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旅序卦:豐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豐盛至於窮極,則必失其所安,旅所以次豐也。為卦離上艮下,山止而不遷,火行而不居,違去而不處之象,故為旅也。又麗乎外,亦旅之象。
○臨川王氏曰:入而麗乎内,所以為家人。出而麗乎外,所以為旅
○吳氏應囘曰:旅非商賈之謂,凡客於外者皆是也。天子有天子之旅,天王出居于鄭是也。諸侯有諸侯之旅,公在楚是也。大夫有大夫之旅,崔子之去他邦是也。聖賢有聖賢之旅,孔子之轍環,孟子之歷聘是也。旅豈一槩哉!
旅,小亨,旅貞吉。
傳:以卦才言也。如卦之才,可以小亨,得旅之貞正而吉也。
《本義》旅,覉旅也。山止於下,火炎於上,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,故為旅。以六五得中於外,而順乎上下之二陽,艮止而離麗於明,故其占可以小亨,而能守其旅之貞則吉。旅非常居,若可苟者,然道无不在,故自有其正,不可須臾離也。
○平菴項氏曰:旅,小亨。就旅之卦才言之,可以小亨,不可以大用。旅貞吉者,旅於貞則吉,不貞則凶,乃處旅之道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以卦變言,則旅自否來,六本居三,今往居五而麗於外,猶人失其所居而客於外,乃旅之象也。凡人處旅,本无大通之理,覉旅而亨者,雖大亦小也,所貴者守正則吉爾。
○雲峯胡氏曰:止而麗乎外,旅之義也。山上之火,去其所止而不處,旅之象也。或曰:山止而不動,旅館之象。火動而不止,旅人之象。豐為大則旅為小,在旅而亨,亨之小者也。然事有大小,道无不在,大亨固利於貞,慎不可以旅亨之小而失其貞也,道果可須臾離哉!。
彖曰:旅,小亨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,旅貞吉也。
傳:六上居五,柔得中乎外也。麗乎上下之剛,順乎剛也。下艮止,上離麗,止而麗於明也。柔順而得在外之中,所止能麗於明,是以小亨,得旅之貞正而吉也。旅、困之時,非陽剛中正,有助於下,不能致大亨也。所謂得在外之中,中非一揆,旅有旅之中也。止麗於明,則不失時宜,然後得【一作能】處旅之道。
《本義》:以卦體、卦德釋卦辭。
進齋徐氏曰:一柔在外,而處二剛之中,是覉旅之人,交於強有力者。苟非善處,卑則取辱,高則招禍,鮮不失矣。惟於止知其所止,无私交,无暗事,非賢不主,非善不與,止而麗乎明也。夫如是,内不失己,外不失人,雖在旅、困,亦可小亨,得旅之正而吉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以卦體釋小亨,以卦德釋旅貞吉。柔而不順乎剛則不亨,止而不麗乎明則不正。
【原文】旅之時義大矣哉。
傳:天下之事,當隨時各適其宜,而旅為難處,故稱其時義之大。
《本義》:旅之時為難處。
○李氏曰:適旅之時,動得其宜,其義大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難盡者旅之義,難處者旅之時,此其時義之所以為大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火,旅,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傳:火之在高,明无不照。君子觀明照之象,則以明慎用刑。明不可恃,故戒於慎。明而止,亦慎象。觀火行不處之象,則不留獄。獄者,不得已而設,民有罪而入,豈可留滯淹久也。
《本義》:慎刑如山,不留如火。
○朱子曰:明慎用刑而不留獄,却只是火在山上之象,又不干旅事。
○瀘川毛氏曰:君子觀象而用刑,則取其火以為明,取其止以為慎,取其旅以不留獄。
○建安丘氏曰:山者,火之所旅,久則延燒。獄者,囚徒之所旅,留則淹滯。旅有行而不處之象,故火不可使久處於山,囚徒不可使久留於獄也。明象火之燭物,慎象山之静止。
○中溪張氏曰:明則无遁情,慎則无濫罰。明慎既盡,斷決隨之。聖人取象於旅,正恐其留獄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明如火,慎如山,不留獄,如山不留火。
初六: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傳:六以陰柔在旅之時,處於卑下,是柔弱之人,處旅困而在卑賤,所存汚下者也。志卑之人,既處旅困,鄙猥瑣細,无所不至,乃其所以致悔辱,取災咎也。瑣瑣,猥細之狀。當旅困之時,才質如是,上雖有援,无能為也。四陽性而離體,亦非就下者也。又在旅,與他卦為大臣之位者異矣。
《本義》:當旅之時,以陰柔居下位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建安丘氏曰:初以陰柔而在下,是卑賤之人,處旅不得志而困窮者也。不務遠大,而局於瑣屑,此其所以自取災殃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旅而居下,其道途負販之旅乎!柔弱卑賤,其鄙固宜,而以為斯其所取災,蓋為旅之賤者,而瑣細取災如此,富商巨賈,蓋可知也。象之意可以旁通,又不特為旅言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傳:志意窮廹,益自取災也。災眚對言則有分,獨言則謂災患耳。
○臨川吳氏曰:柔而居下,其志猥陋,故曰窮
○中溪張氏曰:詩云:瑣兮尾兮,流離之子。初六有焉。
六二: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,貞。
傳: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柔順則衆與之,中正則處不失當,故能保其所有。童僕亦盡其忠信,雖不若五有文明之德,上下之助,亦處旅之善者也。次舍,旅所安也。財貨,旅所資也。童僕,旅所賴也。得就次舍,懷畜其資財,又得童僕之貞良,旅之善也。柔弱在下者,童也。強壯處外者,僕也。二柔順中正,故得内外之心。在旅所親比者,童僕也。不云吉者,旅寓之際,得免於災厲,則已善矣。
《本義》:即次則安,懷資則裕,得其童僕之貞信,則无欺而有賴,旅之最吉者也。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童溪王氏曰:次,旅之居也。資,旅之用也。童僕,旅之役走者也。旅即次,則其所舍也。有其居,懷其資,則其所畜也。有其用,得童僕,則其所以奔走而服役也。又有其人,旅道何脩而得此哉?蓋以六居二之為正故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旅貴卑巽,故位陰爻。柔者多吉,而六二兼之。二以柔居中,承剛乘柔,旅之甚安而且裕者。貞字諸家自作一句讀,《本義》以連上文,蓋即次懷資自見。六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不必復以貞戒之。惟旅中不能无賴乎童僕之用,亦多不能免乎童僕之欺。惟得其貞信者,則无欺而有賴,此旅之最吉者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傳:羇旅之人,所賴者童僕也。既得童僕之忠貞,終无尤悔矣。
○中溪張氏曰:六二居位得中,旅即次也。上承九三之剛,懷其資也。下乘初六之柔,得童僕也。人之處旅,有次可安,有資可用,又有童僕之忠貞者可託,雖在旅寓之中,終无悔尤矣。
九三: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【喪,息浪反,象同】。
傳:處旅之道,以柔順謙下為先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下體之上,與艮之上,有自高之象。在旅而過剛自高,致困災之道也。自高則不順於上,故上不與而焚其次,失所安也。上離為焚象,過剛則暴下,故下離而喪其童僕之貞,信謂失其心也。如此則【一作者】危厲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故其象占如此。喪其童僕,則不止於失其心矣,故貞字連下句為義。
○建安丘氏曰:九三爻辭全與二反,二即次而三焚,二得童僕而三喪,二之貞无尤,而三之貞則厲者,二柔順得中,三過剛不中故也。過剛豈處旅之道哉?
○雲峯胡氏曰:九三因六二取象,二柔順中正,故即次。三過剛不中,又近離,故焚其次。二居中乘柔,故得童僕貞。三過剛則无徒,又下之柔已為二所得,故喪其童僕。是雖於爻為貞,於旅則為厲也。
○潘氏曰:居剛而用剛,平時猶不可,况旅乎?以此與下焚次、喪僕,固其宜也。九三以剛居下體之上,則焚次。上九以剛居上體之上,則焚巢。位愈高,剛愈亢,則禍愈深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傳:旅焚,失其次舍,亦以困傷矣。以旅之時,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在旅而以過剛自高待下,必喪其忠貞,謂失其心也。在旅而失其童僕之心,為可危也。
《本義》:以旅之時,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柔而得中,旅之道也。九三過剛不中,而處下卦之上,以旅之時,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上九過剛不中,而居上卦之上,以旅之時,而在上之道如此,義亦當喪也。兩象辭本相對說。
九四: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傳:四陽剛,雖不居中,而處柔在上體之下,有用柔能下之象,得旅之宜也。以剛明之才,為五所與,為初所應,在旅之善者也。然四非正位,故雖得其處止,不若二之就次舍也。有剛明之才,為上下所與,乃旅而得貨財之貲,器用之利也。雖在旅為善,然上无剛陽之與下,唯陰柔之應,故不能伸其才,行其志,其心不快也。云我者,據四而言。
《本義》:以陽居陰,處上之下,用柔能下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非其正位,又上无剛陽之與下,唯陰柔之應,故其心有所不快也。
○朱子曰:資斧有做齎斧說底,這資斧在巽上說,也自分曉。然而旅中亦豈可无備禦底物事次第,這便是
○雲峯胡氏曰:旅以行為義,處而不行,非旅之亨也。雖勝三之焚次,終不若二之行而即次也。得其資斧,雖勝三之喪童僕,視二之懷其資、得童僕者有間矣。三以剛居剛,而在下卦之上,用剛而不能下人者也。四以剛居柔,而在上卦之下,猶為能用柔而下於人者。故得資足以自利,得斧足以自防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才剛得其資斧也。或曰資當作齊。按:漢書王莾遣王尋屯洛陽,將?亡其黃鉞。其士房楊曰:此經所謂喪其齊斧者也。應劭云:齊,利也,讀如齊衰之齊。資、齊音同,誤作資。
○雙湖胡氏曰:徐氏或曰之說,即語録有做齊斧說之義。又按:資與二象同,斧即離,為兵象,亦互兌金,在巽木上象。離、兌在四上,所以得也。若巽上九喪其資斧,亦有離、兌巽象,然皆在上爻下,所以喪也。合兩卦論,取象甚明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旅于處,未得位也;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傳:四以近君為當位,在旅五不取君義,故四為未得位也。曰:然則以九居四不正,為有咎矣。曰:以剛居柔,旅之宜也。九以剛明之才,欲得時而行其志,故雖得資斧於旅為善,其心志未快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九四雖在近君之地,而處于䩻旅之中,此其所以未得位也。縱得其資斧之利,而以剛居柔,未得盡行其志,故我心未快也。
六五: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【射食亦反】。
傳:六五有文明柔順之德,處得中道,而上下與之,處旅之至善者也。人之處旅,能合文明之道,可謂善矣。羈旅之人,動而或失,則困辱隨之。動而无失,然後為善。離為雉,文明之物。射雉,謂取則於文明之道而必合,如射雉一矢而亡之。?无不中,則終能致譽命也。譽,令聞也。命,福禄也。五居文明之位,有文明之德,故動必中,文明之道也。五君位,人君无旅,旅則失位,故不取君義。
《本義》:雉,文明之物,離之象也。六五柔順文明,又得中道,為離之主,故得此爻者,為射雉之象。雖不无亡矢之費,而所喪不多,終有譽命也。
○朱子曰:亡字正如秦无亡矢遺鏃之亡,不是如伊川之說。易中凡言終吉者,皆是初不甚好也。而今只如這小小文義,亦无人去解析得他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人君无旅,旅則失位,故五不取君位,終以譽命。
《本義》:謂雖不无亡矢之費,而所喪不多者,為旅人言也。為旅者不免計得喪,故下卦曰得曰喪,上卦曰得曰亡。六五則所亡者少,而有所得者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傳:有文明柔順之德,則上下與之。逮,與也。能順承於上而上與之,為上所逮也。在上而得乎下,為下所上【一无上字】逮也。在旅而上下與之,所以致譽命也。旅者,困而未得所安之時也。終以譽命,終當致譽命也。已譽命,則非旅也。困而親寡則為旅,不必在外也。《本義》上逮,言其譽命聞於上也。
○朱子曰:上逮也,不得如伊川說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五,君位在上者也。爻曰上逮,而《本義》以其譽命聞於上者,何哉?不以君位處五者,人君无旅故也。
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咷,喪牛于易,凶。
傳:鳥,飛騰處高者也。上九剛不中而處最高,又離體,其亢可知,故取鳥象。在旅之時,謙降柔和,乃可自保,而過剛自高,失其所宜安矣。巢,鳥所安止【一有上字】焚其巢,失其所安,无所止也。在離上為焚象,陽剛自處於至高,始快其意,故先笑。既而失安莫與,故號咷。輕易以喪其順德,所以凶也。牛,順物。喪牛于易,謂忽易以失其順也。離,火性。上為躁,易之象。上承鳥焚其巢,故更加旅人字。不云旅人,則是鳥笑哭也。
《本義》:上九過剛,處旅之上,離之極,驕而不順,凶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節初齊氏曰:離為科上槁,有巢象,而火又附焉,故曰焚。
○莆陽張氏曰:火有聲,有笑號之象。離為飛鳥,為牝牛。
○雙湖胡氏曰:旅人恐指占者,只就上說為有情。
《本義》:驕謂先笑,不順謂喪牛,皆致凶之道也。
○林氏栗曰:三與上應,皆以剛居上,无相與之情,故三焚其次,上焚其巢。三承九四之離,為他人所焚也。上焚其巢,自焚也。三焚其次,則巢尚在也。喪其童僕,則牛尚存也。巢在則有可歸之理,牛存則有可行之資。今也巢焚牛喪,欲歸則无其所,欲行則无其資,凶斯致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同人,親也,故先號咷後笑。親寡,旅也,故先笑後號咷。旅之時不宜用剛,故三陽皆不利。六二柔順中正,六五柔順文明,皆得於道。上九剛亢,失其柔順而不自知,故有喪牛于易之象。以内卦論,初六不及乎中,故有瑣瑣之災。三過乎中,故有焚次之危。以外卦論,四不及乎中,故不快。上過乎中,故號咷。不及則弱不自持,過則剛必自折,在内在外皆然。
【原文】象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;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傳:以旅在上,而以尊高自處,豈能保其居?其義當有焚巢之事,方以極剛自高為得志而笑,不知喪其順德於躁易,是終莫之聞,謂終不自聞知也。使自覺知,則不至於極而號咷矣。陽剛不中而處極,固有高亢躁動之象,而火復炎上,則又甚焉。
○潘氏曰:羇旅之極,居高用剛,始意甚快,其如終何?焚巢喪牛,終凶而泣也。于易者,禍生於所忽而莫之察也。
○東谷鄭氏曰:以易而喪其順,是罔聞知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雜卦云:親寡,旅也,人之窮者也。故處旅之道,以得中為善,卑則取辱,高則召禍。初處最下,旅之卑者也,故以瑣瑣而取災。三在下之上,上在上之上,旅之高者也,故三焚次喪僕,上焚巢喪牛也。四處上之下,雖無太高太卑之失,亦未得中,故雖得資斧而心未快也。惟二、五得二體之中,故二即次懷資而得僕,五亦終有譽命之榮也。然二當位而五不當位,故五不免射雉亡矢之患。然則居旅道之善者,其唯六二乎?
周易傳義大全卷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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