夫子以為馬。文王以坤為牝馬,而夫子以為牛。以見象之不必泥也如此。學易者必以坤為牛,或以一體取,或以一爻取,或以互變體爻取,至不可取,則又取離之牝牛,其鑿甚矣。要之,天地間萬物无非易也,又豈特此八物哉?觸類而長之可也。
右第八章。
雙湖胡氏曰:夫子於八卦取象,有括文王、周公彖、爻之例者,有自括大象之例者,又有於說卦别取者。如上章天、地、山、澤、雷、風、水、火,是括大象之例。如此章乾馬、兌羊、巽鷄、離雉,是括周公爻例。周公於大畜乾爻稱馬,大壯以兌稱羊,中孚巽爻稱鷄,睽互坎卦稱豕。至若坤牛、震龍、艮狗,實夫子於說卦又有所取,而前聖未有其例者也。下章皆然。數聖人取象,本各不同。如必欲執彖、爻之象,盡求合於說卦,則多不通矣。
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《本義》:近取諸身如此。
《或問》:艮何以如手?
○朱子曰:手去捉定那物,便是艮。又問:捉物乃手之用,不見取象正意?曰:也只是大槩略恁地。
○建安氏曰:首會諸陽,尊而在上。腹藏諸隂,大而容物。足在下而動,股兩垂而下。耳輪内陷,陽在内而聰。目睛附外,陽在外而明。手剛在前,口開于上。又曰:震陽動于下為足,艮陽止于上為手,手上而足下也。巽隂兩開于下為股,兌隂兩拆于上為口,口上而股下也。
○平庵項氏曰:足動股隨,雷風相與也。耳日通竅,水火相逮也。口與鼻通,山澤通氣也。
○漢上朱氏曰:人之經脈十有二,其六動於足,其六動於手。動於足者,震之陽自下而升。動於手者,艮之陽自上而止。震艮相反,疾走者掉臂,束手者緩行。坎為耳,陽陷乎隂也。輪偶者隂也,竅奇者坎中之陽也,精脫腎水竭則撟。離為目,隂麗乎陽也。陽中有隂故肉白,隂中有陽故睛黑。精竭者目肓,離火无所麗也。離為目,寐者神棲於心,其日昃乎?寤者神見於目,其日出乎?故寐者形閉,坤之闔也;寤者形開,乾之闢也。一闔一闢,目瞑耳聽,唯善用者能達耳目於外,唯善養者能反耳目於内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八卦近取諸身如此,要之一身之中无非易也,又豈特此八者為然哉?
○息齋余氏曰:八卦之象,近取諸身者,六子以反對;遠取諸物者,六子以序對。四者易而坎離不易也。首以君之,腹以藏之,足履於下為動,手持於上為止,股下岐而伏,口上竅而見,耳外虚,目内虛,各以反對也。其在物,乾坤與二少皆取走,二長二中,一走一飛,龍者走之飛,鷄者飛之走,各以序對也。
右第九章
雙湖胡氏曰:夫子於此章取象,坤為腹,與明夷六四同;巽為股,與咸九三互體同;兌為口,與咸上六輔頰舌同。外餘皆自取。
乾,天也,故稱乎父。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。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坎再索而得男,故謂之中男。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。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【索,色白反。長,丁丈反。少,詩照反。下章同。
《本義》:索,求也,謂揲蓍以求爻也。男女,指卦中一隂一陽之爻而言。
○朱子曰:八卦次序是伏羲底,此時未有文王次序。三索而為六子,這自是文王底,各自有箇道理。
○非震一索而得男,乃是一索得陽爻而後成震。一說是就變體上說,謂就坤上求得一陽爻而成震卦。一說乃是說揲蓍求卦,求得一陽,後面二隂便是震;求得一隂,後面二陽便是巽。又曰:看來不當專作揲蓍看。揲蓍有不依這序時,便說不通。大槩只是乾求於坤而得震、坎、艮,坤求於乾而得巽、離、兌。一、二、三者,以其畫之次序言也。
○一索、再索之說,初問畫卦時也不恁地,只是畫成八卦後,便見有此象耳。
○節齋蔡氏曰:乾坤交而生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兌,故以能生者為父母,而生者為子。一索、再索、三索者,以初、中、終三畫,而取此長、中、少之序也。震、坎、艮皆陽,故曰男;巽、離、兌皆隂,故曰女。
○平庵項氏曰:乾坤六子,初為氣,末為形,中為精。雷風,氣也;山澤,形也;水火,精也。
○漢上朱氏曰:將說天地生萬物,而先言人者,天地之性人為貴,萬物皆備於人也。乾,天也,為隂之父;坤,地也,為陽之母。萬物,分天地也;男女,分萬物也。察乎此,則天北與我竝生,萬物與我同體。是故聖人親其親,長其長,而天下平。伐一草木,殺一禽獸,非其時,謂之不孝。
○柴氏中行曰:先儒不以此章竝於諸象,是惑於謂之之語,而未循本以求之也。又但知男女之為人,而未知物物有男女之象。天地之性人為貴,故以人言之耳。不然,何以别象中有為父、為長子、為長女、為中女、為少男等語,與此章所稱无異?此蓋以男女分八卦言也。物皆有雌雄牝牡之異,則父母男女之象也;其生皆有先後次序之異,則長中少之象也。或曰:乾坤生萬物,有男女之别,固也。其生也皆生,孰見其長中少之異?有長中少之異者,物自為父母而生也。殊不知父母之生,即天地之生也。豈於父母之外,别有天地之生乎?
○雲峰胡氏曰:此章《本義》:乃朱子未改正之筆,要當以語錄說為正。若專言揲蓍求卦,則无復此卦序矣。要之,卦畫已成之後,方見有父母男女之象,非卦之初畫時即有此象也。讀者詳之。
右第十章
乾為天,為圜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冰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,
【圜,音圓;駁,邦角反】。
○程子曰:說卦於乾,雖言為天,又言為金、為玉,以至為駁馬、為良馬、為木果之類,豈盡言天?若此者,所謂類萬物之情也。故孔子推明之曰:此卦於天文地理,則為某物;於鳥獸草木,則為某物;於身於物,則為某物。各以例舉,不盡言也。學者觸類而求之,則思過半矣。不然,說卦所叙,何所用之?
《本義》:苟九家此下有為龍、為直、為衣、為言。
○朱子曰:卦象指文王卦言,所以乾言為寒、為冰。
○苟爽有集九家易解十卷。
○節齋蔡氏曰:積陽為天,陽體動為圜,尊而在上為君,圜而在上為木果。
○沙隨程氏曰:為圜,天之體也。為君,居上而覆下也。為玉,德粹也。為金,堅剛也。為寒,位西北也。為冰,寒之凝也。為大赤,盛陽之色也。為木果,以實承實也。若艮為果蓏,則下有柔者存焉。
○瓜山潘氏曰:圜无端也。
○息齋余氏曰:乾為寒者,隂不生於隂而生於陽也。冰者,隂之變而剛者也。
○縉雲馮氏曰:乾居西北,卦氣為立冬之節,水始冰之時,故為寒、為冰。
○平庵項氏曰:良馬,德莫加焉。駁馬,鋸牙食虎,力莫加焉。老馬,智最高。瘠馬,筋骨至峻。
○鄱陽董氏曰:按韵會,駁獸如馬,鋸牙食虎豹。宋劉敞奉使契丹時,順州山中有異獸如馬而食虎豹,虜人不識,以問公,曰:此駁也。為言形狀音聲皆是,虜歎服之。又駁馬色不純,或曰純極而駁生焉。
○臨川吳氏曰:坎中陽為赤,乾純陽,赤加大字,以别於坎也。馬加良、老、瘠、駁四字,以見純陽无隂,異於震坎隂陽相襍之馬也。良謂純陽,健之最善者也。老謂老陽,健之最久者也。瘠謂多骨少肉,健之最堅強者也。駁馬鋸牙食虎豹,健之最威猛者也。
○楊氏曰:果實而不剝於隂為木果,如剝之碩果不食是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乾无所不統為君,變生六子為父,爻剛位間柔相濟為玉,爻純剛為金,金故為寒,金生水,水極寒為冰。又乾為天而貫四時,故在秋冬為寒為冰,在夏為大赤,純陽而健為馬,在春為良,夏為老,秋為瘠,冬為駁。乾取象无所不包,不可與諸卦例論,故發其義。又曰:夫子取乾象稱馬,本之大畜爻外,餘皆所自取,如乾天坤地之類,亦夫子彖傳大象所取也。
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釡,為吝嗇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衆,為柄,其於地也為黑,
【釡,房甫反。嗇,音色】。
《本義》:苟九家有為牝,為迷,為方,為囊,為裳,為黃,為帛,為漿。
進齋徐氏曰:坤積隂於下,故為地。物資以生,故為母。動闢而廣,故為布,為均。虚而容物,故為釡。静翕而不施,故為吝嗇。性順,故為子母。牛厚而載物,故為大輿。坤畫偶,故為文。偶畫多,故為衆。有形可執,故為柄。純隂,故於色為黑。
○融堂錢氏曰:吝嗇,至隂之性。女子小人,未有不吝嗇者。為文,正蒙曰:坤為文,衆色也。又曰:物之生於地,至雜而文。柄者,生物之權。
○南軒張氏曰:均者,其勢均平而无偏陂者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為布,旁有邊幅而中平廣也。為大輿,三畫虚,所容載者多也。坎惟二畫虚,亦為輿,而不得為大也。為柄,謂在下而承物於上。凡執持之物,其本著地者,柄也。其於物也,為黑。地之土色有五,若坤之所象,則為地,為黑土也。黑者,隂極之色也。
○息齋余氏曰:金玉,自然之寶。布釡皆出於金,然受變於模冶而成,此所以為效法之坤歟!布,謂泉也。又曰:吝嗇者,翕之守也。均者,闢之敷也。柄也者,勤於造事而不名其功者歟!
○雙湖胡氏曰:夫子取坤象,稱輿,本之剝上九爻;稱衆,本之晉六三爻,餘皆所自取。
震為雷,為龍,為元黃,為旉,為大塗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竹,為萑葦;其於馬也,為善鳴,為馵足,為作足,為的顙;其於稼也,為反生;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【旉,音孚;筤,音郎;萑,音九;馵,主樹反;蕃,音煩】。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玉,為鵠,為鼔。
○張子曰:隂氣凝聚,陽在内者不得出,則奮擊而為雷。
○節齋蔡氏曰:陽動於下,故為雷。隂陽始交,故為元黄。陽氣始施,故為旉。萬物畢出,故為大塗。動,故為决躁。氣始亨,故於馬為善鳴。陽在下,故又為馵足,為作足。隂在上,故為的顙。的,白也,而顙在上也。詩所謂白顚,傳所謂的顱是也。剛反動於下,故於稼為反生。陽長必終於乾,故其究為健。
○臨川吳氏曰:為元黃,乾坤始交而生震,故兼有天地之色。得乾初畫為元,得坤中畫、上畫為黃。孔疏謂元黃雜而成蒼色也。為旉,字又作 與華通,花蒂下連而上分,為花出也。為大塗,一奇動於内,而二偶開通,前无壅塞也。為决躁,决者,陽生於下,而上進以决隂;躁者,陽之動也。為蒼莨竹,蒼,深青色。筤,謂色之美,蓋竹之筠也。為萑葦,萑,荻葦,蘆竹,萑葦,皆下本實而上榦虚。其於馬也,為善鳴,為馵足,為作足,為的顙。善鳴者,陽在内為聲,上畫偶口開出聲也。馵足,足骹白,陽之色;作足,足超起,陽之健,皆言下畫之陽也。的顙,額有旋毛,中虚如射者之的,言上畫之虚也。其於稼也,為反生稼,諸穀之類反生,萌芽自下而生,反勾向上,陽在下也。其究為健,中上二畫變則為乾也。為蕃鮮,蕃盛而鮮美,謂春生之草也,草下一根而葉分開於上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夫子取震卦象,稱雷,本彖辭。震驚百里,稱長子,本師六五爻。互震體,稱馬,本屯卦諸爻。餘皆自取.
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䋲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;其於人也,為寡髮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;其究為躁卦。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楊,為鸛。
○張子曰:隂氣凝聚,陽在外者不得入,則周旋不舍而為風。
○進齋徐氏曰:巽,入也。物之入者莫如木,氣之善入者莫如風。䋲糾木之曲而取直者。工,引䋲之直而制木者。巽德之制,故為䋲直為工。巽少隂,故於色為白。木下入而上升,故為長,為高。隂性多疑,故為進退,為不果。隂伏於下,氣欝不散,故為臭。髪,隂也。陽盛於上為寡髪,二陽在上為廣顙。離為目,反離中爻於下,故為多白眼。隂得乎陽,故為近利市三倍。或謂離日中為市,而巽近之,故有此象。震為決躁,巽三爻皆變則為震,故其究為躁卦。
○融堂錢氏曰:為木者,榦陽而根隂也。為長者,風行也。為高者,木性也。寡髪者,隂血不升。廣顙者,陽氣上盛也。
○節齋蔡氏曰:為進退不果者,一隂盤旋於二陽之下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臭者,香、羶、腥、焦、朽之五氣。凡物有聲、色、臭、味,聲、臭屬陽,色、味屬隂。巽二陽外逹,故為臭。反以三隅,則震一陽内主為聲。兌者,巽之反體為味。艮者,震之反體為色也。為寡髪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皆上陽盛也。以頭言,隂血盛者髮多,陽氣盛者髮少。以顙言,陽體勝者額廣,隂體勝者額狹。以眼言,白者為陽,黑者為隂。離目上下白,而黑者居中,黑白相間而停勻。巽目上中白,而黑者在下,上白多於黑也。為近利市三倍,義理陽也,利市隂也。震陽在内,義理主於内也,故一剛為主於内之卦。為无妄,巽隂在内,利欲主於内也,故為近利。曰市三倍者,猶詩言賈三倍,謂市物而得利三倍,近利之至甚者也。其究為躁卦,三畫皆變則為震也。震之三畫皆變則成巽,巽之中上二畫變則成坤。於震不變其初畫之陽,而但變其中上二畫,故其究為乾而不為巽。於巽先變其初畫之隂,而盡變其初中上三畫,故其究為震而不為坤。蓋喜隂卦為陽卦,陽卦為純陽卦,而不欲陽卦為隂卦,隂卦為純隂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夫子於巽卦取象,稱木本之漸六四外,餘皆自取。
坎為水,為溝瀆,為隐伏,為矯輮,為弓輪。其於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。其於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。其於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心,
【輮,如九反。亟,紀力反。曳,以制反】。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宮,為律,為可,為棟,為叢棘,為狐,為蒺藜,為桎梏。
○閻氏彦升曰:坎一陽在内而明,二隂在外而陷。内明外陷,故為水。溝瀆所以行水,水流而不盈,故為溝瀆。
○進齋徐氏曰:内明外暗者,水與月也。坎内陽外隂,故為水,為月。陽匿隂中,故為隱伏,為盜。太玄以水為盜,隂陽家以玄武為盜,以其皆屬北方之坎也。陽在隂中,抑而能制,故為矯輮,為弓輪。矯者,矯曲而使之直。輮者,輮直而使之曲也。弓蓋二十八,所以蔽其車之上。輪輻三十六,所以載其下。弓與輪皆矯輮之所成也。陽陷隂中,故為加憂。心耳皆以虚為體,坎中實則為病,為痛。三畫之卦,上畫為馬顙,下畫為馬足。坎中畫陽,故為美脊,為亟。心上柔,故又為下。首下柔,故又為薄蹄,為曳。柔在下不任重,故於輿為多眚。坎維心亨,故為通。剛在中,故於木為堅多心。
○鄭氏正夫曰:陽居中而无隂以蔽之,則見而不隱。陽在下而動得時,則起而不伏。坎則隂陷陽而包之,故為隱伏。素問:金在志為憂,水在志為恐,恐則甚於憂,故為加憂。火藏在心,坎水勝之,故為心病。水藏在腎,開竅於耳,而水在志為恐,恐則傷腎,故為耳痛。氣為陽,運動常顯。血為隂,流行常幽。血在形,如水在天地間,故為血卦。
○臨川王氏曰:水之勢,一曲一直,一方一圓,皆順其勢之所利,而因其人之所導,故為矯輮。
○臨川吳氏曰:為血卦。離火在人身為氣,坎水在人身為血也。為赤者,得乾中畫之陽,故與乾同色也。其於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。脊者,外體之中。心者,内藏之中。坎陽在中,故脊美心。亟,急也。前畫柔,故首下而不昂。下畫柔,故蹄薄而不厚。其於輿為多眚者,謂有險陷而多阻礙也。蓋行於險道,不若坤輿之行於平地者,易且安也。
○沙隨程氏曰:坎為馬、為曳者,陷則失健也。
○潘氏夢旂曰:通者,水之性。月者,水之精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夫子取坎卦象,如輪本既、未濟爻,如心本坎卦彖,如血本需卦爻,如馬本屯卦爻,如輿本睽卦爻,如盜本蒙、賁等卦爻,此外皆自取。
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胄,為戈兵;其於人也,為大腹,為乾卦,為鼈,為蟹,為蠃,為蚌,為龜;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
【乾,音干。蟹,戶買反。蠃,力禾反。蚌,步項反】。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牝牛
○節齋蔡氏曰:内暗外明者,火與日也。離内隂外陽,故為火,為日。隂麗於陽則明,故為電。剛在外,故為甲胄,為戈兵。中虚,故於人為大腹。火熯燥,故為乾卦。外剛内柔,故為鼈,為蟹,為蠃,為蚌,為龜。中虚,故於
○為科上槁。科,空也。木既中空,上必枯槁矣。
○南軒張氏曰:甲胄外堅,所以象乾之畫。戈兵上銳,所以象離之性。腹隂而有容,坤為腹,離得坤中爻亦為腹。
○楊氏曰:鼈性静,取其中畫之柔。蟹性躁,取其上下二畫之剛。蠃取善麗之象,蚌取中虚之象,龜取文明之象。
○張子曰:離為乾卦,於木為科上槁,附而燥也。
○括蒼龔氏曰:科上槁,中虛而外乾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按張子謂附而燥,是不以科為木,科為水盈科之科,謂科巢之附於木上者也。科中虛有離象,燥則科上之木乾燥耳。如鵲巢之類,皆是以木枝結構而成也。又按夫子取離卦象,如日本離、晉、革、豐,彖辭如龜本頤、損、益似體,此外皆所自取。
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闕,為果蓏,為閽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,
【蓏,力火反。黔,其亷反。喙,况廢反】。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鼻、為虎、為狐,
【陳安卿說。麻衣易以艮為鼻,
○朱子曰:鼻者,面之山。晉管輅已如此說。
○鄭氏正夫曰:静以止者,山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為徑路,徑者,路之小也。艮者,震之反體,高山之上成蹊,非如平地之大塗也。為小石,剛在坤土之上,象山頂高處之小石。坎剛在坤土之中,則象平地土中之大石也。為門闕,闕者,門之出入處,上畫連亘,中下二畫雙峙而虚,似門闕也。為果蓏,果者,木實;蓏者,草實。乾純剛,故為木果。艮一剛在上者,木之果;二柔在下者,草之蓏。為鼠、為黔喙之屬,皆謂前剛也。黔字當與鈐通,以鐵持束物者,黔喙之屬。山居猛獸,齒牙堅利如鐵,能食生物者也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,剛在外也。
○平庵項氏曰:震為旉、為蕃鮮,草木之始也。艮為果蓏,草木之終也。果蓏能終又能始,故於艮之象為切。
○開封耿氏曰:周官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,止物之不應入者。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宮女之戒令,止物之不得出者。皆為阻於前,而衛内之柔者也。
○冷氏曰:鳥善以喙止物者,黔喙之屬也。巽能曲直,故為木之全材。坎陽内,故堅多心。艮陽上,故堅多節。離為火,於木生盛則藏於本,生衰則顯於末,故為科上槁。
○白雲郭氏曰:三陽卦艮,獨不言馬者,其剛在上,所用益小,故於獸畜无行健之功,徒有囓噬之象。
○雙湖胡氏曰:艮為山,一陽高出二隂之上,而止其所也,為指。艮為手,而所用以止物者,又在指也。又按夫子取艮卦象,如石本之豫互體之爻,如鼠本之晉互體之爻,如果本之剝上爻,此外皆所自取。
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毁折,為附決,其於地也為剛鹵,為妾,為羊,
【鹵,力杜反】。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常,為輔頰
○進齋徐氏曰:隂停於外,故為澤。巫,口舌之官,以口語說神者。兌上拆,口象,故為巫,為口舌。金氣始殺,條枯始落,故為毁折。柔附於剛,剛能決柔,故曰附決。潤極,故為剛鹵。陽在下為剛,隂在上為鹵。剛鹵之地,不能生物。鹵者,水之死氣也。坎水絶於下,而澤見於上,則足以為鹵而已。
○節齋蔡氏曰:少女從姊為娣,故為妾。内狠外說,故為羊。
○漢上朱氏曰:澤者,水之聚。二陽沉於下,一隂見於上。坎兌一也,故坎壅成澤,澤決成川。口者,說見於外也。舌者,動於内也。
○鄭氏正夫曰:通乎幽者,以言說乎神,故為巫。交乎顯者,以言說乎人,故為口舌。
○融堂錢氏曰:為毁折,上柔象,為剛鹵。水本柔也,凝而鹵陽聚於下也。
○息齋余氏曰:隂在上,皆有決義。震陽動,故躁。兌隂說,故附決。躁者,有所去以逹其怒也。附決者,始雖親而終不免於去也。
○平庵項氏曰:地之鹵,非不潤也。暫熯而乾,已而復潤,天下之潤者莫久焉。然不生物,以其潤氣之在外也。見於外者,其上則甘而為露,露之凝為霜;其下則鹹而為鹵,鹵之凝也為鹽。二者皆殺物之具也。鄭少梅謂剛者出金,鹵者出鹽,雖不生五穀,而寶藏興焉,此天地之仁也。
○沙隨程氏曰:八卦之象,八物而已。充其類,則有所謂百物不廢者;極其說,則又可以類萬物之情。然說卦之象,有與卦爻相符者,如乾為天、坤為地之類是也;有不與卦爻相符者,如乾、坤稱龍而不必在震,坤、屯稱馬而不必在乾之類是也;有見於卦爻而說卦不載者,如漸之鴻、中孚之豚魚之類是也;有見於說卦而卦无之者,如為釡、為布、為蠃、為蚌之類是也。若夫大琴謂之離,小罍謂之坎,此見於他書,而易與說卦又可以類推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易道无窮,苟通其類,可以盡利。王弼所謂忘象忘言,固非說卦之意,而荀九家又逐一附益於說卦之後,亦豈足以盡擬議之神哉!】
右第十一章。
《本義》:此章廣八卦之象,其間多不可曉者,求之於經,亦不盡合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此章廣八卦之象,凡百十有二。《本義》以為多有不可曉,蓋有當解者,有不必強解者。其中有相對取象者,如乾為天,坤為地之類是也。上文乾為馬,此則為良馬、老馬、瘠馬、駁馬。良取其德,老取其知,瘠取其骨,駁取其力,皆取其健也。上文坤為牛,此則為子母。牛取其生生有繼,兼取其順也。乾為木果,結於上而圓。坤為大輿,載於下而方。震為决躁,巽為進退,為不果,剛柔之性也。震、巽獨以其究言,剛柔之始也。坎内陽外隂,水與月則内明外暗。離内隂外陽,火與日則内暗外明。坎中實,故於人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。離中虛,故於人為大腹。艮為閽寺,為指,陽之止也。兌為巫,為口舌,隂之說也。有相反取象者,震為大塗,反而艮則為徑路。大塗,陽闢乎隂,无險阻也。徑路,陽阻而下,隂不能闢也。巽為長,為高,反而兌則為毁折。長且高者,陽之上逹。毁而折者,隂之上窮也。有相因取象者,乾為馬,震得乾初之陽,故於馬為善鳴。馵足、作足的顙,震陽下而隂上也。坎得乾中爻之陽,故於馬為美脊。亟心、下首、薄蹄曳,坎陽中而隂外也。善鳴似乾馬之良,美脊似乾馬之脊也。作足者陽下而強,薄蹄者隂下而弱也。坤為大輿,坎為輿,為多眚。坤中虛而力能載,坎中滿而下无力也。巽為木,榦陽而根隂也。坎中陽,故於木為堅多心。艮上陽,故於木為堅多節。離中隂而虛,故於木為科上槁。震為敷,乾為木果。震之一陽花之敷,乾之三陽果之結。乾為木果,艮為果蓏。果陽在上,果蓏陽上而隂下也。有一卦之中自相因取象者,坎為隱伏,因而為盜。巽為繩直,因而為工。艮為門闕,因而為閽寺。兌為口舌,因而為巫。有不言而互見者,乾為君,以見坤之為臣。乾為圜,以見坤之為方。吝嗇者,隂之翕也,以見陽之闢。均者,地之平也,以見天之高。為文者,物生於地,雜而可見也。知其始於天者,不可見矣。為柄者,有形之可執也,乾之氣不可執矣。離為乾卦,以見坎之為溼。坎為血卦,以見離之為氣。巽為臭,以見震之為聲。巽、離、兌三女,震為長子,而坎、艮不言者,尊嫡也,於陽之長者尊之也。兌少女為妾,而巽、離不言者,少女從姊為娣,於隂之少者卑之也。坎為馬,震、坎得乾之陽,皆言馬,而艮不言者,艮,止也,止之性非馬也。他可以觸類而通矣。
○柴氏中行曰:易自太極而分,隂陽變化,在物莫非象也。為馬、為首、稱乎父三章,正象也;為天以下八章,别象也。今以一物言之,使人以類觀,則八卦何物而不具?且乾為馬、為首以下亦馬,一體象也;男女之分亦馬,牝牡象也。别而言之,於乾又有良、老、瘠、駁之不同,於震又有善鳴、馵足、作足、的顙之各異,於坎又有美脊、亟心、下首、薄蹄之别,坤之象又為牝馬。自此推之,豈一端哉?又曰:此八卦别象,然自坤而降。或曰:其於地、其於人、其於馬、其於輿、其於稼、其於木,唯乾无之,何也?蓋物不足以盡卦,則正言為天、為地之類;卦不足以盡物,則有其於人、其於木之類。至於乾之為道,无不周徧,萬物皆不足以盡之,故无所言焉。八卦之象,反而求之,皆不出吾身而已。精之為道德性命,粗之為形色聲容,内之為視聽言動,外之為君臣父子,大而至於手足,微而至於爪髪,皆不越乎八卦。八卦何物也?太極也。太極何物也?至中至正,不偏不倚,道之大原也。人徒知以七尺之軀,戴天履地,飢食渴飲,與造化日夜運轉,消息盈虚,屈伸往來之中,孰知自頂至踵,天之與我者,有如是至精至妙至廣至大之理,是吾身也。大而天地,微而蟲魚草木,幽而鬼神之理,明而事變之迹,亦然也。上極天地之始,下極天地之終,亦然也。吾能反身而誠,默而識之,不言而信,則大足以參天地,微足以育庶物,幽无愧於神,明无忤於人,直與天地相為終始,是則豈直俟不惑而已。至所謂象者,眞筌蹄耳。
○雙湖胡氏曰:說卦之象,夫子自取為多,括前聖之例為少,故求之於經,不盡合也。嘗考之說卦所論八卦方位之不同,夫子初未嘗有先後天之分也。自邵子發明之,朱子表章之,然後羲、文之易辨明於世。而夫子所論八卦方位之不同,始各有歸著,俾學者觀於卦位之對待流行,而先後天之分較然矣。今觀第六章,自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至莫盛乎艮,是承前章論後天八卦之位。自水火不相逮至既成萬物也,仍是先天八卦位次,啓蒙亦已言之矣。若自第七章至第十章,啓蒙引之以為文王觀已成之卦,推未明之象以為說,而謂之後天之學入用之位。竊謂自七章至篇末十一章,皆先天八卦位次,而夫子推未明之象以為說,故其卦次與第三章、第四章同,姑附聽說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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