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需,序卦:蒙者,蒙也,物之稺也。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夫物之幼稺,必待養而成養。物之所需者,飲食也。故曰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雲上於天,有蒸潤之象。飲食所以潤益於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,所以次蒙也。卦之大意,須待之義,序卦取所須之大者耳。乾健之性,必進者也。乃處坎險之下,險為之阻,故須待而後進也。
○徂徠石氏曰:凡乾在下者,必當上復。今欲上復,前遇坎險,未可直進,宜須待之。
○誠齋楊氏曰:傳曰:需,事之賊。言猶豫不决之害事也。易之需,非不决之需,見險而未可動,能動而能不動者也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傳:需者,須待也。以二體言之,乾之剛健,上進而遇險,未能進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以卦才言之,五居君位,為需之主,有剛健中正之德,而誠信充實於中,中實有孚也。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,得貞正【一无正字】而吉也。以此而需,何所不濟?雖險无難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凡貞吉,有既正且吉者,有得正則吉者,當辨也。
○莆陽張氏曰:利涉大川者,乾濟乎坎也。以剛中之德,臨事而懼,何所往而不利哉?
○西山真氏曰:按諸卦凡言利涉大川,皆利濟險涉難之義。
《本義》: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,以䧟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,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○朱子曰:需主事,孚主心。需其事而心能信實,則光亨。以位乎尊位而中正,故所為如此。利涉大川而能需,則往必有功。利涉大川,亦蒙上文有孚,光亨,貞吉。又曰:需者,寧耐之意。以剛遇險,時節如此,只常寧耐以待之。且如涉川者,多以不能寧耐,致覆溺之禍,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。
○雲峰胡氏曰:需,待也。乾陽在下,皆有所需。九五坎陽在上,又為衆所需。需而无實,无光且亨之時。需而非正,无吉且利之理。世有心雖誠實,而處事或有未正者,故曰孚,又曰貞。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傳:需之義,須也。以險在於前,未可遽進,故需待而行也。以乾之剛健而能需待,不輕動,故不䧟於險,其義不至於困竆也。剛健之人,其動必躁,乃能需待而動,處之至善者也。故夫子贊之云:其義不困竆矣。
《本義》: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○涑水司馬氏曰:坎,䧟也,而云不䧟者,何也?需然後進,所以不䧟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乾之三陽在下,而上卦遇坤、離、兌,則為泰,為大有,為夬,進无齟齬,何也?柔順在上而无逆也。若夫坎險在上,安得冒進而不少需哉?
○中溪張氏曰:需合乾、坎成卦,乾三陽進迫乎坎,遇險而能須者也。坎一陽居中守正,處險而能需者也。遇險而能需,則不至犯險;處險而能需,則又將出險矣。
【原文】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傳:五以剛實居中,為孚之象。而得其所需,亦為有孚之義。以乾剛而至誠,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,得貞正而吉也。所以能然者,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。居天位指五,以正中兼二言,故云正中。
楊氏曰:需之義有二,有需於人者,有為人所需者。需於人者,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上是也。為人所需者,五是也。惟為人所需者,既中正而居天位,則雖險在前,而終必克濟,非若蹇之見險而止也。雖坎居上,而剛健不䧟非若困之剛揜也。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傳:既有孚而貞正,雖涉險阻,往則有功也。需,道之至善也。以乾剛而能需,何所不利?
○建安丘氏曰:乾在坎下為需,剛健而不䧟故云利涉大川。乾在坎上為訟,健无所施,故云不利涉大川。
《本義》: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
○朱子曰:以正中,以中正也,即一般,這只是要協韻。利涉大川,利涉是乾也,大川是坎也。往有功,是乾有功也,或云以乾去涉大川。
○雲峰胡氏曰:凡五皆天位也,屯不足言,特於需?其義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【上,時掌反。樂音洛】。
傳:雲氣蒸而上升於天,必待隂陽和洽,然後成雨。雲方上於天,未成雨也,故為須待之義。隂陽之氣交感而未成雨澤,猶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於用也。君子觀雲上於天,需而為雨之象,懷其道德,安以待時,飲食以養其氣體,宴樂以和【一作養】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也。
《本義》: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待其隂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○朱子曰:需,待也。以飲食宴樂,謂更无所為,待之而已。待之須有至時,學道者亦猶是也。
○東萊呂氏曰:雲上於天而未成雨,猶君子未施於用而需待之時也。飲食宴樂,涵養此理而已,與後世不得志而麹蘖之託、昏冥之逃者異矣。
○勉齋黄氏曰:雲上於天,需待之象。今而曰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則是兼取於飲食宴樂之義。雲上於天,自為需待之義。飲食宴樂,則君子處需而得其道也。其義九五一爻盡之矣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
傳:需者以遇險,故需而後進。初最遠於險,故為需于郊。郊,曠遠之地也。處於曠遠,利在安守其常,則无咎也。不能安常,則躁動犯難,豈能需於遠而无過也。
《本義》: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。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則无咎也。
隆山李氏曰:安常守静,待時之義。以乾之健而必進,乃能需以待焉。以此涉世,何咎之有?
○雲峰胡氏曰:國外曰郊。同人以象上九,此以象初,皆取其遠也。同人于門于宗,而後于郊,近而遠也。需于郊,而後于沙于泥,遠而近也。初能需于曠遠之地,而又戒之以利用恒者,身不輕進,必志不?動,斯无咎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
【難乃旦反】。傳處曠遠者不犯,冒險難而行也。陽之為物,剛健上進者也。初能需待於曠遠之地,不犯險難而進,復宜安處不失其常,則可以无咎矣。雖不進而志動者,不能安其常也。君子之需時也,安靜自守,志雖有須,而恬然若將終身焉,乃能用常也。
○龜山楊氏曰:乾道上行為常。方需之時,坎險在前,宜需而後進,雖久於其所,未為失常也。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【沙,鄭本作沚】。
傳:坎為水,水近則有沙。二去險漸近,故為需于沙。漸近於險難,雖未至於患害,已小有言矣。凡患難之辭,大小有殊。小者至於有言,言語之傷,至小者也。二以剛陽之才,而居柔守中,寛裕自處,需之善也。雖去險漸近,而未至於險,故小有言語之傷,而无大害,終得其吉也。
《本義》:沙則近於險矣,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九二剛而在地上位,與坎水中爻相應,猶沙地雖瀕水,而遠水已漸漬于其中,故曰需于沙。有言,如鄭息有違言,謂以口語相傷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初最遠坎,利用恒,乃无咎。九二漸近坎,小有言矣。而曰終吉者,初九以剛居剛, 其躁急,故雖遠險,猶有戒辭。九二以剛居柔,性寛而得中,故雖近險,而不害其為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【衍以善反】。
傳:衍,寛綽也。二雖近險,而以寛裕居中,故雖小有言語及之,終得其吉,善處者也。《本義》衍,寛意。以寛居中,不急進也。
雲峰胡氏曰:下體乾,九二衍在中,即乾九二寛以居之也。初不失常,故不犯難。二以寛居中,故不急進。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傳:泥,逼於水也。既進逼於險,當致寇難之至也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健體之上,有進動之象,故致寇也。苟非敬慎,則致喪敗矣。
《本義》:泥將䧟於險矣,寇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,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○朱子曰:以其廹近坎險,故有致寇至之象。
○瀘川毛氏曰:近則有言,廹則致寇,其勢然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初需于郊,止而不敢進。二需于沙,進而不敢逼。三需于泥,則進而逼於水矣。然坎猶在外也,災在外而我逼之,是水不溺人,而人自狎水也。狎水死者勿咎水,致寇敗者勿咎寇,自我致之故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需與漸,皆取有所待而進之義。需内卦于郊、于沙、于泥,由平原而水際,水際非人所安也。漸内卦于干、于磐、于陸,由水際而平原,平原非鴻所安也。皆以三危地故也。需之三遇坎,而曰致寇至。漸之三互坎,而曰禦寇。禦寇者,艮剛而能止。致寇者,乾剛而不中也。致之一字,罪在三矣。險何嘗逼三,三急於求進,自逼於險云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傳:三切逼上體之險難,故云災在外也。災,患難之通稱,對眚而言則分也。三之致寇,由已進而廹之,故云自我寇,自己致。若能敬慎量宜而進,則无喪敗也。需之時,須而後進也。其義在相時而動,非戒其不得進也,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。
《本義》:外,謂外卦敬慎不敗。?明占外之占,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《或問》:敬慎不敗,《本義》以為?明占外之意,何也?
○朱子曰:言象中本无此意,占者不可无此意,所謂占外意也。
○問敬慎二字。曰:敬字大,慎字小。如人行路,一直恁地去,便是敬。前面險處,防有喫跌,便是慎。慎是唯恐有失之意。又曰:孔子雖說推明義理這般所在,又變例推明占筮之意。需于泥,災在外,占得此象,雖若不吉,然能敬慎則不敗。又能堅忍以需待,處之得其道,所以不凶。或失其剛健之德,又无堅忍之志,則不能不敗矣。
○建安丘氏曰:坎險在外,未嘗廹人,由人急於求進,自逼於險,以致禍敗。象以自我釋之,明致災之由,不在他人也。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傳:四以隂柔之質處于險,而下當三陽之進,傷於險難者也,故云需于血。既傷于險難,則不能安處,必失其居,故云出自宂。宂,物之所安也。順以從時,不競於險難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以柔居隂,非能競者也。若陽居之,則必凶矣。蓋无中正之德,徒以剛競於險,適足以致凶耳。
《或問》:《程傳》釋穴,物之所安。
○朱子曰:穴是䧟處,喚做所安處不得,分明有箇坎䧟也一句。柔得正了,需而不進,故能出於坎䧟。四又是坎體之初,有出底道理,到那上六,則索性䧟了】。《本義》血者,殺傷之地。宂者,險䧟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宂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雙湖胡氏曰:坎為水,為血。今不曰需于水,而曰需于血,故《本義》以為殺傷之地。四下卦之上,又有出自穴之象。
○雲峰胡氏曰:出自穴,諸家以為三陽方來,四出而不安於穴。《本義》以為四隂柔得正,可出而不䧟於穴。夫以小畜之時,下三陽竝進,而六四當之,其終也,猶血去惕出。需之時,三陽非急於進者,四需于血,而終得出自穴者,宜也。以為不安於其穴者,過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傳:四以隂柔居於險難之中,不能固處,故退出自穴。蓋隂柔【一作柔弱】。不能與時競,不能處則退,是順從以聽於時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
雲峰胡氏曰:三能敬,則雖廹坎之險而不敗。四能順,則雖䧟坎之險而可出。敬與順,固處險之道也。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傳:五以陽剛居中得正,位乎天位,克盡其道矣。以此而需,何需不獲?故宴安酒食以俟之,所須必得也。既得貞正,而所需必遂,可謂吉矣。
《本義》: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《或問》:需于酒食,貞吉。
○朱子曰:需只是待,當此之時,别无作為,只有箇待底道理,然又須是正方吉。坎體中多說酒食,想須有此象,但今不可考。
○進齋徐氏曰:九五為需之主,以一陽處二隂之中,以待下三陽,同德之援者也。陽彚而進,隂引而退,自此坎可平,險可夷矣。人君於此,復何為哉?唯出而位乎中正之位,需于酒食,優游宴樂,與天下相安於太平醉飽之域可也。雲上於天,物需雨澤,以為養也。需于酒食,人需飲食,以為養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酒食,坎象。開闢以來,生民有欲,莫大於飲食男女。屯蒙卦爻,既於婚娶之正,三致意焉,此復以飲食之正言之。五有剛中之德,時乎當需,且宜需于酒食,安以待之,况在下者乎?五需于酒食,惟正乃吉,况在下而可宴酣无度乎?《本義》云: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吉,其教人之意切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酒食,貞吉,以中正也。
傳:需于酒食而貞且吉者,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。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傳:需以險在前,需時而後進。上六居險之終,終則變矣。在需之極,久而得矣。隂止於六,乃安其處,故為入于宂。宂,所安也。安而既止,後者必至。不速之客三人,謂下之三陽。乾之三陽,非在下之物,需時而進者也。需既極矣,故皆上進不速,不促之而自來也。上六既需,得其安處。羣剛之來,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,至誠盡敬以待之,雖甚剛暴,豈有侵陵之理?故終吉也。或疑以隂居三陽之上,得為安乎?曰:三陽乾體,志在上進。六隂位,非所止之正,故无爭奪之意,敬之則吉也。
○新安胡氏曰:四,外卦之初出,尚有可之之所。上,外卦之終出,無可之矣,故入而藏。出逃其巢穴,所以避陽而去。入伏於巢宂,所以避陽之來。
○隆山李氏曰:三陽,君子也。其進也,四以抗而傷,上以敬而吉。小人不敢于君子,君子亦不薄小人也。乾知險而需,所以為君子之謀。隂知敬而避,所以為小人之戒。
○臨川吳氏曰:上獨不言需者,時既終矣,无復有所需也。
《本義》:隂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䧟而入宂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竝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禦,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當䧟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○朱子曰:乾陽上進之物,前遇坎險,不可遽進,以䧟於險,故為需。遇此時節,當随遠随近,寧耐以待之,直至需于泥,已甚狼當矣。然能敬慎,亦不至敗。至於九五需得好,只是又難得這般時節,當此時只要定以待之耳。至上六居險之極,又有三陽竝進,六不當位,又處隂柔,亦只得敬以待之則吉。
○雲峰胡氏曰:外卦險體,二隂皆有宂象,四出自宂,而上則入于宂,何哉?六四柔正能需,猶可出於險,故曰出者,許其將然也。上六柔而當險之終,惟入于險而已,故曰入者,言其已然也。然雖已入于險,非意之來,敬之終吉,君子未嘗无處險之道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【當,都浪反。後凡言當位不當位者倣此】。
傳:不當位,謂以隂而在上也。爻以六居隂為所安,象復盡其義,明隂宜在下而居上,為不當位也。然能敬慎以自處,則陽不能陵,終得其吉。雖不當位,而未至於大失也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上,是為當位。言不當位,未詳。
《或問》:不當位如何?
○朱子曰:凡初、上二爻皆无位,二士,三卿大夫,四大臣,五君位。上六之不當位,如父老不任家事而退閑,僧家之有西堂之類。王弼說:初、上无隂陽定位。伊川云:隂陽奇耦,豈容无也?乾上九貴而无位,需上六不當位,乃爵位之位,非隂陽之位。此說極好。
○東萊呂氏曰:需初九、九五二爻之吉,固不待言。至於餘四爻,雖時有悔吝,然終歸於吉。如二則小有言,終吉。如三之象則曰敬慎不敗,四之象則曰順以聽也。上則曰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大抵天下之事,若能款曲停待,終是少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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