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二十一》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二十一》

周易傳義大全卷二十一

明胡廣等撰

傳:中孚序卦: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節者,為之制節,使不得過越也。信而後能行,上能信守之,下則信從之。節而信之也,中孚所以次節也。為卦澤上有風,風行澤上而感于水中,為中孚之象。惑謂感而動也,内外皆實而中虛,為中孚之象。又二五皆陽【一有字】,中實亦為孚義,在二體則中實,在全體則中虚。中虚信之本,中實信之質。

《或問》:中虚信之本,中實信之質,如何?

○朱子曰:只看中虚中實字,便見本質之異。中虚是无事時虚而无物,故曰中虚。若有物則不謂之中虚,自中虚中發出來,皆是實理,所以曰中實。

○一念之間,中无私主,便謂之虚。事皆不妄,便謂之實。不是兩件事。又曰:敬則内欲不萌,外誘不入。自其内欲不萌而言,則曰虚。自其外誘不入而言,故曰實。只是一時事,不可作兩截看。

潛室陳氏曰:中實為孚,謂實理充乎其内,而外邪不得入之,此中孚之體。中虚為孚,謂外邪既不得入,故中唯有虚明道理,此中孚之用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卦辞:

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傳:豚躁魚冥,物之難感者也。孚信能感於豚魚,則无不至矣,所以吉也。忠信可以蹈水火,況涉川乎?守信之道,在乎堅正,故利於貞也。

《本義》:孚,信也。為卦二隂在内,四陽在外,而二五之陽,皆得其中。以一卦言之為中虚,以二體言之為中實,皆孚信之象也。又下說以應上,上巽以順下,亦為孚義。豚魚,无知之物。又木在澤上,外實内虚,皆舟楫之象。至信可感,豚魚涉險難,而不可以失其貞。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,而利涉大川,又必利於貞也。

《或問》:孚字與信字,恐亦有别。

○朱子曰:伊川云:存於中為孚,見於事為信。說得極好。因舉字說:孚字從爪從子,如鳥抱子之象,今之乳字也。一邊從孚,蓋中所抱者,實有物也。中間實有物,所以人自信之。

鄭東卿說易,亦有好處。如說中孚有卵之象,小過有飛鳥之象。孚字從爪從子,如鳥以爪抱卵也,盖中孚之象。以卦言之,四陽居外,二隂居内,外實中虚,有卵之象。又言鼎象鼎形,革象風罏,亦是此義。此等處,說得有些意思。但易一書,盡欲如此牽合附會,少間便疎脫。學者須是先理會得正當道理了,然後於此等些小零碎處收拾以相資益,不為无補。若未得正路脈,先去理會這様處,便疎略。

○豚魚吉,這卦中也須見得有豚魚之象,今不可考。占法則莫須是見豚魚則吉,如鳥占之意象,若十分理會著,便須穿鑿。

○雲峯胡氏曰:程子云:中虚,信之本;中實,信之質。實所以為信,虚所以受信也。心者,神明之舍,舍不虚,神明何所居?譬之羽蟲之孚,剛殻於外,其質雖實;温柔於内,其氣則虚。雌伏呼啄,不違其自然之期,信之最可必者也。或以豚魚為江豚,生大澤中,每作知風之至,是物之有自然之信,《本義》不取。盖以為江豚,則信在豚魚不在我;以豚魚為无知之物,而信足以及之,則信在我而自能及物,於義為長。下說以應上,下信上也;上巽以順下,上信下也。豚魚至愚无知,惟信足以感之;大川至險不測,惟信足以濟之。然信而或失其正,則如盜賊相羣,男女相私,士夫死黨,小人出肺肝相示而遂背之。其為孚也,人為之偽,非天理之正也,故又戒之以利貞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彖传:

彖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

傳:二柔在内,中虚為誠之象。二剛得上下體之中,中實為孚之象。卦所以為中孚也。

○朱子曰:柔在内,剛得中,這個是就全體看則中虚,就二體看則中實。他都見得有孚信之意,故喚作中孚。伊川這二句說得好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六三、六四以柔而在中孚全體之中,是中虚也。九二、九五以剛而得中孚二體之中,是中實也。虚者所以受信,實者所以為信,皆中孚之義也。

【原文】說而巽,孚,乃化邦也【說音悦

傳:以二體言卦之用也。上巽下說,為上至誠以順巽於下,下有孚以說從其上,如是其孚,乃能化於邦國也。若人不說從,或違拂事理,豈能化天下乎?

《本義》:以卦體、卦德釋卦名義。

○厚齋馮氏曰:柔在内,六三、六四也。剛得中,九二、九五也。柔在内,中虚之象。中虚則生信,信者孚之德。剛得中則中實,實者孚之本。上以巽行之,下以說從之,所以孚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下說以孚乎上,上巽以孚乎下,則何往而不孚,可以感化乎萬邦也。

【原文】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;

傳:信能及於豚魚,信道至矣,所以吉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豚魚,冥昩无知之物,飼之以信,則應期而集。孚誠之道,尚及於豚魚,則天下无難感之物矣。

鄭氏湘卿曰:仁及草木,言草木難仁也;誠動金石,言金石難誠也;信及豚魚,言豚魚難信也。天則眞,人則情,聖人與天地同德,任真不任情,故信及豚魚,然後為吉。
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;

傳:以中孚【一作涉險難,其利如乘木濟川,而以虚舟也。舟虚【一有字】則无沈覆之患【一无之患二字】卦虚中為虚舟之象。

○涑水司馬氏曰:中孚者,發於中而孚於人也。豚魚,幽賤无知之物,苟飼以時,則應聲而集,而况於人乎?至誠以涉險,如乘虚舟,物莫之害,故曰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卦象言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卦之全體,外實中虚,有舟虚之象。乘巽之木,而其中枵然,以此而行乎兑澤之上,則利涉大川,又豈復有風濤之患哉。

【原文】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傳:中孚而貞,則應乎天矣。天之道,孚貞而已。

《本義》:信而正,則應乎天矣。

○厚齋馮氏曰:又以六四、九五明卦占。中孚,六四也。貞,九五也。五天位,四應之,應乎天也。誠者天之道,孚之正則應乎天,不正則徇乎人,而孚不足言矣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中孚而以貞正,則利此天。有所孚感,則可以上應乎彼天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合上下卦,則柔在内為中虚,所以受信。分上下體,則剛得中為中實,所以為信。上巽則君以信入於民,下說則民以信通於君,所以為化。信及豚魚,其化深矣。然信必合乎正,乃天理也。惟天有自然之化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傳:澤上有風,感于澤中。水體虚,故風能入之;人心虚,故物能感之。風之動乎澤,猶物之感于中,故為中孚之象。君子觀其象,以議獄與緩死。君子之於議獄,盡其忠而已;於決死,極於惻而已。故誠意常求於緩。緩,寛也。於天下之事,无所不盡其忠,而議獄緩死,最其大者也。

《本義》:風感水受,中孚之象;議獄緩死,中孚之意。

《或問》:澤上有風,中孚。風之性善入水,虚而能順承,波浪洶湧,惟其所感,有相信從之義,故為中孚。

○朱子曰:也是如此。風去感他,他便相順,有相孚之象。

○澤上有風,中孚。須是澤中之水,海即澤之大者,方能相從乎風。若溪湍之水,則其性急流就下,風又不奈他何。

○議獄緩死,只是以誠意求之。澤上有風,感得水動,議獄緩死,則能感人心。

○問:中孚是誠信之義,議獄緩死是誠信之事,故君子盡心於是。曰:聖人取象有不端確處,如此之類,今也只恁地解,但是不甚親切。

○誠齋楊氏曰:風無形,而能震川澤,鼓幽潛;誠无象,而能動天地,感人物。此澤上有風,所以為中孚,故君子以之議獄緩死。盖好生洽民,舜之中孚也;不犯有司,天下之中孚也。天下中孚,則萬心一心矣。鳥巢可窺,況豚魚乎?无他,不殺之心孚于烏爾。使无誠慤好生之心,巢中之烏,不為海上之鷗乎?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,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,若元惡大姦,不在是典。故四凶无議法,少正卯无緩理。

○平庵項氏曰:獄之將決則議之,其既決則又緩之,然後盡於人心。王聽之,司宼聽之,三公聽之,議獄也。句而職聽,二句而職聽,三月而上之緩死也。故獄成而孚,輸而孚,在我者盡,故在人者无憾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水不定不可受風,必澤上有風,然後成其風之孚。見不定不可以折獄,必議獄緩死,然後可成其獄之孚。或曰:議獄兑象,緩死巽象。

○進齋徐氏曰:象言刑獄者五,噬嗑、賁、豐、旅、中孚。離為戈兵,有刑獄象。又取離明照,知情實則刑不濫也。中孚後畫底,離、噬嗑、豐兼取震,賁、旅兼取艮者,明以察其情,動以致其決。噬嗑去間,豐則多故,非震以動之,无以威重也。賁過於文,旅不留獄,非艮以止之,或輕於用刑也。盖獄乃人命所繋,一成不可變,聖人立象盡意,而致其謹審如此。象言刑獄五卦,噬嗑、豐以其有離之明、震之威也。賁次噬嗑,旅次豐、離,明不易震,皆反為艮矣。盖明貴無時,不然威則有時當止。至於中孚,則全體似離,互體有震、艮,而又兑以議之,巽以緩之,聖人即象垂教,其忠厚惻怛之意,見於謹刑如此,何其仁哉!五卦中,文王唯於噬嗑取象,夫子即噬嗑、賁、豐、旅、中孚以盡其義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初九:

初九:虞吉,有它不燕。

傳:九當中孚之初,故戒在審其所信。虞,度也,度其可信而後從也。雖有至信,若不得其所,則有悔咎,故虞度而後信,則吉也。既得所信,則當誠一,若有它,則不得其燕安矣。燕,安裕也。有它,志不定也。人志不定,則惑而不安。初與四為正應,四巽體而居正,无不善也。爻以謀始之義大,故不取相應之義,若用應,則非虞也。

《本義》:當中孚之初,上應六四,能度其可信而信之,則吉。復有它焉,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,而不得其所安矣。戒,占者之辭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初九居中孚之始,與四為正應,初度其可以孚感者,无如六四,故有相應。相孚之吉,苟舍六四之正應,而有它志,則不得享其燕安矣。故識者必於初志未變動之際,而度其可孚者孚之,一真不偽,一誠无妄,庶幾靡有它向,而孚感得其正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信凡失於後者,由不能度於初。四隂柔得正,初與四正應,當孚之初,度其可信而信之,吉之道也。若復舍四之正應,而有他焉,心之不一,而信不專,必不得其所安矣。凡言有他,指非應而言,比之初有孚,自有非正應而來應者,有他,許之之辭也。中孚之初,若舍正應而他求,所謂應焉,非吉之道,有他,戒之之辭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傳:當信之始,志【一无字】未有所從,而虞度所信,則得其正,是以吉也。盖其志未有變動,志有所從,則是變動,虞之不得其正矣。在初,言求所信之道也。

○誠齋楊氏曰:虞雖訓度,亦防也。書儆戒无虞,萃戒不虞是也。邪不閑則誠不存,家人之閑有家,中孚之虞皆見於初九,防家、防心皆在初也,故孔子皆以志未變贊之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九二:
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;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【和,胡卧反。靡,亡弛反】。

傳:二剛實於中,孚之至者也。孚至則能感通,鶴鳴於幽隱之處,不聞也。而其子相應和,中心之願相通也。好爵我有,而彼亦係慕說,好爵之意同也。有孚於中,物无不應,誠同故也。至誠无遠近幽深之間,故繫辭云:善則千里之外應之,不善則千里違之。言誠通也。至誠感通之理,知道者為能識之。

《本義》:九二中孚之實,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,故有鶴鳴子和,我爵爾靡之象。鶴在隂,謂九居二。好爵,謂得中。靡與縻同,言懿德人之所好,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,而彼亦繫戀之也。

○朱子曰:九二爻自不可曉,看來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,是兩個都要這物事,所以鶴鳴子和,是兩個中心都愛,所以相應如此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二與五同德,而居相應之位,分則君臣也,情則父子也,故以類相孚。鶴,陽鳥,謂九也。在隂,謂二也。鶴鳴於幽隱之地,而其子和之。鶴鳴而感,指二而言。子和而應,指五而言。盖出於中心所願也。我爵指五,五為君位,故以爵言,吾亦五也。爾指二,靡二係於五也。二五以誠實相孚,故其象如此。

○厚齋馮氏曰:諸爻有應,皆有關隔,反无應義。惟二五无間隔,乃以同德相孚,中虚相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兌為正,秋為口舌,感於秋而鳴,鶴之象也。卵生為孚,故又取鶴母子之象。好爵,諸家多以為爵禄之爵。

《本義》謂:之懿德,盖謂二五剛而得中,皆能修其天爵者也。天爵,我之所固有,吾與爾靡之。二與五皆得中,是吾之心與爾皆靡繫也。人无所不至,惟天不容偽。鶴鳴子和,天機之自動。好爵爾靡,天理之自孚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傳:中心願,謂誠意所願也,故通而相應。

進齋徐氏曰:九二以實感,九五以實應,卦體中虚,自然相應,无所隔塞也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六三:
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傳:敵,對敵也。謂所交孚者,正應上九是也。三、四皆以虚中為成孚之主,然所處則異。四得位居正,故亡匹以從上。三不中失正,故得敵以累志【一作】。以柔說之質,既有所係,唯所信是從。或鼔張,或罷廢,或悲泣,或歌樂,動息憂樂,皆係乎所信也。唯係所信,故未知吉凶,然非明達君子之所為也。

《本義》:敵,謂上九信之窮者。六三隂柔不中正,以居說極而與之為應,故不能自主,而其象如此。

《或問》:中孚六三大義是如何?

○朱子曰:某所以說中孚、小過,皆不可曉,便是如此。依文解字看來,只是不中不正,所以歌泣喜樂都无常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六三雖得上九之應為匹敵,然三居兑說之極,中心莫知所主,故或鼔而前,或罷而止,或泣而悲,或歌而樂。或之者,疑之也。

劉氏曰:人唯信不足,故言行之間,變動不常如此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三與上居上下卦之極,體均力敵者也。中孚六爻,唯取柔而正、剛而中者。九二、九五,剛而中者也,上九不中矣。六四,柔而正者也,六三不正矣。以柔而不正者,應剛而不中者,此為說之極,彼當信之窮,所以不能自主。或鼔或罷,作止之无常。或泣或歌,哀樂之无常。凡爻以柔居陽者,多以或言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傳:居不當位,故无所主,唯所信是從。所處得正,則所信有方矣。

○臨川吴氏曰:位不當者,陽位而柔居之。柔則不實,豈能得人之孚哉?

【原文】中孚䷼六四:

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【幾音機

傳:四為成孚之主,居近君之位,處得其正,而上信之至【一作】。當孚之任者也。如月之幾望,盛之至也。已望則敵矣,臣而敵君,禍敗必至,故以幾望為至盛。馬匹亡,四與初為正,應匹也。古者駕車用四,馬不能備純色,則兩服兩驂各一色,又小大必相稱,故兩馬為匹,謂對也。馬者,行物也。初上應四,而四亦進從五,皆上行,故以馬為象。孚道在一,四既從五,若復下係於初,則不一而害於孚,為有咎矣,故馬匹亡則无咎也。上從五而不係於初,是亡其匹也。係初則不進,不能成孚之功也。

《本義》:六四居隂,得正位,近於君,為月幾望之象。馬匹,謂初與已為匹,四乃絶之,而上以信於五,故為馬匹亡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也。

○蛟峯方氏曰:月幾望,不處盈也。馬匹亡,不為黨也。四捨初九之黨,而上從五,此大臣之絶私黨,而一心於君者,故有馬匹亡之象。以隂居隂,履柔處正,不敢敵陽,此人臣功業已盛,而不敢居其盛者,故有月幾望之象。若大臣而處盈植黨,則有咎矣。禹之不伐,周公之不驕,月幾望也。晏子不入崔、陳之黨,韓退之不污牛、李之朋,馬匹亡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月本无光,受日之光以為光。隂不能以自孚,信於陽以為孚。六四近九五,其象為月幾望,而又有馬匹亡之象,何也?六三與上九為亢,故曰敵。六四與初九為配,故曰匹。三隂柔不正,故不能舍上九,以從剛中之二。四隂柔得正,故能絶初九,以從剛中之五。然則三之得敵,非所以為得。四亡其匹,乃所以為得也。坤以喪朋為有慶,中孚之中,以絶類為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【上時掌反】。

傳:絶其類而上從五也。類謂【一作相】應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四能下絶初九之匹,類而上孚九五,是馬匹亡矣,尚何咎之有哉?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九五:
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【攣,力圓反】。

傳:五居君位,人君之道,當以至誠感通天下,使天下之心信之,固結如拘攣然,則為无咎也。人君之孚,不能使天下固結如是,則億兆之心,安能保其不離乎?

○進齋徐氏曰:攣如,固結之義。位正而有孚,是以誠實固結天下之心,若拘攣然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居九五之位,為中孚之主,以至誠而感孚天下之心,拳拳然而固結之,若拘攣然,則无咎也。諸爻皆不言孚,而九五獨言有孚者,盖非天下之至誠,孰能與於此哉?。

《本義》:九五剛健中正,中孚之實,而居尊位,為孚之主者也。下應九二,與之同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六爻不言孚,唯九五言之。九五,孚之主也。合九二共為一體,包二隂以成中孚,其固結如此,故其象為攣如,占為无咎。在九二則曰靡,九五則曰攣,皆固結不可解之象。无應,五與二一心故也。一則孚,孚則化。小畜三至五為中孚,故於五亦曰有孚攣如。月幾望,與小畜同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傳:五居君位之尊,由中正之道,能使天下信之,如拘攣之固,乃稱其位。人君之道,當如是也。

○臨川吴氏曰:位正而當,故能得人之孚也。

【原文】中孚䷼上九:
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【翰,胡旦反】。

傳:翰音者,音飛而實不從,處信之終,信終則衰。忠篤内喪,華美外颺,故云翰音登天,正亦滅矣。陽性上進,風體飛颺,九居中孚之時,處於最上,孚於上進而不知止者也。其極至於羽翰之音,登聞于天,貞固於此,而不知變,凶可知矣。夫子曰:好信不好學,其敝也賊。固守而不通之謂也。

進齋徐氏曰:翰者,羽翰之音也。音登于天,虚聲遠聞也。有信之名,无信之實,以此為正,固守則凶。上居終,故戒。東谷鄭氏曰:翰音登天者,聲聞過情,君子恥之。

《本義》居信之極,而不知變,雖得其貞,亦凶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雞曰翰音,乃巽之象。居巽之極,為登于天。雞非登天之物,而欲登天,信非所信,而不知變,亦猶是也。

○朱子曰:中孚與小過,都是有飛鳥之象。中孚是個卵象,是鳥之未出殻底。孚亦是那孚膜意思,所以卦中都說鳴鶴、翰音之類。翰音登天,言不知變者,盖說一向恁麽去,不知道去不得。這兩卦十分解不得,且只依稀地說。

○臨川吴氏曰:巽為雞,雞曰翰音,謂其羽有文采而能鳴也。豚魚知風,鶴知夜半,雞知旦,皆物之有信者。故中孚彖爻取三物為象。上九,天之位也。雞飛類之,走鳴于地上,以孚於人者,欲其音登徹于天,則非所能矣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巽雞之翰音,而欲效澤鳥之鳴,登聞于天,愈久愈凶。

○雲峯胡氏曰:雞鳴必先振其羽,故曰翰音。而其鳴有信,故於中孚言之。五上,天位。九二,鹤也,而鳴於地之隂。上九,雞也,而鳴於天之高。有是理乎?居信之極而不知變,雖正亦凶,况不正乎?

【原文】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
傳:守孚至於窮極而不知變,豈可長久也。固守而【一无而字】不通,如是則凶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有孚之名,无孚之實,此特假虚聲而好高者也,雖正亦凶,何可長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柔在内而剛得中,則剛中者,成孚之象也。在六爻以二五之剛為主,故二言鶴鳴子和,而五言有孚,二言我爵爾靡,而五言攣如,其交孚之實可見矣。餘四爻,初上則以實應虚,三四則以虚應實,而所居之位,又復不中,皆未能有孚者也。初之應四,初實而四虚也,故初虞四之有他,而四絶初之類而從五也。三之應上,三虚而上實也,故三之應上,則鼔罷歌泣之不常,而上之應三,則如翰音登天之无實也。合中孚六爻,而詳其虚實之義,則剛中為孚之象昭昭矣。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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