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艮序卦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動静相因,動則有静,静則有動,物无常動之理,艮所以次震也。艮者,止也。不曰止者,艮山之象,有安重堅實之意,非止義可盡也。乾坤之交,三索而成艮,一陽居二陰之上,陽動而上進之物,既至於上則止矣。陰者,静也。上止而下静,故為艮也。然則與畜止之義何異?曰:畜止者,制畜之義,力止之也。艮止者,安止之義,止其所也。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
傳: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欲牽於前而求其止,不可得也。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无我則止矣,不能无我,无可止之道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,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内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,於止為无咎也【一无也字】。
○《或問》:伊川解艮其背云:止於所不見。又云:不交於物。則是无所見,无所交,方得其所止而安。若有所見,有所交時,是全无所止之處矣。
○朱子曰:這處无所見底意思。濂溪也恁地說,是他偶看這一處錯了,相傳如此。又問:伊川云:内欲不萌,外物不接,如是而止,乃得其止。似只說得静中之止否?曰:然。
○明道云:與其非外而是内,不若内外之兩忘也。說得最好。便是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不見有物,不見有我,只見所當止也。如為人君止於仁,不知下面道如何,只是我當止於仁;為人臣止於敬,不知上面道如何,只是我當止於敬,只認我所當止也。以至父子、兄弟、夫婦、朋友,大事小事,莫不皆然。從伊川之說,到不獲其身處,便說不來;至行其庭,不見其人,越難說。只做止其所止,更不費力。
○問:恐外物無有絶而不接之理。若拘拘然務絶乎物,而求以不亂其心,是在我却无所守,而為外物所動,則奈何?曰:此一段亦有可疑。外物豈能不接?但當於非禮勿視、聽、言、動四者用力。
○伊川謂艮其背為止於所不見,竊恐未然。據彖辭自解得分曉。曰: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句止字便是背字,故下文便繼之云是以不獲其身,更不再言艮其背也。止是當止之處,下句止字是解艮字,所字是解背字,蓋云止於所當止也。所即至善之地,如君之仁、臣之忠之類。大槩看易須謹守彖、象之言,聖人自解得精密平易。又曰:伊川說艮其背是止於所不見,其意如說閑邪,如所謂制之於外以安其内,如所謂姦聲亂色不留於聰明,淫樂慝禮不接於心術,此意亦自好。但易之本意未必是如此。
○蘭氏廷瑞曰:艮六爻皆止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我不應人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人不應我也。人我不交,悔吝何從而生?是以无咎。
○雙峯胡氏曰:人以面前為身,面後為背。卦體似人,背面而立,是為艮其背,不獲其身矣。艮其背,既不獲其身,則行其庭,亦不見其人矣。若分二體言,則艮其背,不獲其身,忘我也,亦為人不見我之象。以内體言,行其庭,不見其人,忘人也,是我不見人之象。以外體言,人我兩不相應,何咎之有?
○鄭氏曰:象言輔不言口,言身不言腹,言夤限不言臍,有背面而立之象。
○兼山郭氏曰:人之耳目鼻口皆有欲也,至於背則无欲矣。
《本義》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占則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无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唯背為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。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静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静焉,所以得无咎也。
○朱子曰:艮其背,背只是言止也。人之四體皆能動,惟背不動,故取止之義。各止其所,則廓然而大公。
○艮其背,便不獲其身,便不見其人。行其庭對艮其背,只是對得輕。身是動物,不道動都是妄,然而動斯妄矣,不動自无妄。
○艮其背一句是腦,故彖中言是以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也四句,只略對。
○艮其背,渾只見得道理合當如此。人自家一分不得,著一些私意不得。不獲其身,不干自家事。這四句須是說艮其背了,方静時不獲其身,動時不見其人,所以彖傳中說是以不獲其身至无咎也。
○不獲其身,不得其身也,猶言討自家身已不得。又曰:欲出於身,人纔要一件物事,便須以身已去對副他。若无所欲,則只恁地平平過,便似无此身一般。
○不獲其身,如君止於仁,臣止於忠,但見得事之當止,不見此身之為利為害。纔將此身預其間,則道理便壞了。古人所以殺身成仁,舍生取義者,只為不見此身,方能如此。
○此段分作兩截,却是艮其背,不獲其身,為静之止;行其庭,不見其人,為動之止。總說,則艮其背為止之時,當其所止了,所以止時自不獲其身,行時自不見其人。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驗,所以彖傳先說止其所也,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却云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也。
○艮其背,不獲其身,是只見箇道理,不見自家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是只見箇道理,不見箇人也。又曰:此段工夫全在艮其背上,人多將行其庭對此句說,便不是了。行其庭,即是輕說過。緣艮其背既盡得了,則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矣。艮其背,是止於所當止之地。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萬物各止其所,便都統一是理。也不見有已,也不見有人,都只見此理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人身唯背不動,此艮止象。不獲其身,内艮象;不見其人,外艮象。四五兩爻在門闕之中,行其庭象。人之所當止者,義理而已。止其所當止,則唯知有義理,不知有人我。不獲其身,理所當止,止而止也;行其庭,不見其人,理所當行,行而止也。如是,則其止其行,可以无過矣。文王彖震艮,又自是一例。震來虩虩以下三句,只是?明虩虩之效驗;艮其背以下三句,亦只?明艮背之效驗。唯《本義》為能?之。
彖曰:艮,止也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傳:艮為止。止之道,唯其時。行止動静不以時,則妄也。不失其時,則順理而合義。在物為理,處物為義。動静合理義,不失其時也,乃其道之光明也。君子所貴乎時,仲尼行止久速是也。艮體篤實,有光明之義。
《本義》:此釋卦名,艮之義則止也。然行止各有其時,故時止而止,止也;時行而行,亦止也。艮體篤實,故又有光明之義。大畜於艮,亦以輝光言之。
○朱子曰: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行固非止,然行而不失其理,乃所以為止也。
○問:艮之象何以為光明?曰:定則明。凡人胷次煩擾,則愈見昏昧。中有定止,則自然光明。莊子所謂泰宇定而天光?是也。
○問:止有兩義,得所止之止,是義理之極;行止之止,則就人所為而言。曰:然。時止之止,止字小;得其所止之止,止字大。
○雙湖胡氏曰:艮一陽見於二陰之上,陽明著見,陰莫得而掩蔽之,故艮獨稱光明。
【原文】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
傳:艮其止,謂止之而止也。止之而能止者,由止得其所也。止而不得其所,則无可止之理。夫子曰:於止知其所。止,謂當止之所也。夫有物必有則,父止於慈,子止於孝,君止於仁,臣止於敬,萬物庶事,莫不各有其所。得其所則安,失其所則悖。聖人所以能使天下順治,非能為物作則也,唯止之各於其所而已。
○程子曰:動静不失其時,皆止其所也。艮其背,乃止也。背无欲无思也,故可止。
○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各止其所,父子止於恩,君臣止於義之謂。艮其背,止於所不見也。
○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八元有善而舉之,四凶有罪而誅之,各止其所也。
○易之艮言止之義曰: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言隨其所止而止之,人多不能止。蓋人萬物皆備,遇事時各因其心之所重者更互而出,纔見得這事重,便有這事出。若能物各付物,便自不出來也。
○艮卦只明使萬物各有其止,萬物各止其所,分无不定矣。
○艮其背,止欲於无見。若欲見於彼,而止之所施各異。若艮其止,止其所也,止各當其所也。聖人所以應萬變而不勞者,事各止當所也。若鑒在此,而物之妍媸自見於彼,聖人不與焉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時行對時止而言,亦止其所也。
○朱子曰:《程傳》云:聖人能使天下順治,非能為物作則也,惟止之各於其所而已。此意却最解得分明。艮其背,恐只當如此說。艮其止,便是艮其背。經文或背字誤作止字,或止字誤作背字,或以止字解背字,不可知。
○艮背之用,固在止其所,然能止其所,乃知至物格以後事。
【原文】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
傳:以卦才言也。上下二體,以敵相應,无相與之義。陰陽相應,則情通而相與,乃以其敵,故不相與也。不相與則相背為【一作與】艮其背,止之義【一有同字】也。
○朱子曰:上下敵應不相與,猶言各不相管,只是各止其所。
○八純卦都不相與,只是艮卦是止,尤不相與。内不見己是内卦,外不見人是外卦,兩卦各自去。
○李氏曰:艮之象,兩人相背而行,兩不相見,故其爻為上下敵應不相與也。
○平菴項氏曰:卦象雖相敵,情自相與,唯艮則上下卦陰陽各正其性,而无外求之情,故有不相與之義。陽上而陰下,一陽而統二陰,皆天下之定理,不可復加損也。
【原文】是以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傳:相背,故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,是以能止,能止則无咎也。
《本義》:此釋卦辭易背為止,以明背即止也。背者,止之所也。以卦體言,内外之卦,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。不相與,則内不見已,外不見人,而无咎矣。晁氏云:艮其止,當依卦辭作背。
進齋徐氏曰:彖言艮其止,即釋卦辭艮其背之義。君子之止其所者,猶北辰之居其所也。君止於仁,臣止於敬,父止於慈,子止於孝,事事物物,莫不各止其所,此於止而知其所止也。上下重艮,皆以陰陽敵應,而无相與之義。彖辭先言艮其止,然後曰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以此見止則不獲自見其身,行則不見其人者,是皆艮其背之效驗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艮其背,止也。行其庭,行也。止而不獲其身,不知有己也。行而不見其人,不知有人也。无人无己,唯見義理之當止,所謂止其所也。所者,止之地也。得其所而不止,固為不知止。不得其所而止,又豈止其所之義哉?又曰:有止之時,有止之所。止之時,如夫子之仕止久速,各當其可是也。止之所,如大學之仁敬孝慈,各得其分是也。釋彖自艮,止也而下,言止之時。自艮其止而下,言止之所。
○雲峯胡氏曰:不獲其身以下三句,皆從背說。背則自視不獲其身,行於庭則不見其人。《本義》所謂止而止,行而止,即程子所謂静亦定,動亦定也。内不見已,外不見人,所謂内外之兩忘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傳:上下皆山,故為兼山。此而并彼為兼,謂重復【一作複】也,重艮之象也。君子觀艮止之象,而思安所止,不出其位也。位者,所處之分也。萬事各有其所,得其所則止而安。若當行而止,當速而久,或過或不及,皆出其位也,况踰分非據乎?
○董氏曰:兩雷、兩風、兩火、兩水、兩澤,皆有相往來之理。惟兩山竝立,不相往來,此止之象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君子觀艮止之象,如山之寂然不動,而罔敢越思,故曰思不出其位。
○建安丘氏曰:位者,止之所也。思不出其位,則於止知其所止,有兩山對峙,不相侵越之意。大學言君仁、臣敬、父慈、子孝,與中庸言素富貴,行富貴;素貧賤,行貧賤之類,皆其義也。凡人所為,所以易至於出位者,以其不能思也。思則心有所悟,知其所當止,而得所止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不出位,身止也;思不出位,心止也,亦兼山之象。
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傳:六在最下,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於初,未至失正,故无咎也。以柔處下,當趾之時也,行則失其正矣,故止乃无咎。陰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,永貞固,則不失止【一作正】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以陰柔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,占者如之,則无咎。而又以其陰柔,故又戒其利永貞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初當下體之下,象趾。趾,能行者也。六陰畫能靜,止於下而不行,故曰艮其趾。又曰:位不當,有咎也。止而不行,故无咎。
○涑水司馬氏曰:君子於其所止,不可不謹擇也。止於永貞,利莫大焉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事當止者,當於其始而止之,乃可无咎。止於始,猶不能止於終,而況不能止於始者乎?初六陰柔,懼其始之不能終也,故戒以利永貞,欲常久而貞固也。其即上九之敦艮乎?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傳:當止而行,非正也。止之於初,故未至失正。事止於始則易,而未至於失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能止於下,則位雖不當,猶未至於失其正也。不止而行,則失正矣。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傳:六二居中得正,得止之道者也。上无應援,不獲其君矣。三居下之上,成止之主,主乎止者也。乃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。剛止於上,非能降而下求。二雖有中正之德,不能從也。二之行止,係乎所主,非得自由,故為腓之象。股動則腓隨,動止在股,而不在腓也。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,拯救三之不中,則必勉而隨之。不能拯而唯隨也,雖咎不在己,然豈其所欲哉?言不聽,道不行也。故其心不快,不得行其志也。士之處高位,則有拯而无隨。在下位,則有當拯,有當隨,有拯之不得而後隨。
○中溪張氏曰:股動則腓動,股止則腓止,是動止之權,不在腓也。九三居下體之上,為艮之主。二既不得以柔中之道,而拯救九三過剛之失,而亹亹隨之,又豈其心之所欲哉?故其心不快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六二有艮其腓之象,九三居艮體之上,則猶背也。九三,陽也。六二,陰也。陽唱則陰和。今以六二之柔,而欲止九三之剛,以六二之腓,而欲止九三之背,吾知六二不拯其隨也。王曰好色,而軻亦曰太王好色。王曰好貨,而軻亦曰公劉好貨。軻豈不拯其隨者哉?軻之心則不快也。況以九三而躐居六二之上,六二力不能拯,不得已而隨之,又豈其心之所快?然亦未肯退而聽其上之輕動也。君子於艮之六二,可以察其跡而哀其心矣。
《本義》: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。而過剛不中,以止乎上,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占在象中,下爻放此。
《或問》:艮六二不拯其隨,程子謂二不得以拯三之不中,則勉而隨之,不拯而唯隨也。恐唯字未的當。若不拯而唯隨,則如樂正子之於子敖,冉求之於季氏也。當只言不拯其所隨,故其心不快。如孔孟之於時君,諫不行,言不聽,則去而已。勉而隨之,恐非時止之義。
○朱子曰:得之。
○艮其腓,咸其腓,二卦皆就人身上取義,而皆主静。如艮其趾,能止其動,便无咎。艮其腓,腓亦是動物,故止之。不拯其隨,是不能拯止其隨,限而動也,所以其心不快。限即腰所在,艮其限是截做兩段去。
○進齋徐氏曰:二有中正之德,宜止不動。然艮主在剛,故其隨在三。三剛列夤,不得止之宜。二不能拯救其失,故曰不拯其隨。以二之中正而柔弱,不能拯其所隨,豈其所欲哉?故其心不快。
○雲峯胡氏曰:咸六二與艮六二皆象腓,咸下體即艮也。艮以三為主,咸於二言腓,三言隨,隨二而動者也。三為下卦之主,不能自守,而下隨於二,故往吝。艮於二言腓,又言隨,隨三而止者也。三列夤,不得止之宜,而二陰柔,不能救其所隨,故其心不快。雖然,視咸之執其隨者有間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傳:所以不拯之而唯隨者,在上者未能下從也。退聽,下從也。
《本義》:三止乎上,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二與三占皆在象中,皆有一心字。二不能拯乎三,故心不快。三不肯下聽乎二,故厲薰心。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【夤,引眞反】。
傳:限,分隔也,謂上下之際。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為成艮之主,決止之極也。已在下體之上,而隔上下之限,皆為止義,故為艮其限,是確乎止而不復能進退者也。在人身如列其夤,夤,膂也,上下之際也。列絶其夤,則上下不相從屬,言止於下之堅也。止道貴乎得宜,行止不能以時而定於一,其堅強如此,則處世乖戾,與物睽絶,其危甚矣。人之固止一隅,而舉世莫與宜者,則艱蹇忿畏,焚撓其中,豈有安裕之理?厲薰心,謂不安之【一作其】。勢薰爍其中【一有心字】也。
《本義》:限,身上下之際,即腰胯也。夤,膂也,止於腓則不進而已。九三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艮其限,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,如列其夤矣。危厲薰心,不安之甚也。
○瀘川毛氏曰:三處上下之間,故為限。人身榮衛流通,則泰而无疾,上痞下結,則危矣。
○鄭氏剛中曰:限,上下體之際。虞翻謂束帶之處。夤,馬融謂夾脊肉。肉附脊,則身有主而可立。分列其夤,則百體无以相屬。心處中,背處陰,夤在背,與心密相向。列其夤,則憂危之厲,安得不薰灼及其心也?
○沙隨程氏曰:限分上下,夤列左右,各止其所,无相資相待之意,故危薰心。
○雲峯胡氏曰:震所主在下,初九,下之最下者也。九四雖亦震所主,而溺於四柔之中,有泥之象,故不如初之吉。艮所主在上,上九,上之最上者也。九三雖亦艮所主,然界乎四柔之中,有限之象,有列其夤之象,故不如上之吉。二曰其心不快,三曰厲薰心,蓋寂然不動者,心之體,如之何可以狥物?感而遂通者,心之用,如之何可以絶物?二陰柔隨三,而不能拯之,是狥物者也。二本中正,故其心猶以為不快。三過剛,確乎止而不能進退,以至上下隔絶,是絶物者也。三不中,唯見其危厲薰心而已。
○進齋徐氏曰:艮二,柔爻也,而曰我心不快。艮三,剛爻也,而曰厲薰心,何也?蓋六二之柔,為剛者所制,故我心不快也。九三之剛,為柔者所限,故厲薰心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傳:謂其固止不能進退,危懼之慮,常薰爍其中心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震上六,中未得,動之極而心未安。艮九三,危薰心,止之極而心亦未安。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
傳:四,大臣之位,止天下之當止者也。以陰柔而不遇剛陽之君,故不能止物。唯自止其身,則可无咎。所以能无咎者,以止於正也。言止其身无咎,則見其不能止物,施於政則有咎矣。在上位而僅能善其身,无取之甚也。
○魯齋許氏曰:六四以柔止之才,承柔止之君,雖己身得正,而於君事則有不能自濟者,必藉陽剛之才,而後可以成功。故離九應之,則終得婚媾;震九應之,則顛頤獲吉。至於止乾之健,納兌之說,皆可成功而有喜。不爾,處剥見凶,處蒙、蠱見吝矣。艮以能止為義,能止其身,則无咎可也。
《本義》:以陰居陰,時止而止,故為艮其身之象,而占得无咎也。
【胡氏曰:自止其身,使不妄動,不為物遷,故无咎。
○中溪張氏曰:諸卦唯咸與艮以身取象,此近取諸身者也。艮四正當心位,不言心而言身者,蓋心不可見,而身者心之區宇也。觀其身之止,則知其心之止,又安有妄動之咎哉!
○雲峯胡氏曰:咸九四憧憧往來,以心之動言。此不言心而言身,兼動静言也。身止則知心得其所止矣。
○楊氏曰:六四居上體,能自止其身而无咎者也。然爻既曰身,而象又曰躬者,蓋身者伸也,躬者屈也,伸屈在我而不在物。以六居四,屈而不伸,止而不行,此君子知出處之大義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傳:不能為天下之止,能止於其身而已,豈足稱大臣之位也。
○白雲郭氏曰:止諸躳者,謂成己而已,未能成物也。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傳:五君位,艮之主也,主天下之止者也。而陰柔之才,不足以當此義,故止以在上取輔【一有之字】義言之【一无之字】人之所當慎而止者,唯言行也。五在上,故以輔言。輔,言之所由出也。艮於【一作其】輔則不妄出而有序也,言輕?而无序則有悔。止之於輔,則【一作故】悔亡也。有序,中節有次序也。輔與頰舌,皆言所由出,而輔在中。艮其輔,謂止於中也。
《本義》:六五當輔之處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悔亡也。悔,謂以陰居陽。
○中溪張氏曰:輔者,頰輔也,言之所由出也。五以柔居尊而得中,?則為絲綸之言,故與其言未中倫,孰若止其輔而不言。非不言也,不輕言也。言不妄出,則秩秩德音,自然有序,而其悔乃亡。故咸上六曰:咸其輔頰舌。而夫子亦以滕口說為戒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輔,頰之兩傍。骨,背後可得而見者。咸言其面,故并見頰舌。艮其背,故止言輔。初艮趾,止其行也。五艮輔,止其言也。能止其言者,必能止其所行,故悔亡。
○隆山李氏曰:人所見於外者,不過言行二者。在下有腓趾以象其行,在上有輔頰以象其言,所以明艮之義則一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傳:五之所善者,中也。艮其輔,謂止於中也。言以得中為正,止之於輔,使不失中,乃得正也。
《本義》:正字羨文,叶韵可見。
○誠齋楊氏曰:高宗三年不言,一言而四海咸仰。威王三年不鳴,一鳴而齊國震驚。六五所以能艮其輔,而言有序者,以其德之中正而已。所謂有德者,必有言也。
上九:敦艮,吉。
傳:九以剛實居上,而又成艮之主,在艮之終,止之至堅篤者也。敦,篤實也。居止之極,故不過而為敦。人之止難於久終,故節或移於晚,守或失於終,事或廢於久,人之所同患也。上【一无上字】九能敦厚於終,止道之至善,所以吉也。六爻之德,唯此為吉。
《本義》:以陽剛居止之極,敦厚於止者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上九在艮山之極,剛健篤實,可謂敦厚於艮終者也。故六爻之中,唯此獨吉。
○建安丘氏曰:艮以人身取象,艮止體,身動物也。六爻自初之趾,至五之輔,皆囿於一體,而未能盡止道之善,僅止於无咎悔亡而已。獨上九為成艮之主,於當止之地,而能止焉。所謂止於至善者,聖人以為非形之可拘,故曰敦艮吉,其與悔亡无咎之辭異矣。又曰:艮者,震之反也。艮之三即震之四,震之用在下,故震陽最下者獨吉。若震四之陽,則下連二陰,為互艮之體,失所以為震矣。艮之用在上,故艮陽最上者獨吉。若艮三之陽,則連上二陰,為互震之體,失其所以為艮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咸、艮皆以身取象,咸言人前,艮言人背。艮其腓,咸亦言腓,腓雖在後,而前亦可見也。咸其輔,艮亦言輔,輔雖在前,而後亦可見也。故咸得兼艮之腓,而不得兼艮之限、夤。艮得兼咸之輔,而不得兼咸之頰、舌。其取象可謂精矣。上獨不言象,何哉?敦臨、敦復,皆取坤土象。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,其厚也彌固,故其象為敦,其占曰吉。凡上爻除井、鼎外,鮮有吉者,惟艮之在上體者凡八,而皆吉。人可不自厚哉?厚於始,可不厚於終哉?
【原文】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傳:天下之事,唯終守之為難。能敦於止,有終者也。上之吉,以其能厚於終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震以下一爻為主,故九四在上卦之下而未光,不如在下卦之下者之致福。艮以上一爻為主,九三在下卦之上而薰心,不如在上卦之上者之厚終也。非特艮上九為然,賁上九上得志,大畜上九道大行,蠱上九志可則,頤上九大有慶,損上九大得志,蒙上九上下順,皆艮之以厚終者也。
○朱子曰:艮卦是箇最好底卦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,又剛健篤實輝光,日新其德,皆艮之象也。艮居外卦者八而皆吉,唯蒙卦半吉半凶。如賁之上九白賁无咎,上得志也;剥之上九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大畜上九何天之衢,道大行也;蠱上九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;頤上九由頤厲吉,大有慶也;損上九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;艮卦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;蒙卦上九擊蒙,不利為宼,利禦宼,雖小不利,卦爻亦自好。又曰:蒙,學者之事,始之之事也;艮,成德之事,終之之事也。
○復卦静中有動,艮卦又是動中要静。復卦便是一箇大翻轉底艮卦,艮卦便是兩箇翻轉底復卦。復是五陰下一陽,艮是二陰上一陽。陽是動底物事,隂是静底物事。凡陽在下便是震動意思,在中便是陷在二陰之中,如人陷在窟裏相似。在上則没去處了,只得止,故曰艮其止。陰是柔順底物事,在下則巽順,陰柔不能自立,須附於陽。在中則是附麗之象,在上則說。蓋柔媚之物,在上則歡悦。
○艮就人身取象,上一畫有頭之象,中二陰有口之象,所以艮其輔。於五爻見内卦之下,亦有足之象。又曰:咸艮皆以人身為象,但艮卦又差二位。
○建安丘氏曰:艮六爻以三上為主,而九三連上二陰,有互震之體,失其所以為艮止之義矣。而全艮之時,用者獨在乎上,故上敦艮吉,而三艮其限,厲薰心也。其下四陰爻,則皆隨陽而止者,五近上艮,故艮其輔,言有序。四遠之,則亦艮其身而无咎也。二近下艮,故艮其腓,不拯其隨。初遠之,則但艮其趾,未失正而已。合二體觀之,而重艮之義可識矣。
周易傳義大全卷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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