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二十一》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二十一》

傳:未濟序卦: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既濟矣,物之窮也。物窮而不變,則无不已之理。易者,變易而不窮也。故既濟之後,受之以未濟而終焉。未濟則未窮也,未窮則有生生之義。為卦離上坎下,火在水上,不相為用,故為未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上經首乾坤,乾坤之後,六卦皆主坎之一陽。下經終既濟、未濟,濟曰坎水,取義而亨,又皆主離之一隂。天地終始,皆水火相為用也。三陽失位,故未濟。三隂應三陽,而隂又得中,所以未濟終於濟也。

鄭氏相卿曰:上坎下離為既濟,上離下坎為未濟。然離中有坎,坎中有離,二體而互成四卦,四卦而歸二體,其實一也。坎,水也,其情淫而邪。離,火也,其性烈而正。坎常為小人,離常為君子。然離中有坎情,其性也,故既未之離,反為小人。坎中有離性,其情也,故既未之坎,反為君子。君子在上,而小人在下,則治无不濟,故坎上離下為既濟。小人在上,而君子在下,則治莫能濟,故離上坎下為未濟。此以人事言也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卦辞:

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【汔,傳:魚乞反。《本義》:許訖反】。

傳:未濟之時,有亨之理,而卦才復有致亨之道,唯在慎處。狐能度水濡尾,則不能濟。其老者多疑畏,故履氷而聽,懼其陷也。小者則未能畏慎,故勇於濟。汔,當為仡,壯勇之狀。書曰:仡仡勇夫。小狐果於濟,則濡其尾而不能濟也。未濟之時,求濟之道,當至慎則能亨。若如小狐之果,則不能濟也。既不能濟,无所利矣。

《本義》:未濟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。卦之六爻,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占者如此,何所利哉!

○建安丘氏曰:未者,有所待之辭。未濟非不濟也,待時而濟爾。

○進齋徐氏曰:未濟有終濟之理,故亨。狐能渡水濡尾,則不能濟。以六居初,小狐也。汔,幾也。尾,謂初也。幾濟而濡其尾,則力竭而不能濟,无所利矣。

○隆山李氏曰:聖人作易一卦,必求所以亨之理。在既濟時有既濟之亨,未濟時有未濟之亨,既濟已然之亨,未濟方來之亨。又曰:坎為水,為穴,為隱伏。物之穴居隱伏,往來水間者,狐也。

○息齋余氏曰:未濟本有亨之道,但如小狐幾濟而濡尾,則无所利爾。謂占遇未濟者,皆无攸利,不可也,在所處如何爾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小狐汔濟,濡其尾,未濟之象也。无攸利,未濟之占也。易不終既濟而終未濟,易不可窮故也。未濟之時,其花未開之春,月未圓之夜乎?天地不交為否,否不曰亨,否不通也。水火不交為未濟,非不濟也,未焉爾,故曰未濟亨。无他,未濟水火之不交,而坎男居,離女下,又男女之交也。况既濟下離互坎,上坎互離,既濟之中互未濟。未濟下坎互離,上離互坎,未濟之中互既濟。非唯見時變之相為反覆,而水火互藏其宅,復於易中見之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彖传: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;

傳:以卦才言也。所以能亨者,以柔得中也。五以柔居尊位,居剛而應剛,得柔之中也。剛柔得中,處未濟之時,可以亨也。

《本義》指六五言。

《或問》:未濟所以亨者,謂之未濟,便是有濟之理。但尚遲遲,故謂之未濟。而柔得中,又自有亨之道。朱子曰:然。

○建安丘氏曰:未濟非終於不濟,欲濟而未爾。柔得中,謂五以柔而得中位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乾坤之後為坎者六,至既濟、未濟,雖因坎取義,然皆曰柔得中也,則又專指離而言。坎之與離,終始可相有而不可相无如此。

【原文】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;

傳:據二而言也。二以剛陽居險中,將濟者也。又上應於五,險非可安之地,五有當從之理,故果於濟,如小狐也。既果於濟,故有濡尾之患,未能出於險中也。

○朱子曰:小狐汔濟,汔字訓幾,與井卦同。既曰幾,便是未濟。未出坎中,不獨是說九二爻,通一卦之體,皆是未出乎坎險,所以未濟。

【原文】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

傳:其進銳者其退速,始雖勇於濟,不能繼續而終之,无所往而利也。

○朱子曰:不續終也。自首濟而尾濡,不能濟,不相接續去,故曰不續終也。狐尾大,濡其尾,則濟不得矣。

○瀘川毛氏曰:未濟之初六,隂也。小狐之象,小人也。非濡尾之不可濟,而小人之不足以濟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不續終,指初也。下坎象,狐初其尾也。二之未能出險者,以初柔力微,而不能續其後也。正猶狐幾濟而濡其尾,首濟而尾未濟也,何所利乎?

【原文】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傳:雖隂陽不當位,然剛柔皆相應,當未濟而有與。若能重慎,則有可濟之理。二以汔濟,故濡尾也。卦之諸爻皆不得位,故為未濟。雜卦云:未濟,男之窮也。謂三陽皆失位也。斯義也,聞之成都隱者。

○朱子曰:張敬夫說伊川之在涪也,方讀易,有箍桶人以此問,伊川不能答。其人云三陽失位,伊川謂是。不知此語火珠林上已有,盖伊川未曾看雜書,所以被他說動了。

○馮氏去非曰:六爻雖不當位,而剛柔皆應。苟能協力以濟,可以致亨,未濟者終濟矣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六爻剛居隂位,柔居陽位,雖未當位,而一隂一陽各相應,上下協力,故終有出險之功也。

○平庵項氏曰:既濟三剛三柔皆正,然剛柔正而位當,即謂六二、九五剛柔正應而又當位也。若泛言,則失彖義。未濟六爻皆不當位,其曰雖不當位,亦指六五言之。剛柔應者,覆解亨字。雖无攸利,用其柔中以與剛應,自有致亨之理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傳:水火不交,不相濟為用,故為未濟。火在水上,非其處也。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,以慎處於事物。辨其所當,各居其方,謂止於其所也。

《本義》:水火異物,各居其所,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。

○白雲郭氏曰: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,所以為未濟,亦猶天地不交而為否也。物之有可辨者,如水火之性是也。居方者,猶居上居下是也。君子觀未濟之象,而慎於辨物。居方者,欲其所居各得交濟之道,毋若火在水上,而不相為用也。不然,則物自各止其所,君子何慎之有。

○建安丘氏曰:辨物如火之明,居方如水之聚,猶火在天上。大有亦以類族辨物言之,其義可見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水火異物,故以之辨物。水火各居其所,故以之居方。

○開封耿氏曰:既濟、未濟之所以不同者,分定與亂耳。故君子慎辨物,使物以羣分;慎居方,使方以類聚。如此,則分定不亂,而為既濟矣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初六: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傳:六以隂柔在下,處險而應。四處險則不安其居,有應則志行於上。然已既隂柔而【一无字】四非中正之才,不能援之以濟也。獸之濟水,必揭其尾,尾濡則不能濟。濡其尾,言不能濟也。不度其才力而進,終不能濟,可羞吝也。

《本義》:以隂居下,當未濟之初,未能自進,故其象占如此。

進齋徐氏曰:既濟,初濡其尾,无咎。未濟,初濡其尾,吝者,既濟之初,才剛足以有濟。又下卦離體,明也。明則知緩急之宜,而不急濟。又苟知緩濟之義,則雖濡尾,亦終濟矣,故无咎。未濟之初,才柔不足以濟。又下卦坎體,陷也。陷則冒險以進,而急於求濟。不知未濟之義,則至於濡尾而不能濟矣,故可吝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以陽居陽,當既濟之初,而濡其尾,時可濟,不敢輕濟也,故无咎。初以隂居陽,當未濟之初,而濡其尾,時未可濟,不能自濟也,故吝。

○林氏栗曰:卦言无攸利,而爻言吝者,以在下一卦之初,其失未遠也,故係之以憂虞爾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傳:不度其才力而進,至於濡尾,是不知之極也。

《本義》:極字未詳。考上下韻亦不叶,或恐是敬字,今且闕之。

○朱子曰:極字猶言極則。又曰:猶言界至之謂。或云當作極字。

雷氏曰:初六知始之欲濟,而不知終之不能續,故曰亦不知極也。極者,終窮之謂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九二: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傳:在他卦,九居二,為居柔得中,无過剛之義也。於未濟,聖人深取卦象以為戒,明事上恭順之道。未濟者,君道艱難之時也。五以柔處君位,而二乃剛陽之才,而居相應之地,當用者也。剛有陵柔之義,水有勝火之象。方艱難之時,所賴者才臣耳,尤當盡恭順之道,故戒曳其輪,則得正而吉也。倒曳其輪,殺其勢,緩其進,戒用剛之過也。剛過則好犯上【一无字】而順不足。唐之郭子儀、李晟,當艱危未濟之時,能極其恭順,所以為得正,而能保其終吉也。於六五則言其貞吉光輝,盡君道之善;於九二則戒其恭順,盡臣道之正,盡上下之道也。《本義》以九二應六五,而居柔得中,為能自止而不進,得為下之正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○朱子曰:坎有輪象,所以說輪。

○節齋蔡氏曰:以剛居中,上應六五,有才濟難者也。然以剛應柔,易生陵忽之心,故能緩其所以行,乃得正而吉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既濟初九,兼濡尾、曳輪二象。未濟初與二分之,初在下,當為尾;九剛動,當為輪。初濡其尾,才柔不能自進;二曳其輪,剛居柔而得中,能自止而不進也。中則无有不正,是以貞吉。

○厚齋馮氏曰:未濟緣既濟立象,故濡尾、濡首兩卦既同,而伐鬼方與曳其輪,先從一位爾。盖未濟之二,乃既濟之五;未濟之四,乃既濟之三,其爻之剛則然也。所不同者,時與位之異,故吉凶異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傳:九二得正而吉者,以曳輪而得中道,乃正也。

《本義》:九居二,本非正,以中故得正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程子云:正有不中,中无不正。此曰以中故得正,易之大義也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六三:
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傳:未濟征凶,謂居險无出險之用,而行則凶也。必出險而後可征,三以隂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險,不足以濟【一有字】未有可濟之道,出險之用而征,所以凶也。然未濟有可濟之道,險終有出險之理,上有剛陽之應,若能涉險而往從之,則濟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然三之隂柔,豈能出險而往?非時不可,才不能也。

《本義》隂柔不中正,居未濟之時,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盖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。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。

○莆陽劉氏曰:六三居險之極,未能出險,而隂柔失位,才不足以濟,又求進焉,凶可知矣,烏能涉夫難乎?既曰未濟征凶,又曰利涉大川,文義相背。

《本義》或疑利字上有不字,為得之。大抵未濟下三爻皆未能出險,三與初爻皆隂柔,才不足以濟險。九二剛中,才足以濟險,時未可進,守貞則吉。以此推之,三非利涉可知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既濟六爻不出卦名,未濟六三卦名獨見,盖爻俱失位,初上處无位之地,中四爻三皆曰貞吉,獨於六三曰未濟征凶,豈非未濟之時以征則凶,而以居貞則吉乎?况未濟之時,唯剛乃克有濟,故九二、九四貞吉,上九无咎。如六三隂柔,又不中正,未濟終難濟矣,故以征則凶,亦不利涉川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傳:三征則凶者,以位不當也。謂隂柔不中正,无濟險之才也。若能涉險,【一无險字】以從應,則利矣。

○臨川吴氏曰:未濟諸爻位皆不當,而象傳特於六三言之者,隂柔居險極也。

○瀘川毛氏曰:九二、九四以不純用其剛,故吉。而六五又以柔中而亨,各因爻取義,獨此爻以非其人而居其位也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九四:

九四: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傳:九四陽剛,居大臣之位,上有虚中明順之主,又已出於險,未濟已過中矣,有可濟之道也。濟天下之艱難,非剛健之才不能也。九雖陽而居四,故戒以貞固則吉而悔亡,不貞則不能濟有悔者【一无者字】也。震,動之極也。古之人用力之甚者,伐鬼方也,故以為義。力勤而遠伐,至於三年,然後成功,而行大國之賞,必如是乃能濟也。濟天下之道,當貞固如是。四居柔,故設此戒。

○誠齋楊氏曰:既濟伐鬼方而憂其憊者,既濟之世利用静也。未濟伐鬼方而得其賞者,未濟之世利用動也。

○隆山李氏曰:既濟之三,離之上也。未濟之四,離之下也。三爻正當濟難之地,故象討伐。但既濟言高宗,未濟則受命出征者耳。

《本義》:以九居四,不正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貞,則悔亡矣。然以不貞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,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。

○雲峯胡氏曰:爻言貞吉者三,九二剛中,中則正矣,言貞吉而不言悔亡。五柔中,故貞吉无悔。九四不中,故勉之以貞吉而後悔亡。言不如是,則悔不亡也。既濟九三,以剛居剛,故直曰高宗伐鬼方。未濟九四,以剛居柔,故曰震用伐鬼方。震,懼也。臨事而懼,未濟者必濟矣。大抵三四爻皆人位,易於乾之三曰:終日乾乾,夕惕若。懼也。於既濟之四曰:終日戒。戒,懼也。此復取震懼之意,懼以終始,所以為易之教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傳:如四之才與時合,而加以貞固,則能行其志,吉而悔亡。鬼方之伐,貞之至也。

○臨川吴氏曰:近柔中之君,其志得行也。

○沙随程氏曰:震用伐鬼方,此大臣贊其興衰撥亂之事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六五:

六五: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傳:五,文明之主,居剛而應剛,其處得中,虚其心而陽為之輔。雖以柔居尊,處之至正至善,无不足也。既得貞正,故吉而无悔。貞其固有,非戒也。以此而濟,无不濟也。五,文明之主,故稱其光。君子德輝之盛,而功實稱之,有孚也。上云吉,以貞也。柔而能貞,德之吉也。下云吉,以功也。既光而有孚,時可濟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六居五,亦非正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虚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貞而吉且无悔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

○李氏光曰:九二中正之臣,為之正應。四、上二陽,相與夾輔,能虚已而任用之,故貞吉而无悔也。

○林氏栗曰:四應在初,故先悔而後亡。五應在二,故貞吉而无悔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文明之主,故稱君子之光。下得二、四恭順剛明之臣,故言孚吉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九居四,非貞,貞吉,悔亡,勉之之辭也。六居五,亦非貞,貞吉,无悔,與之之辭也。盖五文明之主,是為君子之光。虚心以求九二剛中之助,是為有孚。此所以為正吉而又吉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傳:光盛則有暉。暉,光之散也。君子積充而光盛,至於有暉,善之至也,故重云吉。

《本義》:暉者,光之散也。

○童溪王氏曰:暉者,光之發也。光盛則有暉,然則暉生於光,而光又生於謙,此六五所以為未濟之謙主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君臣同心以致治,則未濟者終濟矣,此君子所以有光暉之吉也。

【原文】未济䷿上九: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

傳:九以剛在上,剛之極也。居明之上,明之極也。剛極而能明,則不為躁而為決。明能燭理,剛能斷義。居未濟之極,非得濟之位,无可濟之理,則當樂天順命而已。若否終,則有傾時之變也。未濟則无極而自濟之理,故止為未濟之極。至誠安於義命而自樂,則可无咎。飲酒,自樂也。不樂其處,則忿躁隕穫,入於凶咎矣。若從樂而耽肆過禮,至濡其首,亦非能安其處也。有孚,自信于中也。失是,失其宜也。如是,則於有孚為失也。人之處患難,知其无可奈何,而放意不反者,豈安於義命者哉?

○建安丘氏曰:既言飲酒之无咎,復言飲酒濡首之失,何耶?盖飲酒可也,耽飲而至於濡首,則昔之有孚者,今失於是矣。

○誠齋楊氏曰:既濟上六之濡首者,水也。未濟上九之濡首者,非水也,酒也。水之溺人,溺其一身。酒之溺人,溺其心以及其天下國家。故洚水之害,小於儀狄之酒。禹惡旨酒之功,大於平洚水。

《本義》以剛明居未濟之極時,將可以有為,而自信自養以俟命,无咎之道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。

○朱子曰:未濟卦取狐為象,上象頭,下象尾。

○未濟只陽爻便好,隂爻便不好,但六五、上九兩爻不如此。六五謂其得中,故以為吉。上九有可濟時之才,又當未濟之極,可以濟矣,亦不云吉,更曉不得。又曰:濡首分明是狐過溪而濡其首,今象却云飲酒濡首,皆不可曉。

○問:未濟上九以陽居未濟之極,宜可以濟,而反不善者。竊謂未濟則當寛静以待,九二、九四以陽居隂,皆能静守,上九則極陽不中,所以如此。曰:也未見得是如此。大抵時運既當未濟,雖有陽剛之才,亦无所用,況又不得位,所以如此。

○易不是說殺底物事,只可輕輕地說。若是確定一爻吉,一爻凶,便是揚子雲太玄了。易不恁地,兩卦各自說濡尾。濡首不必拘說在此言首,在彼言尾。大槩既濟是那日中將晡時候,盛了只是向衰去。未濟是那五史,初時只是向明去。聖人當初見這個爻裏有這個意思,便說出這一爻來,或是從隂陽上說,或是從卦位上說。他這個說得散漫,不恁地逼拶他。他這個說得疏,到他密時,盛水不漏;到他疏時,疏得无理會。若只要就名義上求他,便是今人說易了,大失他易底本意。周公做這爻辭,只依稀地見這個意,便說這個事出來,大段散漫。

○節齋蔡氏曰:五為濟主,三四助之,已成濟功矣。已獨處上,无所用力,唯孚于飲酒自樂,不妄生事,乃為无咎。又曰:既濟之後必亂,故處在初卦,而亨取二;未濟之後必濟,故主在上卦,而亨取五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既濟三陽皆得位,未濟三陽皆失位。然既濟初曳輪,未濟二亦曳輪;既濟三伐鬼方,未濟四亦伐鬼方。既濟之五,反不如未濟之上者,以時而言,未濟不如既濟之初,既濟不如未濟之終也。《程傳》,如此二爻,發出義、命二字。《本義》分言之,盖謂未濟之極,將可濟矣,自信自養,所以俟命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自養,而失其義矣。命在天,義在我,不能自信自樂以俟命,非也;過於自信自樂而失我之義,亦非也。周公係易,於既濟之終,以濡其首為時事之失;於未濟之終,以濡其首為人事之失。其與民同患之意愈切,故於辭愈懼。善學易者,信不可頃刻不知所懼也。

西溪李氏曰:聖人設卦,必終於未濟者,所以寓生生不窮之意也。未濟,易之終;上九,未濟之終。生生不窮之理在是。大亂者,治之基;治者,亂之伏。未濟之極,豈終不濟哉?以上九之才,言終於必濟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傳:飲酒至於濡首,不知節之甚也,所以至如是。不能安義命也,能安則不失其常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既濟以中道,離之中也。未濟中以行正,坎之中也。既濟九五東隣殺牛,不如西隣之時,時即所謂中也。未濟上九不知節,節即所謂中也。堯之授舜,只是一中字。易三百八十四爻,只是一時字。易於小象之末,曰中曰時,易之大義,略可見矣。末一句亦不知節也,不知節者,不知隨時以取中也,大易教人之意切矣。

○《或問》:居未濟之時,未可動作,初六隂柔,不能固守而輕進,故有濡尾之吝。九二陽剛,得中得正,曳其輪而不進,所以貞吉。

○朱子曰:也是如此,大槩難曉。又曰:大槩未濟之下卦,皆是未可進用,濡尾曳輪,皆是此意。六三未離坎體,便也不好,到四五已出乎險方好,上九又不好了。

未濟與既濟諸爻頭尾相似,中間三四兩爻如損益模様,顛倒了他。曳輪濡尾,在既濟為无咎,在此卦則或吝或貞吉,這便是不同了。

○建安丘氏曰:未濟合坎離成卦,坎在内,猶有險也,故為未濟。合六爻言之,内三爻坎,險也。初言濡尾之吝,二言曳輪之貞,三有貞凶位不當之戒,皆未濟之事也。外三爻離,明也。四言伐鬼方有賞,五言君子之光有孚,上言飲酒无咎,則未濟為既濟矣。

莆陽劉氏曰:未濟下三爻未出險,初濡尾,二曳輪,三征凶。上三爻已出險矣,四志行,五有孚吉,上有孚飲酒而已。既濟吉少凶多,未濟吉多凶少,然雖吉,未嘗不戒也。

西溪李氏曰:上篇首乾坤,終坎離。下篇首咸恒,終既濟。未濟亦坎離也。天地之道,不過於隂陽。五行之用,莫先於水火。上篇首天地,隂陽之正也,故以水火之正終焉。下篇首夫婦,隂陽之交也,故以水火之交終焉。

周易傳義大全卷二十一

<經部,易類,周易傳義大全>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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