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震序卦,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鼎者,器也。震為長男,故取主器之義,而繼鼎之後。長子傳國家,繼位號者也,故為主器之主。序卦取其一義之大者,為相繼之義。震之為卦,一陽生於二隂之下,動而上者也,故為震。震,動也。不曰動者,震有動而奮?震驚之義。乾坤之交,一索而成震,生物之長也,故為長男。其象則為雷,其義則為動。雷有震奮之象,動為驚懼之義。
震,亨。
傳:陽生於下而上進,有亨之義。又震為動,為恐懼,為有主。震而奮,?動而進,懼而脩,有主而保大,皆可以致亨,故震而有亨。
隆山李氏曰:震本坤體,乾以一陽交於下,上二爻隂氣凝聚,陽氣在内,藴結而不得出,於是乎奮擊而為雷。震之初動,物咸懼之,而不知其震動之威,乃所以震隂逹陽,而開其生育之門,故曰震亨。
○臨川吳氏曰:雷動而萬物?生者,亨也。人聞雷而恐懼脩省,亦能致亨。
【原文】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【虩,許逆反;啞,烏客反】。
傳:當震動之來,則恐懼不敢自寧。旋顧周慮【一作周旋顧慮】。虩虩然也。虩虩,顧慮不安之貌。蠅虎謂之虩者,以其周環顧慮不自寧也。處震如是,則能保其安裕,故笑言啞啞。啞啞,言笑和適之貌。
【原文】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【喪,息浪反,卦内竝同】。
傳:言震動之大,而處之之道。動之大者莫若雷,震為雷,故以雷言。雷之震動,驚及百里之遠,人无不懼而自失,雷聲所及百里也。唯宗廟祭祀執匕鬯者,則不致於喪失。人之致其誠敬,莫如祭祀。匕以載鼎實,升之於俎,鬯以灌地。而【一无而字】降神,方其酌祼以求神,薦牲而祈享,盡其誠敬之心,則雖雷震【一作霆之】之威,不能使之懼而失守。故臨大震懼,能安而不自失者,唯誠敬而已。此處震之道也。卦才无取,故但言處震之道。
《本義》:震,動也。一陽始生於二隂之下,震而動也。其象為雷,其屬為長子。震有亨道。震來,當震之來時也。虩虩,恐懼驚顧之貌。震驚百里,以雷言。匕,所以舉鼎實。鬯,以秬黍酒和鬱金,所以灌地降神者也。不喪匕鬯,以長子言也。此卦之占,為能恐懼則致福,而不失其所主之重。
○朱子曰:言人常似每震來時虩虩地,便能笑言啞啞,到得震驚百里時,也不喪匕鬯。這箇相連做一串說下來。
○震,未便說到誠敬處,只是說臨大震懼而不失其常。主器之事,未必彖辭便有此意,看來只是傳中方說。
○問:伊川言:臨大震懼,能安而不自失,唯誠敬而已。處震之道,固當如此。若出於不測驚動,莫不害事否?曰:若誠敬至,自是不驚,驚則自是有閒斷。
○平庵項氏曰:傳曰:千里不同風,百里不共雷。震驚百里,極雷鳴所及之遠也。
○庸齋趙氏曰:棘木為匕,取赤心之義,長三尺,刋柄與末。祭祀之先,烹牢於鑊,實諸鼎而加羃焉。將薦,乃舉羃以匕出之,升於俎上。
○縉雲馮氏曰: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,猶不失匕箸之意。臨祭祀而匕鬯之薦无失節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一陽反於二隂之下,故曰震來。虩虩者,恐懼顧慮之貌。蓋震來則恐懼,顧慮而恐懼之後,則笑言啞啞,而和適自若也。雷聲之?可以震驚百里,言祭祀之時,誠心純一,雖當震懼之來,而不喪匕鬯,此主敬而不失其所守者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虩虩,一陽方動,而上為二隂所蔽之象。啞啞,隂破而上逹之象。震驚百里,以震為雷取象。不喪匕鬯,以長子主器取象。彖有一句言一事者,萃是也。有數句言一事者,震艮是也。此首言震亨,謂震有亨之道。又自以震來虩虩釋震字,以笑言啞啞以下釋亨字。蓋人心常如震來之時,虩虩然恐懼,憂於先必樂於後,便自有致福之理。雖震驚百里時,亦不失其所主之重也。
彖曰:震,亨。
《本義》:震有亨道,不待言也。
【原文】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;
傳:震自有亨之【一无之字】義非由卦才。震來而能恐懼,自脩自慎,則可反致福吉也。笑言啞啞,言自若也【一作啞啞笑,言自若也】。由能恐懼而後自處有法則也。有則,則安而不懼矣,處震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恐致福,恐懼以致福也。則,法也。
○董氏曰:致福云者,見君子常以危為安也。有則云者,見君子不以忽忘敬也。
○西溪李氏曰:有則,謂君子所履,出處語默,皆有常則,不以恐懼而變也。
【原文】震驚百里,驚遠而懼邇也,
傳:雷之震及於百里,遠者驚,邇者懼,言其威遠大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驚者,卒然遇之而動乎外。懼者,惕然畏之而變于中也。驚遠懼邇,甚言雷威之可畏也。
【原文】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
傳:彖文脫不喪匕鬯一句。卦辭云:不喪匕鬯,本謂誠敬之至,威懼不能使之自失。彖以長子宜如是,因【一有以字】承上文,用長子之義通解之,謂其誠敬能不喪匕鬯,則君出而可以守宗廟社稷,為祭主也。長子如是,而後可以守世祀,承國家也。
《本義》:程子以為邇也下脫不喪匕鬯四字,今從之。出謂繼世而主祭也。或云:出即鬯字之誤。
○朱子曰:震亨,止不喪匕鬯作一項看。傳云出可以為宗廟社稷,又做一項看。震便自是亨。震來虩虩,是恐懼顧慮,而後便笑言啞啞。震驚百里,便也不喪匕鬯。文王語已是解震亨了,孔子又自說長子事。文王之語簡重精切,孔子之言方始條暢,須折開看方得。
○誠齋楊氏曰:震雷能驚百里,而不能失匕鬯於主祭之手者,蓋執匕鬯以祭,則一敬之外无餘念,一鬯之外无餘物。當是之時,白刃前臨,猛虎後廹,皆莫之覺,故震雷驚百里,亦莫之聞。敬有所甚,而懼有所忘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出者,猶詩云明天子出矣,即說卦帝出乎震之謂也。曰主者,猶詩云百神爾主矣,即序卦主器莫若長子之謂也。若舜之烈風雷雨弗迷,可以出而嗣位,肆類于上帝矣。而劉備聞迅雷失匕箸者,其可出為祭主乎?
○隆山李氏曰:序卦曰:主器莫若長子。以太子而主器,是必以戒懼存心,以威重為質,而其德望素著,足以畏服斯人之心,則以之守宗廟社稷,而為祭祀之主,豈不固宜?作易者以乾為人君之象,震為太子之象,庶幾其可見云。
○雲峯胡氏曰:彖《本義》能恐懼則致福,而不失其所主之重盡之矣。堯、舜巍巍蕩蕩事業,自兢兢業業致之,人須臾不可不知。戒懼出而主宗廟社稷者,其可懼尤甚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洊雷震,君子以恐懼脩省【洊在薦反】。
傳:洊,重襲也。上下皆震,故為洊雷。雷重仍,則威益盛。君子觀洊雷威震之象,以恐懼自脩飭循省也。君子畏天之威,則脩正其身,思省其過咎而改之。不唯雷震,凡遇驚懼之事,皆當如是。
○建安丘氏曰:兩震相重,故曰洊雷。雷,天威也。方其仍洊而至,聞之者莫不恐懼,而君子於恐懼之後,必以脩省繼之者,所以盡畏天之實也。徒恐懼而不脩省,則變至而憂,變已而休,猶无懼爾。恐懼者,憂其變之來初震象;脩省者,思其變之弭洊震象。
○誠齋楊氏曰:恐懼以先之,脩省以繼之。脩省者,恐懼之功用也。脩其身,省其過,則恐无恐,懼无懼矣。
○瀘川毛氏曰:恐懼者,作於其心;脩省者,見於行事。
○西山真氏曰:洊雷震,君子以恐懼脩省。詩云:敬天之怒,无敢戲豫。敬天之渝,无敢馳驅。鄉黨所載孔子迅雷風烈必變,皆此意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宣王,周盛世之君也,遇災而懼,側身脩行。景公,宋小國之君也,反身脩德,熒惑亦為之退舍。此皆恐懼而能脩省者也。
初九: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
傳:初九成震之主,致震者也。在卦之下,處震之初也。知震之來,當震之始,若能以為恐愳,而周旋顧慮,虩虩然不敢寧止,則終必保其安吉。故【一作然】後笑言啞啞也。
《本義》:成震之主,處震之初,故其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震來虩虩,是震之初,震得來如此。
○中溪張氏曰:初恐懼虩虩,而後笑言啞啞,蓋先震而後定,先恐而後安,宜其吉也。爻辭與卦彖辭同者,以初九為成卦之主也。以二體而觀,初九、九四俱為震動之主爻,其餘四隂爻,皆聞震雷而恐懼者也。
○平菴項氏曰:震有二義,有震動之震,有震懼之震。初九、九四二爻,乃震之所以為震者,震動之震也。二、三、五、上四隂爻,乃為陽所震者,震懼之震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二隂一陽,則一陽為主。初九在内卦之内,震之主也,故辭與卦同。乾坤之後為屯,便以震之初爻為主,故彖辭曰利貞,利建侯。周公之爻辭曰利居貞,利建侯,只加一居字。至本卦彖辭言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,而爻辭亦只加一後字。蓋震之用在下,而重震之初又最下者,所以為震之主者也。彖之占曰亨,爻之占曰吉,一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傳:震來而能恐懼,周顧則无患矣,是能因恐懼而反致福也。因恐懼而自脩省,不敢違于法度,是由震而後有法則,故能保其安吉,而笑言啞啞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恐,謂虩虩。致福,謂致笑言啞啞之福。有則,謂不以恐懼而失其常度也。
六二: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。勿逐,七日得。
傳:六二居中得正,善處震者也,而乘初九之剛。九,震之主。震剛動而上奮,孰能禦之?厲,猛也,危也。彼來既猛,則己處危矣。億,度也。貝,所有之資也。躋,升也。九陵,陵之高也。逐,往追也。以震來之厲,度不能當,而必喪其所有,則升至高以避之也。九,言其重。岡陵之重,高之至也。九,重之多也,如九天九地也。勿逐,七日得。二之所貴者,中正也。遇震懼之來,雖量勢巽避,當守其中正,无自失也。億之必喪也,故遠避以自守。過則復其常矣,是勿逐而自得也。逐即物也,以已即物,失其守矣,故戒勿逐。避遠自守,處震之大方也。如二者,當危懼而善處者也。卦位有六七,乃更始,事既終,時既易也。不失其守,雖一時不能禦其來,然時過事已,則復其常,故云七日得。
《本義》:六二乘初九之剛,故當震之來而危厲也。億字未詳,又當喪其貨貝,而升於九陵之上。然柔順中正,足以自守,故不求而自獲也。此爻占具象中,但九陵七日之象,則未詳耳。
○朱子曰:六二不甚可曉,大槩是喪了貨貝,又被人趕上高處去,只當固守便好。
○中溪張氏曰:初九,震之主也。以九之剛威,動而上奮,孰禦之者?而六二乃以至柔當其鋒,岌岌乎殆哉!
○臨川吳氏曰:六二因怖畏而有喪失,又且辟易遠避,可謂怯懦无所守矣。然居中得正,苟有墮甑弗顧之逹,則當有去珠復還之喜,故曰勿用追尋,至七日而所喪之貝可得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常人之情,震驚則多喪失,故喪匕鬯、喪貝,每每言之。二當初九,動而方來,其勢甚危。大喪其貝,事之危也;躋于九陵,地之危也。其危如此。二中正自守,不以己即物。始也有喪,而不追其喪;末也有得,亦其數窮而自得之也。或曰:互艮有陵象,九即初九,躋于九陵,二進在初之上也。七日得既濟,六二占同,皆於六二言之者。自二至上,又自上而二七,數二中正,故始雖失而終復得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震來厲,乘剛也。
傳:當震而乘剛,是以彼厲而己危。震剛之來,其可禦乎?
○臨川吳氏曰:柔乘初,剛廹近雷威,故危。
○雲峯胡氏曰:屯六二、豫六五、噬嗑六二、困六三、震六二,皆言乘剛也。惟困六三乘坎之中爻,其餘皆乘震之初也,皆不以吉稱。
六三:震蘇蘇,震行无眚。
傳:蘇蘇,神氣緩散自失之狀。三以隂居陽不正,處不正於平時且不能安,况處震乎?故其震懼而蘇蘇然。若因震懼而能行,去不正而就正,則可以无過。眚,過也。三行則至四正也。動以就正為善,故二勿逐則自得,三能行則无眚。以不【一有中字】正而處震懼,有眚可知。
《本義》:蘇蘇,緩散自失之狀。以隂居陽,當震時而居不正,是以如此。占者若因懼而能行,以去其不正,則可以无眚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二當震初之來,雖有所喪,戒以勿逐。三去初遠,而勉之以行,何也?六二中正自守,三不中正故也。故戒之曰:與其懼而蘇蘇自失,不若因其懼而能行,以去不正,庶乎可以无眚耳。
○隆山李氏曰:陽爻震物,隂爻被震,隂被震而不敢輕犯其鋒,必須逃避而後獲免,故二則欲其躋于九陵,三則欲其行无眚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
傳:其恐懼自失蘇蘇然,由其所處不當故也。不中不正,其能安乎?
○臨川吳氏曰:所居之位不當,故宜行而去之。
九四:震遂泥【泥,乃計反】。
傳:九四居震動之時,不中不正,處柔失剛健之道,居四无中正之德,陷溺於重隂之閒,不能自震奮者也,故云遂泥。泥,滯溺也。以不正之陽,而上下重隂,安能免於泥乎?遂,无反之意。處震懼則莫能守也,欲震動則莫能奮也。震道亡矣,豈復能光亨也?《本義》:以剛處柔,不中不正,陷於二隂之閒,不能自震也。遂者,无反之意。泥,滯溺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初與四皆震之所以為震者,然震之用在下,四溺於陰柔之中,故震之亨在初而不在四。亨者,初之剛當上逹。泥者,四之剛不能逹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震遂泥,未光也。
傳:陽者剛物,震者動義。以剛處動,本有光亨之道,乃失其剛正,而陷於重陰,以致遂泥,豈能光也?云未光,見陽剛本能震也,以失德故泥耳。
○中溪張氏曰:九四亦震上之主爻,以一陽陷於四陰之間,不能自奮,震遂泥矣。雖則陽明,亦未能光大也。
六五:震往來厲,億无喪,有事。
傳:六五雖以陰居陽,不當位為不正,然以柔居剛,又得中,乃有中德者也。不失中,則不違於正矣,所以中為貴也。諸卦二、五雖不當位,多以中為美,三、四雖當位,或以不中為過,中常重於正也。蓋中則不違於正,正不必中也。天下之理,莫善於中,於六二、六五可見。五之動,上往則柔,不可居動之極,下來則犯剛,是往來皆危也。當君位為動之主,隨宜應變,在中而已,故當億度无喪,失其所有之事而已。所有之事,謂中德,苟不失中,雖有危【一有終字】。不至於凶也。億度,謂圖慮求不失中也。五所以危,由非剛陽而无助,若以剛陽有助為動之主,則能亨矣。往來皆危,時則甚難【一作艱】。但期於不失中,則可自守,以柔主動,固不能致亨濟也。
《本義》:以六居五而處震時,无時而不危也。以其得中,故无所喪而能有事也。占者不失其中,則雖危无喪矣。
○朱子曰:六五是生於憂患,死於安樂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或曰二在初陽之上,陽之來甚急,必至於喪其所有。五在四陽之上,四方溺於二陰之中,或往或來而未定,其來也猶緩,故不特无喪,而又且有事功。五得中,所以如此。
○雙湖胡氏曰:證以六二爻,則五乘乎四,往來正指四言。蓋此爻實與二爻相似而相反,二曰震來厲,五曰震往來厲,二曰億喪貝,五曰億无喪。有事所以相似者,以重卦言之,上卦之五,實即下卦之二。所以相反者,二乘乎初,初之來也,有可畏之勢,故其爻厲而有喪。五乘乎四,四既下牽於柔,來而復往,以至遂泥,則其震緩矣,故其爻雖厲而无喪。所以不同。
○中溪張氏曰:四之震往來厲,不如初震來厲之可畏,而五之億无喪,又異乎二之億喪貝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震往來厲,危行也,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傳:往來皆厲,行則有危也。動皆有危,唯在无喪其事而已。其事,謂中也。能不失其中,則可自守也。大无喪,以无喪為大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上行下行皆危,故曰危行。有事者在固守其中,柔中居剛為大中,故能有守而億无所喪也。與六二之柔中居柔、小而非大者不同矣。
上六:震索索,視矍矍,征凶。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,无咎。婚媾有言【索,桑落反。矍,俱縳反】。
傳:索索,消索不存之狀,謂其志氣如是。六以陰柔居震動之極,其驚懼之甚,志氣殫索也。矍矍,不安定貌。志氣索索,則視瞻徊徨。以陰柔不中正之質,而處震動之極,故征則凶也。震之及身,乃于其躬也。不于其躬,謂未及身也。鄰者,近於身者也。能震懼於未及身之前,則不至於極矣,故得无咎。苟未至於極,尚有可改之道。震終當變,柔不固守,故有畏【一作見】。鄰戒而能變之義。聖人於震終,示人知懼能改之義,為勸深矣。婚媾,所親也,謂同動者。有言,有怨咎之言也。六居震之上,始為衆【一作震】。動之首,乃今畏鄰戒而不敢進,與諸處震者異矣,故婚媾有言也。
《本義》以陰柔處震極,故為索索矍矍之象,以是而行,其凶必矣。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時,恐懼脩省,則可以无咎,而亦不能免於婚媾之有言,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○朱子曰:上六不全好,但能恐懼於未及身之時,可得无咎。然亦不免他人言語。
○進齋徐氏曰:索索,志氣不存之貌。當震而懼,氣索然也。矍矍,不定之貌。氣索而目亦為之動也。三行則无眚,而上征則凶,言不當行也。躬謂上,鄰謂五。四震來勢緩,不能及上,故曰不于其躬。僅能及五,故曰于其鄰。與三无應,故婚媾有言。
○雲峯胡氏曰:三蘇蘇,神氣散緩。上索索、矍矍,神氣无復存矣。蓋以陰柔處震懼之極,故其行也必凶。猶幸四震之來也,緩上之懼,不于其身之時,而已懼於及五之際,則庶乎可以无咎。然亦終不免於婚媾之有言者,近於五而无應於二也。爻言虩虩、啞啞、蘇蘇、索索、矍矍,與二、五言億,諸卦皆无其義。雖多恐懼之貌,亦於爻義各有辨也。六爻惟初言吉。唐房喬曰:震之初九,謹始恐懼,所以致福。豫之初六,倡始逸豫,所以貽凶也。除上六征凶外,皆无凶者,皆有恐懼之福,而无逸豫之凶也。
○縉雲馮氏曰:六爻皆无凶者,恐懼則為福,泰侈則為禍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震索索,中未得也;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傳:所以恐懼自失如此,以未得於中道也,謂過中也。使之得中,則不至於索索矣。極而復征,則凶也。若能見鄰戒而知懼變於未極之前,則无咎也。上六,動之極,震極則【一作之終】有變義也。
《本義》:中,謂中心。
○雲峯胡氏曰:《程傳》曰中道,《本義》謂:中心,蓋六隂柔處震懼之極,中心有所未安,故見於外者如此。
○建安丘氏曰:震,動也。以一陽動于二陰之下也,故震六爻以初四為主,而四之震下牽二柔,有互艮之體,失其所以為震矣。而全震之時,用者獨在乎初,故初震來虩虩,而四震遂泥也。其上四陰爻,則皆為陽所震者,二乘初剛,不可犯也,故震來厲,億喪貝,而三遠之,則震蘇蘇而聲漸緩矣。五乘四剛,已无足畏,故但震往來厲,億无喪,而上遠之,則震索索然而无聲矣。合二體觀之,而重震之義明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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