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大全卷六,明胡廣等撰
傳:同人序卦: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夫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同則為同人,與否義相反,故相次。又世之方否,必與人同力【一作欲】乃能濟,同人所以次否也。為卦乾上離下,以二象言之,天在上者也,火之性炎上,與天同也,故為同人。以二體言之,五居正位,為乾之主,二為離之主,二爻以中正相應,上下相同,同人之義也。又卦唯一陰,衆陽所欲同,亦同人之義也。他卦固有一陰者,在同人之時,而二五相應,天火相同,故其義大。
○厚齋馮氏曰:上乾,君也,天也。下離,六二一爻在離之中,人位也。乾上離下,五陽同歸二之一陰,有以天同人之象,亦為人君同乎斯人之象,故成卦曰同人。
○雲峯胡氏曰:坎、離皆乾、坤之用,易至此十二卦,坎體凡六見,離體於此二見焉。需、訟、小畜、履四卦互離,至同人、大有而見離體凡六,離之用與坎等矣。同人、大有皆主離之一陰而言,離一陰在二,而上下五陽同與之,故曰同人;離一陰在五,而上下五易皆為所有,故曰大有也。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傳:野,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。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大公之心也。常人之同者,以其私意所合,乃暱比之情耳。故必于野,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,而于郊野曠遠之地,既不繫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无遠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能【一作既】。與天下大同,是天下皆同之也。天下皆同,何險阻之不可濟?何艱危之不可亨?故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上言于野,止謂不在暱比,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。君子之貞,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,故雖居千里之遠,生千歲之後,若合符節,推而行之,四海之廣,兆民之衆,莫不同【一作合】。小人則唯用其私意,所比者雖非亦同,所惡者雖是亦異,故其所同者,則為阿黨,蓋其心不正也。故同人之道,利在君子之貞正。《本義》:離,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陰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為麗,為文明,其象為火,為日,為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火,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,又卦唯一陰,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同人。于野,謂曠遠而无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内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則亨,而又可涉險。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為利也。
○程子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是兩象一義。利君子貞,是一象。
○建安丘氏曰:以三畫卦言之,二五皆在人位,相應則相同,故曰同人。野者,廣大曠遠之地。川者,險阻艱難之所。于野而亨者,大同也。涉川而利者,此同舟共濟,何患胡越之異心也。利君子貞者,蓋正則同,邪則異,正則公,邪則私,所以利君子之守正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或曰:君子周而不比,和而不同,而卦名曰比曰同,何哉?曰:比者,一陽為衆隂所比,而坎陽居五,為得其正,故曰元永貞。是其比也,即所以為君子之周。同人,一陰為五陽所同,而離陰居二,為得其正,故曰利君子貞。是其同也,即所以為君子之和。同人于野,其同也大。利君子貞,其同也正。為人大同,亨道也。雖大川可涉,然有所同者大,而不出於正者,故又當以正為本。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傳:言成卦之義。柔得位,謂二以陰居陰,得其正位也。五中正,而二以中正應之,得中而應乎乾也。五剛健中正,而二以柔順中正應之,各得其正,其德同也,故為同人。五,乾之主,故云應乎乾。象取天火之象,而彖專以二言。
《本義》以卦體釋卦名義。柔六二,乾謂九五。
○沙随程氏曰:所以成卦者在六二,故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。
○厚齋馮氏曰:孔子贊易,五陽一陰,卦則以一陰為主,明卦名義自是孔子之例,非經之本旨也。至序卦乃云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則經之本旨,孔子非不知之。
同人曰:
傳:此三字羨文,《本義》衍文。
○嵩山晁氏曰:按虞翻諸儒無一人為之說者,特王弼失之耳。
【原文】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
傳:至誠无私,可以蹈險難者,乾之行也。无私,天德也。
○朱子曰:乾,行也。言須是這般剛健之人,方做得這般事。若柔弱者,如何會出去外面同人,又去涉險?
○沙随程氏曰:所以同人利涉者在九五,故曰乾行。
【原文】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
傳:又以二體言,其義有文明之德,而剛健以中正之道相應,乃君子之正道也。
○節齋蔡氏曰:以象言,則文明以健;以爻言,則中正而應。
○沙随程氏曰:所以利君子貞者,在一體之相為用,故曰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。
○臨川吳氏曰:内文明則察於理,外剛健則勇於義,中正則内无私心,應乾則外合天德,此皆君子之正道也。
【原文】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傳:天下之志萬殊,理則一也。君子明理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者,通於理而已。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大同之義。剛健則能克己,故能盡大同之道。然後能中正,合乎乾行也。
○朱子曰:《程傳》說得通天下之志處好,云: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大同之義。剛健則能克己,故能盡大同之道。此說甚善。大凡讀書,只就眼前說出底便好,崎嶇尋出底便不好。
《本義》:以卦德、卦體釋卦辭。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。不然,則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○誠齋楊氏曰:人與人羣居天地中,能高飛遠走,不在人間乎?而獨與人異,何也?人異乎人者,物之棄;人同乎人者,物之歸。然同而隘,則其同不大;同而暱,則其同不公。同人于野,公而大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必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。然非明與健,不能大同也。
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傳: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天與火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與天同,故為同人之義。君子觀同人之象,而以類族辨物,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。若君子小人之黨,善惡是非之理,物情之離合,事理之異同,凡異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處物不失其方也。
《或問》:伊川說云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,則是就類族上辨物否?
○朱子曰:類族是就人上說,辨物是就物上說。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,故随他頭項去分别。類族如分姓氏,張姓同作一類,李姓同作一類。辨物如牛類是一類,馬類是一類。就其異處以致其同,此其所以為同。伊川之說不可曉。
《本義》: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類族辨物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○朱子曰:類族辨物,言類其族,辨其物,且如青底做一類,白底做一類,恁地類了時,同底自同,異底自異。
○馮氏去非曰:類族如天之兼覆,辨物如火之燭照。
○厚齋馮氏曰:族如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之族。物如是其生也,與吾同物其物,如士大夫之族為士大夫,農之族為農工,商之族為工商,此類族也。裸生為裸物,羽生為羽物,毛生為毛物,鱗介之生為鱗介之物,此辨物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天之所生,各族殊分,法乾覆之无私者,於殊分之族,而類聚其所同異中之同也。火之所及,凡物均照,法離明之有别者,於均照之物,而辨析其所異同中之異也。
○東坡蘇氏曰:水之於地為比,火之於天為同人,然比以无所不比為比,同人以有所不同為同也。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傳:九居同人之初,而无係應,是无偏私,同人之公者也,故為出門。同人出門,謂在外。在外則无私昵之偏,其同博而公如此,則无過咎也。
《本義》: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上无係應,可以无咎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節齋蔡氏曰:同人之始,出門即同,未見遠近廣狹之情,故无咎。
○建安丘氏曰:兩戶為門,陰畫偶,有門之象。同人,随之初九,節之九二,皆前遇偶,故謂之門。一扇為戶,陽畫奇,有戶之象。節之初九,亦前遇奇,故謂之戶。戶一而門二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同人與随之初,皆易溺於私。随必出門而後可以有功,同人必出門而後可以无咎。盖易以人名卦者有二:卦名家人,一家之人也;卦名同人,天下之人也。門以内所同者,一家之人而已,六二同人於宗是也。出門同人,所同者一國之人也,天下之人也,卦辭同人于野是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傳:出門同人于外,是其所同者廣,无所偏私。人之同也,有厚薄親踈之異,過咎所由生也。既無所偏黨,誰其咎之?
○朱子曰:易中所謂又誰咎也,自有三箇,而其義則有兩樣。如不節之嗟,與自我致寇言之,則謂咎皆由己,不可咎諸人。如出門同人言之,則謂人誰有咎之者矣。以此見古人立言,有用字雖同,而其義則不同。
○誠齋楊氏曰:門,室之始。初九,同人之始。吾與人曷嘗不同,隔之者門也。吾一出門,則天地四方孰不吾同者,何咎之有?
○雷氏曰:同人于門,亦吝道也。故釋之曰出門同人,則通而不狹矣。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傳:二與五為正應,故曰同人于宗。宗,謂宗黨也。同於所係,應是有所偏,與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,故可吝。二若陽爻,則為剛中之德,乃以中道相同,不為私也。
《本義》:宗,黨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於上,不能大同,而係於私,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易雖抑陰,然有時把陰為主,如同人是也。然此一陰雖是一卦之主,又却柔弱,做主不得。
○問:六二與九五,柔剛中正,上下相應,可謂盡善,却有同人於宗,吝與先號咷之象,如何?曰:以其太好,兩者時位相應,意趣相合,只知款密,却无至公大同之心,未免係於私,故有吝。觀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;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,固是他好處。然於好處猶有失,以其係於私暱,而不能大同也。大凡悔者自凶而之吉,吝者自吉而趨凶。
○節齋蔡氏曰:二與五本應,故曰宗。
○雲峰胡氏曰:二往同,五復成離;五來同,二復成乾。往來相同,乾、離各反其本,是之謂宗。同人于宗,似不失其為六二之正也。較之于野之同,則亦係於私矣。初九,出門无所係,故无咎。六二,于宗有所係,故吝。
○縉雲馮氏曰:以卦體言之,則有大同之義;以爻義言之,則示阿黨之戒。
○雙湖胡氏曰:卦統論乾天下同乎離六二之人,而六二爻則自論其與人同之道,固不可以一概論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傳:諸卦以中正相應為善,而在同人則為可吝,故五不取君義。蓋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,以私為可吝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六二一爻,衆陽之所與,而獨同於五。所同者,私狹而不公廣,其為道可吝也。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傳: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,是剛暴之人也。在同人之時,志在於同卦,唯【一有二字】一陰,諸陽之志皆欲同之。三又與之比,然二以中正之道與五相應,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,欲奪而同之。然理不直,義不勝,故不敢顯發。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,懷惡而内負不直,故又畏懼。時升高陵以顧望,如此至于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,然不曰凶者,既不敢發,故未至凶也。
《或問》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如何?
○朱子曰:只是伏于高陵之草莽中,三歲不敢出輿。九四乘其墉,皆為剛盛而高。三欲同於二,而懼九五之見攻,故升高。伏戎欲敵之,而五陽方剛,則不可奪,故三歲不興,而象曰不能行也。四欲同於二,而為三所隔,故乘墉。攻之而以居柔,遂自反而弗克,而象曰義弗克也。《程傳》謂升高陵有升高顧望之意,此說雖巧,恐非本意。
○東谷鄭氏曰:伏戎于莽,以伺五之隙。升其高陵,以窺二之動。
《本義》:剛而不中,上无正應,欲同於二,而非其正。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。
○劉氏瓛曰:三居下體之上,故謂之陵。有憑上之志,故謂之升。
○西溪李氏曰:三與五隔三爻,故曰三歲。
○雲峰胡氏曰:二與五同者也。九三欲攘二而畏五,伏與升備見三之情狀。伏戎于莽,欲攻二,似有畏五意。升其高陵,雖畏五,又有顧望意。五終不可敵也,是以三歲不興。卦唯三、四不言同人,二與五相同,而三、四有爭奪之象,非同者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天下之理,萃則必爭。卦以相同為義,而三則㐲戎,四則乘墉,五則大師克,何也?二應五而三爻據之,所以争也。嗚呼!出而與人同,至易至簡之事,而乃如此。故易中必知險,簡中必知阻。不學易者,殆不可以涉世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傳:所敵者五,旣剛且正,其可奪乎?故畏憚伏藏也。至於三歲不興矣,終安能行乎?
《本義》:言不能行。
○項氏曰:言敵剛,恐人誤以為攻,二也。
○節齋蔡氏曰:安,何也?讀如安往而不得貧賤之安。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傳:四剛而不中正,其志欲同。二亦與五為仇者也。墉,垣所以限隔也。四切近於五,如隔墉耳。乘其墉,欲攻之,知義不直而不克也。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,則為吉也。若肆其邪欲,不能反思義理,妄行攻奪,則其凶大矣。三以剛居剛,故終其強而不能反。四以剛居柔,故有困而能反之義,能反則吉矣。畏義而能改,其吉宜矣。
○童溪王氏曰:九四乘其墉,其志亦欲阻三以攻五也。然九三以剛敵剛,猶不能行其欲,况九四之非全剛乎?其弗克攻也宜矣。
《本義》:剛不中正,又无應與,亦欲同於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《或問》:同人三、四皆有争奪之義。
○朱子曰:只是争六二一陰爻,却六二自與九五相應。三以剛居剛,便迷而不返;四以剛居柔,便有反底道理。繋辭云:近而不相得則凶。如初、上則各在事外,不相干涉,所以无爭。
○潛齋胡氏曰:三之升高陵,升四而望五也;四之乘其墉,乘三而攻二也。三惡五之親二,故有犯上之心;四惡二之比三,故有陵下之志。
○雲峰胡氏曰:三雖以剛居剛,猶懼五之見攻者,屈於勢而不可敵也。四以剛居柔,欲乘墉以攻,終不克攻者,是能屈於義而不敢敵也。春秋文公十年,書晉人納捷菑于邾,弗克納,有得於周公爻辭弗克攻之旨矣。穀梁傳曰:弗克納,其義也。有得於夫子象傳義弗克之旨矣。諸家多以三、四為欲攻五,於理悖甚,唯木義得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傳: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,以其義之弗【一作不】克也。以邪攻正,義不勝也。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義不勝,困窮而反於法則也。二者,衆陽所同欲也。獨三、四有爭奪之義者,二爻居二、五之間也,初終遠,故取義别本。義乘其墉矣,則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義斷,困而反於法則,故吉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力不足而不攻者,屈於勢也;力有餘而不攻者,屈於理也。則者,理之不可踰者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四之困而反,則聖人予之以吉者,正欲反天下之睽異而為同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或謂同人之世,二、五正應當同者也。而三、四介乎其間,皆欲爭之,其不顧命義一也。而商其罪之輕重,則三為甚,何也?曰:三近二而爭者也,四遠二而爭者也。四之乘墉,方萌窺伺之意;而三之伏戎,已見爭奪之形矣。四之反則,則知義之不勝而止;而三之不興,則畏勢之不敵而不敢爭。况四之所欲攻者,三、三臣位,同人之寇也;三之欲敵者,五、五君位,同人之主也。其逆順之勢,又不侔焉。噫!此四之吉,所以異乎三之不興歟!。
九五: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【號,戶羔反。咷,道刀反。旅卦同】。
傳:九五同於二,而為三四二陽所隔,五自以義直理勝,故不勝憤抑,至於號咷。然邪不勝正,雖為所隔,終必得合,故後笑也。大師克相遇,五與二正應,而二陽非理隔奪,必用大師克勝之,乃得相遇也。云大師,云克者,見二陽之強也。九五君位,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,蓋五專以私暱應於二,而失其中正之德,人君當與天下大同,而獨私一人,非君道也。又先隔則號咷,後遇則笑【一有正字】是私暱之情,非大同之體也。二之在下,尚以同於宗為吝,况人君乎?五旣於君道无取,故更不言君道,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間隔之義。繫辭云: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,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中誠所同,出處語默无不同,天下莫能間也。同者,一也。一不可分,分乃二也。一可以通金石,冒水火,无所不能入,故云其利斷金。其理至微,故聖人贊之曰: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謂其言意味深長也。
《本義》: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於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、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、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得相遇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九五,大君也。當與天下相孚於大同之世,而乃私繫所應,是以彊弗友之徒,競起而爭之。夫以上伐下,直舉而措之耳,何至動大衆而僅能勝之哉?私故也。作易者以為失君人大同之道,故備言其私昵之狀,而以敵國交兵之法言之,其訓嚴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二、五剛柔相應,而皆合乎中正,《本義》所謂義理之同也。《程傳》謂五自以義直理勝,不勝憤抑,故號咷;邪不勝正,終必得合,故後笑。春秋書鄭伯克段于鄢,傳曰:如二君,故曰克。五之於四也,必用大師克之,而始與二遇,則三之非理而強可見矣。又曰:同人九五剛中正,而有應于六二,故先號咷而後笑。旅上九剛不中正,而无應于九三,故先笑而後號咷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傳:先所以號咷者,以中誠理直,故不勝其忿切而然也。雖其敵剛強,至用大師,然義直理勝,終能克之,故言能相克也。相克,謂能勝,見二陽之強也。
《本義》直,謂理直。
○盤澗董氏曰:二、五本自同心,而為三、四所隔,故先號咷。先,謂理直也。雖大師相克而後相遇,亦以義理之同物,終不得而間之故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六爻惟三、四不言同,傳以二、五之同者為理直,則可以見三、四之爭同者為非理矣。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傳:郊在外而遠之地,求同者必相親相與。上九居外而无應,終无與同者也。始有同,則至終或有睽悔。處遠而无與,故雖无同亦无悔。雖欲同之志不遂,而其終无所悔也。
《本義》: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在野之内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无與同耳。
○朱子曰:郊是荒寂无人之所,言不能如同人于野,曠遠无私,荒僻无與同。蓋居外无應,莫與同者,亦可以无悔也。又曰:同人於野,是廣大无我之意。同人于郊,是无可與同之人也。取義不同,自不相悖。
○節齋蔡氏曰:國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雖在卦上,猶未出乎卦也,故止曰郊。
○雲峰胡氏曰:初、上皆無應。初出門,同人出乎家之外,而同乎國之人也,在下而无私應者也。上九不同乎國之人,乃出乎國之外,見荒僻无人之所,在外而无與應者,如荷蕢之徒是也。故不謂之凶,但謂之无悔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傳:居遠莫同,故終无所悔。然而在同人之道,求同之志不得遂,雖无悔,非善處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无可同之人,故志未得。
○建安丘氏曰:上九處同人之世,豈不欲與人同者哉?特以一卦五陽皆欲同二,而三伏戎,四乘墉,五用師,相刃相摩,不奪不厭而已。適處於无與同之地,超然出於羣爭之表,於人固无所失矣,而於己亦未為得也。周公於爻,以不異於人者喜之,故言其无悔。孔子於象,以不能同於人者病之,故釋之曰志未得也。又曰:同人六爻,以六二一陰為卦主,上下五陽皆欲同之。同人之道,貴廣不貴狹,卦言于野亨是也。在諸爻以比應為同,故不能盡卦義。合而論之,有應而同者,有比而同者,有遠而无與同者,有爭而不能同者。二與五應,以正道相同,在二言于宗,五言相遇,此應而同者。初在卦下,出即遇二,无爭于五,故同人于門,此比而同者。上處卦外,无應于五,亦无得于二,故同人于郊,此遠而无與同者。三四介乎二五之間,與五爭二,而不知天理之同,物莫能間,故三伏戎不興,四乘墉弗克,此爭而不能同者。同人之道難矣哉!然則世之與人同者,與其為初之比而同,不若五之應而同者之出於正;為三四之爭而不能同,不若上之遠而无與同者之无所爭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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