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大全卷十一,明胡廣等撰
傳:大過序卦曰: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凡物養而後能成,成則能動,動則有過,大過所以次頤也。爲卦上兌下巽,澤在木上,滅木也。澤者潤養於木,乃至滅没於木,爲大過之義。大過者,陽過也,故爲大者過。過之大與大,事過也。聖賢道德功業大過於人,凡事之大過於常者皆是也。夫聖人盡人道,非過於理也。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矯失之,用小過於中者則有之,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是也。蓋矯之小過而後能及於中,乃求中之用也。所謂大過者,常事之大者耳,非有過於理也。唯其大,故不常見。以其比常所見者大,故謂之大過。如堯、舜之禪讓,湯、武之放伐,皆由【一有此字】道也。道无不中,无不常,以世人所不常【一作嘗】見,故謂之大過於常也。
《或問》:程易說大過,以爲大過者,常事之大者耳,非有過於理也。聖人盡人道,非過於理,是此意否?
○朱子曰:正是如此。
○易傳云:道无不中,无不常。聖人有小過,无大過。看來亦不消如此說。聖人既說有大過,直是有此事。雖云大過,亦是常理,始得。
○問:大過小過,先生與伊川之說不同。曰:然。伊川此論,正是如以反經合道爲非相似。殊不知大過自有大過時節,小過自有小過時節。處大過之時,則當爲大過之事;處小過之時,則當爲小過之事。
○大過是事之大過,小過是事之小過。大過便如堯舜之揖遜,湯武之征伐,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,這都是常人做不得厎事。唯聖人大賢以上便做得,故謂之大過是大過人厎事。小過便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,事之小過得些子厎,常人皆能之。若當大過時做大過厎事,當小過時做小過厎事,當過而過,理也。如此,則豈可謂事之過?不是事之過,只是事之平常也。大過之事,聖人極是不得已處。且如堯舜之有朱均,豈不欲多擇賢輔以立其子?然理到這裏做不得,只得如此。湯武之於桀紂,豈不欲多方恐懼之,使之悔過自省?然理到這裏做不得,只得放伐而後已。皆是事之不得已處,只著如此做,故雖過乎事,而不過乎理也。
大過,棟橈。利有攸往,亨。【橈,乃敎反】。
傳:小過,隂過於上下。大過,陽過於中。陽過於中,而上下弱矣,故爲棟橈之象。棟取其勝重,四陽聚於中,可謂重矣。九三、九四皆取棟象,謂任重也。橈取其本末弱,中強而本末弱,是以橈也【一作橈,取其中強而本末弱,本末弱,是以橈也】。隂弱而陽強,君子盛而小人衰,故利有攸往而亨也。棟,今人謂之檩。
《本義》:大陽也。四陽居中過盛,故爲大過。上下二隂不勝其重,故有棟橈之象。又以四陽雖過,而二五得中,内巽外說,有可行之道,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四陽横而居中,有棟之象。而上下二隂,柔而无力,是上无所附,而下无所寄也,安得不橈?大壯,凡四陽而在下者亦壯,故上棟下字取諸其象者,得所載也。今大者過乎剛而无所附,小者過乎柔而不能載,是棟將壓而危之甚也。雜卦曰:大過,顛也。大厦之顛,非一木所能支,是必過而求濟然後可,故曰利有攸往,亨。
○雲峯胡氏曰:既曰棟橈,又曰利有攸往,亨,何也?曰:棟橈,以卦象言也。利往而後亨,是不可无大有爲之才,而天下亦无不可爲之事,以占言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大過,陽之盛也。有棟橈之象,何也?中有四陽之強,而上下猶有二隂之弱也。聖人崇陽之意,多以其未能如純乾之六陽,故取大者雖過而棟猶橈,蓋有所不足於此也。
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
傳:大者過,謂陽過也。在事爲事之大者過與其過之大。《本義》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【原文】棟橈,本末弱也。
傳:謂上下二隂衰弱,陽盛則隂衰,故爲大者過。在小過則曰小者過,隂過也。《本義》復以卦體釋卦辭,本謂初,末謂上,弱謂隂弱。
○史氏詠曰:古文篆體本末字皆无勾脚,兩字皆當從木。以一陽畫藏於木之下,則根株回暖,故爲本。以一陽畫散於木之上,則枝葉向榮,故爲末。而大過卦體巽下兌上,四陽畫積於中,二隂畫處於初上,猶之木焉。上缺下短,所以爲本末弱也。
【原文】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【說,音悦】。
傳:言卦才之善也。剛雖過而二五皆得中,是處不失【不失,一作得】。中道也。下巽上兌,是以巽順和說之道而行也。在大過之時,以中道巽說而行,故利有攸往,乃所以能亨也。《本義》:又以卦體、卦德釋卦辭。
進齋徐氏曰:卦以初爲本,上爲末,初上皆柔,故曰本末弱。剛過而中,以二五言;巽而說,以二德言。處大過之世,四陽過盛,必用剛而得中,内巽而外說,則可以抑中強之弊,而扶本末之弱,雖過不過矣。以是而往,宜其亨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棟橈,本末弱,此以成卦之義言大過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此以卦才言所以救過之道。蓋剛而得中則不過,巽而說行則能往,所以亨也。
【原文】大過之時大矣哉。
傳:大過之時,其事甚大,故贊之曰大矣哉。如立非常之大事,興不世之大功,成絶俗之大德,皆大過之事也。《本義》大過之時,非有大過人之材,不能濟也,故歎其大。
進齋徐氏曰:時字當玩,自是時節當如此。適其時,當其事,雖曰大過,而不悖於道,所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者。如堯、舜之禪授,而謳歌獄訟之皆歸;湯、武之放伐,而徯后迎師之恐後,所以成大功而濟於時焉。苟非其時,則堯、舜亦且傳子而不傳賢矣,湯、武亦只是守臣節而不敢革夏革殷矣。時不可失,此聖賢所以當大運,立大事,成大業也。否則大亂之道,而謂之利且亨,可乎?
○雲峯胡氏曰:他卦多是釋卦辭,後復引天地聖人而言之,是極言以贊其時之大。大過方釋卦辭,遽曰大過之時大矣哉,故《本義》以大過人之才言之。所謂才者,指上文卦才而言也。蓋大過之事甚大,无其時不可過;有其時,无其才愈不可過,《本義》之意深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滅木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傳:澤,潤養於木者也,乃至滅没於木,則過甚矣,故爲大過。君子觀大過之象,以立其大過人之行。君子所以大過人者,以其能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也。天下非之而不顧,獨立不懼也。舉世不見知而不悔,遯世无悶也。如此然後能自守,所以爲大過人也【一无人字】《本義》:澤滅於木,大過之象也。不懼无悶,大過之行也。
○朱子曰:澤滅木,澤在下而木在上。今澤水高漲,乃至浸没了木,是爲大過。木雖爲水浸而未嘗動,故君子觀之而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○建安丘氏曰:澤本潤木,今在木上而至於滅木,大過之象也。然木在澤下,澤過乎木而木不仆,君子觀象,以之立大過人之行。故用之則獨立不懼,舍之則遯世无悶。人之常情,獨立而莫我輔者必懼,遯世而莫我知者必悶。惟聖賢之卓行絶識,大過乎人,故能不懼无悶。獨立不懼,巽木象,周公當之。遯世无悶,兌說象,顔子當之。
○童溪王氏曰:當大過之時,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,非所養之大過人者,不足以語此。孔子曰勇者不懼,仁者不憂是已。
初六:藉用白茅,无咎。【藉,在夜反】。
傳:初以隂柔巽體而處下,過於畏慎者也。以柔在下,用茅藉物之象。不錯諸地而藉以茅,過於慎也,是以无咎。茅之爲物雖薄,而用可重者,以用之能成敬慎之道也。慎守斯術而行,豈有失乎?大過之用也。繫辭云:苟錯諸地而可矣,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?慎之至也。夫茅之爲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慎斯術也以往,其无所失矣。言敬慎之至也。茅雖至薄之物,然用之可甚重,以之藉薦,則爲重慎之道,是用之重也。人之過於敬慎,爲之非難,而可以保其安而无過,苟能慎【一有思字】斯道推而行之於事,其无所失矣。
《本義》:當大過之時,以隂柔居巽下,過於畏慎而无咎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白茅,物之潔者。
○朱子曰:藉用白茅,亦有過慎之意,此是大過之初,所以其過尚小。
○節齋蔡氏曰:錯諸地而又藉以茅,過於厚也。藉以初言,柔以六言。
○中溪張氏曰:茅,柔物也,巽爲白。
○雲峯胡氏曰:成卦以棟橈爲象,三、四爻亦取棟象,使六爻不出乎棟橈之一說,則付天下之事於不可爲然後已,故又因爻象而别?其義。初、六以柔承上剛,剛易缺折,而柔以藉之,則可无傷。如物措諸地可矣,而必有以藉之,藉之用茅可矣,而必用白茅,此戒慎恐懼之過者也,故其占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傳:以隂柔處卑下之道,唯當過於敬慎而已。以柔在下,爲以茅藉物之象,敬慎之道也。
【隆山。陳氏曰:柔在下,上承四剛,故有白茅藉物之象也。
九二: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【稊,徒稽反】。
傳:陽之大過比隂則合,故二與五皆有生象。九二當大過之初,得中而居柔,與初密比而相與,初既切比於二,二復无應於上,其相與可知。是剛過之人而能以中自處,用柔相濟者也。過剛則不能有所爲,九三是也。得中用柔則能成大過之功,九二是也。楊者陽氣易感之物,陽過則枯矣。楊枯槁而復生稊,陽過而未至於極也。九二陽過而與初,老夫得女妻之象。老夫而得女妻,則能成生育之功。二得中居柔而與初,故能復生稊而无過極之失,无所不利也。在大過陽爻居隂則善,二與四是也。二不言吉,方言无所不利,未遽至吉也。稊,根也。劉琨勸進表云生繁華於枯荑,謂枯根也。鄭玄易亦作荑字,與稊同。《本義》陽過之始而比初隂,故其象占如此。稊,根也,榮於下者也。榮於下則生於上矣。夫雖老而得女妻,猶能成生育之功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巽爲木,兌爲澤。楊,近澤之木,故以取象。枯楊,大過象。稊,初在下,象老夫。九象女妻,初柔在下,象九二。陽雖過而下比於隂,如枯楊雖過於老,稊榮於下,則復生於上矣。老夫而得女妻,雖過以相與,終能成生育之功,无他,以陽從隂,過而不過,生道也。
○涑水司馬氏曰:大過剛已過矣,止可濟之以柔,不可濟之以剛也。故大過之陽皆以居隂爲吉,不以得位爲美。
○龜山楊氏曰:聞之蜀僧云,四爻之剛雖同爲木,然或爲楊,或爲棟。棟負衆榱,則木之強者也。楊爲早凋,則木之弱者也。此卦本末皆弱,二近於本,五近於末,故均爲木之弱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傳:老夫之說少女,少女之順老夫,其相與過於常分。謂九二、初六隂陽相與之和,過於常也。
九三:棟橈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傳:夫居大過之時,興大過之功,立大過之事,非剛柔得中,取於人以自輔,則不能也。既過於剛強,則不能與人同。常常之功,尚不能獨立,况大過之事乎?以聖人之才,雖小事必取於人,當天下之大任,則可知矣。九三以大過之陽,復以剛自居,而不得中剛,過之甚者也。以過甚之剛,動則違於中和,而拂於衆心,安能當大過之任乎?故不勝其任,如棟之橈,傾敗其室,是以凶也。取棟爲象者,以其无輔,而不能勝重任也。或曰:三巽體而應於上,豈无用柔之象乎?曰:言易者,貴乎識勢之重輕,時之變易。三居過而用剛,巽既終而且變,豈復有用柔之義?應者,謂志相從也。三方過剛,上能繫其志乎?《本義》:三、四二爻,居卦之中,棟之象也。九三以剛居剛,不勝其重,故象橈而占凶。
○雲峯胡氏曰:屋以棟爲中,三視四則在下,棟橈於下之象。四在上,棟隆於上之象。然三之橈有二,以剛居剛,過剛則折,一也。應上之柔,柔不能輔二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九三以剛居剛,本无橈象。而《本義》云不勝其重,故橈者,非謂九三自不勝其重,指初六柔弱,故不勝其重耳。又以全體觀之,三、四爲棟,三在四下,亦有傾橈之象。彖稱棟橈,獨九三當之,其致橈之由者歟?
○西溪李氏曰:下卦上實而下弱,下弱則上傾,故三居下卦之上,而曰棟橈,凶,言下弱而无助也。上卦上弱而下實,下實則可載,故四居上卦之下,而曰棟隆,吉,言下實而不橈也。此二爻當分上下體看。
【原文】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傳:剛強之過,則不能取於人,人亦不能【一作肯】。親輔之。如棟橈折,不可支輔也。棟當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不可以有輔也。
《或問》:大過棟橈,是初、上二隂,不能勝四陽之重,故有此象。九三是其重剛不中,自不能勝其任,亦有此象。兩義自不同否?
○朱子曰:是如此。九三又是與上六正應,亦皆不好。不可以有輔,自是過於剛強,輔他不得。九四棟隆,只是隆,便不橈乎?下
○中溪張氏曰:雜卦云:大過,顛也。大厦之顛,非一木所能支。三以剛居剛,剛之過者,過剛則折,故棟橈之凶,九三獨當之。况三與上應,上復以柔居柔,不勝其重,故曰不可以有輔也。
九四:棟隆,吉,有它吝。
傳:四居近君之位,當大過之任者也。居柔爲能用柔相濟,既不過剛,則能勝其任,如棟之隆起,是以吉也。隆起,【一有兼字】取不下橈之義。大過之時,非陽剛不能濟,以剛處柔爲得宜矣。若又與初六之隂相應,則過也。既剛柔得宜,而志復應隂,是有它也。有它則有累於剛,雖未至於大害,亦可吝也。蓋大過之時,動則過也。有它謂更有它志,吝爲不足之義,謂可少也。或曰:二比初則无不利,四若應初則爲吝,何也?曰:二得中而比於初,爲以柔相濟之義。四與初爲正應,志相繋者也。九既居四,剛柔得宜矣。復牽繫於隂,以害其剛,則可吝也。
○潘氏夢旂曰:九四爲大臣之位,亦棟象也。以剛居柔,乃適其平,是以隆而吉也。然下與初六之小人爲應,非惟不足以信用,而又益以隂,則反過乎柔矣,故有它則吝也。
○徂徠石氏曰:四雖與初爲應,然上附九五之君,不爲初所橈,故得棟隆之吉。
《本義》:以陽居隂,過而不過,故其象隆而占吉。然下應初六,以柔濟之,則過於柔矣,故又戒以有它則吝也。
○節齋蔡氏曰:它,謂初也。四位高,初柔在下,不能致橈,故曰棟隆吉。然與初應,或牽於柔,亦吝道也,故曰有它吝。
○雲峯胡氏曰:九四棟隆,亦有二義。剛而能柔,一也。三應上,是救其末。四應初,是救其本。上六以柔居柔,爲隂之極。初六以柔居剛,猶可以不橈乎下,二也。蓋惟其柔而居剛,故二比之,則如稊之復生於下。四應之,則如棟之不橈乎下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傳:棟隆起則吉。不橈,曲以就下也,謂不下繋於初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下謂初也。不橈乎下,謂不因下之弱而至於橈也。
○合沙鄭氏曰:大過棟橈,由本末弱,然實以本爲重。四居大臣之位而應乎初,救其本也。救其本於未過之初,故棟隆而不橈乎下。其下不橈,其棟烏得而不隆哉?三所居不得位而應乎上,救其末也。救其末於己過之後,故棟橈而不可以有輔。則知救過於其末,不若救過於其本也。
九五: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
傳:九五當大過之時,本以中正居尊位,然下无應助,固不能成大過之功。而上比過極之隂,其所相濟者,如枯楊之生華。枯楊下生根稊,則能復生,如大過之陽,興成事功也。上生華秀,雖有所?无益於枯也。上六過極之隂,老婦也。五雖非少,比老婦則爲壯矣【一作壯夫,一作士夫】。於五无所賴也,故反稱婦。得過極之隂,得陽之相濟,不爲无益也。以士夫而得老婦,雖无罪咎,殊非美也,故云无咎无譽。象復言其可醜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五陽過之極,又比過極之隂,故其象占皆與二反。
○藍田呂氏曰:九二在初六之上,老於初六,故曰女妻,女未嫁者也。九五在上六之下,少於上六,故曰士夫,士未娶者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枯楊而稊,可以復生。枯楊而華,速其死也。老夫得其女妻,猶可生育。士夫而有老婦,无復生道矣,故反稱老婦。得其士夫,謂上六也。隂柔過極,得陽不爲无益。云无咎者,隂欲陽,非陽之咎也,然亦非美矣。
○厚齋馮氏曰:合二、五两爻象觀之,九二枯楊,老夫之象也。初六生稊,女妻之象也。則九五當爲楊,而今以上六爲枯楊老婦,九五反爲生華士夫,何也?易之意蓋以枯象老,在陽爻則爲夫,在隂爻則爲婦,而楊者不拘於隂陽之爻也。又曰:聖人立象以盡意,天下事物之變,无不備者。老夫之得女妻,再娶女之夫也。老婦之得士夫婦,再嫁而夫未娶也。凡人倫之變,備見於象矣。
○兼山郭氏曰:老夫女妻,剛爲主而柔輔之,大過之得也,故无不利。老婦士夫,則柔爲主而剛輔之,大過之失也,故无譽。
【原文】象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;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傳:枯楊不生根而生華,旋復枯矣,安能久乎?老婦而得士夫,豈能成生育之功,亦爲可醜也。
○古爲徐氏曰:二以剛居柔,初以柔居剛,此不過者也。又在卦初,故其過以相與,可以成生育之功。五以剛居剛,上以柔居柔,皆過者也。又在卦終,故其隂陽相比,秪以爲醜。
上六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傳:上六以隂柔處過極,是小人過常之極者也。小人之所謂大過,非能爲大過人之事也。直過常越理,不恤危亡,履險蹈禍而已。如過涉於水,至滅没其頂,其凶可知。小人狂躁以自禍,蓋其宜也,復將何尤?故曰无咎。言自爲之,无所怨咎也。因澤之象而取涉義。
○誠齋楊氏曰:水溢而過於涉者,不足以濟川,而徒没其頂。任重而過其才者,不足以濟難,而徒滅其身,其凶大矣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上以隂柔而躐居四陽之上,乃過之首者,首即頂也。若過涉於水,本欲有濟,苟不量深淺,而至於滅没其頂,凶則宜矣。非无咎也,不可歸咎於人,當自咎爾。
《本義》處過極之地,才弱不足以濟,然於義爲无咎矣。蓋殺身成仁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恐是他做得是了,不可以咎他,不似伊川說。
○雲峯胡氏曰:初六藉用白茅,過於畏懼者也,故无咎。上六過涉滅頂,過於决裂者也,其事雖凶,於義亦无咎。然亦惟其時而已。初者事之端,能慎其端,往可无失。上者事之極,極則不可有爲矣。故《本義》以殺身成仁之事當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傳:過涉至溺,乃自爲之,不可以有咎也。言无所怨咎。
○朱子曰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象曰:不可咎也。如東漢諸人,不量深淺,至於殺身亡家。此雖是凶,然而其心何罪?故不可咎也。又曰:大過陽剛過盛,不相對值之義,故六爻中无全吉者。除了初六是過於畏慎,无咎外,九二雖无不利,然老夫得女妻,畢竟是不相當,所以象言過以相與也。九四雖吉,而又有它,則吝。九五所謂老婦者,乃是指客爻而言。老婦而得士夫,但能无咎无譽,亦不爲全吉。至於上六過涉滅頂,凶,无咎,則是事雖凶,而義則无咎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易大抵上下畫停者,從中分反對爲象,非他卦相應之例也。頤、中孚、小過皆然,而此卦尤明。三與四對,皆爲棟象,上隆下橈也。二與五對,皆爲枯楊之象,上華下稊也。初與上對,初爲藉用白茅之慎,上爲過涉滅頂之凶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大過四陽二隂,陽過乎隂。論全卦,則三四两爻重剛不中,過者也。重剛而不中,則是過在三四,而不在二五。論爻位,則二四以剛居柔,不過者也,故一吉而一利。三五以剛居剛,過者也,故一凶一可醜。是過在三五而不在二四,觀爻所指之辭可見矣。至初上二柔,亦以不過者爲美,然初隂伏於四陽之下,承剛也,故藉用白茅,无咎。上隂躐乎四陽之上,乘剛也,故過涉滅頂,凶。是知處大過之世,不惟不欲剛之過,而柔亦不容過於剛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或疑頤與大過對者也,何不名爲小過?中孚與小過對者也,何不名爲大過?蓋大過以四陽在中言,小過以四隂在外言,此是聖人内陽外隂之微意。以陽自内而過者爲主,隂自外而過者爲客,大過四陽過盛於内而主勝於客,若頤之四隂在内,不可以隂爲主矣,故不名之曰小過,而自取象於頤。小過四隂過盛於外而客勝於主,若中孚之四陽在外,不可以陽爲客矣,故不名之曰大過,而自取象於中孚。况當大過之時,陽之在内者四,而隂之在外惟二,陽盛而隂衰也。今至小過,陽之在内者僅存其二,隂之在外者浸消陽而有四,是隂爻盛而陽反衰矣。此大過、小過之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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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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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