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蠱,序卦: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,承二卦之義以爲次也。夫喜說以隨於人者,必有事也。无事則何喜何隨?蠱所以次隨也。蠱,事也。蠱非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爲卦山下有風,風在山下,遇山而回,則物亂,是爲蠱象。蠱之義,壞亂也。在文爲蟲皿,皿之有蟲,蠱壞之義。左氏傳云:風落山,女惑男,以長女下於少男,亂其情也。風遇山而回,物皆撓亂,是爲有事之象。故云蠱者事也。旣蠱而治之,亦事也。以卦之象言之,所以成蠱也。以卦之才言之,所以治蠱也。
○東坡蘇氏曰:器久不用則蠱生之謂蠱,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蠱,天下久安无爲而弊生之謂蠱。
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
傳:旣蠱,則有復治之理。自古治必因亂,亂則開治,理自然也。如卦之才以治蠱,則能致元亨也。蠱之大者,濟時之艱難險阻也,故曰利涉大川。
○朱子曰:皿蟲為蠱,言器中盛䢷蟲,敎他自相併便是。䢷積蓄到䢷壞爛底,意思一似漢、唐之衰,弄得來到䢷極弊大壞時,所以言元亨。蓋極弊則將復興,故言元亨。
○問:蠱是壞亂之象,雖亂極必治,如何便會元亨?曰:亂極必治,天道循環,自是如此。如五胡亂華,以至於隋,亂之極,必有唐太宗者出。又如五季,必生太祖。若不如此,便无天道了。所以彖只云蠱,元亨而天下治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蠱者,事也,壞也。事欝而不?者謂之蠱。草之欝也,其久必腐;木之欝也,其久必蠧,未有事而不壞者也。蠱之所以元亨者,以能飭之爾,飭之則不壞矣。易窮則變,變則通,是以事之壞者,又當振而起之。
○臨川吳氏曰:蠱之時,不可靜俟,當往濟險難,故利涉大川也。
【原文】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【先息薦反,後胡豆反】。
傳:甲,數之首,事之始也。如辰之甲乙、甲第、甲令,皆謂首也,事之端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三日。蓋推原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先甲,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。後甲,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。一日、二日至於三日,言慮之深、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;慮其將然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則前弊可革,善備則後利可久,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,慮淺而事近,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,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。甲者,事之首;庚者,變更之首。制作政敎之類則云甲,舉其首也。?號施令之事則云庚,庚猶更也,有所更變也。
○程子曰:先甲三日,以窮其所以然而處其事;後甲三日,以究其將然而為之防。甲者,事之始也;庚者,有所革也。自甲乙至于戊己,春夏生物之氣已備;庚者,秋冬成物之氣也。故有所革,别一般氣。
《本義》蠱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,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為蠱。或曰: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,自井來者五上上下,自旣濟來者兼之,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為蠱也。蠱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。後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。後事方始而尚新,然便當致其丁寜之意,以監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。聖人之戒深也。
○朱子曰:先甲後甲,言先甲之前三日乃辛也。是時前段事已過中了,是䢷欲壞之時,便當圖後事之端,略略撐拄則箇,雖終歸於弊,且得支吾幾時。
○問:先甲辛也,後甲丁也,辛有新意,丁有丁寜意,其說似出月令注。曰:然。但古人祭祀,亦多用先庚先甲。先庚丁也,先甲辛也,如用丁亥辛亥之類。
○雲峰胡氏曰:先甲後甲之說不一,愚以為蠱由巽艮而成,當從艮巽看。先天甲在東之離,由甲逆數,離震坤三位,得艮先甲三日也。自甲順數,離兌乾三位,得巽後甲三日也。然則上艮止,下卑巽,所以為蠱。於艮得先甲三日之辛,於巽得後甲三日之丁,又所以治蠱也。
彖曰: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
傳:以卦變及二體之義而言。剛上而柔下,謂乾之初九,上而為上九;坤之上六,下而為初六也。陽剛尊而在上者也,今往居於上;陰柔卑而在下者也,今來居於下。男雖少而居上,女雖長而在下,尊卑得正,上下順理,治蠱之道也。由剛之上,柔之下,變而為艮、巽。艮,止也;巽,順也。下巽而上止,止於巽順也。以巽順之道治蠱,是以元亨也。
《或問》:巽而止,蠱,莫是遇事巽順,以求其理之所止,而後為治蠱之道?
○朱子曰:非也。大抵資質柔巽之人,遇事便不能做,无奮迅之意,所以事遂至於蠱壞了。蠱,只是事之壞者。大凡看易,須先看成卦之義。險而健則成訟,巽而止則成蠱。蠱,艮上而巽下,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高亢而不下交,下卑巽而不能救,此所以蠱壞也。巽而止,只是巽順便止了,更无所施為,如何治蠱?
○易要分内外卦看,伊川却不甚理會。如巽而止則成蠱,止而巽便不同。蓋先止後巽,却是有根株了,方巽將去,故為漸。
○剛上柔下,巽而止,此是言致蠱之由,非治蠱之道。
《本義》以卦體、卦變、卦德釋卦名義,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。
○朱子曰:龜山說巽而止乃治蠱之道,言當柔順而止,不可堅正。必為此說,非惟不成道理,且失易彖文義。巽而止,蠱,猶順以動,豫,動而說,隨,皆言卦義。趙德莊說下面人只務巽,上面人又懶惰不肯向前,上面一向剛,下面一向柔,倒塌了,這便是蠱底道理。
○盤澗董氏曰:卦之為蠱有數義:剛在上,柔在下,此卦體也;下卑巽而上苟止,所以為蠱,此卦德也;又自賁、井、旣濟來,皆剛上而柔下,此卦變也。
○童溪王氏曰:夫蠱,非事也。以天下為无事而不事事,則後有不勝事矣,此蠱之所以為事也。剛上,艮也;柔下,巽也。在上者有止忌而无動作,在下者有巽順而无違忤,則禍亂之萌乃在於已安已治之中,遂至於敗壞而不可勝矣。此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所以成蠱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諸解以巽而止為治蠱之道,夫苟下卑巽而上苟止,豈所以治蠱哉!先儒云:通其變則為隨,不能通其變則為蠱。蓋剛來而下柔,剛柔之情交兼,此動而彼應,故曰隨;剛上而柔下,上下不交,且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曰蠱。蠱、隨之相反以此。凡卦德當分内外先後,如隨則我先動而彼說,歸妹則先說而後動,歸妹之凶又與隨反;蠱則内卑巽而外苟止,漸則内靜止而外卑巽,漸之吉又與蠱反。
【原文】蠱元亨,而天下治也;
傳:治蠱之道,如卦之才,則元亨而天下治矣。夫治亂者,苟能使尊卑上下之義正,在下者巽順,在上者能止齊,安定之事,皆止於順,則何蠱之不治也。其道大善而亨也,如此則天下治矣。
○南軒張氏曰:由朝廷至閭里,孰非事也,而卦之治蠱,獨舉父子,何也?蓋天下之本在國,國之本在家,一家之責,莫重於子,能盡父道,則家齊矣。由是而之焉,則國可治而天下可平,故曰蠱元亨而天下治也。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;
傳:方天下壞亂之際,宜涉艱險以往而濟之,是往有所事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蠱之時,當勇往有所事,以濟險難。若巽懦而止,則終於蠱而已,豈能元亨哉!
【原文】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傳:夫有始則必有終,旣終則必有始,天之道也。聖人知終始之道,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,要終而備其將然,先甲後甲而為之慮,所以能治蠱而致元亨也。
《本義》:釋卦辭:治蠱至於元亨,則亂而復治之象也。亂之終,治之始,天運然也。
○朱子曰:蠱,元亨而天下治,須是大善以亨,方能治蠱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數日以甲者,以其為十日之始也。先乎甲之三日者,辛也。由辛歷壬癸而十日終,終則又始於甲,歷乙丙以至于丁,而爲後乎甲之三日矣。終始循環,天之運行也。治蠱者亦當終前事,始後事,如天之行也。
○古為徐氏曰:先三後三者,六爻也。爻終于六七,則更為之端矣。所謂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七日得,七日來復,皆其義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諸卦皆言往有功,蠱獨曰往有事。蠱者,事也。事雖已治,不可以无事視之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即當為自新之圖。後事方始而尚新,即當致丁寧之意。亂之極而治之始,雖天運然也,亦人事致然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下有風,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傳:山下有風,風遇山而囘,則物皆散亂,故為有事之象。君子觀有事之象,以振濟於民,養育其德也。在已則養德,於天下則濟民。君子之所事,无大於此二者。
○程子曰:蠱之象,君子以振民育德。君子之事,惟有此二者,餘无他,為二者,為已為人之道也。
○童溪王氏曰:於民務振作其氣,使力其所謂相生相養之道,无廢惰自安之人。於已務涵養其德,使日新又新,无逸豫自止之意。
《本義》:山下有風,物壞而有事矣。而事莫大於二者,乃治己治人之道也。
《或問》:振民育德如何?
○朱子曰:當蠱之時,必有以振起聳動民之觀聼而在已。進德不已,必須有此二者,則可以治蠱矣。
○隆山李氏曰:山下有風,則風落山之謂。山木摧落,蠱敗之象。飭蠱者,必須有以振起之。振民者,猶巽風之鼔為號令也。育德者,猶艮山之養成材力也。易中育德多取於山,故蒙亦曰果行育德。
○臨川吳氏曰:蠱之象非美也,君子以之則取其美。風在内而能振動外物,則象之以振動其民。山在外而能涵育内氣,則象之以涵育其德。振者,作興彼之善,新民之事也。育者,培養已之善,明德之事也。
初六:幹父之蠱。有子,考无咎,厲,終吉。
傳:初六雖居最下,成卦由之,有主之義。居内在下而為主,子幹父蠱也。子幹父蠱之道,能堪其事,則為有子,而其考得无咎。不然,則為父之累,故必惕厲,則得終吉也。處卑而尸尊事,自當兢畏。以六之才,雖能巽順,體乃陰柔,在下无應,而主幹非有能濟之義。若以不克幹而【一无而字】言,則其義甚小,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。必克濟則不累其父,能厲則可以終吉,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。
《本義》: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幹之,則飭治而振起矣。初六,蠱未深而事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,則能治蠱而考得无咎,然亦危矣。戒占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也。
《或問》:有子考无咎,與意承考之考,皆是指父在。父在而得云考,何也?
○朱子曰:古人多通言,如康誥大傷厥考心可見。
○南軒張氏曰:艮止於上,巽順於下。无為而尊於上者,父道也;服勞而順於下者,子道也。故蠱多言幹父之事。
○雲峰胡氏曰:爻辭有以時位言者,有以才質言者。如蠱初六,以陰在下,所應又柔,才不足以治蠱。以時言之,則為蠱之初,蠱猶未深,事猶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,則其考可无咎矣。然謂之蠱,則已危厲,不可以蠱未深而忽之也。故又戒占者,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。
○藍田呂氏曰:父母之蠱,人子所難治也。幹者,以身任其事而不敢避也。以子之難,故初則厲,二則不可貞,三則小有悔。然卒任其事為功,故初終吉,三无咎,五用譽也。
○瓜山潘氏曰:《程傳》云,初居内而在下,故取子幹父蠱之象。《本義》云,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以子幹父蠱為言。若如程說,惟初爻為可通,若他爻則說不行矣。《本義》之說,則諸爻皆可通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
傳:子幹父蠱之道,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。故祗敬其事,以置父於无咎之地,常懷惕厲,則終得其吉也。盡誠於父事,吉之道也。
○鄭氏曰:子改父道,始雖厲而終則吉,事若不順而意則順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不承其事而承其意,此善繼父之志者也。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傳:九二陽剛,為六五所應,是以陽剛之才在下,而幹夫在上,陰柔之事也,故取子幹母蠱為義。以剛陽之臣,輔柔弱之君,義亦相近。二巽體而處柔,順義為多,幹母之蠱之道也。夫子之於母,當以柔巽輔導之,使得於義【一有母字】不順而致敗蠱,則子之罪也。從容將順,豈无道乎?以婦人言之,則陰柔可知。若伸已剛陽之道,遽然矯拂,則傷恩,所害大矣,亦安能入乎?在乎屈己下意,巽順將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,故曰不可貞。謂不可貞,固盡其剛直之道,如是乃中道也,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?若於柔弱之君,盡誠竭忠,致之於中道,則可矣,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?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,成王非甚柔弱也,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。守成不失道,則可矣,固不能使之為羲、黄、堯、舜之事也。二巽體而得中,是能巽順而得中道,合不可貞之義,得幹母蠱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,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。以剛承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,言當巽以入之也。
○朱子曰:幹母之蠱,伊川說得是。
○龜山楊氏曰:或曰:卦以五為君位,而可以母言乎?曰:母者,陰尊之稱,如晉六二之稱王母,小過六二之稱遇其妣,皆謂六五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世固有父喪而母任家事者,以衆子在而母總其事也。故六五以陰柔為一卦之上,而取象於母蠱焉。諸爻不取此義,而獨於九二言之者,以其正應在下,又取乎内有陽剛之才,能幹者也。又家事之敗,或由婦人亂政,而其才子能飭之,亦為幹母之蠱。
○李氏椿年曰:母柔子剛,於義為得,然而不可以為貞也。有母在而以剛行之,有時而違拂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貞者,事之幹。九二幹蠱,而戒之曰不可貞,幹母之蠱也。非不可正也,不可固執以為正也。母性多柔暗,以二之剛承五之柔,巽以入之,不固守其剛,乃中道也。固則反傷恩害義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
傳:二得中道而不過剛,幹母,蠱之善者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幹母之蠱,與幹父之蠱不同。子之於母,但當柔行巽入,以飭治其蠱者,專尚剛直,盡行撥亂反正之事,則於中道未為得也。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傳:二以剛陽之才,居下之上,主幹者也。子幹,父之蠱也。以陽處剛而不中,剛之過也。然而在巽體,雖剛過而不為无順。順,事親之本也,又居得正,故无大過。以剛陽之才,克幹其事,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,終无大過咎也。然有小悔,已非善事親也。
《本義》:過剛不中,故小有悔。巽體得正,故无大咎。
《或問》: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言有小悔,則无大悔矣。言无大咎,則不免有小咎矣。但象曰終无咎,則以九三雖過剛不中,然在巽體,不為无順而得正,故雖悔而无咎。至六四則不然,以陰居柔,不能有為,寛裕以治蠱,將日深而不可治,故往則見吝。言自此以往,則有吝也。
○朱子曰:此兩爻說得悔吝二字最分明。九三有悔而无咎,由凶而趨吉也。六四雖目下无事,然却終吝,由吉而趨凶也。元祐間,劉莘老、劉器之之徒,欲盡去小人,却是未免有悔。至其他諸公,欲且寛裕无事,莫大段整頓。不知目前雖遮掩拖延得過,後面憂吝却召,可見聖人之深戒。
○蘭氏廷瑞曰:三剛太過,不免小有悔。然時方蠱壞,非剛過之才,不能以濟也。
雲峰胡氏曰:幹蠱之道,以剛柔相濟為尚。初六、六五柔而剛,九二剛而居柔,皆可幹蠱。不然,與其為六四之過於柔而吝,不若九三過於剛而悔。始焉曰小有悔,若不足其過於剛。繼之曰无大咎,猶幸其能剛也。幸其能體巽之權,而不失其正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
傳:以三之才,幹父之蠱,雖小有悔,終无大咎也。蓋剛斷能幹,不失正而有順,所以終无咎也。
○王氏湘卿曰:以九居三,剛之至也。以此為臣,是諍君之臣;以此為子,是諍父之子。諍則有不順之名,故始不免於小有悔。然不陷君父於不義,則終无大咎也。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傳:四以陰居陰,柔順之才也。所處得正,故為寛裕,以處其父事者也。夫柔順之才而處正,僅能循常自守而已。若往幹過常之事,則不勝而見吝也。以陰柔而无應助,往安能濟?
《本義》:以陰居陰,不能有為,寛裕以治蠱之象也。如是則蠱將日深,故往則見吝,戒占者不可如是也。
○習靜劉氏曰:強以立事為幹,怠而委事為裕,事弊而裕之,弊益甚矣。蓋六四體艮之止,而爻位俱柔。夫貞固足以幹事,今止者怠,柔者懦,怠且懦,皆增益其蠱者也。持是以往,吝道也,安能治蠱耶?
○雲峰胡氏曰:初六之時,蠱猶未深,故但有子則考,可以无咎。四之時,非初比也,而復寛裕以視之,蠱將日深矣。以是而往,其見吝也固宜。
○梅巖袁氏曰:諸爻之幹蠱者,或體剛,或乘剛,或應剛,獨六四以柔而止,所以致蠱,非所以幹蠱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
傳:以四之才,守常居寛裕之時,則可矣。欲有所往,則未得也。加其所任,則不勝矣。
○瀘川毛氏曰:九三之剛,失之過,故悔。六四之緩,失之不及,故吝。必不得已焉,寜為三之悔,不可為四之吝,此治亂興亡之幾也。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傳:五居尊位,以陰柔之質,當人君之幹,而下應于九二,是能任剛陽之臣也。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,然已實陰柔,故【一作固】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,承其舊業則可矣,故為幹父之蠱。夫創業垂統之事,非剛明之才則不能。繼世之君,雖柔弱之資,苟能【一有信字】任剛賢,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。太甲、成王,皆以成而用譽者也。
《本義》: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幹蠱,可致聞譽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張子曰:雖天子必有繼也,故亦云幹父之蠱。
○進齋徐氏曰:六五柔中之主,本无幹蠱之才,而九二陽剛得中,又處多譽之地,位與五應,五能任之以治蠱,則二之譽卽五之譽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五為繼世之君,有九二承之以德,是能用賢以致聞譽者也。諸家以為用九二令譽之臣,近於以名用人,不若謂任九二之德,自可成六五之名者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在六二以五為母,柔居尊也。在六五又自取子道,以繼世之君言也。象何常之有?
【原文】象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
傳:幹父之蠱,而用有令譽者,以其在下之賢,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。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傳:上九居蠱之終,无係應,【一无應字】於下,處事之外,无所事之地也。以剛明之才,无應援而處无事之地,是賢人君子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,不係於世務者也。故云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古之人有行之者,伊尹、太公望之始,曾子、子思之徒是也。不屈道以徇時,旣不得施設於天下,則自善其身,尊高敦尚其事,守其志節而已。士之自高尚,亦【一无亦字】非一道,有懷抱道德,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者;有知止足之道,退而自保者;有量能度分,安於不求知,【一无知字】者,有清介自守,不屑天下之事,獨潔其身者。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,皆自高尚其事者也。象所謂志可則者,進退合道者也。
《或問》:《程傳》云知止足之道,退而自保者,與量能度分,安於不求知者何以别?
○朱子曰:知止足是能做底,量能度分是不能做底。
《本義》:剛陽居上,在事之外,故為此象,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。
○朱子曰:不事王侯,无位之地,如何出得來?更幹箇甚麽?問:此爻《本義》云占與戒皆在其中,如何?曰:有此象,則其占當如此,又戒其必如此,乃可也。若得此象而不能從,則有凶矣。
○隆山李氏曰:君子當蠱之由,方事之興也,盡力以幹焉,操巽之權,而行其所當行。及事之休也,絜身以退,體艮之義,而止其所當止故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上九在蠱之終,事之蠱壞者,至六五而幹之畢矣。此上九所以高尚其事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上九在一卦,至高至上之位,故曰高尚。下五爻屑屑於一家之事,至此則一國之事、天下之事,猶且視為卑下而不屑為。彼一家之事,又何足道哉!
○雲峰胡氏曰:初至五皆以蠱言,不言君臣而言父子。臣於君事,猶子於父事也。上九獨以不事王侯言者,蓋君臣以義合也。子於父母,有不可自諉於事之外;王侯之事,君子有不可事者矣。是故君子之出處,在事之中,盡力以幹焉,而不為汙;在事之外,絜身以退焉,而不為僻。
《本義》謂:占與戒皆在其中,蓋以時當高尚,或自在卑下而當戒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
傳:如上九之處事外,不累於世務,不臣事於王侯。蓋進退以道,用捨隨時,非賢者能之乎?其所存之志,可為法則也。
○朱子曰:當此時節,若能斷然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不半上落下,或出或入,則其志眞可法則矣,只為人不能如此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初六言意,上九言志,意柔而志剛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六爻取家事為象,上為父,故本爻不稱父,而他爻言父。五為母,故本爻不言母,而他爻言母。在下四爻,則皆子也。然子幹父母之蠱,惟剛柔相濟者為善。初爻柔位剛,故无咎。二爻剛位柔,故得中。三爻位俱剛,過於剛者,故小有悔。四爻位俱柔,過於柔者,故往未得。此四位剛柔之異,而得失之判也。然上、五二爻以家事言,則上為父,五為母,衆爻為子。以國事言,則五為君,下四爻為用事之臣,上一爻為不事之臣,故曰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觀下五爻以幹父言,則父之位存矣。觀上一爻以王侯言,則君之位存矣。此易之道所以屢遷,而不可為典要也。
周易傳義大全卷七
<經部,易類,周易傳義大全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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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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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