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七》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七》

周易傳義大全卷七,明胡廣等撰

傳:豫,序卦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,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。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也。豫者,安和悦樂之義。為卦震上坤下,順動之象。動而和順,是以豫也。九四為動之主,上下羣陰所共應也。坤又承之以順,是以動而上下順應,故為和豫之義。以二象言之,雷出於地上,陽始潛閉【一作閉潛】於地中,及其動而出地奮?其聲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

○程子曰:豫者,備豫也,逸豫也。事豫故逸樂,其義一也。

○王氏大寶曰:豫以和樂主義,和而不備,則乖戾隨之,故有備豫之義。和而不飭,則驕怠生焉,故又有豫怠之義。卦辭云利建侯行師,雖主人心和樂而言,亦有豫備飭豫之意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卦辞:

豫,利建侯,行師。

傳:豫,順而動也。豫之義,所利在於建侯行師。夫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。諸侯和順則萬,【一作】。民悦服。兵師之興,衆心和悦,則順從而有功。故悦豫之道,利於建侯行師也。又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,王師衆,順令之象。君萬邦,聚大衆,非和悦不能使之服從也。

《本義》:豫,和樂也,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其志得行。又以坤遇震,為順以動,故其卦為豫,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。

○朱子曰:建侯行師,順動之大者。

○雲峰胡氏曰:建萬國,聚大衆,非順理而動,使人心皆和樂而從,不可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坤下震上為豫,地以靜鎭,建侯也;雷以威動,行師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屯有震无坤,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;謙有坤无震,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。豫卦合震、坤成體,故兼言之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彖传:
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

傳:剛應,謂四為羣陰所應,剛得衆應也。志行,謂陽志上行,動而上下順從,其志得行也。順以動,豫,震動而坤順,為動而順理,順理而動,又為動而衆順,所以豫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卦體、卦德釋卦名義。

○嵩山晁氏曰:剛應志行,以爻言,豫之才也。順以動,豫,以卦言,豫之德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小畜與豫,皆以四為主。小畜剛中而志行,是釋卦義亨字。此剛應而志行,是釋卦名豫字。小畜一陰畜五陽,陽之志自行,故亨。豫則五陰皆應一陽,陽之志得行,故豫。皆扶陽之意也。

【原文】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

傳:以豫順而動,則天地如之而弗違,况建侯行師,豈有不順乎?天地之道,萬物之理,唯至順而已。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,亦順乎理而已。

《本義》:以卦德釋卦辭。

○西溪李氏曰:建侯行師,六爻无此意,故彖以一卦之德言之。

【原文】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

傳:復詳言順動之道。天地之運,以其順動,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,四時之行不愆忒。聖人以順動,故經正而民興於善,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。

○厚齋馮氏曰:日月之行景,長不過南陸,短不過北陸,故分至啓閉,不差其序,以順陰陽之氣而動也。

○朱子曰:刑罰不清,民不服。只為舉動不順了,致得民不服,便是徒配了他亦不服。

【原文】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傳:旣言豫順之道矣,然其旨味淵永,言盡而意有餘也,故復贊之云:豫之時義大矣哉!欲人研味其理,優柔涵泳而識之也。時義,謂豫之時義。諸卦之時與義用大者,皆贊其大矣哉,豫以下十一卦是也。豫、遯、姤、旅言時義,坎、睽、蹇言時用,頤、大過、解、革言時,各以其大者也。

《本義》:極言之而贊其大也。

○朱子曰:豫之時義,言豫之時底道理。

○雲峰胡氏曰:頤、大過、解、革言時,坎、睽、蹇言時用,豫、隨、遯、旅、姤言時義,凡十二卦。釋彖之已言者,又復推廣彖所未言者,於是極言以贊其大,欲人涵泳於言意之表,卽如乾之文言是也。

○隆山李氏曰:自豫以下,凡十二卦,或言時義,或言時用,或只言時,各隨卦體而贊之,初无異義。未有有時而无義,有義而无用者也。要之,時義特用,共歸於大哉者,均所以為推廣之意。嘗觀彖辭,因論天地、聖人、王公,則多有是言,所以廣言之也。不如是,拘隘而不通矣。學易者從羲、文以探其始,從孔子以要其終,其庶幾知易之道乎!

【原文】豫卦䷏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傳:雷者,陽氣奮?陰陽相薄而成聲也。陽始潛閉地中,及其動,則出地。奮,震也。始閉鬱,及奮?則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坤順震?和順積中,而?於聲,樂之象也。先王觀雷出地,而奮和暢?於聲之象,作聲樂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,推配之以祖考。殷,盛也。禮有殷奠,謂盛也。薦上帝,配祖考,盛之至也。

《本義》:雷出地奮,和之至也。先王作樂,旣象其聲,又取其義。殷,盛也。

○朱子曰:先王作樂,无處不用,然用樂之大者,尤在於薦上帝,配祖考也。問:崇德是自崇其德,如大韶、大武之類,是否?曰:是。

涑水司馬氏曰:雷出地者,春分候也。春分之時,雷迅出地,以動萬物,萬物莫不奮迅悦豫而從之也。豫,喜意也,作樂所以飾喜也。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,用樂之盛者。

瓜山潘氏曰:樂之為用,朝覲、聘享、祭祀,各有所主。惟郊祀上帝,則大合古今衆樂而奏之。大司樂圜丘之奏,樂極九變是也。故曰: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郊祀后稷以配天,配以祖也;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,配以考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《本義》云:象其聲者,樂之聲,法雷之聲。又取其義者,豫以和為義,雷所以?揚化功,而鼓天地之和;樂所以?揚功德,而召神人之和也。

東萊呂氏曰:履為易中之禮,豫為易中之樂。

○進齋徐氏曰:先王之一動一靜,皆禮以奉天從事。方雷在地中,伏而未?則以之閉關。商旅不行,而后不省方,法其靜也。及出也,奮而成聲,則以之作樂崇德。薦上帝而配祖考,法其動也。曰閉,曰不行,曰不省,皆靜之意。曰作,曰崇,曰薦配,皆動之意也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初六:

初六:鳴豫,凶。

傳:初六以陰柔居下,四,豫之主也,而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。處豫而為上所寵,其志意滿極,不勝其豫,至?於聲音,輕淺如是,必至於凶也。鳴?於聲也。

《本義》:陰柔小人,上有強援,得時主事,故不勝其豫,而以自鳴,凶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為和樂,然卦辭為衆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為自樂,所以有吉凶之異。

《或問》:豫初六與九四為應,九四由豫大有得,本亦自好,但初六恃有強援,不勝其豫,至於自鳴,所以凶否?

○朱子曰:九四自好,自是初六不好。

○雙湖胡氏曰:豫初六即謙上六,向也鳴謙,今也鳴豫。然鳴謙猶有行師之利,鳴豫直凶而已。信矣,豫之不可沉溺如此。

○雲峰胡氏曰:爻辭與卦辭不同者三:卦辭取同樂之意,爻辭除九四外,皆為獨樂。卦辭只一豫字,而爻之言豫者不同:初六、上六,逸豫也;六二,幾先之豫也;六三之遲,猶豫也;九四,和豫也;六五之疾,弗豫也。卦辭主九四,曰剛應而志行,是以德言。至于爻辭,則九四以勢位言:六三以其有勢位之可慕,故上視之以為豫;初六以其勢位可以為強援,故應之以為豫。且不勝其豫,而以自鳴,凶之道也。或曰:豫與謙反對,謙之上反而為豫之初者也。《本義》於上之鳴謙,則曰謙極有聞;於初之鳴豫,不曰有聞,而曰自鳴,均之為鳴也。何其訓釋之異耶?曰:謙之極而有聞,善不能不聞也;豫之初而以豫自鳴,志已極矣。其惡有聞,不言可知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傳:云:初六謂其以陰柔【一无柔字處下,而志意窮極,不勝其豫,至於鳴也,必驕肆而致【一作至】凶矣。

《本義》:窮,謂滿極。

雲峰胡氏曰:志不可滿,樂不可極。初六位卑材弱,當豫之初,而志已滿極,凶可知也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六二:

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傳: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唯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无應,為自守之象。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於豫,樂心悦之,故遲遲遂致於耽戀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知幾其神乎!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凟,其知幾乎!幾者,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易曰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介如石焉,寧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於諂,下交不至於凟者,蓋知幾也。不知幾,則至於過而不已。交於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諂;交於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凟。君子見於幾微,故不至於過也。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。吉凶之端,可先見而未著者也。獨言吉者,見之於先,豈復至有凶也?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。其守旣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别也,其判别可見矣。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。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。知幾如是,衆所仰也。故贊之曰:萬夫之望。

《本義》:豫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,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大學曰:安而后能慮,慮而后能得。意正如此,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
建安丘氏曰:豫諸爻以无所係應者為吉,豫初應四,而三五比四,皆有係者也,是以為凶、為悔、為疾。獨六二陰靜而中正,與四无係,特立於衆陰之中,而无遲遲耽戀之意。方其靜也,則確然自守,而介于石。及其動也,則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蓋其所居得正,故動靜之間,不失其正,吉可知矣。

○雲峰胡氏曰:諸爻皆溺於豫者,惟二五不言豫。六五貞疾,不得豫也。六二貞吉,不為豫也。初應四,三五比四,故為凶、為悔、為疾。六二不係於四,介乎初與三之間,獨以中正自守,其堅確如石,故豫最易以溺人。而六二則不俟終日而去之,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能見幾而作。蓋不為逸豫之豫,而知有先事之豫者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
傳: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,以有中正之德也。中正故其守堅,而能辨之早,去之速。爻言六二處豫之道,為教之意深矣。

雲峰胡氏曰:九四一陽用事,初應之而鳴豫,三比之而盱豫,不中不正也。五乘之而貞疾,中而不正也。六爻之中,不係應於四者,惟六二中而且正也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六三:

六三:盱豫,悔,遲有悔。【盱,况于反】。

傳: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。盱,上視也。上瞻望於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悔也。四,豫之主,與之切近,苟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絶,亦有悔也。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,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君子處已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,不失中正,故无悔也。

○厚齋馮氏曰:三四本近而相得,然震動而上,坤靜而下,上下異趣,故有此象。

東谷鄭氏曰:此猶豫之豫,故動則取悔。

《本義》:盱,上視也。陰不中正而近於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事當速悔。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

○朱子曰:盱豫悔,言覻著六四之豫,便當速悔,遲時便有悔。盱豫是句。問: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下溺之義如何?曰:此如人趨時附勢,以得富貴,而自以為樂者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二中而得正,三陰不中正,故盱豫與介石相反,遲與不終日相反,中正與不中正故也。六三雖柔,其位則陽,猶有能悔意。然悔之速可也,悔之遲則又必有悔矣。此蓋溺於逸豫,而悔之遲則又猶豫者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聖人於六三一爻,凡兩言悔者,始則示人以致悔之端,終則勉人以改過之悔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傳:自處不當,失中正也,是以進退有悔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六三與六二相反者,六二中正,而六三不中正也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九四: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
傳:豫之所以為豫者,由【一无由字九四也,為動之主。動而衆陰悦順,為豫之義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由豫。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勿疑,朋盍簪,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。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旡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【一有其字朋類自當盍聚。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苟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【一无乎字,一无其字无助也。簪,聚也。簪之名簪,取聚髪也。或曰:卦唯一陽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誠求助,理必得之。姤之九五曰有隕自天是也。四以陽剛迫【一作近君位而專主乎豫,聖人宜為之戒。而不然者,豫,和順之道也。由和順之道,不失為臣之正也。如此而專主於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,而致時於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誠勿疑。

《本義》:九四,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大有得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,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

○朱子曰:由豫,猶言由頤。

○梅巖袁氏曰:莫不由之以致養,謂之由頤。莫不由之以和悦,謂之由豫。

○進齋徐氏曰:大,剛也。由,如觀其所由之由,豫之所從來也。一剛而得五柔,故曰大有得。居位非正,故有疑。朋,謂衆柔。

劉氏曰:德雖陽而位則陰,猶未離其類也,故稱朋焉。

○雲峰胡氏曰:九四一陽,而衆陰皆為其所得,故其象曰由豫,其占曰大有得。然四以陽居陰,性易有疑。乾九四:或躍,疑其所當疑,故曰或之。或之者,疑之也,許之之辭也。豫九四:不當疑而疑,故曰勿疑,戒之之辭也。吾惟至誠不疑,則一誠之感,衆陰之朋,自聚而從之。簪,又訓速也,謂不疑則朋之從者自速也,此和豫之豫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傳:由已而致天下於樂豫,故為大有得。謂其志得大行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即彖傳所謂剛應而志行者。

○誠齋楊氏曰:神禹集治水之大勲,伊尹任伐桀之大事,周公决東征之大議,此皆大有得之事,故曰志大行也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六五:

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

傳:六五以陰【一无字】柔居君位,當豫之時,沉溺於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權之所生,衆之所歸,皆在於四。四之陽剛得衆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於專權之臣也。居得君位,貞也;受制於下,有疾苦也。六居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也,故云貞疾,恒不死。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、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,在四不言失正,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无失,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於五則言柔弱居尊,不能自立,威權去已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於豫,乃是任得其人,安享其功,如太甲、成王也。蒙亦以【一无字】陰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童蒙而資之於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於人,危亡之道也。故蒙相應,則倚任者也;豫相逼,則失權者也。又上下之心,專歸於四也。

《本義》: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於豫,又乘九四之剛,衆不附而處勢危,故為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為恒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觀,占在其中矣。

○厚齋馮氏曰:貞疾,猶曰痼疾也。痼猶固也,疾自外入者也。六五陰柔,當豫之時,上下耽於逸樂,以天下之事,天下之才,盡付九四大臣,而漫不省,此貞疾之證也。然四雖剛強,猶在下也;五雖陰柔,猶在上也。君臣之名位未亡,此恒不死之證也。春秋時,不唯周存名號而已,齊以諸田疾,魯以三家疾,政在大夫。孔子周流列國,欲起其疾,而无能用者。

○童溪王氏曰:六二貞吉,以中且正也。六五貞疾,以雖中不正也。當豫之時,而不為豫者,六二是也。當豫之時,而不得豫者,六五是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頤之由在上九,故六五不可涉大川。豫之由在九四,故六五貞疾。易之言疾者四,曰无妄之疾,勿藥有喜,曰損其疾,使遄有喜,曰介疾有喜,皆言疾之愈而可喜。此言貞疾僅得不死爾,未可喜也。豫最易以溺人,六二柔中且正,能不終日而去之。六五陰柔不正,未免溺於豫而有疾矣。猶得不死者,中未亡也。人莫不生於憂患,死於逸樂,以六五之中,僅得不死。然則初之鳴,三之盱,上之冥,其不中者,皆非生道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六五,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傳:貞而疾,由乘剛為剛所逼也。恒不死,中之尊位未亡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乘剛而有衰弱之疾,則无以御其下矣。處上卦之中,則位與號猶未亡也。周衰之時,權歸霸國,周雖微弱,亦以久存,此爻近之。

○中溪張氏曰:正而不死,中而未亡者,君臣之分,不可冺滅故也。

【原文】豫卦䷏上六: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傳: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不正也。而當豫極之時,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况陰柔乎?乃耽肆於豫,昬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昬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終,有變之義。人之失,苟能自變,皆可以无咎。故冥豫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。聖人?此義,所以勸遷善也,故更不言冥之凶,專言渝之无咎。

《本義》:以陰柔居豫極,為昬冥於豫之象。以其動體,故又為其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无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

雲峰胡氏曰:冥豫與冥升、迷復同義。聖人不言冥豫之凶,而言成有渝之无咎,廣遷善之門也。事已成而能變,猶可无咎,則未成而變可知矣。初鳴豫,即斷之以凶,甚於初者,所以遏其惡也。上冥豫,則開之以无咎,恕於終者,所以開其善也。或曰:豫上六變則為晉,晉明出地上,非冥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。

傳:昬冥於豫,至於終極,災咎行及矣,其可長然乎?當速渝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上雖處豫之終,昬迷而不知反,然在震之極,動則有能渝變之理。苟能知逸豫之不可長,幡然而改,安知冥冥者其不昭昭乎?

○建安丘氏曰:豫以和豫、逸豫為義,六爻惟九四由豫與卦辭同,至于諸爻皆有心於求豫,則失豫之正,流為逸豫矣。故在豫以四之一陽為主,初以應四而豫,故曰鳴豫,凶;三以比四而豫,故曰盱豫,悔;五以乘四而不知所豫,故有貞疾,恒不死之證。上去四雖遠,而與震同體,則亦冥然為豫而已,皆有涉乎四者也。惟六二柔順中正,與四无係,獨能介于石,不終日焉,蓋見幾者也,故爻以貞吉歸之。豫之不可溺也,蓋如此。

○進齋徐氏曰:豫有三義,曰和豫,曰逸豫,曰備豫。大象所言,和豫也;六爻所言,逸豫也。豫備不虞,卦爻无此義。傳曰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,蓋取諸豫,此備豫也。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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