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大全卷十二,明胡廣等撰
周易下經
傳:咸序卦: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天地,萬物之本;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、坤,下經首咸,繼以恒也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爲天地之道。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咸與恒皆二體合爲夫婦之義。咸,感也,以說爲主;恒,常也,以正爲本。而說之道自有正也,正之道固有說焉。巽而動,剛柔皆應,說也。咸之爲卦,兌上艮下,少女少男也。男女相感之深,莫如少者,故二少爲咸也。艮體篤實,止爲誠慤之義。男志篤實以下交,女心說而上應,男感之先也。男先以誠感,則女說而應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咸二少相交者,夫婦之始也,所以論一時交感之情,故以男下女爲象。男先下於女,婚姻之道成矣。恒二長相承者,夫婦之終也,所以論萬世處家之道,故以男尊女卑爲象。女下於男,居室之倫正矣。或曰:卦以二少二長相重者,不有損、益乎?曰:損雖二少,而男不下女,咸感之義微矣。益雖二長,而女居男上,恒久之義悖矣。此下經所以不首損、益,而首咸、恒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先天八卦之象,說卦凡兩言之。先言天地,而即繼之以山澤。繼言水火雷風,而終之以山澤。相薄者,有貴於不相悖。不相射者,有貴於相逮。唯通氣則兩言之不改。然則上經首於乾、坤者,天地定位也。下經首於咸者,山澤通氣也。位欲其分,故乾、坤分而爲二卦。氣欲其合,故山澤合而爲一卦。又易八純卦,六爻皆不應。泰、否、咸、恒、損、益、既、未濟,六爻皆應。泰、否天地相應,故居上篇。咸、損少男少女相應,恒、益長男長女相應,既、未濟中男中女相應,故居下篇。咸以少男下少女,又應之切至者,故居下篇之首。故上經彖辭不言女。下經咸取女吉,家人利女貞,姤勿用取女,漸女歸吉,多言婚娶之事,而自於咸見之。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【取七具反】。
傳:咸,感也。不曰感者,咸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物之相感,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君臣上下,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君臣能相感,則君臣之道通。上下能相感,則上下之志通。以至父子、夫婦、親戚、朋友,皆情意相感,則和順而亨通。事物皆然,故咸有亨之理也。利貞,相感之道,利在於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於惡矣。如夫婦之以淫姣,君臣之以媚說,上下之以邪僻,皆相感之不以正也。取女吉,以卦才言也。卦有柔上剛下,二氣感應,相與止而說男下女之義。以此義取女,則得正而吉也。
《本義》:咸,交感也。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。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。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,男先於女,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,故其卦爲咸。其占亨而利貞,取女則吉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貞,則失其亨,而所爲皆凶矣。
○西溪李氏曰:易无思也,无爲也,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。有心於求感,非易之道也。故去心而名卦以咸。
○閭丘氏昕曰:感非其正,則夫婦不以禮合,君臣不以道合,朋友不以義合,終必至於睽、離,故曰亨利貞。
○中溪張氏曰:物之相感,莫如男女之少者,故二少爲咸。上下交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然相感之道,利在守正。以此道而取女,其吉可知。
○雲峯胡氏曰:咸,感也。不曰感而曰咸,咸,皆也,无心之感也。无心於感者,无所不感也。感則必通,而利在於貞。凡言感之道,當如此取女吉。專言取女者,當如此女以静正爲主。男不下女,而女從之,非貞女也,不可取矣。
○雙湖胡氏曰:文王於咸卦自取,取女象。二卦重在三、上兩爻,三爲艮主,上爲兌主,男女皆得其正,故曰利貞,故取女吉也。况二、五又正,其不正者,初、四而已。曰取女二體,又以艮爲重,而咸之所以得名,亦由於艮。艮爲感主,而兑已是應體。
《本義》謂: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,已盡卦義。此所以二少尤有夫婦感應之道,而爲下經之首,與乾、坤分主上、下經也。先儒謂上經乾、坤以二老對立,下經咸以二少合體,深爲得之。
彖曰:咸,感也。
《本義》:釋卦名義。
○臨川吳氏曰:卦之二體,陽感而隂應,隂感而陽應,六畫皆相與,卦之所以得咸感之名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咸者,感也。所以感者,心也。无心者不能感,故咸加心而爲感。有心於感者,亦不能咸感,故感去心而爲咸。咸,皆也。唯无容心於咸,然後无所不感。聖人以咸名卦,而彖以感釋之,所以互明其旨也。
【原文】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【說,音悦。男下之下,遐嫁反】。
傳:咸之義,感也。在卦則柔爻上而剛爻下,柔上變剛而成兌,剛下變柔而成艮。隂陽相交,爲男女交感之義。又兌女在上,艮男居下,亦柔上剛下也。隂陽二氣,相感相應而和合,是相與也。止而說,止於說,爲堅慤之意。艮止於下,篤誠相下也。兌說於上,和說相應也。以男下女,和之至也。相感之道如此,是以能亨通而得正。取女如是,則吉也。卦才如此,大率感道利於正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剛柔以質言,感應以氣言。乾之氣應乎坤,坤應之而成兌,是坤與乾也。坤之氣感乎乾,乾應之而成艮,是乾與坤也。
○縉雲馮氏曰:柔上剛下,感應相與,所以爲亨。止而說,所以利貞。男下女,所以取女吉也。
○龜山楊氏曰:止而說,以卦才言也。夫婦之道,止而不說則離,說而不止則亂。男不下女,則剛柔不接,非夫婦之正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柔上,上也。六本居三,上與乾交而爲兌也。剛下,三也。九本居上,下與坤交而爲艮也。二氣感應以相與,山澤通氣也。不言山澤者,言山澤則不見相與之義,故以二氣言之。觀恒言雷風相與,則知二氣相與之爲山澤爾。此釋咸亨義。止而說,以二德言。人心之說,動易失正,唯止而能說,則无徇情縱欲之失。此釋利貞義。男下女,以二象言。謂以艮之少男,下於兌之少女也。凡婚姻之道,无女先男者,必女守貞静。男先下之,則爲得男女之正。此釋取女吉義。故下以、是以二字總結之。
《本義》以卦體、卦德、卦象釋卦辭。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義,曰:咸自旅來,柔上居六,剛下居五也。亦通。
○雲峯胡氏曰:以卦體釋亨,以卦德釋利貞。止而後說,所以爲貞;不止,非貞也。以卦象釋取女吉。
【原文】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傳:既言男女相感之義,復推極感道以盡天地之理、聖人之用。天地二氣交感而化生萬物,聖人至誠以感億兆之心而天下和平。天下之心所以和平,由聖人感之也。觀天地交感化生萬物之理,與聖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,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感通之理,知道者默而觀之可也。《本義》:極言感通之理。
○胡氏曰: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言乾坤交而大化行也。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言二五交而治化行也。
○張氏彭老曰:分而言之,則天地萬物以化生相感應,聖人天下以和平相感應。天地自天地,聖人自聖人也。合而言之,此之呼吸語默,即彼之翕張闔闢;此之喜怒哀樂,即彼之慘舒榮悴。道化之宰,生意之充,天地即聖人,聖人即天地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天地之感也以氣,聖人之感人也以心。天地交感而萬物有化生之理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有和平之治。寂然不動,性也;感而遂通,情也。於其所感而觀之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得而見矣。情者,感而動者也。
○節齋蔡氏曰:天地萬物之情感而必應,應感之間,情无所遁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上經首乾,氣化之始,而曰品物流形;下經首咸,形化之始,而曰二氣感應。氣與形固未嘗相離也。上經首乾,彖傳言性;下經首咸,彖傳言情。復之彖言天地之心,咸言人心,學易者於此當有悟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澤,咸,君子以虛受人。
傳:澤性潤下,土性受潤。澤在山上,而其漸潤通徹,是二物之氣相感通也。君子觀山澤通氣之象,而虚其中以受於人。夫人中虚則能受,實則不能入矣。虚中者,无我也。中无私主,則无感不通。以量而容之,擇合【一作交】而受之,非聖人有感必通之道也。
○朱子曰:山上有澤,當如伊川說。水潤土燥,有受之義。上若不虚,如何受得?上兑下艮,兑上缺,有澤口之象。兑下二陽畫,有澤底之象。艮上一畫陽,有土之象。下二隂畫中虚,便是滲水之象。
○問:《程傳》以量而容之,莫是要著意容之否?曰:非也。以量者,乃是隨我量之大小以容之,便是不虚了。
○中溪張氏曰:水之性潤下,土之性受潤。土之中虚者,則於潤无所不受。心之中虚者,則於人何所不容?實則不能相入矣。
《本義》:山上有澤,以虚而通也。
○白雲郭氏曰:山澤通氣,而後萬物化生。君子法之,以虚受人。唯虚故受,受故能感。不能感者,以不能受故也。不能受者,以不能虚中故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山上有澤,其中必虚。虚則山澤之氣通,而感應之理以生。君子觀虚而能感之象,而以虚受人。人之一心,其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者,虚故也。苟以私意實之,則先入者爲主,而感應之機窒,雖有至者,皆捍之而不受矣。故山以虚則能受澤,心以虚則能受人。
○雲峯胡氏曰:咸取无心之義,以虚受人,无心之感也。上經首乾坤,自強反諸己,厚德施於人。下經首咸恒,虚以施於人,立則反諸己。
初六:咸其拇。【拇,茂后反】。
傳:初六在下卦之下,與四相感,以微處初,其感未深,豈能動於人?故如人拇之動,未足以進也。拇,足大指。人之相感,有淺深輕重之異,識其時勢,則所處不失其宜矣。
《本義》:拇,足大指也。咸以人身取象,咸於最下,咸拇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動也。
○藍田呂氏曰:初與四應,四以心感,而初以足行。不曰足而曰拇者,以隂居下,静而未行,蓋心感而跡未應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九四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下體自拇而腓,腓而股,皆聼命於心。而初六正應九四,則尤爲所感之專者。特去四尚歷三爻,視腓之近以爲行,故未有吉凶,吉凶生乎動者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拇只取下體初象解,九四解而拇亦指初也。嘗觀文王於兩體重在三上兩爻,以男女之正取婚姻之象。周公於六爻又自以人身取象,以四當心位,爲感之主,絶无卦辭之意。卦爻不同如此,使爻辭皆作於文王,必互相?明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咸、恒初爻皆淺之地,咸、拇感之未深,而艮性能止,故不言吉凶。恒初未可求深,而巽性善入,雖貞亦凶。淺深輕重異宜,學易者信不可不知時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傳:初志之動,感於四也,故曰在外。志雖動而感未深,如拇之動,未足以進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初與四爲正應,所感雖淺,然觀其拇之動,則知其志已在乎外卦之九四矣。
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【腓,房非反】。
傳:二以隂在下,與五爲應,故設咸腓之戒。腓,足肚,行則先動,足乃舉之,非如腓之自動也。二若不守道,待上之求,而如腓之動,則躁妄自失,所以凶也。安其居而不動,以待上之求,則得進退之道而吉也。二中正之人,以其在咸而應五,故爲此戒。復云居吉,若安其分,不自動則吉也。
《本義》:腓,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隂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占動凶而静吉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咸體宜靜,二柔不知順理,而躁妄失正,故凶。
○中溪張氏曰:六二在下體之中,故曰咸其腓。二與五爲正應,當待五之感而後動,今乃不待九五之感而先動,躁妄自失,所以凶也。然以柔履柔,則當其位,苟能居以俟之,不亦吉乎?
○楊氏曰:六二之感以腓,可謂凶矣。然居而不行,静而不動,故可以易凶而吉,易害而利矣。
○誠齋楊氏曰:鍾不扣而鳴則妖,石非言之物而言則怪,物有不感而自動者乎?故以居爲吉。
○雲峯胡氏曰:咸、艮皆取身爲象,咸六二即艮六二,艮其腓不言吉凶,咸其腓則曰凶者,躁動故凶也。居吉即艮其腓之謂也,在咸下體則凶,如艮本體則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傳:二居中得正,所應又中正,其才本善,以其在咸之時,質柔而上應,故戒以先動求君則凶,居以自守則吉。象復明之云:非戒之不得相感,唯順理則不害。謂守道不先動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隂性本静,二能順其性而不動,則不至有私感之害矣。六二之居吉,即洪範之用静吉也。
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傳:九三以陽居剛,有剛陽之才,而爲主於内,居下之上,是宜自得於正道,以感於物,而乃應於上六。陽好上而說隂,上居感說之極,故三感而從之。股者,在身之下,足之上,不能自由,隨身而動者也,故以爲象。言九三不能自主,隨物而動,如股然。其所執守者,隨於物也。剛陽之才,感於所說而隨之,如此而往,可羞吝也。
○東谷鄭氏曰:初與二,隂也,感於陽而動,故其咸爲拇爲腓。三陽爲艮主,宜止而不動,今亦說上隂而應之,故爲咸其股。
《本義》股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往則吝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中溪張氏曰:九三居下體之上,故曰咸其股。股不能自行,而隨足以動,是堅執下隨之說者也。以此而往,誠有羞吝。
○雲峯胡氏曰:腓居下體之中,二象。股居下體之上,三象。程子謂三隨上,蔡氏謂三動而二隨之。《本義》以爲股隨足而動,象三隨二與初而動。艮言隨在二,二腓隨三之限而止也。咸言隨在三,三股隨下之足而動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世之君子,位居人上,所守不正,感不以道,而反徇夫䙝御臣僕在下者之私情,至於多行可愧者,皆執其隨者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,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傳:云亦者,蓋象辭【一作體】本不與易相比,自作一處,故諸爻之象辭意有相續者。此言亦者,承上爻【一有象字】辭也。上云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前【一作下】二隂爻皆有感而動,三雖陽爻亦然,故云亦不處也。不處,謂動也。有剛陽之質,而不能自主【一作立,一作處】。志反在於隨人,是所操執者卑下之甚也。《本義》言亦者,因前二爻皆欲動而云也。二爻隂躁,其動也宜。九三陽剛,居止之極,宜静而動,可吝之甚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下卦二隂感物而動,故不知止。三剛而止,體乃亦如二隂之爲,故曰亦不處。陽在上而下隨二隂,故曰所執下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彼不處而我亦不處,不能自立而日究乎汚下者也。
九四:貞吉,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【憧,昌容反,又音童】。
傳:感者,人之動也,故皆就人身取象。拇取在下而動之微,腓取先動,股取其隨。九四无所取,直言感之道,不言咸其心,感乃心也。四在中而居上,當心之位,故爲感之主,而言感之道。貞正則吉而悔亡,感不以正,則有悔也。又四說體居隂而應初,故戒於貞。感之道无所不通,有所私係,則害於感通,乃有悔也。聖人感天下之心,如寒暑雨暘,无不通,无不應者,亦貞而已矣。貞者,虚中无我之謂也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夫貞一,則所感无不通。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,有能感而動,所不及者,不能感也。是其朋類,則從其思也。以有係之私心,既主於一隅一事,豈能廓然无所不通乎?繫辭曰: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塗,一致而百慮。天下何思何慮?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。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,所感狹矣。天下之理一也,塗雖殊而其歸則同,慮雖百而其致【一有極字,一作極致】則一。雖物有萬殊,事有萬變,統之以一,則无能違也。故貞其意,則窮天下无不感通焉,故曰天下何思何慮。用其思慮之私心,豈能无所不感也?日往則月來,月往則日來,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則暑來,暑往則寒來,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往者屈也,來者信也,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此以往來屈信明感應之理。屈則有信,信則有屈,所謂感應也。故日月相推而明生,寒暑相推而歲成,功用由是而成,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感,動也。有感必有應。凡有動皆爲感,感則必有應,所應復爲感【一有所字】感復有應,所以不已也。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;龍蛇之蟄,以存身也;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;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;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前云屈信之理矣,復取物以明之。尺蠖之行,先屈而後信,蓋不屈則无信,信而後有屈,觀尺蠖則知感應之理矣。龍蛇之藏,所以存息其身而後能奮迅也,不蟄則不能奮矣。動息相感,乃屈信也。君子潛心精微之義,入於神妙,所以致其用也。潛心精微,積也;致用,施也。積與施,乃屈信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,承上文致用而言。利其施用,安處其身,所以崇大其德業也。所爲合理,則事正而身安。聖人【一作賢】能事盡於此矣,故云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窮神知化,德之盛也。既云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,更以此語終之,云窮極至神之妙,知化育之道,德之至盛也,无加於此矣。
○程子曰:咸九四言貞吉悔亡,言感之不可以心也。
○天地之間,只有一箇感與應而已,更有甚事?
○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萬物而无心;聖人之常,以其情順萬物而无情。故君子之學,莫若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。
○窮神知化,化之妙者,神也。
○易,聖人所以立道,窮神則无易矣。
○《或問》:咸九四傳說虚心貞一處全似敬,
○朱子曰:蓋嘗有此語。曰:敬,心之貞也。
○問感通之理。曰:感是事來感我,通是自家受他感處之意。
○問:明道云:莫若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。如何?曰:廓然大公,便不是憧憧;物來順應,便不是朋從爾思。此只是比而不周,周而不比之意。
○問:伊川解屈信往來一段,以屈伸爲感應。屈伸之與感應,若不相似,何也?曰:屈則感伸,伸則感屈,自然之理也。今以鼻息觀之,出則必入,出,感入也;入則必出,入,感出也。故曰:感則有應,應復爲感,所感復有應。屈伸非感應而何?
○凡在天地間,无非感應之理。造化與人事,皆是感應。且如雨暘,雨不成只管雨,便感得箇暘來;暘不成只管暘,暘已是應處,又感得雨來。寒暑晝夜,无非此理。如人夜睡,不成只管睡,至曉須著起來;一日運動,向晦亦須當息。凡一死一生,一出一入,一往一來,一語一默,皆是感應。如古今天下,有一盛必有一衰。聖人在上,兢兢業業,必曰保治。及至衰廢,自是整頓不起。然不成一向如此,必有興起時節。
○問:如日往則感得那月來,月往則感得那日來;寒往則感得那暑來,暑往則感得那寒來。一感一應,一往一來,其理无窮。感應之理是如此。曰:此以感應之理言之,非有情者云。有動皆爲感,似以有情者言。父慈則感得那子愈孝,子孝則感得那父愈慈,其理亦只一般。
○又問:那感應理於學者工夫有用處否?曰:此理无乎不在,如何學者用不得?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;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,正是這道理。
○易傳中說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之意。爲學正如推車子相似,才用力推得動了,便自轉將去,更不費力。
○節齋蔡氏曰:憧憧,動心之貌。貞則静,静則虚,虚則一,一則於來也无迎,於往也无將。既應之後,蓋猶未應之初也。静亦定,動亦定,寂也未嘗不感,感也未嘗不寂,何憧憧之有?
○誠齋楊氏曰:九四適當心位,不言心而言思者,責其廢心而任思也。以思窮物,適以物窮思,安能窮神知化,而成光大之盛德哉!子曰:天下何思何慮?此之謂也。
○龜山楊氏曰:初言咸其拇,二言咸其腓,三言咸其股,五言咸其脢,上言咸其輔頰舌。而九四一爻,由一身觀之,則心是也。獨不言心,其說蓋有心以感物,則其應必狹。唯无心而待物之感,故能无所不應焉。其繇曰: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夫思皆緣其類而已,不能周也。所謂朋從者,以類而應故也。故繋辭曰: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塗,一致而百慮,天下何思何慮?夫心猶鏡也,居其所而物自以形來,則所鑒者廣矣。若執鏡隨物以度其形,其照幾何?
《本義》:九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隂,爲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占設戒,以爲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往來,不能正固,而累於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《或問》:《程傳》云貞者,虚中无我之謂。《本義》云:貞者,正而固。不同,何也?
○朱子曰:某尋常解經,只要依訓詁說字。如貞字作正而固,子細玩索,自有滋味。若曉得正而固,則虚中无我亦在裏面。
○問: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,蓋一往一來,皆感應之常理也。加憧憧焉,則私矣。此以私感,彼以私應,所謂朋從爾思,非有感必通之道矣。曰:然。
○問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曰:往來自不妨,天地間自是往來不絶。只不合著憧憧了,便是私意。聖人未嘗不教人思,只是不可憧憧,這便是私了。感應自有箇自然底道理,何必思他?若是義理,却不可不思。
○問: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,莫是此感彼憧憧,是添一箇心否?曰:往來固是感應。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,一心又欲他來應。如正其義,便欲謀其利;明其道,便欲計其功。又如赤子入井之時,此心方怵惕,要去救他,又欲他父母道我好,這便是憧憧底病。
○問:往來是心中憧憧然往來,猶言往來於懷否?曰:非也。繫辭分明說日往則月來,月往則日來;寒往則暑來,暑往則寒來,安得爲心中之往來!這箇只是對那日往則月來底說。那箇是自然之往來,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來。憧憧只是加一箇忙廹底心,不能順自然之理,猶言助長。正心與計獲相似,方往時又便要來,方來時又便要往,只是一箇忙。
○問:憧憧往來,如覇者以私心感人,便要人應。自然往來,如王者我感之也,无心而感;其應我也,无心而應,周徧公溥,无所私係。如此是否?曰:是如此。又問:此以私而感,恐彼之應者非以私而應,只是應之者有限量否?曰:也是以私而應。如自家以私惠及人,少閒被我之惠者,則以我爲恩;不被我之惠者,則不以我爲恩矣。王者之感,如云:王用三驅,失前禽,去者不以爲恩,獲者不以爲怨。如此,方是公正无私心。
○感應二字有二義:以感對應而言,則彼感而此應;專於感而言,則感又兼應意。
○易咸感處,伊川說得未備。往來自還他,有自然之理。唯正静爲主,則吉而悔亡。至於憧憧,則私意爲主,而思慮之所及者朋從,所不及者不從矣。是以事未至則迎之,事已過則將之,全掉脫他不下。今人皆病於无公平之心,所以事物之來,少有私意雜焉,則䧟於所偏重矣。
○往來是感應合當底,憧憧是私感應,自是當有,只是不當私感應爾。
○問感只是内感。曰:物固有内感者,然亦不專是内感,固有外感者。所謂内感,如一動一静,一往一來,此只是一物先後自相感。如人語極須默,默極須語,此便是内感。若有人自外來唤自家,只是唤做外感。感於内者自是内,感於外者自是外。如此看,方周徧平正。只做内感,便偏頗了。
○節齋蔡氏曰:四當心位,不曰咸其心者,感通之道。如天地聖人无不感通者,亦唯此理之公,无係於物云爾。有心則拘矣,故不言心。
○雙湖胡氏曰:四不正而云貞吉悔亡者,貞則吉而悔可亡,戒之也。蓋四與初爲往來之爻,而二爻皆不正,故戒以憧憧往來,則所感者狹而不廣矣。四當心象而不言心者,以心在内而不可見,故特言心之用。思者,心之用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爻言貞吉悔亡,凡四卦皆先占後象。巽九五,咸大壯未濟皆九四,九居四,本非貞而有悔。聖人因占設戒,兩開其端,以爲貞者正而固也,如是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於往來,則失其正而固者矣。寂然不動,心之體;感而遂通天下之故,心之用。憧憧往來已失其寂然不動之體,所思者朋類之從爾,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哉!
【原文】象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;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傳:貞則吉而悔亡,未爲私感所害也。係私應,則害於感矣。憧憧往來,以私心相感,感之道狹矣,故云未光大也。《本義》感害,言不正而感,則有害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四當心位而不言心,爻言思,象言感者,即心也。夫本然虚静之天,純乎貞一,未有私感之害,故吉而悔亡。若憧憧然往來乎比應之間,則意向不定,其所感者狹矣。匪其朋則不從,故曰未光大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二與四皆有吉,四正而感,則亦免於害。
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【脢,武杯反,又音每】。
傳:九居尊位,當以至誠感天下,而應二比上。若係二而說上,則偏私淺狹,非人君之道,豈能感天下乎?脢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。言能背其私心,感非其所見而說者,則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也。
《或問》:《程傳》曰:感非其所見而說者,此是任貞一之理則如此。
○朱子曰:武王不泄邇,不忘遠,是其心量該遍,故周流如此。是此義也。
○西溪李氏曰:悔亡,是有悔而亡之也;无悔,是无復有悔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九五尊居君位,可以感人心而天下和平矣,而僅能无悔,何耶?蓋五與六二爲應,又比上六,係二而說上,所感以私,非聖人感人心之正道,亦猶背肉之脢,與心相背而昧无所見也。
《本義》:脢,背肉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,而无私係。九五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占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无悔也。
○節齋蔡氏曰:脢,无所感者。无所感,故无悔。
○雲峯胡氏曰:子夏云:在曰脢。諸爻象拇、象股、象心,皆戒其感於物而動。五象脢不動矣,而又不能感物。諸爻動而无静,五静而无動,皆非心之正也。但以其无私係,故曰无悔,非深取之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傳: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,爲其存心【一作志】。淺末,係二而說上,感於私欲也。
《本義》:志末,謂不能感物。
○雲峯胡氏曰:初曰志在外,三曰志在隨人,五雖无私係,不能感物,其志如此,亦末矣。
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傳:上隂柔而說體,爲說之主,又居感之極,是其欲感物之極也,故不能以至誠感物。而?見於口舌之間,小人女子之常態也,豈能動於人乎?不直云口,而云輔頰舌,亦猶今人謂口過曰唇吻,曰頰舌也。輔頰舌皆所用以言也。
《本義》:輔頰舌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以隂居說之終,處咸之極,感人以言,而无其實。又兌爲口舌,故其象如此,凶咎可知。
《或問》:上六咸其輔頰舌,竊意此爻宜有悔吝,而不言悔吝,何也?
○朱子曰:吉凶悔吝,係乎邪正,此但見其不足以感人之意耳,未見有失,故不得以悔吝言也。
○童溪王氏曰:上六居感之極,常以兌之口舌,務爲柔媚極感之事,此小人女子之常態,故曰咸其輔頰舌。
○雲峯胡氏曰:拇腓股動於下,輔頰舌動於上,感宜静不宜動,况動以口乎?感以言非矣,况无實乎?艮象輔,咸象輔頰舌,咸極於說,艮終於止。
○新安程氏曰:初與四應,故拇與心皆在前。二與五應,故腓與脢皆在後。三與上應,故股與輔頰皆在兩旁。而舌居中,有至理存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傳:唯至誠爲能感人,乃以柔說。滕揚於口舌言說,豈能感於人乎?
《本義》:滕、騰通用,
○童溪王氏曰:夫以心思感人,所感己狹,况滕口說以求感,其能感人乎?此感道之衰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蘇秦、張儀之徒,縱横其說,即滕口說也。
○《或問》:咸内卦,艮,止也,何以皆說動?
○朱子曰:艮雖是止,然咸有交感之義,都是要動,所以都說動。卦體雖是動,然纔動便不吉。動之所以不吉者,以其内卦属艮也。
○艮、咸二卦,皆就人身取義,皆主静。如艮其趾,能止其動,便无咎。艮其腓,腓亦動物,故止之。不拯其隨,是不能拯止其隨限而動也,故其心不快。限即腰所在。咸其拇,自是不合動。咸其腓,亦是欲隨股而動,動則凶,不動則吉。
○咸就人身取象,看來便也是有些取象說。咸上一畫如人口,中三畫有腹背之象,下有人脚之象。艮就人身取象,便也如此。上一陽畫有頭之象,中二隂有口之象,所以艮其輔。於五爻見内卦之下,亦有足之象。
○厚齋馮氏曰:吉凶悔吝生乎動者,咸感於物而動,故六爻之中,吉凶悔吝之辭備焉。然感生於心,唯心正則所感正,而所動皆正,故以貞吉戒九四,蓋吉凶悔吝之所由生也。下三爻足之象,感於動者也。上二爻喉舌之象,感於言者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咸六爻以人身取象,上卦象上體,下卦象下體。初在下體之下爲拇,二在下體之中爲腓,三在下體之上爲股,此下卦三爻之序也。四在上體之下爲心,五在上體之中爲脢,上在上體之上爲口,此上卦三爻之序也。拇、腓、股隨體而動,應感者也。脢不能思,无感者也。輔、頰、舌以言爲說,不足以感人者也。皆不能盡乎感之道。惟四居心位,爲感之主,似知感之義者。然无心者固无所感,而有心者憧憧往來,亦不能以咸感,感之道其難哉!大傳曰:夫易无思也,无爲也,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。必如是而後可以言咸感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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