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節序卦: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物既離散,則當節止之,節所以次渙也。為卦澤上有水,澤之容有限,澤上置水,滿則不容,為有節之象,故為節。
節,亨。苦節,不可貞。
傳:事既有節,則能致亨通,故節有亨義。節貴適中,過則苦矣。節至於苦,豈能常也?不可固守以為常,不可貞也。
《本義》:節,有限而止也。為卦下兑上坎,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,故為節。節固自有亨道矣。又其體隂陽各半,而二五皆陽,故其占得亨。然至於太甚則苦矣,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凡事有節,則裁制得中,可以通行而无弊,故亨。苦節不可貞,謂上六。夫節,中道也。過而不節,非中也。節而至於苦者,亦非中也。苦則人病其難行,不可固守以為貞也。
○漢上朱氏曰:凡物過則苦,味之過正,形之過勞,心之過思,皆曰苦。苦節則違性情之正,物不能堪。申屠狄之潔,陳仲子之廉,非不正,立節太苦,不可貞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天地之數六十,故卦六十而為節。月有中氣,有節氣,節以抑其過而歸之中也。節則適中,故可通行於天下。苦節則不中,故不可貞。何也?損與節皆自泰來,損而孚則可貞,節而苦則不可貞。
彖曰:節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
傳:節之道自有亨義,事有節則能亨也。又:卦之才剛柔分處,剛得中而不過,亦所以為節,所以能亨也。
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辭。
○厚齋馮氏曰:剛柔分,謂乾本純剛,坤本純柔,則剛柔无節。剛不得中,則節苦而不亨。今坤分五之六以來三節乾之剛,乾亦分三之剛以往五節坤之柔,是之謂節也。向也坤以柔居中,則不能節,節使以止其過,非剛不可,剛常急於太過。今剛當大君之位而得中,則无過節之苦,斯可通行於天下矣。
○白雲郭氏曰:賁與節皆自泰來,賁則柔來文剛,剛上文柔;節則柔來節剛,剛上節柔。夫泰為天地純剛柔之卦,賁以剛柔純質而无文,故文之;節以剛柔過盛而无節,故節之。彖曰剛柔分而剛得中,則知節之名卦,以剛柔過盛為義也。
【原文】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
傳:節至於極,而苦則不可堅固,常守其道已。窮,極也。
《本義》:又以理言。
○李氏曰:節以甘為吉,苦為窮。所謂甘節,制之有遏,使人說而不厭,故吉。所謂苦節,損抑過常,使人惡而不擇,故窮。
○胡氏應囘曰:夫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。節之見於用,得宜而和者也。中節則和,否則不和。稼穡作甘,以得中央之土也。火炎上則苦,亦以焦枯之極也。剛得中而能節,乃為九五之甘。柔失中而過節,則為上六之苦。故物得中則甘,失中則苦。此節則亨,而苦不可貞也。
【原文】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
傳:以卦才言也。内兑外坎,說以行險也。人於所說則不知已,遇艱險則思止。方說而止,為節之義。當位以節,五居尊,當位也。在澤上,有節也。當位而以節,主節者也。處得中正,節而能通也。中正則通,過則苦矣。
○朱子曰:說以行險,伊川之說是也。說則欲進,而有險在前,進去不得,故有止節之義。節便是阻節之義。
《本義》又以卦德、卦體言之。當位中正指五,又坎為通。
《或問》:節卦大抵以當而處通為善。觀九五中正而通,《本義》云坎為通,豈水在中間,必流而不止耶?
○朱子曰:然。
【原文】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傳:推言節之道,天地有節,故能成四時,无節則失序也。聖人立制度以為節,故能不傷財害民。人欲之无窮也,苟非節以制度,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。
《本義》極言節道。
○朱子曰:天地節而四時成,天地轉來到這裏相節了,更没去處。今年冬盡了,明年又是春夏秋冬,到這裏厮匝了,更去不得。這個折做兩截,兩截又折做四截,便是春夏秋冬。他是自然之節,初无人使他。聖人則因其自然之節而節之,如修道之謂教,天秩有禮之類皆是。天地則和這個都无,只是自然如此。聖人法天,做這許多節掯出來。
○建安丘氏曰:天地之氣運有節,則分至啟閉,弦望晦朔,四時不差,而歲功以成。聖人體節之義,則立為制度,量入為出,无過取,无泛用,有損己益人之實,而无剥下奉上之事,故不傷財,則不害民矣。語曰節用而愛人,正此意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天地節者,剛節柔,柔節剛也。剛節柔,猶冬之有春;柔節剛,猶夏之有秋。不然,則大冬大夏而已,安能成四時乎?
○雲峯胡氏曰:凡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而不傷財,不害民,皆節之通者也。卦辭曰節亨,通即亨之義,窮乃通之反。苦節則窮,必如五之甘節則通,故无位者不能制節,節而不以中正者不能通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【行下孟反】。
傳:澤之容水有限,過則盈溢,是有節,故為節也。君子觀節之象,以制立數度。凡物之大小、輕重、高下、文質,皆有數度,所以為節也。數多寡,度法制。議德行者,存諸中為德,發於外為行。人之德行,當義則中節。議,謂商度求中節也。
○童溪王氏曰:數度所以為節也,德行欲其中節也。古者之制器用、宫室、衣服也,莫不有多寡之數、隆殺之度存乎其間,使賤不踰貴,上不侵下,以是為節,故貴賤上下各安其分。存於中為德,發於外為行,隨時合宜,无過不及,則為中節。如禹、稷之於平世,顔子之於亂世,曾子之去,子思之守是也。而孟子以同道與之,其善議德行也歟!
○雲峯胡氏曰:澤上有水,水有所限而止也。制數度,所以定萬用之限;議德行,所以嚴一身之限也。
初九:不出戶庭,无咎。
傳:戶庭,戶外之庭。門庭,門内【一作外】之庭。初以陽在下,上復有應,非能節者也。又當節之初,故【一无故字】戒之謹守,至於不出戶庭,則无咎也。初能固守,終或渝之,不謹於初,安能有卒?故於節之初,為戒甚嚴也。
《本義》:戶庭,戶外之庭也。陽剛得正,居節之初,未可以行,能節而止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李氏曰:以陽剛之才,上有其應,而險難在前,不可往也。自守以正,慎密而不出,此盡節之道也,故可无咎。
○雲峯胡氏曰:初前遇九二,九陽奇,有戶象。二前遇六三,六隂耦,有門象。初九以陽居陽,得正而時,當節之初九,二近不相得,隔塞在前,未可以行,故其象為不出戶庭,其占為无咎。
○厚齋馮氏曰:初、四有應,宜出者也。然前有陽爻蔽塞,一不可出也。四為坎體,應則入于坎窞,二不可出也。剛在下而无位,三不可出也。不出則免咎,无陽爻之塞,坎窞之險,陵節之僭矣,此知節者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【塞悉則反】。
傳:爻辭於節之初,戒之謹守,故云不出戶庭,則无咎也。象恐人之泥於言也,故復明之云雖當謹守,不出戶庭,又必知時之通塞也。通則行,塞則止,義當出則出矣。尾生之信【一无信字】水至不去,不知通塞也,故君子貞而不諒。繋辭所解,獨以言者,在人所節,唯言與行。節於言,則行可知,言當在先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節之道,貴知時通塞。塞則行之戶庭而準,通則放之四海而準,此其出處所以能中節也。或謂塞者,乃九二以剛塞乎初之前也。初唯知其塞,故不出。然通則出矣,不出戶庭,陋巷之顔子以之。
九二:不出門庭,凶。
傳:二雖剛中之質,然處隂居說而承柔。處隂,不正也。居說,失剛也。承柔,近邪也。節之道,當以剛中正。二失其剛中之德,與九五剛中正異矣。不出門庭,不之於外也,謂不從於五也。二五非隂陽正應,故不相從。若以剛中之道相合,則可以成節之功。唯其失德失時,是以凶也。不合於五,乃不正之節也。以剛中正為節,如懲忿窒慾,損過抑有餘【一作益不及】是也。不正之節,如嗇節於用,懦節於行是也。
《本義》:門庭,門内之庭也。九二當可行之時,而失剛不正,上无應,與知節而不知通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戶庭是初爻之象,門庭是第二爻之象。戶庭未出去,在門庭則已稍出矣。就爻位上推,戶庭主心,門庭主事。問:君子之道,貴乎得中節之過。雖非中道,然亦愈於不節者,如何便會凶?如九二不出門庭,雖是失時,亦未失為恬退守節者,乃以為凶,何也?曰:這處便局定不得。若以占言之,且只寫下,少間自有應處,眼下皆未見得。若以道理言之,則有可為之時,乃不出而為之,這便是凶之道,不是别更有凶。
○南軒張氏曰:處節之道,要知時識變,故曰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初九无位之人,雖慎密不出戶庭,而亦无咎。九二有位大臣,則不出門庭為凶。盖處顔子之世,不可為禹、稷之事;當禹、稷之位,不可守顔子之節,反是失節矣。
○建安丘氏曰:通塞在時,出處在已。時之通則出為是,其不出者非也;時之塞則不出為是,而出者非也。若初之不出戶庭,則以其猶未得位,前遇剛塞,可以不出也,故不出則无咎。二之不出門庭,則以其既得中位,且无窒塞,不可以不出也,而亦不知出焉,此其所以凶歟!
○雲峯胡氏曰:初九為兌始,兌於時為酉,闔戶之象。九二互體震,震於時為卯,闢戶之象。九二以剛居柔不正,且上无應與,然六三非蔽之者,故猶為可行之時。二可行而不行,是知節而不知通也,故凶。或曰:既无應與,如之何可行?曰:初九於時當止,位雖有應,其止非失時;九二於時當行,位雖无應,其行非干時。是故節而止者易,節而通者難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出門庭凶,失時極也。
傳: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,成節之功,乃係於私暱之隂柔,是失時之至極,所以凶也。失時,失其所宜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九二居大臣之位,上逢九五剛中同德之君,謂宜佐其制數度,議德行,出坎險之中,以成節亨之功可也。而乃不出門庭,其所節者亦狭矣。所以凶者,盖以其失時之極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當其可之謂時中,九二不出,以合於九五不得時宜。甚矣,初之知通塞,知節者也。二之失時極,不知節者也。
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无咎。
傳:六三不中正,乘剛而臨險,固宜有咎。然柔順而和說,若能自節而順於義,則可以无過。不然,則凶咎必至,可傷嗟也。故不節若則嗟若,已所自致,无所歸咎也。
《本義》:隂柔而不中正,以當節時,非能節者,故其象占如此。
進齋徐氏曰:三處說之極,不知節者也。說極則悲,故曰不節若則嗟若。不節之嗟,已所自致,无所歸咎,故曰无咎。
○雙湖胡氏曰:以澤節水,故名節。其成卦正在六三一爻,今自三爻觀之,坎水自溢出於兑澤之上,初非三之所能節者,故有不節之象。但徒見其兌口之開,故又有嗟若之象。
○雲峯胡氏曰:以成卦言,則六自五來居三,本能節者也。獨以此爻言,則隂柔不中正,不能節者,兑說之極。說極則悲,故其象為嗟,而其占為无所歸咎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。
傳:節則可以免【一作无】。過而不能自節,以致可嗟,將誰咎乎?
《本義》:此无咎與諸爻異,言无所歸咎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六三居下體兑說之上,過於奢而不知節者也。不節之嗟,咎將誰執?
○雲峯胡氏曰:又誰咎也,凡三見而其義有二。同人初九又誰咎,誰得而咎之也,解與節六三又誰咎也,咎自己致无所歸咎於人也。但解三爻辭未嘗有无咎字,故《本義》曰此无咎與諸爻異。盖因爻辭言之,諸卦爻辭言无咎者九十有九,多補過之辭,此非可以例論也。
六四:安節,亨。
傳:四順承九五剛中正之道,是以中正為節也。以隂居隂,安於正也。當位為有節之象,下應於初。四坎體,水也。水上溢為无節,就下有節也。如四之義,非強節之,安於節者也,故能致亨。節以安為善,強守而不安,則不能常,豈能亨也?
《本義》:柔順得正,上承九五,自然有節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節齋蔡氏曰:安者,順而无所勉強之謂。當位故安,得五故亨。
○縉雲馮氏曰:節中其節之義,在學為不陵節,在禮為節文,在財為撙節,在物為符節,在臣為名節,在君師為節制,唯其時物耳。
○雙湖胡氏曰:四最先受節者,順正故安。
○雲峯胡氏曰:下兑澤,上坎水,六四水澤之交,水於此自然受節。又上卦本坤,坤有安象,節本人情所難,此則安於節而自然无勉強者也,故其象為安,其占為亨。
【原文】象曰: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傳:四能安節之義非一,象獨舉其重者,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,足以亨矣【一作是以亨也】。餘善亦不出於中正也。
○李氏光曰:居近君之位,能以卑遜承上,安於臣節者也。
九五:甘節,吉,往有尚。
傳:九五剛中正,居尊位,為節之主,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。在己則安,行天下則說從,節之甘美者也,其吉可知。以此而行,其功大矣,故往則有可嘉尚也。
《本義》: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安節是安穩自在,甘節是不辛苦喫力底意思。甘便對那苦,甘節與禮之用和為貴相似,不成人臣得甘節吉時,也要節天下。大率人一身上,各自有個當節底。
○臨川吴氏曰:甘者,樂易而无艱苦之謂。
○建安丘氏曰:五得中故甘,上過中故苦。
○中溪張氏曰:味之甘,人所嗜也;味之苦,人所不嗜也。今九五為節之主,甘於節而不苦於節,持此以往,有可嘉尚,故人皆說從,如嗜甘味而无艱苦之態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他爻之節,節其在我者。九五當位以節,節天下者也。節天下而使天下甘之,所謂中正以通者也。五本伸體,又居中,故有甘之象。甘在臨之三,則我求說於人,故无攸利;在節之五,則人自說於我,故行有尚。
【原文】象曰: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傳:既居尊位,又得中道,所以吉而有功。節以中為貴,得中則正矣,正不能盡中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甘者味之中,五者位之中,所以吉者,以其位之居中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中則不過而至於苦。
上六:苦節,貞凶,悔亡。
傳:上六居節之極,節之苦者也。居險之極,亦為苦義。固守則凶,悔則凶。亡,悔損過從中之謂也。節之悔亡,與他卦之悔亡,辭同而義異也。
○沙随程氏曰:苦節而貞固,故凶。悔則不為貞固之行而亡,是凶矣。
○趙氏曰:三戒不節,上戒苦節,過猶不及,失均也。
《本義》:居節之極,故為苦節。既處過極,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凶。然禮奢寧儉,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上六居節之終,過於節則苦而難行,雖貞亦凶也。然用過乎儉,悔猶可亡,所謂伯夷之隘是也。卦言苦節不可貞,指此爻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五位中,故為甘。上位極,故為苦。彖曰:節亨,五以之曰苦。節不可貞,上以之悔亡。諸家以為必悔之而後凶可亡,悔其苦而之甘可也。悔其節而不節,弊將若何?
《本義》謂:禮奢寧儉,苦節雖有悔而終得亡之,與賁束帛戔戔,終吉意同。蓋苦節之悔,猶勝不節之嗟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傳:節既苦,而貞固守之則凶,蓋節之道至於窮極矣。
○涑水司馬氏曰:節之苦也,故於貞為凶。其道窮者,謂其道不可通行於世也。
○《或問》:觀節六爻,上三爻在險中,是處節者也。故四在險初而節則亨,五在險中而節則甘,上在險終雖苦而无悔,盖節之時當然也。下三爻在險外,是未至於節,而預知所節之義。初知通塞,故无咎。二可行而反節,三見險在前當節,而又以隂居剛,不中正而不能節,所以三爻凶而有咎,不知是如此否?
○朱子曰:恁地說也說得,然九三一爻看來甚好,而反云凶,終是解不穩。
○建安丘氏曰:節六爻大率以當位為善,不當位為不善。初九、六四、九五,當位者也,故五吉,四亨,初无咎。九二、六三,不當位者也,故二凶而三嗟。上雖當位而亦凶者,則以其當節之極,居上之窮,故其取義又不同也。若以兩爻相比者觀之,則爻各相比而相反。初與二比,初不出戶庭則无咎,二不出門庭則凶,二反乎初者也。三與四比,四柔得正則為安節,三柔不正則為不節,三反乎四者也。五與上比,五得中則為節之甘,上過中則為節之苦,上反乎五者也。聖人於爻義用意之精如此。
周易傳義大全卷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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